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朋林,毕云龙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 三河 065201)
□当代论坛
“一带一路”资源国际合作机制建设思考和建议
马朋林,毕云龙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 三河 065201)
“一带一路”实施为矿业“走出去”提供了机遇和平台,而作为“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矿业“走出去”也对“一带一路”整体的推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总结和回顾我国在矿产资源领域的国际双多边机制下合作的现状和成果,并对新时期“一带一路”战略我国矿产资源合作提出建议。
“一带一路”;矿产资源;国际合作
今年全球矿业整体表现低迷,同时全球矿业表现出“四期”叠加的特征。“一带一路”战略为我国矿业发展带来平台和机遇,实现我国矿业“走出去”更好的发展,为我国能源资源需求问题、环境问题和产业结构调整问题寻找解决出路,反过来也会有力地推动“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
我国先后发起或者参与到多个区域间多边合作组织,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建立起双边的合作机制。合作领域也从最初的外交、经贸、军事安全等逐渐向其他领域拓展延伸,合作范围越来越广,搭建的合作平台领域更加的细化、专业化。在“一带一路”战略契机下,资源领域国际合作要充分发挥双多边组织和对话机制,与沿线国家和组织建立起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将政治关系优势、地缘毗邻优势、经济互补优势转化为务实合作优势。
1、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资源领域多边合作现状
我国已经组织发起或参与多个多边组织的矿产资源领域合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合作形式多样,既有政府间发起的官方高级论坛、次区域间的合作平台,也有国际化专业研究组织下的成员国间合作及区域性展会中的矿产资源合作等。
(1)政府之间构建了矿产资源多边合作机制。我国在矿产资源领域发起或参与到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亚太经合组织矿业部长会议及矿业工作组会议等多边合作组织,见表1。参与的形式以国家政府和国家矿产资源主管部门为主体,参与形式多为政府间高层对话和政府的专业机构之间合作,旨在推动成员国之间矿业投资和贸易的合作,加速矿产资源领域创新和科技进步,以促进联合,安全,高效及一体化矿业发展。
(2)参与矿产资源领域国际专业会议论坛。国土资源部率团多次参与国际地质大会、加拿大勘探开发者协会(PDAC)、非洲(南非)国际矿业大会(Indaba)、澳大利亚矿业大会(AMEC)和智利国际矿业展(EXPOMIN)等国际矿业专业论坛。中国国际矿业大会跻身到亚洲最大的矿业盛会和全球四大矿业大会之一,成为我国矿业企业获取境外矿业领域相关信息、搭建国际矿业合作机会的重要平台。参加国际性专业大会,积极宣传介绍我国在地学国际合作、国家矿业开放等方面的政策,展示了我国在矿业投资合作机遇。
表1 中方在参与的官方多边合作组织开展的矿产资源领域合作
(3)参与并通过国际组织构架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合作。我国参与矿产和地学领域国际专业研究组织,与成员国政府部门已经建立了有效的沟通协商渠道,先后选派多名优秀专家参与国际组织任职。一些国际专业性研究组织也先后落户到我国。同时我国的相关机构也充分利用这些机会积极参与其组织的各项活动,与东南亚、欧洲、非洲、美洲地区等多家科研机构展开国际合作,为国际地学和矿业界与中国开展交流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4)开展区域性大型展会形式下的矿产资源合作。区域性展会论坛中设置的资源领域分论坛也成为矿业领域合作的重要平台。自2012年以来我国成功召开了三届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已成为国际矿物宝石和化石领域世界前三、亚洲最大的专业性展会。在2015年第三届博览会上成功举办了高峰论坛、地学科普讲座、产业招商洽谈、等系列专题活动,共吸引了全球约80个国家和地区1800名参展商参会,共计参观者达38万人次,实现交易额逾16亿元。
表2 与中国国土资源部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国家
表3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次级别矿业双边合作
2、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资源领域双边合作现状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资源领域双边合作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与沿线国家间通过签署合作协议等措施构建的合作关系。截至2014年,我国国土资源部先后与五十个国家的国土资源部门建立了国土资源领域双边合作关系,见表2。这些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构建了双边高层互访机制,推动了国土资源管理经验交流、信息共享、双边互惠互利合作。其中,部直属的中国地质调查局与“一带一路”沿线16个国家地质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双边政府部门间合作协议为双方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2)与沿线国家举办机制性会议和论坛。目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政府双边间的矿业合作模式主要以签署合作备忘录形式为主。除此之外,还在政府间其他合作机制下分设矿业领域浅谈会、对话会、矿业论坛等,搭建两国间合作平台,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合作,见表3。
矿产资源国际合作,牵扯领域众多,涉及问题复杂。目标国的政策法规、人文习俗、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成矿条件、劳动力成本、融资等领域产生的问题都有可能成为我国矿业公司参与国际合作和矿业投资行为的阻碍,甚至导致失败。推动“一带一路”的资源合作,就要立足于国家外交总体战略和国土资源事业对外发展的需要。建立直接高效沟通协商渠道,共同搭建资源合作的平台,促进“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战略实施,为企业间的国际合作和矿业投资提供保证。
1、延续合作协议,提升合作标准,深化合作结构,完善合作机制
目前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在矿产资源领域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双方根据合作备忘录的要求开展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合作。“十三五”期间在全面落实备忘录的内容,我国与部分国家签署的备忘录即将到期,应充分借助“一带一路”的契机,延续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新的合作关系确立不仅是对之前合作的延续,还应树立新的合作理念、开创新的合作方式,积极解决前期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建立实效性强,适应当前全球矿业新形势的合作机制。
2、积极开拓矿业合作新版图,完善矿业合作网络
“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中,既包含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等与中国在资源领域合作关系密切、合作历史悠久、合作成果丰厚的国家和地区,也有土耳其、孟加拉等资源储量丰富、矿业投资环境稳定、矿业发展前景良好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历史、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原因,在过去与我国在矿产资源领域的合作程度不高,双方在投资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沟通贫乏,甚至缺乏相互间的信任,存在猜疑的情况,在“一带一路”战略中,主动“走出去”与这些国家开展国际合作,建立团结互信,拓展我国矿业合作的版图,不断填补我国矿业合作的空白。
3、建立多层次的双边合作机制,重视民间合作的作用
搭建合作注意双边合作形式和渠道多样性,包括从政府间合作、行业间合作到企业“走出去”自主搭建的合作渠道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平台搭建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和渠道为矿业国际合作提供保障和支撑,不同性质的合作机制各自有独特的优势。资源民族主义盛行、地缘政治风险不断上升的今天,在“一带一路”下相比于官方背景的合作,企业间等非官方的民间合作更容易被目标国接受,也能避免一系列不必要的纠缠。政府和企业建立起及时有效的沟通机制,做到统筹规划。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等民间合作的支持和保障,共同搭建从政府,到行业,再到企业等多层次合作机制。
1、在中国参与的各类多边合作机制下,拓展矿产资源领域的区域合作
目前我国发起或者参加的地区性多边合作组织有:上海合作组织(SCO)、中国—东盟“10+1”、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欧会议(ASEM)、亚洲合作对话(ACD)、中阿合作论坛、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等。还有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欧亚经济论坛、中国—俄罗斯博览会、前海合作论坛等国家级论坛博览会。
中国与东盟国家通过签订合作备忘录及举办APEC矿业部长会议等形式建立了定期性、高级别的矿业领域高层沟通对话机制,这种国家多边对话与商贸论坛活动相结合的多层次合作模式,应该在“一带一路”沿线更多的地区复制实施。
中东地区是古代陆海“丝路”的交汇地带,在石油和非金属矿产方面的资源丰富,又是当前“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重要区域。“一带一路”战略,正是我国与南亚、西亚和东欧等矿产资源合作基础薄弱的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机遇期。我国应以中阿合作论坛、亚欧会议和中国-阿拉伯博览会等平台为支点,落实和南亚、西亚、东欧等沿线国家关于“一带一路”合作的共识、倡议和总体规划,搭建政府间矿产资源领域的合作关系,将多边合作的范围扩展至新的国家和地区,为矿业投资、地学合作等“走出去”提供保障。
2、合作组织多而重叠,应统筹规划,分层搭建合作机制
“一带一路”覆盖沿线国家众多,涉及领域、行业广泛,“一带一路远景与行动”中指出的多边合作组合和机构名目众多,涵盖各个领域。不同组织在组织定位、覆盖领域、合作理念、政府参与层次等方面存在差异。在“一带一路”资源多边机制建设过程中,应当统筹管理,根据不同定位和目的参与到不同的组织和机构中。在政府间合作的同时,充分利用次级区域和政府参与度低的博览会等平台推动地方和企业参与国际合作,搭建多层次合作网络的同时避免重叠建设。
3、统筹规划、充分利用我国资源领域行业社会组织作用
一是国内涉及矿产资源领域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众多,覆盖领域广。行业协会在各自领域,密切结合自身行业和企业特点,在行业自律、企业社会责任、沟通、协调、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目前涉及矿产资源领域的组织协会包括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中国化学矿业协会等。这些协会组织包括地质、煤炭、油气、非金属矿产、钢铁等资源领域,涵盖从勘察、开发、到冶炼加工、贸易的资源全产业链。
二是社会组织在矿业发展和国际化合作中有着先天性的优势。作为非政府非营利社会组织,在“一带一路”资源合作中避免了一些政府性质带来的阻碍,在沟通谈判、规避风险、公共关系等方面优势巨大。应当充分利用我国矿产资源领域社会组织,通过行业协会等资源统筹企业力量,抱团走出去。在政府间合作的渠道外,增加矿业合作的新渠道。
三是社会组织多而分散,组织间各自为主。协会组织由于历史原因,主管单位众多,既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又有商务部等其他单位。协会的成员单位也是琳琅满目,也有一单位成为多个协会会员。目前,行业协会间的整合调整,统一管理不够严实。因此应建立联席制度,推进行业间、协会间的实时沟通、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统筹各行业在资源领域的优势和资源,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优势,推进“一带一路”下的资源合作。
4、打破“一带一路”战略地域,扩大资源合作国家范围
在“一带一路”战略下的矿业“走出去”行动,注重兼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其他国家的同步协调发展,充分借鉴过去的基础和经验。“一带一路”战略参与国家覆盖东亚、东南亚、中亚、南亚、西亚、北非、东欧等地区,非洲中部及南部、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未在“一带一路”范围内。非洲地区处于“海上丝绸之路”西线的枢纽位置,是中国政府鼓励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重点地区之一,拥有良好的前景,而非洲国家对参与“一带一路”的期盼也十分强烈。澳大利亚接近“海上丝绸路线”东线的终点,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位置毗邻,历史文化相近。澳大利亚是中国企业在海外进行矿业投资的最集中的地区之一,同时是海外矿业投资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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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柯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