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群奔
[摘 要]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生存权的重要保障。从司法层面进行分析,可以将社会保险分为社会保险补缴争议和社会保险赔偿争议这两方面。在解决这两种社会保险纠纷时,应以行政的手段,按照劳动争议对社会保险纠纷进行解决,根据不同纠纷的实际情况,确立最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文章从社会保险争议的类型进行分析,对社会保险的特点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纠纷的策略。
[关键词]社会保险;争议;解决途径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3.127
社会制度的逐渐完善,使得劳动者的权益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和重视,并采取了许多方法和手段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在社会保险方面,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制度、决策等,专注于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基于劳动者工作环境、生活实际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劳动者在申请社会保险赔偿时出现了争议。
1 社会保险争议的主要类型
1.1 补缴争议
社会保险是一个涉及较广的概念,通过对概念内部可以进行细化分类的部分进行研究,以便于广大的劳动者对社会保险的争议具体、全面的了解。社会保险补缴争议是较为繁复而重要的,如果不能对社会保险补缴争议进行正确的解决和处理,将会对劳动者的养老和医疗方面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造成社会保险补缴争议主要是由于单位的失误而造成的。目前,企业内部存在因为工作失误乃至故意为之造成的失误,导致出现企业劳动者社会保险拖欠、不足等现象,劳动者在短期内不容易发现因为这些失误对自身造成的权益的影响。补缴争议主要是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纠纷,面对这种纠纷,劳动者需要对企业的相关单位进行社会保险补缴方面的沟通,往往是能解决社会保险补缴争议问题的。
1.2 赔偿争议
社会保险的赔偿争议在一定程度上是与社会保险的补缴争议有一定的联系和相似性的,由于企业的相关单位在进行劳动者保险缴纳问题中的故意回避,以及履行保险事宜不够彻底而引起的。社会保险补缴争议和社会保险赔偿争议两者之间最大的差异就是后者发生时,已经对劳动者的实际权益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例如,在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劳动者出现工伤时,就需要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治,这个时候,因为企业的相关单位没能及时或者没有完全缴纳社会保险,直接导致了劳动者社会保障的缺失。劳动者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就会要求企业的相关单位进行赔偿,以补偿劳动者因为社会保险赔偿部分的损失。产生社会保险赔偿争议的主要原因就是劳动者想要获得相应的补偿。
2 社会保险争议类型的主要特点
2.1 行政特色浓烈
目前,国内的保险行业在种类上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在承办机构上也不相同。一般保险的承办机构是经由国家批注的,例如保险公司。社会保险则是由国家相关机构承办的,这是社会保险与其他种类保险最大的差异。基于这种原因,促就了社会保险运作时具备了丰富的政治色彩,更具有执行公信方面的优势。而普通的保险公司则是以经济收益为运行目的,具有经济色彩。相反的,每年国家还会为社会保险进行规模较大的财政拨款,以减轻劳动者的生存压力,为劳动者的生存提供强保障。
2.2 解决途径不统一
社会保险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企业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的差异,较为容易与劳动者产生社会保险争议问题,这是从社会保险开始出现便一直伴随其发展、完善而存在的问题。社会保险由于类型的不同,所产生的争议的性质也是完全不同的。因此,解决争议的途径也各不相同。这就给解决社会保险争议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无法对社会保险争议进行统一的解决,阻碍了社会保险争议的快速解决,降低了社会保险争议的解决效率。目前,解决社会保险补缴纠纷与赔偿纠纷的问题时,两者自成解决体系,涉及一些交叉性的社会保险纠纷的解决时,劳动者较难寻找出有效的解决途径,这时候社会保险解决争议的相关途径的局限性就凸显出来了。
2.3 解决效率较低
目前,社会保险争议纠纷解决的效率相对较低,这直接影响到了劳动者的实际需求。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在进行社会保险争议解决时,相关的程序较为复杂。行政体系的不完善导致了在进行社会保险争议问题解决时,通常需要进行多次的审核、繁复的处理才能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劳动者在寻求社会保险问题解决时的难度。由于实际中的参与社会保险争议问题解决的相关人员自身的素质、办公条件等问题的限制,也会造成社会保险争议问题解决效率提升困难的现象。
3 社会保险争议的主要解决途径
3.1 解决程序
近年来,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劳动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日益提高,因社会保险引发的争议日渐增多。社会保险争议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争议各方主体的利益需求不同,外在表现为劳动者对社会保险权益的维护,深层价值则是劳动者对社会利益的追求和对个人价值的关注。通过劳动争议程序能较好地解决企业相关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争议,通过对劳动者和企业相关单位之间的矛盾进行调解、仲裁。根据实际的情况,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争议程序与企业相关单位进行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时还可以由相关解决机构进行仲裁,以达到促使企业相关部门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赔偿缺少的部分,从而达到协助劳动者进行权益的保护。基于社会劳动争议程序的局限性,导致了其不能对社会保险的补缴争议进行有效的解决,不能彻底地解决社会保险补缴争议问题,只能对社会赔偿争议进行解决。
3.2 行政手段
社会保险的承办方是政府的行政机构,因此,在进行社会保险争议解决时,企业相关的部门和劳动者应重视对行政手段的应用。通过行政手段的使用,能最大限度地使社会保险争议得到较快、较好的解决。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的情况以行政复议的方式向相关的行政机构提出书面的要求,要求行政机构对涉及社会保险争议赔偿的问题进行解决。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是能解决社会保险争议问题的,如果遇到无法解决,或者劳动者对行政复议解决的结果不赞成,还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机关提出行政诉讼,经由法院机关的处理。行政手段的使用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4 结 论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等导致的无法正常进行工作时获得国家统一发放的物质帮助的有效途径,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基本生存资料的保证。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造成了社会保险的多样性发展,也使得因社会保险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加。社会保险争议问题的处理,直接影响到了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也进一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社会保险争议的多样性,从而导致了相关部门在解决社会保险赔偿争议和纠纷时的难度,劳动者在寻求社会保险赔偿时,应从多渠道进行解决,相关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最大限度地解决社会保险争议,保障劳动者的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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