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状补易位再认识

2016-08-23 02:54熊远航徐采霞
现代语文 2016年18期
关键词:易位补语语序

□熊远航 徐采霞

汉语状补易位再认识

□熊远航徐采霞

从句法、语义、语用三个平面,基于现代汉语语料库和古代汉语语料库,对汉语中“状补易位”现象进行历时和共时地比较和分析,结合时序象似性原则,指出将现代汉语补语分成次级谓语和后置状语的不合理因素。最后,通过感知难度测量,论证汉语语序带来焦点性状语的“补语化”的合理性。

状补易位三个平面时序象似性感知难度

“补语”作为汉语学界重要的语法范畴之一,来源于英语“complement”,最初由黎锦熙先生在1924年问世的《新著国语文法》中提出,但随着赵元任(1948)的出版,传统语法中“complement”外延被扩大。李荣继承赵元任的说法,在《语法讲话》中用“补语”取代“补足语”,由此这两个术语开始混用。对此,陆丙甫提出将原有“补语”译成“supplement”或“Buyu”。金立鑫则将汉语补语拆分成后置状语(postposed adverbial)和次级谓语(secondary predication),认为修饰或限定动词的都是状语。本文从汉语状语和补语易位的角度,基于北京大学CCL现代汉语语料库和古代汉语语料库,结合“三维”语法理论,从历时的角度分析汉语状语如何从古代前置和后置皆可到现代汉语前置为常规的现状,并将现代汉语状语与汉语补语进行比较分析。

一、古汉语中的状补易位

需要指出的是,在上古时期不存在表示结果的动补结构,而是用状动结构来表示。如《孟子》“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一句中“饱/暖/逸”三字,虽然表示的是结果,但是在句中仍然前置。

本节对状语分析主要是根据介词“以”字结构的语序、状语标记以及主观化结构方式状语的有无。基于此,将汉语状语的发展分成三个阶段:A.先秦至西汉,“以”字等结构可前置也可以后置;B.东汉至宋代,语序确定,介词结构“以”一般前置;C.元明清至今,主观化形式成熟时期,状语标记成熟以及主观化结构作方式状语。[1]

(一)先秦至西汉

1.“以”字结构状语前置情况

(1)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今文尚书》)

(2)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周易》)

(3)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周易》)

例(1)“遒人以木铎徇于路”中,“以木铎徇”译成现代汉语即为“遒人拿着木铎询问”;例(2)中的“君子以自强不息”译成现代汉语即为“君子凭借发奋图强而不停息”;例(3)中,“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译成现代汉语即为“天才能用美满的利益让天下人受益”。以上三句中的状语“以木铎”“以自强”“以美利”均作为状语前置于谓语前,描述的是动作的伴随情况。

2.“以”字结构状语后置情况

(4)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今文尚书》)

(5)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俾勿坏。(《今文尚书》)

(6)天降之咎,肆予[以]尔众士,奉辞伐罪。(《今文尚书》)

例(4)中,“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整理成一般语序,即为“以言敷奏,以功明试,以庸车服”;例(5)中,“劝之以九歌”整理成一般语序,即为“以九歌劝之”;例(6)中,“肆予以尔众士”整理成一般语序,即为“以尔众士肆予”。从上述三个句子可以看出,都是“以”字后置与宾语的“以”字结构作方式状语。

从整理出的部分语料中可以看出,“以”字结构状语的前置和后置情况均较为普遍,且都较为简短,语义指向都比较简单。

(二)东汉至宋代

1.“以”字结构一般前置

(7)律令烦多,百有馀万言,奇请它比,日[以]益滋,自明习者不知所由。(东汉《全汉文》)

(8)关东比岁不登,吏民[以]义收食贫民。(东汉《全汉文》)

(9)顾骏马[以]徘徊,哥虞兮而流涕。(唐《唐代墓志汇编续集》)

(10)乃[以]武德三年太岁庚辰二月乙未朔八日壬寅归葬於万……(唐《唐代墓志汇编续集》)

(11)帝於颛顼为族子(其母不见),[以]水承木,天下号曰高辛氏。(北宋《册府元龟》)

(12)勋为唐侯,挚在位一年而放勋立,是为尧帝。[以]火承木,天下号曰陶唐氏。(北宋《册府元龟》)

上述例句中,有例(7)、例(10)“以”字结构的时间状语,来说明那一个时间段内正在进行的活动;也有例(8)、例(9)、例(11)和例(12)之类“以”字结构的方式状语,来说明动作进行时所采取的方式,也是属于动作的伴随情况。

2.“以”字结构存在后置

(13)昔在帝尧,立羲和之官,命[以]四时之事,令不失其序。(东汉《全汉文》)

(14)佛印元公,劝之[以]应翠岩之命。(北宋《禅林僧宝传》)

(15)楚人[以]山鸡为凤。世传[以]为笑。(北宋《禅林僧宝传》)

这里需要解释的是例(15),第一个“以”字解释为“把”,第二个“以”解释为“以致”,即“楚人把山鸡当作凤凰,世人以致将(这件事)当作笑谈传播开来”。从中可以看出,这句话中后半段是“以”字结构的后置。

(三)元明清至今

该时期的状语标记和形式逐渐成熟,出现主观化结构作方式状语。

(16)弹后[以]木板擦成长条[以]登纺车,引绪纠成纱缕。(明《天工开物》)

(17)夫通之贸死[以]争者,亦人之常情。(清《宋论》)

(18)哀者哀,而哀已节者固不[以]乐乱之。(清《宋论》)

上述句子中例(17)、例(18)两句中“冒死以争”和“哀已节者固不以乐乱之”均带有作者强烈的主观化评价,是从作者自己的视角出发对行为进行的描述。例(16)中第一个“以”代表了这一时期状语的标记。从整体上看,状语的形式逐渐发展成熟,且语义指向随着时代的发展而逐渐复杂。

在对“以”字介词结构做了纵向的梳理之后,我们还应当看到,古代汉语中的状语前置和状语后置还存在其他的形式。首先从状语前置来看:

(19)今天下三分。(诸葛亮《出师表》)

上述句子中“今天下三分”,按照常规语序,应变成“天下今三分”。即句子中时间名词作状语,常放在主语前面。当然,还存在时间名词作状语不提前的。如:

(20)秋水时至,百川灌河。(《庄子·秋水》)

此外,程度副词作状语,常远离谓语。如:

(21)去病大为仲孺买田宅奴婢而去。(《汉书·霍光传》)

句中“大”应该放在谓语“买”前面,即“去病为仲孺大买田宅奴婢而去”。

其次,状语后置现象在古代汉语中也十分普遍。例如:

(22)受地于先王,愿终守之。(《战国策·魏策》)

句中“受地于先王”应当转换成“于先王受地”。

(23)咨臣以当世之事。(《出师表》)

该句转换为“以当世之事咨臣”。

(24)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蜀道难》)

该句转换为“蜀道之难,于上青天难”。

“于”最经常的用法是引介处所、工具、时间、原因、比较对象等名词性成分,但它们都不是和动词关系最密切的论元成分,在句法上也就不投射为宾语。“于”前的成分动作性比较弱,“于”后的名词性成分具体性比较弱,根据Hopper和Thompson(1980)的及物性理论,这样的动词和名词之间的及物性程度较低。高及物性的典型动宾结构则表现为动词是动作动词,宾语是具体名词。[2]基于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出“于”类似于动名之间低及物性的一个标记。而不能简单从节律切分的角度,把“于”后面的成分看作宾语。

二、现代汉语中的状补易位

(一)次级谓语的不足

以金立鑫为代表的一派学者,依据其句法语义关系将传统语法中的补语分化成次级谓语和后置状语两个大类。金立鑫把次级谓语定义为“针对谓词以外的名词性成分的数谓(核心是谓词),它们与被述谓的名词构成完整的述谓结构(或自成一个独立自足的述谓结构),且句法位置在主要动词之后”[3]。总的来说,金立鑫总结的次级谓语的必要条件有:核心为一个谓词,述谓句中某个名词性成分,其主要句法位置处在主要谓语动词之后。上述三者共同构成了充分条件。由此引发了我们对状语和补语易位的进一步思索。笔者认为这种理论仍然存在不足之处。

(25)很快地走

(26)走得很快

上述“很快地走”和“走得很快”有区别。首先,“走”要求施事能够发出,而且“走”的方式也可以各不相同,这不是“走”的语义本身要求的,而是施事主体赋予的。所以,“很快”指向的是主语,不同的是“很快地走”强调的是“走”;“走得很快”带有评议性质,突出的是“很快”。另外,“很”本身带有副词、状语的性质,所以可以把后置的部分提前。

(27)吃得精光

(28)*精光地吃

(29)辛勤地工作

(30)*工作得辛勤

“吃得精光”中的“精光”指向的是食物,而“吃”的主体是人或动物,所以二者不相符合。从“吃得精光”也可以看出,补语指向的是述语,是对句中主要谓语的描述,而不是针对某个名词性成分。因此。充当补语的成分不能处理成次级谓语。

根据陆丙甫、金立鑫《语言类型学教程》中提出的“时序象似性”原则[4],认为“时序象似性”也可看作一种事理顺序,也就是说时序和语序之间的一致性原则。时序象似性在连动结构中表现最为突出。在本文中,我们也可运用这条原则解释上述两个句子。很明显,“精光”的状态是发生在“吃”的动作之后的,所以反映在结构里面就有“吃得精光”而不会有“精光地吃”。

同理,“辛勤地工作”描述了工作时的状态和态度,“工作”和“辛勤”是伴随出现的,并不存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所以也就不存在“工作得辛勤”此类表达。

(31)工作得辛苦

(32)辛苦地工作

上述例(31)、例(32)和例(29)、例(30)类似,为什么例(31)、例(32)两句均合法?“辛苦”是具体的述行形容词,指的是身心的劳苦,指向的是工作中人的具体运行情状。而“辛勤”则侧重于人的品格,不容易被具体感知,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分析,加以推断而得出,较为抽象。因此,“辛苦”前置和后置皆可,而“辛勤”只能前置作为状态形容词。

另外,后置状语的不足还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当补语说明动作的受事、施事或当事时,即作为情态补语时,补语无法前置为状语;[5]

(33)罪犯吓得面如土色。

(34)*罪犯面如土色地吓。

例(33)、例(34)中“面如土色”只是对受事“罪犯”受惊吓的程度的补充说明。

2.当形容词谓语后的补语以形容词为前提时,补语一般不前置作状语。

(35)教室里吵得什么都听不清。

(36)*教室里什么都听不清地吵。

上述句子中要先有“吵”的情况的发生,才会有“什么都听不清”这个结果的出现。

(二)信息焦点与状补易位

根据认知语言学的观点,从语用角度来看,一句话中前半部分往往是旧信息(已知信息),后半段是新信息(未知信息)。如果要表达焦点信息,就可以通过调整常规语序,把需要突出的信息置于焦点的位置。那么同一个词语在句子中状补易位,则该句法成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当状语后移成句末常规焦点的信息,就成了全句的信息重点。如:

(37)我常常在学校出现。

(38)我常常出现在学校。

例(38)中“在学校”从状语的位置转移到了句末的位置,成了整个交际的未知信息。正如陆丙甫所说的“汉语语序带来的焦点性状语的补语化”。

此外,我们可以通过感知难度计量验证汉语语序带来焦点性状语的“补语化”的合理性。心理学中有一个认可度较高的结论是,结构程度越高的材料,越容易为人脑信息加工机制所记忆和处理。基于此,我们可以把处理过程中大脑里每时每刻需要记住的平均板块数,作为衡量语句感知难度的基本指数,称为“平均感知难度”,用PN表示。[6]

所以,此时PN(39)=(1+2+2+2+3+4+1)/7= 2.14,PN(40)=(1+2+2+3+4+5+1)/7=2.57,很明显,PN(40)>PN(39),也就是说焦点性状语的补语化可以降低整个句子的感知难度,从而更有利于听者进行语句的解码吸收。

此外,上述例(39)可回答“他疼得怎么样?”,提问方式比起提问内容可以获得更多新的信息,回答时也多和谓词性相关,而不是与体词性相关。因为体词的可别度高于谓词,因此相对而言谓词往往后置。

综上所述,在古代汉语状语和补语的发展历程中,上古时期不存在表示结果的动补结构,而是用状动结构来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认知和思维不断深入发展,修饰或限定动词的状语从前后置皆可逐渐演变为以前置为常位,补语以后置为常位,并进一步靠近现代的表达习惯;其次,通过时序象似性的原则和谓词的语义指向,说明了现代汉语中设置“后置状语”这一概念的不合理性;最后,通过听者感知难度的测量,进一步说明论证汉语语序带来焦点性状语的“补语化”的合理性。

(本文为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汉语状态补语语法化的类型学研究”[项目编号:15YY01]。)

[1]何洪锋.先秦至西汉的前置方式状语[J].语言研究,2007,(4).

[2]董秀芳.古汉语中动名之间“于/於”的功能再认识[J].古汉语研究,2006,(2)

[3]金立鑫.解决汉语补语问题的一个可行性方案[J].中国语文,2009,(5).

[4]陆丙甫,金立鑫.语言类型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5]祁艳.现代汉语状语与补语易位现象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6]陆丙甫.核心推导语法(第二版)[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5.

(熊远航 徐采霞江西南昌 南昌大学人文学院 33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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