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多部门联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2016-07-22 02:20马赛龙
新西部下半月 2016年6期
关键词:解决途径农民工

马赛龙

【摘 要】 本文阐述了农民工追讨欠薪的途径,分析了在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府牵头,司法救助,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措施和建议。要改变观念,建立政府牵头的讨薪队伍;由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同时出台相关使用和追偿办法。也要重视解决监管错位问题、工费不分问题、工资保证金不缴问题和媒体宣传不全面的问题。

【关键词】 农民工;欠薪问题;解决途径

当年温总理一句“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将农民工讨薪拉入了公众视野。多年过去了,农民工讨薪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群体性上访讨薪事件仍时有发生。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农民工欠薪工作成了一个老大难问题,而且跳楼、堵国道等极端事件频发呢?对此,应深入进行思考并提出解决对策。

一、农民工追讨欠薪的途径

当前农民工追讨欠薪的主要途径:一是农民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行政处理,对涉及具体行业的可转至相应主管部门,如建筑业可将案件转至住建部门。二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走司法途径。三是对确定为恶意欠薪的由劳动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再由法院强制执行。

二、在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监管错位

如浑源县从事建设项目的建筑企业大部分是外地企业,这些企业大都在外地注册,在浑源县只设立项目部,不具备法人资格,特别是高速公路项目,如果出现欠薪纠纷,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很难制裁它。再加上一些投诉人不能为我们提供被诉人的企业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给监察人员送达文书及调查取证工作增加了难度。

2、建筑、煤炭企业层层转包,工费不分现象非常普遍

投诉中工费不分,即既有工资,也有承包工程款。按照相关规定,工程款纠纷属合同纠纷,由法院受理。工资拖欠由劳动监察部门受理。二者兼而有之,该由谁受理,存在争议,给办案带来极大困扰。

3、部门利益、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冲突,工资保证金收取困难重重

按照《山西省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工资保证金专户,以项目为单位预存施工组织计划中职工人数最高峰时职工月工资总额3倍的工资保证金”。以浑源县为例,要求15家企业缴纳工资保证金。通过大量做工作,实际有2家企业缴纳工资保证金20万元,缴纳的企业占比为12%。各建设单位(企业)以种种理由不缴工资保证金的行为,为日后可能发生欠薪留下了隐患。

造成上述局面的原因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建设单位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办法不多。对不缴工资保证金有如下两条措施。一是不缴工资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门利益的问题,该制度没有严格执行。二是在下达责令整改要求其补存工资保证金未果的前提下,可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整顿。这就涉及到了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问题。现在上马的一些项目,往往是政府下了大力气争取回来,而且许多项目如高速公路建设等是省级或者是国家级项目,为了经济利益,提请政府责令其停业整顿就成了一句空话。

4、上访、闹访,威胁政府的问题时有发生

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众当然要保护,要帮助,要支持。但一些不好的例子给了他们错误的信号,如多少农民工上访、占道、跳楼等才为他们讨回工资等报道时常会出现在媒体或网络上。部分来讨薪的农民工都是大批聚集,情绪激动,动不动就说,你不给解决,就要上县政府,县政府不给解决就要上市政府、省政府来威胁。再加上现有信访渠道便利,如大同市有政府服务热线:12345,曾有一个要工资的农民工,一天打多回该热线,我们就同一问题接4张12345的工单,要求劳动行政部门马上就为他们解决。可案件调查、取证、协商等都有一个过程。出现了老板能拖,政府不能拖,老板拖欠有理由,政府协助讨薪有过错的怪现象。农民工对老板唯唯诺诺,对我们工作人员却高声威胁,动不动就要上纪委、上政府相威胁,这是非常不合理的现象。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相关建议

第一,就监管错位问题,应建立省、市、县区、乡镇四级欠薪联动网络平台。责成专人负责协调、沟通和解决涉及多地的欠薪问题。

第二,针对工费不分问题,可由劳动监察部门协助核实,属工资部分由劳动监察部门立案,属工程款部分由法院立案。

第三,工资保证金制度是解决欠薪的绝佳制度。应尽快出台更加强硬有力的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和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保证金如能够足额缴纳,欠薪问题就可迎刃而解。为此,一是设想若不缴工资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发放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问责。二是按建设单位工程预算金额,设置一定的比例缴入工资保证金专户,对拒不缴纳的可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新闻媒体应注重正面宣传,传递正能量。新闻媒体应加大对欠薪案件的正面报道力度。可全程对劳动监察大队办案过程进行跟踪报道,在报道中,可看到农民工讨薪的方方面面,既有农民工的无奈,又有办案人员的辛苦,还有部分用工老板的困难等等。而不是一味地表现通过上访、跳楼等一些极端手段讨薪的事件,从而使广大农民工对讨薪有正面理解。

四、政府牵头,司法救助,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措施

1、改变观念,建立政府牵头的讨薪队伍

在以往的观念中,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事。但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房地产业黄金十年的结束,房地产业涉及大量务工人员欠薪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绝不是劳动监察部门一家能够解决的。我们认为,现行文件中加强部门联动机制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席会议的机制,基本上就是一纸空文。因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要协调的单位既有住建局、工商局这种平级单位,又有公安局、法院这种级别比较高的单位。因此,不能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而是以政府牵头。这个牵头也不用常设机构,每年年底,春节前设立政府牵头,县长、副县长挂帅的清欠工作组,由政府出面成立由信访举报中心、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公安局、住建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确定专人、专电、专门场所合署办公,及时通报农民工“讨薪”情况,不让农民工跑腿去找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合在一起想办法,下力气,为农民工讨薪。

2、由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农民工大部分文化程度不高,若在工作组协助讨薪无果的情况下,由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出谋划策,并指导农民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帮助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欠薪问题。

3、应尽快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同时出台相关使用和追偿办法

在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上一定要突出应急这一宗旨,不能出现企业欠薪、政府买单的问题。

总之,农民工欠薪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顽疾,政府应整合相关部门力量,统筹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参考文献】

[1]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欠薪工作机制的意见.晋政办发(2013)76号.

[2]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企业稳岗增收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82号.

[3] 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7)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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