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亚杰(黄淮学院社会管理系,河南驻马店463000)
【教育教学方法研究】
新形势下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实证研究
叶亚杰
(黄淮学院社会管理系,河南驻马店463000)
摘要: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国法治建设逐渐向纵深推进。在这样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阵地、主课堂、主渠道”的课程教学,必须加强,不能削弱。然而,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教学整体效果不佳,大学生法律知识主观需求与法制教育客观制约的矛盾仍然很突出。为此,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2015年对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最新要求,“编好教材,建好队伍,抓好教学”,从教材修订、课时安排、人数编排等方面,深化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切实加强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全面提升大学生的法制素质,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中国;法制教育;课程教学
大学生公共法制教育课程教学主要是围绕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法律基础内容展开的。大学生公共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课程名称从20世纪80年代的“法律基础”[1],到现在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课程性质也从“高校思想品德课”[3],到现在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4]而课程教学效果也从原来的“颇佳”状态,变成现在的“不佳”局面。[5-6]“如何使课程真正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真正使课程内容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仍是一项紧迫的任务”。[7]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阵地、主课堂、主渠道”[8]的课程教学出现这种“尚佳”到“不佳”的重大转变,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9]的总要求是不相符的,为此,大学生公共法制教育课程教学必须进行改革。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9]由此,我国“四个全面”[10]战略布局的雏形初步形成。“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略与时俱进的新创造、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新飞跃”。[10]而作为“鸟之两翼”中的重要一翼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9],也“是从我国发展现实需要中得出来的,是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中得出来的,是为推动解决我们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来的”。[10]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阵地、主课堂、主渠道”的课程教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为此,要通过不断深化法律课程教学改革,强化大学生法制教育。
当前,高校大学生公共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就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道德与法)这门公共必修课中的法律基础课程教学,除了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以外,几乎没有其他传授法律知识的渠道。而道德与法及其法律基础部分的课程教学效果并不理想:“54%的同学认为一般,16%的同学认为不好,只有4%与26%的同学认为很好和较好。这反映了该门课程的教学效果不容乐观,也反映了学生对于该门课程的教学效果认同度不高”。[5]
早在20世纪80年代,国家就非常重视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工作。1987年11月20日,当时的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高等学校思想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87]教政字015号),该意见指出,《法律基础》作为独立的一门公共必修课,课时为30学时[1],这是国家首次以独立课程的形式强调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教学。当时,由于国家政策的保障,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教学得以顺利进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1998年6月10日,中宣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社科[1998]6号)。该意见强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同属于高校思想品德课范畴,是高校的公共必修课[3]。由于有专门的《法律基础》教材做基础,有充足的学时做保障,有专业的法律教师做支撑,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教学得到长足发展。有这些基本保障,教师得以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使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中逐步掌握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得以大幅提升,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教学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但是,进入21世纪,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教学逐渐走入了低谷。当时,由于“国际敌对势力与我争夺下一代的斗争更加尖锐复杂,大学生面临着大量西方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的冲击,某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影响不可低估”,[8]为了应对国际反华势力对我国大学生进行的不良思想的渗透,必须对大学生进行彻底的思想政治教育。为此,2005年2月7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该意见指出,为了突出思想政治教育,把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门课合并为一门,即现在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其中,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占到全部内容的四分之三,而法律基础仅为四分之一。[2]同年3月,两部门又制定出该意见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强调指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属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高校的必修课[4]。
至此,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教学的基本概况为,法律基础课只是道德与法课程的一部分,并且仅有两章内容,占全部内容的四分之一,而且这两章几乎涵盖了14门法学核心课程的所有内容,而课时一般只有4学时左右。在这极少的学时内讲授完庞大的知识要点,教师只有照本宣科,学生只能机械记忆,最终导致“学生厌倦,教师无奈”的结果。这种不佳的教学状况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是不相符合的,为此,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完善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大学生法制教育为突破口,“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9]
马克思曾经说过,“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11]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教学要想取得良好的成效,就必须“抓住事物的根本”,找出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教学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症结,找出解决突出矛盾问题的办法。
为了全面掌握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教学活动的现状,从而找出当前存在的根本问题,我们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了系统的调查研究和分析。首先,调查问卷的制作。我们制作了调查问卷表,这些问卷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教育课程设置、教材编排、课堂教学、教学效果等。其次,调查问卷的发放。我们发放了1 200份调查问卷,这些问卷主向面向在校的大三、大四学生,这些大学生一般经过相关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培训,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基本常识。这些受访大学生分布在全国不同的省份,有东部的上海、江苏以及中西部的河南、湖北、甘肃、贵州等近10余省(市)的近20所高等院校,既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高校,也有相应的高职院校。最后,调查问卷的收集和统计。我们共收集到有效问卷 1 118份,回收率达到93.17%,然后,对这些调查问卷进行了系统的统计分析。经过对调查问卷研究分析,我们发现,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教学经过不断改进,达到了一定的教学效果,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渴望度高[7],而对法律基本知识的知晓度低。
对于大学生主观获取法律知识的渴望与客观限制知识的获取这一对主客观矛盾问题,具体情况如图1、图2、图3、图4所示。
图1 法律知识获取态度
图2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选择情况
图3 对于民法典的认识情况
图1所示,当今大学生对获取法律基本知识的态度是积极的,有42%的受访者热切期盼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另外,还有30%的人“想得到”这些法律知识,两者共计有72%的受访者想获取法律基本知识,因而,“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渴求比较强烈”。[7]以上数据表明,七成以上的大学生对获取法律基本知识的态度是积极的,“表现出了对法律知识的强烈渴求”。[7]
图4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选择情况
图2、图3、图4显示,当代大学生虽然经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公共必修课的学习,但是,他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还是不够的,对法律的知晓度还是很低的。图2表明,对于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如宪法的法律效力的理解,只有51%的人选择正确,而这一知识,只要经过高中文科学习,也应当知道宪法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而对于这一基本常识,竟然有49%的人不知道,这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所要求的“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的目标[9]还有很大的差距,至少学校宪法教育应当走在全社会法制教育的前列。
对于民法和刑法两大基本法律,大学生对此也了解甚少。对于民法典这一最基本常识,只有22%的人知道我国目前没有民法典,而其他78%的人都回答错误,竟然认为我国目前已有民法典。可见,他们对于自己民事权利的无知,对于自己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茫然。而对于最严厉的刑法常识,他们也是知之甚少。对于最基本的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认识,如对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的掌握,只有18%的人能正确选择“16岁”,而其他82%的大学生不知道我国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总之,有近一半的大学生对最基本的宪法常识不知道,而对于民法和刑法这两大基本法律常识,分别有78%和82%的人不能正确掌握,也即是说有七成以上的大学生对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不甚了解。
综上,当前我国大学生虽然有七成以上对法律知识的获取具有渴望态度,但是,他们实际掌握法律基本常识的程度很低,只有不到三成的学生能掌握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因此,当代大学生法律教育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虽然有七成以上的大学生具有获取法律知识的愿望,但是,因为客观原因,仍有七成以上大学生并没有掌握到应当知道的基本法律常识。这一突出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当前我们的法律教育在教材设定、课时分配、专任教师选配、课堂教学组织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5-6]。为此,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完善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9],努力解决这种学生主观渴望而客观制约的突出的教育矛盾问题。
经过问卷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如前所述,造成大学生主观获取法律知识的渴望与客观获取法律知识的限制这一对主客观矛盾的原因,有很多方面。主要有法律基础公共课知识点众多,而课时较少;法律专业教师配备少,专业化程度低;大班甚至特大班授课,教学效果差等。
1.法律基础公共课知识点众多,而课时较少
对于法律基础公共课的设置及课时分配等情况,我们作了专门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如图5如示。
图5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中的法律基础部分评价
由图5可知,有71%的学生认为,现在道德与法中的“法律基础”部分,涉及法律知识点众多,而课时很少。这种矛盾造成教师根本没有时间讲解,导致教学效果不理想。虽然“法律基础”部分“让我了解了很多法律知识”,但是“我觉得开半学期课时太少了,应该再开半学期的课”。[7]在这种“内容多,课时少”的情况下,教师还必须按时完成教学任务,而为了按时讲完教学内容,教师只能“走马观花”,学生只有“雾里看花”,结果很难达到“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目的[4]。
现在还没有专门的大学生法律基础公共课,涉及法律基础知识的只有道德与法中的“法律基础”部分,而这部分内容仅占全部内容的四分之一。在整个道德与法这门课程中,加上绪论部分,共有8章,其中“法律基础”部分仅有2章,占全部内容的四分之一。这门课在大学一年级上学期开设,国家规定总课时一般不超过48学时,而根据调查发现,由于新生入学比正常学生要晚,并且要进行为期半月的军训,所以新生整体上课的时间要晚一个月,并且除去期末最后两周的复习和考查(试),这样总授课时间要比正常的18周少6周左右,所以,这门课实际授课时间不超过12周,而每周只上2节课,所以,一般道德与法这门课程共约有24学时,而分配在“法律基础”部分课时仅有2周共4学时。我国法律最基本的核心课程共有14门,分别是宪法、法理学、中国法制史、民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等。而在这2周共4学时内,必须把我国法律中的最基本的14门法律核心课程讲完,“如此庞杂的内容与规定的课时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11],可想而知,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教师只有“蜻蜓点水”,学生只能“糊里糊涂”,对于何谓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民法典为何物,何谓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等,这一系列法律最根本的常识,大学生了解不多,甚至一窍不通,也就不足为奇了。
2.法律专业教师配备少,教师专业化程度低
在道德与法这门课程师资力量的配备方面,我们也进行了问卷调查,具体如图6所示。
图6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专业教师配备情况
由图6可知,道德与法这门课程任课教师的组成中,仅有7%的教师属于专任法律教师,其他93%的教师都属于政治学、教育学等专业的教师。法学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学科,只有专业的法律教师才能胜任专业法律知识的讲授,这也是由教师的专业技术性决定的,“但现状却是有相当数量的非专业人员在从事这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讲授该课的教师多是由政教专业、党史专业的教师来担任,有的学校由机关干部或辅导员担任该门课教学任务”。“因此,一旦遇到不懂的问题,就只能避重就轻,教学效果自然也就大打折扣”。[11]这种非法律专业的人员讲授法律专业课的现象,彻底打破了专业性授课的基本教育规律,这既是对法律专任教师工作的否定,也是对学生的沉重打击,最终的讲授效果可想而知,这也从另一方面加重了学生法律知识匮乏的局面。
总之,对于法律基础课程教师的配备,专业化教师比例偏小,专业化程度较低。这种非专业化的培养方式,进一步加剧了“学生法律知识匮乏,法律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的局面。
3.大班制授课,教学效果不佳
对于当前道德与法课堂学生额度,我们进行了专门的问卷调查,结果如图7、图8所示。
图7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学生人数配置
图8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学生人数配置选择
图7显示,当前大部分道德与法的课堂学生人数都在90人以上,其中,90人以上130人以下的大班占35%;130人以上的超大班占28%。两项合计为63%,也就是说有63%的课堂人数在90人以上,大班制授课成为道德与法授课的主要形式。
图8表明,大学生普遍认为,大班制授课教学效果不好。他们大多数倾向认为,应当采取小班制授课,有这种认识的人数比例为52%,而认可大班授课的为17%,特大班授课的为7%,也即是仅有24%的大学生接受90人以上的大班制授课形式。
当前,由于六成以上的法律基础课程都是采用大班制授课,课堂人数在90人以上,而这种形式,虽然可以节省授课资源,但是,由于人数众多,也带来一系列问题。首先,课堂教学不能达到较好的互动。由于班级规模庞大,人数众多,教师很难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互动、启发等一系列教学环节中,很难有序开展,再加上有的教室音响、多媒体等设备陈旧老化,很难保证音响效果,从而造成不好的教学效果。其次,大班授课对课堂秩序的维护带来困难。由于人数较多,教师不可能兼顾到每一个学生,所以,经常出现学生趁机逃课、上课“开小差”等违反课堂管理秩序的现象。最后,灌输式教学方法的被迫使用。由于人数众多,在大班制的课堂上,很难启用互动式、启发式等有利于活跃课堂气氛的教学方法,再加上教学时间有限,教学任务繁重,教师不可能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而只有采用“填鸭式”教学方法,但“学生总体对单一的教师讲授式的教学方式普遍持反对态度,其中持否定态度的学生人数比例为44.8%。课堂观察显示,教师单一的讲授式教学,课堂气氛比较沉闷,学生的参与度不高”。[7]这一系列客观因素的制约,自然就导致不佳的教学效果。
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法律基础,其课程教学存在学生主观渴求与客观制约这一突出问题,而这一矛盾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既有教材、师资、教学等客观原因,也有学生、学校和教师的主观认识因素,这些综合因素造成当前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教学存在一系列需要改进的地方。鉴于此,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全面深化课程建设综合改革,编好教材,建好队伍,抓好教学,切实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在高校教学体系中的重点建设地位”。对于法律教学,该意见进一步强调:“制定实施法学等相关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深入实施法律人才培养计划”。[12]
根据中央的要求,结合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实状况,必须对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教学进行必要的改革,而改进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教学,“必须紧密联系当代大学生思想实际、学习实际,遵循教学规律,在编好教材、建好队伍、抓好教学上下足功夫”[13]。为此,我们认为,为了解决以上突出问题,应当在“编好教材,建好队伍,抓好教学”方面主要进行如下的改革,即改进教材、配备专业教师、实行中小班授课等。
1.改进教材
在教材方面,如前文所述,在现有的道德与法教材的8章内容中,法律基础部分仅占2章,课时一般在4学时左右,并且在4学时的课程中,几乎涵盖所有14本法律核心课程内容。因此,这种内容繁杂、课时偏少的教材体系编排,脱离了教学实际,亟须改革。“教材是教学之本,编好用好教材是讲好课的前提保证”[13],为此,在当前法律基础课没有单独成为一门课程之前,可在教材的编排上进行内容和课时的调整。为了适应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教学,在改进道德与法教材时,应当增加法律基础的内容。在包括绪论在内的全部8章内容中,法律基础部分内容至少应当占一半,并且许多烦琐的法律知识点应当删减,如对于刑法、民法及国际法中的具体详细规定,可以进行精简,只作宏观介绍。在条件成熟时,可把法律基础内容从道德与法课程中分离出来,单独作为一门课程,如像20世纪80年代一样,“在学校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公共资源使用中优先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12],法律基础课程单列,课时充足保证,这既是课程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当代中国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进程的必然结果。
2.配备专业教师
在师资的配备上,法律基础课作为专业性很强的课程,必然要求专业的法学教师来教授,除此以外的其他政治、经济、体育等专业的教师不能也没有资格从事法律教学,这是教师和教学的专业性本质要求。“让有理想的人讲理想,让有信仰的人讲信仰”,让有法律的人讲法律,“只有紧紧抓住教师队伍建设这个‘牛鼻子’,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才能扎实地向前推进,才能实现优化发展、科学发展和创新发展”。[13]为此,学校应当充分重视法律基础课师资的选配,“在人才培养、科研立项、评优表彰、岗位聘用(职务评聘)等方面充分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2],重视法律基础课教师。专业法律教师讲授专业法律知识,这是最基本的教育教学要求,这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学校长远发展负责,更是对法律专业教师这个群体的尊重。
3.实行中小班授课
在班级人数编排上,以上问卷调查表明,当前六成以上的法律基础教学课堂人数都在90人以上,这种大班制的授课方式,在课堂组织、课堂管理等方面,都不利于教学主体的发挥,从而导致法律基础课教学流于形式,学生不满意,教师没办法。而对于较满意的课堂人数的选择,有52%的受访学生认为,60人以下的小班制是比较好的,也即是较理想的课堂人数应当限制在60人以下。所以,为了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教学应当采取中小班的形式授课,即人数在60人以下。这种小班制授课,有利于教师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有利于教师和学生的良好互动,便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教学效果。
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教学经历一系列变化,由20世纪80年代的独立课程到现在的合并教材,教学效果也由原来的“颇佳”到现在“不佳”。这些诸多变化,与当前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是不符的。另外,虽然大学生主观上对法律知识获取的渴望度很高,但是,由于法律基础课程内容体系编排、课时分配、授课人数等客观诸多因素的制约,大学生获取的法律知识并不多,导致当前大学生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低下、法制观念淡薄的局面。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在“编好教材,建好队伍,抓好教学”方面进行改革。通过改进教材、配备专业教师、实行中小班授课等方面的改进,以解决大学生主观需求与客观制约这一主要矛盾,以扭转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课堂教学效果不佳的局面,最终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1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9],协调推进“四个全面”[10]战略布局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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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5-01-20(1).
[13]本报评论员.以高度的使命感办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论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N].光明日报,2015-01-22(2).
[1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3).
【责任编辑曹静】
The Empirical Research on the Reform of the Course and Teaching for University Students’Legal Education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YE Ya-jie
(Social Management Department,Huanghuai University,Zhumadian 463000,China)
Abstract:The Third Plenary Meeting of the Eighteen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proposed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under the law in China,and the Fourth Plenary Meeting also pointed out the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the rule of law.Under the context of the law,the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rule by law is moving to the depth.In the context of such a comprehensive law,as the main position,the main classroom,and the main method of college students’legal education,the course teaching should be strengthened,and not be weakened.However,the current overall effect of the curriculum teaching for the college students’legal education is not effective,becaus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college students’subjective demand for legal education and the objective control of legal education is still outstanding.Therefore,in order to improve the legal quality of college students,to meet the general requirements of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the rule of law,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the State Council this year for the ideological work for the students of th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compiling a good textbook,building a good team and doing a good job of teaching.We should deepen the reform of legal education curriculum teaching of college students,and strengthen the teaching of the basic law course from theses aspects such as the revision of teaching materials,the arrangement of class hour,the arrangement of the student numbers and so on.
Key words:governing the country by law;rule under the law in china;legal education;course teaching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5128(2016)02-0027-07
收稿日期:2015-12-20
基金项目: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项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流转机制创新研究(2014181);中国残联2014—2015年度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心理健康视角下残疾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研究——以驻马店市为例(2014&ZZ0004);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法制教育与公民信息法律保护研究(2014GGJS-139);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任务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研究(2015-sz-02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任务研究项目: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路径与方法研究(2015-sz-101)
作者简介:叶亚杰(1974—),男,河南正阳人,黄淮学院社会管理系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刑事法制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