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营改增面临的问题与建议

2016-08-01 04:09陈辉瑜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税制改革税负营改增

陈辉瑜

摘 要: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的税收体制已经逐渐出现漏洞,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至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全部行业均纳入营改增试点。但要推动“营改增”试点,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还是任重道远,本文通过对金融业、部分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分析,对如何促进“营改增”发展谈一些看法。

关键词:营改增;税制改革;税负

“营改增”是我国近年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营改增”进程及现状

营业税和增值税原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指将原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重复纳税环节。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和退税的弊端,实现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对企业而言,如果提高了盈利能力,就可能进一步推进转型发展,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每个个体企业的转型升级,无疑将实现产业乃至整个经济体的结构性改革。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全面实施营改增,可以促进有效投资带动供给,以供给带动需求,这也是推动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

营改增在我国的全面推开经历以下阶段: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改增试点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扩大试点至8省市;自2013年8月1日起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自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试点;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二、营改增后对部分行业的影响

营改增从长期来看对企业税负是降低,但从2016年5月起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纳入试点后运行情况来看,短期内个别行业税负并未降低。

(一)教育培训机构

公司制教育培训机构的经营模式为学校租赁合格的培训场地,通过硬广投放、纸媒推送、海报张贴等市场行为招生。培训机构聘请专职教师针对各学龄段学员进行课程辅导培训,机构收入基本是培训收入。因收入由价外税调整为价内税,收入部分体现为下降。机构的费用开支主要是人力费用、房屋租金、市场开发费用等。其中人力成本占不含税收入的比重超过50%。营改增前培训机构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6%。因培训机构许多费用尤其是人力成本无法进项抵扣,造成税负上升,这也是教育培训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代收转付的水电费,在缴纳营业税时规定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费的余额缴纳营业税,即差额征税。营改增后并未延续差额征税政策,目前各地尚无统一的标准。

(三)保险业

金融业营改增增值税税率为6%,保险公司主要成本支出有赔付成本、代理成本、人力成本等。除人力成本无法进行抵扣外,因未明确保险公司实物赔付进项抵扣的规则,实物赔付成本也无法进项抵扣。此外受业务结构影响,代理成本中部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只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抵扣。

(四)金融业

1.营改增后贷款业务征税范围扩大。营改增后贷款服务包括贷款、各种占用和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及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而原缴纳营业税时只针对贷款的利息收入部分。2.金融同业往来业务免税范围缩小。营改增前,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同业往来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税项目为以下四项: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银行联行往来业务、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其中,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对农村金融机构而言收窄了金融业免税范围。

三、完善营改增的建议

(一)对涉及营改增的企业而言,要重视财务人员的实时新政策培训,只有全面了解税改内容后才能有效地采取措施进行税收筹划;合理选择供应商。税制改革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当尽量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以便进项抵扣,减轻税负;做好市场调查和合理预算对服务、产品价格进行调整来应对税制改革。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在原来含税价的基础上企业应当及时做好价格调整,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注重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营改增后统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完税凭证作用,涉及税款抵扣,国家对增值税发票从申请、购买、使用、开具、保管等都有严格规定,营改增后发票使用企业必须严把发票关。

(二)对政府职能部门而言,相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颁布实施细则,完善营改增操作指引,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有3%,6%,11%,17%四档,计算过程较为复杂。对各税目容易混淆的行业应明确划分税收类别,相应调减增值税税率档次。在全面推进营改增初期,个别行业税负上升的主要原因是费用成本,比如人工成本较难取得进项抵扣票据,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应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对因税改原因造成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补贴,加大对这些行业或纳税人的税收扶持力度,同时着力探索解决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困难的可行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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