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一再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截至目前,欺凌整体现象如何,我国尚缺乏全国性的调查数据。但一些零星的调查显示,校园欺凌正呈蔓延之势。比如2002年针对山东9000多名城乡中小学生的调查表明,自认为是受欺凌者、欺凌者的分别为14.9%、2.4%。而2014年,一项对某沿海省份某市三所初中1400多名初一新生的调查发现,有23.7%的学生表示在过去的一个月内曾受同学的欺凌,而且有192名同学受到一次以上的欺凌。媒体频频曝光的视频个案则揭示了校园欺凌暴力与心灵伤害的升级。
本来是未来良好公民成长的地方,却常常充满令人发指的戾气,不得不使人担忧。没有公正和谐的今日校园,何谈未来社会的良风美俗!一个人在欺凌中成长,其健全人格又何由建立?
所以从世界范围来看,对校园欺凌都是零容忍。一些国家的经验表明,治理校园欺凌,要有系统思维,比如应该上升为国家意志,顶层设计、协调各方、层层出力,才能收到立竿见影之效;要发挥学校、家长乃至学生的主体责任意识,让欺凌行为无所遁形。但根本之道,是法律要“动”起来。尤其是一些性质恶劣、造成重大伤害的欺凌,如果没有法律的震懾,不但会屡禁不绝,而且可能日益猖獗。但在我国,“校园欺凌”甚至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更不用说以法律的惩罚功能保护受欺凌者的权益、遏制欺凌者的嚣张。
治理校园欺凌,固然需要注重教育、引导,但当务之急,是要举起法律之剑、张起纪律之网,让“规则意识”深入每一个孩子的骨髓,为未来社会奠定正义之基,涵养人性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