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研究分析

2016-08-11 06:23陈姗
经营者 2016年9期
关键词:未成年人

陈姗

摘 要 《意见》的出台对于预防和惩治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上起到积极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面临很多难题亟待解决。本文立足刑事司法实践,以某市检察机关归口办理以来受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审查报告入手,来阐述办理该类案件中法律适用的难点和不足。

关键词 未成年人 性侵害 办案机制

从司法实践中看,当前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工作规范性不够,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结合2013年~2016年某市两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办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135件142人,探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以期推动相关工作的完善。

一、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

(一)办案程序方面的问题

1.侦查人员询问过程不规范。一种是侦查人员缺乏询问技巧、未成年人认知与心理方面的知识培训,特别是当未成年人被害人是女性时,询问时有时没有女性工作人员的参与。另一种,未认真贯彻好《意见》第14条的“一次询问”原则,对被害人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

2.未成年被害人陈述出现用语“成人化”现象。笔者发现部分案件的审查报告中被害人陈述用语“成人化”现象比较突出,可能系违背意志的虚假陈述。一种是被害人陈述中所使用的用词明显与年龄不相符,掺杂监护人意思的可能性较大。另一种是智障型被害人的陈述逻辑条理、陈述完整,与其认知、表达能力不符。

3.未成年人近亲属具证据上的“重叠身份”。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同时具有法定代理人和证人的两种身份,难免在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内容上出现重合的情况,证言的客观性得不到保证;且取证程序也违反了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的规定。调查发现在对被害人进行询问时很少看到合适成年人在场的情况。

(二)证据认定方面的问题

1.客观性证据较少。一是报案时间的滞后导致证据保存不及时,导致客观性物证的灭失。二是个别案件因侦查人员对证明标准的认识和理解把握不足,导致应当提取的证据而侦查机关并未提取的情况。

2.对检验、鉴定意见知识并不掌握。由于被害人年龄较小,生理、身体等发育不成熟,有些案件虽然报案及时也出现了物证并非犯罪嫌疑人的DNA的情况、被害人处女膜并未破裂的情况。

3.“一对一”的证据情形居多,往往发生在熟人间的性侵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次数多,由于被害人记忆上的问题导致能够证明的往往只有很少的事实。

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办案程序方面

1.侦查机关尚未落实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专办工作机制,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侦查人员在未进行专业培训、缺乏对儿童心理学研究的情况下,在询问被害人时易遭遇被害人不愿详细描述或情绪激动可能导致沟通不畅、询问效果不佳的问题。

2.针对被害人的取证规定有待进一步细化。比如因诉讼阶段的独立性和分离性,公、检、法三家在办理性侵案件的不同诉讼阶段可能均会对被害人进行询问,是否考虑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录下完整的口供,以便检察院、法院日后使用。

(二)司法机关的认定标准不一,基于法律的理解和认识不同

1.侦查机关受口供中心主义的影响,对性侵案件的证据标准掌握有一定偏差。在证据收集中,忽视对一些客观性证据比如QQ聊天记录、手指缝、阴道拭纸、乳头擦拭物等生物检材进行提取。

2.《意见》对理论及实务界争议较大的部分问题并未涉及,在司法适用上存在分歧。比如奸淫幼女案件中“明知”的认定标准不明,尚无明确规定,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不公正现象。

三、完善案件办理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公、检、法机关应当吸收医疗、心理等专业机构和儿童保护机构的专业人员参与合适成年人工作

将心理治疗纳入到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救助视野中,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出发,结合专业知识给予人文关怀,缓解未成年人的精神压力和痛苦。办案人员应具有处理性犯罪案件的经验,应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经过专业的办案以及询问能力培训,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细致作风。

(二)以一次询问为原则并同步录音录像

为避免不同部门或诉讼阶段就相同事项重复询问,给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应以一次询问为原则并同步录音录像,在以后需要对细节进行核实时,可以通过观看录像解决。检察人员、法官以审查录音录像代替询问被害人。

(三)收集证据要主动、及时

通常要求在立案当天即开展对证据的取证,及时发现、提取证据,并用有效方法加以保全。同时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既要注意收集有罪的证据材料,也要注意收集证明无罪、罪轻的证据材料。再者应构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收集标准。侦查机关应转变过于依赖口供的观念,重视对客观性证据的收集。最后还应注重对案发经过证据的收集,比如案发经过是否及时、自然。

(四)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就侦查取证的思路、方向和重点提出意见和建议,引导侦查部门对证据进行合法、全面、客观收集,固定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及无罪、罪轻的证据。尤其要重视对初始证据的全面收集。

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完善是一个综合性的项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障碍。我们必须进行全面、细致的调研分析,结合司法实践,认真研究法律践行的根本,保持完善法律制度的持续性和常态化发展。

(作者单位为嘉兴市人民检察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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