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

2016-07-04 11:18唐守祥
理论观察 2016年6期
关键词:小康社会精准扶贫模式

唐守祥

[摘 要]“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消除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攻坚、决胜收官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五中全会郑重确立“精准扶贫”理念,并把它作为我们的行动指南,提出把“精准扶贫”作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的重中之重来抓。当前,扶贫开发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短板,存在精准扶贫识别困难、扶贫粗放等问题。为此,我们就要确立精准扶贫理念,千方百计寻求精准扶贫方案、模式,以实现精准扶贫的决战胜利。

[关键词]精准扶贫;小康社会;模式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6 — 0032 — 02

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扶贫开发始于1986年,至今已整整30年时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目前我国还有7000万左右的贫困人口,贫困地区人们的生活水平仍然较低,就是一些非贫困地区的居民生活水平也是良莠不齐,发展滞后现象依然存在。因此,扶贫事业已经进入了深水区,任务相当繁重。

一、精准扶贫理念的确立

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顾名思义,就是使扶贫工作更精确、更准确。精准扶贫是针对不同贫困户、区域环境等情况科学有序地对扶贫对象实时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脱贫方式。2013年11月,习总书记去湖南湘西进行扶贫攻坚调研时首先提出来精准扶贫的概念,第一次作出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同时郑重强调“扶贫要精准,切忌喊口号”。次年1月,党中央规制了精准扶贫的顶层设计,确立了精准扶贫理念。2015年6月,总书记提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精准扶贫是对我国扶贫工作的创新,也为未来扶贫攻坚指明了方向。

精准扶贫要求我们做到五精准,即“对象、内容、目标、措施和考评”精准;四个到户,即“基础、产业、教育和金融等四个方面扶贫”到户;三个深度融合,即“扶贫攻坚与双联行动、扶贫开发与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扶贫攻坚与社会扶贫济困”等深度融合

目前,精准扶贫理念逐步成型并且已经确立实施,其核心理念可简化为“真扶贫、扶真贫”,“探真贫、访最贫”已经成为我们的工作重点。帮扶要真实地把贫困户情况摸清楚,要一家一户地筛选,切实做好调研走访,掌握准切信息资料。要完善贫困识别机制,要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精力进行靶向扶持。实行动态管理,使稳定脱贫的村与户及时退出扶持范畴。借用军一句事术语来讲,就是“瞄准重点,精准制导,定点清除”。实行精准扶贫,这传递出扶贫开发方式转变的新思维和新思路,这是我国扶贫工作的重大创新,这也是我国彻底消除贫困的最高战略措施。

二、扶贫开发现状调查与存在的问题

有一项调查显示,贫困村多处在远离城市的边缘地带,贫困人口也多集中在那里。贫困人口出现既有地域环境、村风村俗、资源禀赋等客观因素,也有文化素质、吃苦精神等主观原因。,可以说,致贫因素是多方面的,调查表明为:因病、学、灾、缺劳力、缺技术、缺资金分别占25%、12%、5%、20%、10%、25%左右,因懒惰和其它原因致贫的约为为3%。有35%的贫困户没有内生动力;近45%的贫困户有通过发展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走出困境的愿望;25%的贫困户有通过加入合作社改变面貌的想法;10%的贫困户想通过外出打工或其他形式改变家庭面貌。研究显示,农村劳动力的缺乏,已经成为贫困户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缺人力已经是贫困户扩大化的主因。另外,在贫困户的扶贫需求方面,对生产救助(化肥、种子、农药)需求的占12%;子女学业需求占5%;疾病救助占25%;房屋改造需求占15%;低保救助为8%;技术需求为8%;贷款需求为15%;资金扶持为45%;劳动力转移需求为6%;结对帮扶占5%;等等。(上述数字含一些贫困户的多项需求)

致贫原因既有其主观能动性因素,如劳动力文化素质低下造成的贫困结果,这是致贫的主观因素;也有许多客观原因,例如,自然环境恶劣、条件差、子女就学、因灾因病等致贫。扶贫攻坚方面,过去我们是粗放型的,不精准。对于“谁是贫困户、致贫原因、如何高效扶贫”等认识不清,缺乏科学性和时效性。扶贫考核机制缺乏,评估机制不佳,导致“真正贫困的得不到帮扶,得到利益的是有权有势的人”,可谓“穷的越穷,富的越富”。

长期以来,扶贫攻坚困难重重,扶贫开发存在着诸多问题。表现为:

(一)短板问题尤为突出。一是贫困群体基数依然巨大。现实情况是我国重点县和片区县的贫困发生率平均为22.1%;二是扶贫开发难度越来越大。经过30年的扶贫开发,所剩下的贫困积累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贫困者大都是非残即病、劳动能力弱;贫困家庭缺乏劳动力、劳动工具以及安全住房等基本生活条件;贫困者生活环境恶劣等。近年来,由于减贫脱贫难度加大,我国减贫幅度也有下降态势。三是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尚需加大。一些地区还没有把脱贫攻坚作为主要任务。扶贫投入总量不足、渠道分散、效率不高,还有面向贫困者的普惠性金融服务机制还是不健全。

(二)精准扶贫的识别问题。一是经济社会转型增加了农民收入的估算难度。当前,整个社会,尤其在农村,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分配关系及社会经济成分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给核实农户收入增加了难度,尤其是一些隐性收入更是难以摸清,这就给精准识别贫困户带来了麻烦。二是农民素质偏低增加了精准识别贫困户的的难度。表现为,均等化思想严重;面对利益互不相让;能力差别较大;个性化需求难以保证等等。三是农村情况错综复杂,增加了精准扶贫的难度。例如,农村基层组织家族帮、派势力严重,难以实现公平公正贫困识别;识别过程缺乏刚性标准,难以让群众口服心服。四是由于市场变化莫测,导致培育扶贫主导产业困难重重。五是特殊的贫困特征导致精准扶贫任务艰巨。表现为,贫困面大、困难程度深、返贫率高等明显特征。

(三)粗放扶贫问题凸显。长期以来,扶贫过程中的低质量、低效率、低作用等问题普遍存在,如贫困居民底数不清,扶贫对象大多由基层村干部“推测估计”,错误率高。人情扶贫、关系扶贫屡见不鲜,腐败滋生。还有,一些县(市)区舍不得“脱贫摘帽”,为的是获得贫困县政策,大量浪费国家扶贫资源。表面上看,粗放扶贫是方法问题,实际上是执政理念问题,不可小觑。比如,在新村扶贫、产业扶贫、劳务扶贫等方面的项目,受益多的是贫困社区中的中高收入农户,真正的贫困户收益很少。人情扶贫、关系扶贫屡见不鲜,腐败滋生。现实中,普遍存在“年年扶、年年贫”、“负债脱贫”、“刚脱贫又返贫”等现象。可以说,粗放型扶贫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常态下改革和发展需求。这就需要及时调整扶贫政策,帮助更多人口脱贫。

三、实施精准扶贫的对策建议

做好精准扶贫,一方面要牢固树立扶贫帮贫的攻坚意识,把扶贫工作摆在更重要的位置,融入其中,为贫困户出实力、办实事,实现扶贫攻坚最后胜利。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扶贫对象的培养教育。常言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扶贫需要这种理念。要改变以往“大水漫灌式”、“输血式”为“滴灌式”和“造血式”。明确工作思路,强化其实现脱贫的主观能动性和自觉性。

(一)做好精准扶贫的对象靶向瞄准。以民主、科学、有效的程序把贫困居民识别出来,即精准识别,这是精准扶贫的前提条件,也是必要条件。通过自愿申报、群众评议、调查对比、公告公示、建档立卡等措施和方法,完成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任务。精准扶贫要坚持“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公正公开”的原则。要遵循“靶向疗法—定村定户—定责定人—驻村帮扶—一村一策—一户一法—限期脱贫”的工作思路。依照“申请—推荐—户调查—村级初审评议—区级确认—市级复查”等程序开展工作,这里申报是基础,评议是手段,政策是界限,公示是关键,差别是核心,分步实施是保障。

(二)多方法多渠道实现精准帮扶。一是产业帮扶。大力发展特色产业脱贫,这是扶贫脱贫的重点,国家和地方应重点倾斜。基于有45%的贫困户有通过发展产业脱贫的愿望,在产业扶贫政策上,鼓励单个经营向规模经营方向发展。比如,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运用“公司+基地+贫困户”模式,实施“带着扶”工程。二是壮大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实施“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户”模式,实施“连着扶”工程。可采取“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等帮扶模式;三是担保贷款扶贫。即采取“我担保你贷款、我贴息你还款”或“由龙头企业、民营企业担保,贫困户无息贴息贷款,贫困户将款项与劳力同时纳入企业中,由企业还贷”的扶贫模式。四是搬迁扶贫。即对生存条件恶劣贫困户易地搬迁,并使之达到安居并有一定经济收入。五是要因地因人施策,应是宜业则业、宜迁则迁,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实行兜底保障,对因病致贫的提供医疗救助保障,提高扶贫实效。六是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增加贫困人口进入物流、家政、养老等领域就业,增加收入,实现脱贫。七是抓电商平台服务脱贫。此外,还有助学扶贫、“雨露计划”扶贫等等。方式多样,不拘一格。

(三)强化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扶贫来说十分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进一步解决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一是加快贫困地区的交通、电力、水利和互联网建设。例如,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促进贫困地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加强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三是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

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要加大力度,例如,尽全力缩小文化、教育、卫生、社保等公共服务的差距。一是提高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扶贫须扶智”,要在教育投入、资源、就学等方面全力倾斜。二是建立健全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关爱体系,加大保障力度。三是丰富贫困地区群众文化生活。在文化惠民、贫困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事业经费等方面重点倾斜。

(四)确立和实施全员精准扶贫责任制。通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在扶贫攻坚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经验,但与现在的精准扶贫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主要是扶贫理念与着较大的差异,导致扶贫模式不够科学,扶贫效果不好。通过调研,认为应当建立全员扶贫机制,落实责任制,有扶贫能力的企业家、合作社、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等等,都应成为扶贫主力军。同时签订责任状,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积极创新扶贫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增收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脱贫工作“一票否决”,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二是强化扶贫开发投入保障,增加转移支付力度,在资金、待遇等方面予以特殊政策。三是建立健全地方协作和党政机关、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定点扶贫机制,实现“携手奔小康”行动,扩大扶贫区域合作、国际合作。扶贫攻坚是全社会的重任,我们责无旁贷。我们都要伸出援手,共同完成这一使命。

(五)加大农村改革推进力度实现脱贫。我们要把扶贫攻坚贯穿于农村改革的始终。因为农村改革可以与助农增收相互融合、创新扶贫机制、催生减贫潜力以及激发内生动力。改革过程中,一要创新农村经营主体解决经营分散问题;二是创新农村融资机制,解决农业生产“缺钱问题”;三是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解决“谁为种养业服务”问题,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能人战略,组织相互联结的合作生产、联合经营,实现增收及扶贫攻坚的最后胜利。

〔责任编辑:张 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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