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静,方娜
(湖北工业大学 工程技术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8)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研究
李智静,方娜
(湖北工业大学 工程技术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8)
土地流转是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必经阶段,是推动社会主义城镇化建设的关键。当前土地仍然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民生老病死的保障。在国家大力推动土地流转的形势下,必然有一大部分农民失去土地,而这部分农民何去何从是许多学者关注的问题。研究土地流转的意愿对更好地顺利完成流转工作、促进城乡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对土地流转形式、土地流转后的农民土地收益状况等进行研究。
土地流转;农民;新型城镇化
近年来人们对户籍改革制度越来越关注,而新进入城镇的人口主要来源于农村人口,在这大背景的条件下也加速了农村的土地流转。此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在《公报》中提出的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确立了实施面向中小城镇来吸引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成为城镇化发展的新途径。对此,在国家政策的大前提下,各级政府对加快农村人口流入城镇,进行了一系列的举措,以政府为引导的土地流转,加速了农村人口流向了城镇。农民是否自愿将土地流转?农民进城后是不是能享受到城市新主人的待遇?城市的新主人在城市里是否生活幸福?土地流转下加速了城镇化的发展,但农民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一直是专业家和学者研究的焦点和热点。对此,本文尝试研究新型城镇化下有哪些因素影响了农民愿意将土地流转。
随着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和政府对土地流转工作的大力支持,农村土地流转是城镇化发展的需要,未来将会有大量的农民离开农村走向城市生活。这一现象的形成,既有社会的发展背景、家庭因素的影响,同时政府的引导意向也是有着重要影响。张光宏(2013)认为要注意城镇化用地水平和人口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破除“二元城乡”壁垒,创造良好发的就业环境和实施优惠的就业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村人口到城市发展,并注意开拓城市的发展空间,此外城镇化中要防止土地过度的开发征收,要注意土地内部挖潜,努力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范进(2012)认为,从短期看,要解决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不协调的问题,一是需要从二元制入手,推动农村集体土地物权流转渐进式改革,实现土地物权流转渐进式改革,实现土地价格并轨。二是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发展权问题。三是除了推动市场改革,还需要增加人力资本积累。祁学梅(2010)认为,首先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分割,鼓励引导农民向城镇集聚;其次,改革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最后,建立统一的城乡就业市场,解决进城农民就业难的问题。梁丹辉(2008)认为规范土地产权,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组织机构和监管机制。
本文数据分析来自于2015年暑期社会实践,在广西南宁市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问卷的形式对已流转土地进入城镇生活的农民进行调查。一共发放了150分调查问卷,有效回收120份,回收率达到80%。
1、土地流转意愿及土地流转方式
表1 土地流转意愿和土地流转方式的基于总和的百分比列联表
从表1来看,有73%的农民愿意将土地进行流转,且53%的农民更愿意以土地转租的形式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流转出去。通过对样本的分析得出,在土地流转的形式上,该地区政府进行转租时分为两种形式土地的转租和土地的一次性买断,其中转租的比例占到75.7%;土地一次性买断占24.3%。在受访的农民群众中,他们表示更愿意进行土地转租,虽然在这种形式下的土地收益化状况没有买断土地的收益多。但是,农民更有利于根据经济水平状况对土地收益的价格进行协商,保护自己的土地收益权。
表2 流转后的土地收入分布
表3 农民的幸福指数分布
2、流转后的土地收入
从表2来看,土地流转后的收入分布情况如下:100—200元/亩的占调查总数比重的18.9%;200—300元/亩的比重为29.7%;300—400元/亩的占35.1%;400元以上/亩的占16.2%。农民的每亩土地收入主要集中在300—400元/亩,农民的土地收益每亩400元以上的收益较少。在进行调查的过程中,部分农民表示土地的收入满足不了家庭的支出,自己所交的养老金费用每年在增加,抚养孩子及老人的费用也是在不断增加,此外医疗费用等也是支出较多。除了土地的收益,还要外出打工挣钱,平常生活也是要节约成本。
3、农民的幸福指数
从表3来看将土地流转的农民对现在生活满意度,18.9%的农民感到非常幸福;43.2%的农民感到一般幸福;37.8%的农民感到不幸福。感谢到非常幸福的农民大多数为在村里家庭劳动力较少而且家里有重病的家庭,由于家庭客观因素导致家庭收入不高。土地流转之后,得到的收益比自己种植得到的收益要高。感到不幸福的37.8%中的人群,又以老年人为主。他们觉得养活世世代代的土地将因此失去,而他们也将会跟着孩子往城市中生活。由于在农村中生活了大半辈子,刚步入城市生活的他们感到不习惯。例如,在农村生活可过自给自足的生活,青菜、肉食等可以自己种植和养殖,而到了城市各方的生活物资的支出费用大大的增加。此外,离开了之前所居住的地方,进入了新的环境,出门认识的老邻居没有了,对于退休在家的老人们没人与他们聊天,业余生活上他们感到特别的孤独。
在土地流转的进程中,该地区的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是以转租为主,一次性买断土地为辅。农民比较认可的流转方式是以转租的形式进行,转租可以更好的保障农民的利益。在土地流转的收益上,农民得到的收益不是理想化,流转之前土地是农民的收益根本,流转之后的收入并未能满足农民的生活需求。土地流转之后也意味着农民渐渐的向城市靠拢。对于一些年轻的农民来说,除了土地的流转收入之外还可以靠在工厂等其他方式务工;但是对于年龄较高的农民来说,流转之后并未感到幸福,体力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下降,他们在城市寻找工作时难度较大,收入状况不如年轻人;退休在家的老年人,也面临着到城市居住后远离一些老伙伴,在精神上感到孤独。
根据研究的结论得出以下建议。第一,加强流转后农民的保障,完善流转后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民将土地流转之后,年老之时生活有所依。对于流转土地后农民的子女的受教育保障,切实能让农民工子女能上学。医疗问题,农村的医疗保障相对较低,政府引导农民将土地流转了,在医疗保障上还是要高度重视。解决农民的就业难问题,农民的受教育水平较低,将土地流转之后,将会寻找新的工作来补充家庭的经济收入。但如今的就业市场中对文化的水平要求也是居高不下,这不利于农民再就业。第二,完善户籍制度,农民没有了土地,为了生存将会向城市迁移,能否真正在城市中安居乐业,户籍是关键因素之一。户籍的管理上与农民享受市民的待遇有着紧密的联系。第三,农民在土地流转中是主体,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在流转中的收益问题上,农民要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不论是土地的流转价格还是在签订合同的细节问题,对于流转中的问题,政府要及时向政府反映,必要时可走法律程序维护自我的正当利益。
[1]张光宏:人口城镇化与人口用地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2013(5).
[2]杨群:土地流转实现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J].学术交流,2013(2).
[3]刘珺: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土地流转问题研究[J].当代经济,2013(5).
[4]范进: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协调性测定及其影响因素[J].经济学家,2012(5).
[5]祁学梅:浅谈乐郡县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步伐[J].山西建筑,2010(5).
[6]梁丹辉:浅谈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J].北方经济,2008(13).
(责任编辑:柯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