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2016-07-04 17:28郭萌洁李敏
经营管理者·下旬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新三板建议

郭萌洁  李敏

摘 要:新三板市场随着不断的发展,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不断出现,严重制约其健康发展。本文分析了新三板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市场信息披露的经验,提出建议。

关键词:新三板 会计信息披露 建议

一、我国新三板市场概述

1.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新三板市场。我国资本市场由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两部分构成。场内市场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场外市场的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共同组成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见图1)。

图1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图

2.新三板市场发展现状。经过3年的发展,新三板已初步形成了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和规模优势。从行业来看,截至2015年年末,制造业挂牌企业数量较多,占比53.5%,其次是信息技术企业。

二、新三板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问题

1.新三板会计信息披露现状。截至2015年4月30日,有2320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其中有127家挂牌公司在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进行了更正;106家挂牌公司延迟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23家挂牌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并暂停公司股票转让。

2.新三板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2.1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2015年出具的更正报告大多是对原有数据的修改更正,很少对未披露信息进行披露。很多公司对外披露报告格式复杂多样,未按照统一格式、缺乏有效的根据和口径、报告中的基本要素不够全面,很多报告存在遗漏关键性的数据等问题。此外,挂牌公司在实际发布临时性报告时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临时报告格式不统一、公告中缺少简称及代码、报告提示栏的内容缺失等情况。

2.2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挂牌企业信息披露违规公告中我们可以发现,有的企业只是对年报期初财务数据进行更正时直接替换,并没有披露前期差错更正。有的公司年报遗漏审计报告正文或附注、未按规定更正年报信息或年报信息与审计报告不一致。此外,还存在关联方、关联方交易等事项遗漏的情况。

2.3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统计发现,截至2015年4月27日,预约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的有2327家挂牌公司,2221家公司完成发布年度报告,占总数的95.44%,信息披露得到较大的改善。其中,有106家公司延迟披露年度报告。

2.4缺乏完善的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人大、证监会等机构指定的法律、部门规章层面的制度对新三板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非常笼统,可操作性和可针对性不强。现存的信息披露规则难以适应新三板的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7月21日,全国股转系统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进行了适当调整,进一步增强了对临时报告的业务指导性,提高了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2.5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缺失。由于新三板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监管层对于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仍处于摸索阶段,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较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仅有一个条款针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而且处罚力度仅限于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处分,相比其违规披露获得的利益,其违规成本较小。

三、国外场外市场信息披露

1.美国OTCBB市场信息披露。美国的OCTBB(场外电子柜台交易市场)作为NASD(纳斯达克)管理的场外证券交易报价服务系统,与我国新三板市场的市场层次和市场功能定位非常接近。OCTBB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有以下特征:

1.1“因地制宜”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标准。美国证监会采用的方法是对公众公司进行分层,不同层次的公司采用不同的信息披露要求,为不同性质的中小企业“量身定做”多层次、简化的披露标准,使得市场活而有序,市场主体各得其所。

1.2强制性信息披露的介入,以法律制度体现政府保护投资者的意志。市场一线自律监管为主、政府二线监管为辅的模式,意味着挂牌公司承担着无处不在的法律责任。挂牌公司如果不能满足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则其证券将被OCTBB市场强制摘牌。

2.日本加斯达克市场信息披露。日本的加斯达克市场是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证券交易系统,其在日本证券市场体系总的地位类似于我国的新三板的定位和功能。日本加斯达克市场的信息披露包括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强制性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能够引导所有公司按照规范的格式披露相同的内容,增强信息可比性,为所有的投资者提供公允公开的信息。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日本证券业协会自动报价系统的一大特色,采用投资者互动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如图片等信息发布载体与投资者进行互动式的沟通,能够帮助企业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状况,及时向投资者传达准确完整的信息。

四、完善我国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1.建立新三板特色的信息披露制度。高成长性、高风险性是新三板市场的重要特征,借鉴美国OTCBB市场,根据一定标准划分信息披露标准,建立个性化、差异化、异于主板的信息披露制度,使挂牌公司的投资者切实掌握公司真实情况,对股价和风险做出正确判断。值得注意的是,全国股转系统于2015年11月24日起草了《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将于2016年5月实施。分层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提高风险管理、差异化服务能力,并降低投资人收集信息的成本,结合挂牌公司的多元化需求和差异化来实施市场分层。

2.坚持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相结合。我们可以借鉴日本加斯达克市场信息披露特点,将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相结合。公司自愿信息披露能够弥补强制性披露的不足,是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一种手段,充分体现了会计信息披露的个性和新三板市场的特色。

3.加强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在监管方式上,政府应当依靠市场调节力量,注重利用自律监管的作用,制定法律,授权自律组织一线监管。另一方面,证监会应当根据新三板的特点,对不同违规行为的惩处做出明确规定,采取更加多样的处罚手段和措施,加强监管力度,达到震慑企业的效用,保障新三板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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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郭萌洁 (1992—) 女,河南省长葛市人,学历:学士学位,专业:会计学研究生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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