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
问:
我于2007年承包了本村一块山地,在耕种过程中,发现这块山地里有铁矿石。消息传开后,本村的樊某未经我同意就强行在我承包的土地上挖矿。不但损害了我对铁矿的拥有权,还将我的承包地毁坏。我应该怎么办呢?
读者:李立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无论土地属于谁所有,谁承包,地上和地下的矿产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并不是属于土地所有者或承包者所有,并且,采矿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取得采矿权才能实施,未经审批擅自采矿都是违法行为,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你的承包地里发现铁矿石,应当向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告,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如何处理。樊某如果未经批准擅自采挖,那就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不但要没收违法所得,还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当然,在有关部门决定采挖你家承包地下的矿产资源时,应该对你家因承包地遭破壞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