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英淑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购房款,婚后和丈夫一起还房贷,她准备离婚时仍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请问:离婚时房屋产權归谁?
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待当事人对争议房屋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起诉。
分忧2018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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