内容摘要:清朝是满族人建立的王朝,在执政前期,清统治者被大多数汉人视为“夷人”,为了让清政权能长久地立足稳固,统治者们承袭明制,沿用科举取士的制度,选用汉官,还摆出向汉文化学习的姿态,并身体力行来祭拜孔子。他们不断实行“尊孔崇儒”的政策,以期获得百姓对清朝政权的认同。
关键词:尊孔 科考 《圣谕广训》 乡约制度
历代王朝都尊崇儒学,而儒学思想历经千百年来的变化形成为皇帝的治民之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渐渐成为百姓们所遵行的道德规范,谁要是违反,谁就会受到谴责,而皇帝要做的就是努力保持百姓仍信奉这些思想,这样可以保证社会稳定,皇权稳固。雍正皇帝自然也不可避免。雍正对孔子特别推崇,他说“五伦为百行之本”,天地君亲师是人人所看重的,而宣讲天地君亲师的关系理念又需要传道授业之人,孔子乃至圣先师,传道授业无人能出其右,“诚首出之圣也”。他认为孔子“道贯古今,德参天地,树百王之模范,立万世之宗师,其为功于天下者至矣。”[1]对孔子再加尊崇也没可增之处,遂决定追封孔子先世五代为王爵。雍正还下诏避孔子讳,像商丘、章丘等地名以及山川市镇等,一律改称他名,至于姓氏,都把“丘”改为“邱”。[2]过去帝王在祭帛献爵时,从不行跪拜礼,而雍正祭孔时特行崇典,行二跪六拜礼,还解释说“朕今跪献非误也,若立献于先师之前,朕心有所不安”。[3]这大概就是雍正想借助“上行下效”的方法,让世人更加重视孔子,将伦理纲常等思想作为行为准则。雍正如此尊崇孔子,他认为“若无孔子之教,则人将忽于天秩天序之经,昧于民彝物则之理”势必会出现以小加大、以少陵长、以贱妨贵,结果尊卑倒置,上下失序,越礼悖义,出现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等现象,对世道人心的危害程度不可胜言[4]。因此只有孔子之教是“人道之大经,彝伦之至理”,“统智愚贤不肖之俦,无人能越其范围者。”孔子之教在于明伦纪、辨名分、正人心、端风俗,假设人人都将这些铭记于心,牢牢遵行,那么社会秩序必会趋于稳定,到最后受益最大的还是统治万民的皇帝。
要让世人都习得伦理纲常、道德礼仪,必然要采用言传身教的方法,让他们时时接触这一理念。最为便捷的方法就是教育。这包括学校教育以及科举。清代的学校分布极广,从直省到各府、州、县都次第建立书院,延聘经明行修之士为之长,其学生所学书籍都以习四书、五经及性理、通鉴诸书为主。除此之外,还设立有义学和社学。社学是乡镇开设的学校,凡近乡子弟年满十二岁就可入学。义学则教一些孤寒生童或者优秀的苗、蛮、黎、瑶子弟。学校也禁止学生传习非圣之书、一家之言的著述。对于一些淫辞小说,也禁止坊肆刊行、民间留藏。设立这么多学校可以保证众多学子从小就接受儒学教育,学习道德礼仪、为人处世的法则。从科考来说,科考试题从“四书”、“五经”里出,童生入学考试正试考“四书”二题,复试“四书”、“小学”论各一题,到雍正朝又增加了策论题,题目仍然从“孝经”中选。乡试考三场,第一场考“四书”三题、“五经”每经四题,第二场考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各一道,第三场考经史时务策五道。由于科考士子大多不作诏、诰题,而且表文、判文及时务策等雷同卷很多,使得二三场考试不能更好的选拔考生,因此评判考生优良与否重点就在第一场,而首场又以四书文最重[5]。雍正曾经说过“以四书文取士,所以觇士子实学,且和其声以鸣国家之盛也。”他认为通过四书文能够看出士子是否真才实学,而且四书文能阐述解释先贤哲人的意蕴,文章的格式体裁“先正具在,典型可稽,虽风尚日新,华实并茂,而理法辞气,指归则一”[6]。因此,雍正就晓谕考官,所录取的试卷文章务必要雅正清真,理法兼备,屏去其支蔓浮夸之言,以此来消除士子考生冗长浮靡之习。将科考的内容严格要求在“四书”、“五经”之中,这确实能让学子学习到先贤的经典著作,不过雍正提倡四书文同样也束缚他们的思想,追求文章的格式也禁锢了学子自由发挥、理念创新的余地。百事孝为先,雍正认为孝为百行之首,他规定从雍正元年会试开始,考试题目仍从《孝经》中选出,这样就能够使“庶士子咸知诵习,而民间亦敦本励行,即移孝作忠之道,胥由乎此”。[7]走向仕途是大多数读书人的追求目标,而科举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公平的途径,通过科考能更进一步引导考生在社会中遵从道德纲常、理解君臣之礼,以达到教民的目的。
教育是培养学子道德品行的主要方式,学校在教化世人学子上作用甚大,只不过其终不能涉及没有接受教育之人,雍正就向全国颁布了两本书,为百姓安居其业提供了指示作用,这两本书就是《圣谕广训》和《大义觉迷录》。康熙在位时曾颁布“圣谕十六条”,包括敦孝悌、笃宗族、和乡党等,内容涉及从纲常名教到耕桑作息,各举要领,事无巨细,无所不包。是规范民众行为的重要准则。“圣谕十六条”首以孝悌开端说明康熙皇帝重视孝道,以孝道来治理天下,雍正即位后也继承这一理念,更进一步宣扬孝道,“夫孝者,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8]。雍正认为各条遵行日久,虑民或怠,宜申告诫以示提撕。因此又推衍其文,将其详细地解释了一遍,每条有六百余言,共计有万言,并命名为《圣谕广训》,颁行天下,希望百姓尽除浮薄嚣淩之陋习以使风俗醇厚、家室和平。从其内容可以看出《圣谕广训》是宣扬伦理纲常,规范社会秩序的指导性文著。
《圣谕广训》中也提到了学校教育。古时家族里有私塾,乡里有庠,州里有序,国家有学,因此无人不在学校所教之中。雍正认为士要以“孝悌为本,才能为末,器识为先,文艺为后”,士乃四民之首,其所言所行,俱可以为乡人法则,士作为乡里之间有名望的人,其以圣贤之道训示百姓,百姓必会听之信之。因此,士人品行关乎地方民风,而学校作为培养士的重要场所,有着不可或缺的重任,因此雍正下令由孝廉明经科来充任学校的广文先生,以兴贤育才,化民成俗。《圣谕广训》作为宣扬治国理念的重要著作,雍正下令将《圣谕广训》颁发各省学政,刊刻印刷,分送各学。还批准了翰林院侍讲学士张照的条奏,谕令各省,在学子童蒙时就诵读《圣谕广训》,参加县府复试时,令其背诵一条,然后才准录取。[9]
雍正认为“欲厚风俗,先正人心,欲正人心,先端学术”。世人以父母之身生于太平无事之日,安居乐业,衣食无忧,酒足饭饱之下容易心生杂念,所谓饱暖思淫欲。再加上一些非圣之书,不经之典的影响,容易做出有违国法之事。异端之祸,祸及人心,因此让百姓黜邪崇正,去危就安是国家是朝廷所必须去做的。当时除了《圣谕广训》刊刻颁发于全国各府州县学,就是《大义觉迷录》,不仅学生要学,远乡僻壤乡曲小民也要知道此书,如果发现还有人未见此书,一旦让雍正发现就将该省学政以及教官从重治罪。[10]《大义觉迷录》这本书是雍正在处理曾静、吕留良文字狱案过程中由雍正及曾静合著的一本书,这本书批驳了吕留良及其门徒广为散布的华夷之论,论述政府德化之治。“盖生民之道,惟有德者可谓天下君”,“顺天者昌,逆天者亡,惟有德者乃能顺天之所与,又岂因何地之人而有所区别乎。”[11]清朝既然统御中原,为中外臣民之主,臣民自当归诚效顺,尽臣民之道,不能因民族有别而怀有异心。此外,这本书还介绍了雍正宵旰忧勤,不遑寝食,夙夜孜孜,勤政爱民。还对关于雍正皇帝的谣言进行了辩驳,可以看作是给雍正皇帝继统以及初政作宣传的著述。
因而在每月朔望二日都要宣讲《圣谕广训》,这就是在地方上通行的乡约制度。在地方,文武官员衣蟒衣至公所,设香案,行三跪九叩礼,礼毕后再到讲所,司讲生到香案前跪拜后恭捧圣谕登台宣讲。宣讲过程犹如宣读圣旨一样严肃端庄。在县乡地方,选择宽敞洁净的地方设立讲约,拣选老成有学行的贡生等人为约正,再选三四个朴实谨慎之人为值月,到宣讲日,耆老百姓先后集于讲约之所,然后在庭院中设立香案,值月向案北面立,先读《圣谕广训》,然后由约正推说其义,宣讲完毕后,众人推选在乡内有善行的人并记录在“德业可劝”籍簿中,有过错的人由值月来纠出,约正再询问其实状,众人没有异议后再记录在“过失可规”籍簿中,然后值月读一遍“善籍”,约正及耆老里长默视一遍“过籍”,事毕众人作揖而退。[12]不过,每月宣讲两次,而且内容也大体相同,久而久之,宣讲效果也会大打折扣,有些“乡约、耆老辈偶尔调集,虚应故事”,地方官也是“公服端坐,不出一语,视同木偶,而礼生绅士,讲诵圣谕一遍,讲不晰其义,听不得其详,官民杂沓,哄然各散,上无以扬圣天子启牖斯民之化,下无以振众百姓观感自新之风。”[13]虽然皇帝极力推行乡约制度,但地方上极易将其视为具文,执行不力,在乡村儒学教化上效果甚微。
历来少数民族政权统治中国大地只有向汉人学习、不断汉化,才有可能保持政权稳固。不管儒学在陶冶情操、修身齐家方面有何作用,雍正帝都认为儒学是治民的有效手段,“而受其益者之尤在君上也哉”[14]。且不说民间百姓受教化的效果如何,至少雍正在教民方面也曾努力了。
参考文献
[1]《清朝通典》[M].浙江: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
[2]萧奭:《永宪录》.[M].北京:中华书局,1997
[3]《清世宗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
[4]《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
[5]《圣谕广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儒家类
[6]《大义觉迷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0
[7]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M].山东,山东省乡村服务人员训练处印,1937
[8]田文镜:《州县事宜》.官箴书集成
注 释
[1]《清朝通典》,卷48,《礼典·吉8》
[2]萧奭,《永宪录》,卷3,第226页
[3]《清朝通典》,卷48,《礼典·吉8》
[4]《清世宗实录》,卷59,五年七月癸酉条
[5]《清史稿》,卷108,《选举志3》
[6]《清世宗实录》,卷121,十年七月壬子条
[7]《清世宗实录》,卷7,元年五月己亥条
[8]《圣谕广训》,敦孝悌以重人伦
[9]《清世宗实录》,卷31三年四月甲午条
[10]《大义觉迷录》,卷1,第13页
[11]《清世宗实录》,卷86,雍正七年九月癸未条
[12]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山东省乡村服务人员训练处印,p293,1937年版
[13]田文镜:《州县事宜》,宣讲圣谕律条
[14]《清世宗实录》,卷59,五年七月癸酉条
(作者介绍:王利明,辽宁师范大学历史与文化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