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昆,阙明坤
(1.安徽建筑大学,安徽合肥230601;2.无锡太湖学院,江苏无锡214100)
博弈·边界·创新: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的权力审视①
罗昆1,阙明坤2
(1.安徽建筑大学,安徽合肥230601;2.无锡太湖学院,江苏无锡214100)
摘要:近年来,我国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仍然存在,高校行政化问题尚未得到真正解决,需要对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的权力进行重新审视。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的权力博弈存在着学术权力导向、行政权力导向、权力互侵导向和权力合作导向等四种博弈结果,其权力边界可设定为学术事务型、行政事务型、兼容事务型和混合事务型等四种类型,可分别从权力分工、权力让渡、权力合作与权力规制的视角创新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的权力机制,以探究解决我国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路径。
关键词: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博弈;边界;创新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以来,高等教育界对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尤其是对大学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之间关系的关注度日益凸显,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依旧存在,高校行政化问题尚未得到真正解决。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博弈行为?其各自的权力边界是什么?如何创新内部治理的权力机制?如果不对这些问题进行审视与澄清,不仅我国大学内部治理将可能失去正确的方向,而且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程也将步履维艰。
大学内部治理的权力主要包括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他们之间存在着权力的博弈。一个完整的博弈内容包括参与人、行动、信息、战略、支付函数、结果、均衡。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关系的博弈中,其参与人是博弈中选择行动以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决策主体,包括大学学术权力和大学行政权力;行动是参与人的决策变量,包括合作与干预两种行动;信息是参与人在博弈中的知识,是大学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各方的价值判断、角色定位;战略是参与人选择行动的规则,是大学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中的一方根据另一方的行动选择做出对其最大化收益的方案;支付函数是参与人从博弈中获得的效用水平;结果是博弈者感兴趣的要素集合;均衡是参与人最优战略的组合。[1]基于博弈内容的判定,我们构建了权力博弈矩阵(见表1)。
表1:大学内部治理的权力博弈矩阵
由表1可以看出,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博弈结果主要有四种:权力互侵导向、行政权力导向、学术权力导向和权力合作导向。
在权力互侵导向中,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介入对方的事务范畴,学术权力方干涉本应由行政权力解决的事务,而行政权力方则干涉着学术事务,相互干涉过程中必然会形成冲突,为了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两者在相互的侵犯对方权益的基础会寻求各自平衡点,一方在获得1个支付的同时也会被对方侵占1个支付,最后双方的得益为(0,0)。
在学术权力导向中,学术权力处于一种主导地位,整个大学处于学术自由、学术自治的环境当中,但是缺乏制衡的权力容易走向异化,学术权力方会借助自身的权力或权威性干预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方会获得比行政权力方多1个支付的收益,双方最后的得益为(2,1)。
在行政权力导向中,行政权力处于一种主导地位,学术权力被行政权力侵犯,学术资源、学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整个大学处于行政化氛围当中,行政权力方会借助其手中的行政权力侵蚀学术权力,行政权力方会获得比学术权力方更高的得益,双方的得益表现为(1,2)。
在权力合作导向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表现为相互合作、协调、监督与制衡的关系,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存在着二元的分离,各自在其权力范围之内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即学术权力在其学术事务范围内起着学术主导作用,行政权力在行政事务范围内起着行政主导作用,同时两者又相辅相成,在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交叉领域相互合作与协调,为了学校整体目标的实现贡献各自的力量,最终实现双方得益的最大化,即得益为(3,3)。
由以上的博弈结果可以看出,权力互侵导向的各方收益最小,学术权力导向和行政权力导向的各方收益也未获得最大化,只有权力合作导向的各方收益最大。因此,如何调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双方合作的动机,完善二者之间的合作机制,最大化各方的收益是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而在创新相应的机制之前,务必厘清各自的权力边界。
大学内部治理的权力主要包括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这两种权力的边界并不是自然形成的结果,而是大学自主选择设置的结果。根据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活动范畴可以将其划分为四种类型,即学术事务型、行政事务型、兼容事务型(学术事务为主兼行政事务型、行政事务为主兼学术事务型)和混合事务型。具体内容表现如下:
一是学术事务型。学术性发展规划,包括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及对外交流合作学术规划等;学术资源配置,包括学术机构设置、学科专业设置、科研团队建设方案等;学术评价与考核,包括学术评价标准与办法(含职务晋升与聘任中的学术评价与考核、科研考核等)、学术道德规范、学术争议处理规则等;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包括学位授予标准与细则、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等;其他学术事务。[2]
二是行政事务型。行政性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以及年度的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招生计划与方案制定及执行等;组织机构的设置,包括学校的行政职能部门的设置、院校的设置、相关制度制定等;社会服务事务,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的对接与应用、专利申请与转化、校办产业的经营与管理等;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包括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的选择、审查与审定等;财务审计事务,包括学校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学生事务,包括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学生就业管理、校友管理等;其他行政事务,包括校内外宣传事务、后勤管理事务等。[3]
三是兼容事务型。主要包括学术事务为主兼行政事务和行政事务为主兼学术事务。其中学术事务为主兼行政事务主要包括:研究成果与奖项,包括校内外教学、科研成果与奖项、基金项目的评定或推荐等;人才引进与推荐,包括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等;其他事项。行政事务为主兼学术事务主要包括:发展战略,主要是制订与学术事务有关的全局性、重大的发展战略;经费使用与分配,包括学校预算决算中有关教学、科研的经费安排、分配与使用;兼有学术事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跨境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的事务以及其他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事务等;其他事项。[4]
四是混合事务型。大学里的事务并不是单独靠学术权力或行政权力就可以解决的,有些事务是混合在一起的,需要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共同参与和配合。主要包括:学科与专业的设置与调整,包括学校重点学科的申报与建设、学科的设置与调整、专业的设置与调整;人员聘任与奖惩,包括学校教师与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与奖惩(含各种用人方式的选择与使用)、教师与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考核、福利政策等;其他混合事务,包括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经济活动以及其他混合事务等。[5]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大学权力中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存在着博弈行为,其博弈的结果影响着权力边界的设定,进而又会影响权力机制的创新,具体逻辑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治理大学内部权力的逻辑框架
由图1可以看出,其整个框架遵循“权力博弈—权力边界—权力创新”的逻辑思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博弈结果主要有四种情形,即学术权力导向、行政权力导向、权力合作导向、权力互侵导向。这四种权力博弈的结果会影响权力边界的设定,设定的原则为“学术事务交由学术权力解决、行政事务交由行政权力解决、兼容事务分清主次由主导方解决、混合事务由双方合作解决”,进而将权力的边界设定为四种类型,即学术事务型、行政事务型、兼容事务型和混合事务型,其中兼容事务型包括以学术事务为主兼行政事务和以行政事务为主兼学术事务。权力边界的设置结果会影响最终权力机制的创新,可分别从权力分工、权力合作、权力下放和权力规制的视角进行权力机制的创新。
1.权力分工:创新内部权力分配机制
根据学术权力与行政关系之间权力的权力边界设定内容,我们进一步对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进行相应的权力分工,以创新大学内部权力的分配机制(见表2)。
表2:大学内部治理的权力分工
从表2中可以看出,学术权力主要包括决策权、审议权、建议权、咨询权、评定权、表决权等;行政权力包括决策权、服务权、咨询权、财务权、人事权、表决权、审定权等。在学术事务型中,以学术权力为主导,其享受对学术事务的决策权、审议权、评定权等,而行政权力不得干涉学术事务,其服务于学术事务的开展,享受服务权等;在行政事务型中,行政权力享受对行政事务的决策权、财经权、人事权、审定权等,学术权力不得干涉行政权力对行政事务相应权力的行使,在行政权力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在必要的情况下,学术权力可以给予其建议等,即学术权力在此环节享有建议权等;在兼容事务型I中,学术权力享有对该事务的决策权、评定权、审议权等,涉及到相应的行政事务,行政权力可以行使其服务权、咨询权等,但其不得借其享有的权力干涉学术权力的行使;在兼容事务型II中,行政权力享有对该事务的决策权、人事权、财务权、审定权等,涉及有关学术事务事宜,学术权力可以行使其咨询权和建议权等,但不得借此权力干涉行政权力的行使;在混合事务型中,需要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互合作与协调,以学校的整体利益为决策的依据,行政权力享受对该事务的决策权、表决权等,而学术权力则享有表决权、咨询权、审议权等。
2.权力让渡:创新二级院系管理体制
在大学治理内部,无论是行政权力还是学术权力主要集中在校级层面,而院系的权力相对较小,存在行政权力侵蚀学术权力的异象,不利于院系的自治与发展,因此有必要创新权力层级,将权力的重心下移,改革与完善学校的二级院系管理体制,赋予二级院系更多的自主权(见表3)。
表3:大学治理中的权力让渡[6]
由表3可以看出,在行政权力方面,原有的学校管理体制的决策权、人事权、财务权主要集中在校级层面及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学术权力则受到行政权力的侵占,呈现学术权力行政化的特征,有必要对这种行政权力占主导地位的权力配置进行创新,将校级层面的权力进行让渡,即权力的重心下移,赋予二级院系更多的自主权,包括决策权、人事权、财务权、学术权力等。[7]在决策权方面,赋予二级院系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配置、学生管理等方面较大程度的决策权;在人事权方面,二级院系可以在学校总编制原则下,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在财务权方面,二级院系应成为在学校统一领导和宏观调控下的相对独立核算的单位;在学术权力方面,应采取多种措施和办法(如大部制改革措施等)进一步淡化二级院系的行政色彩,强化二级院系的学术权力。
3.权力合作:创新内部权力协调机制
大学治理内部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存在着博弈行为,也有着各自的权力边界,但是两者并不是孤立存在的,相互合作才能获得最大的得益。因此,必须从权力合作的视角来创新内部权力的协调机制,该协调机制由各类委员会等组成,具体包括大学章程、学术委员会、董事会或理事会、教师代表委员会等。
大学章程是大学内部治理的宪法,是协调大学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冲突的核心依据。截至2015年6月,教育部已经批准84所部属高校的大学章程,但是对这些已经批准的部属高校大学章程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大学章程的制定存在同质化、特色不足、法理性较弱等现象,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大学章程的制定,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学术委员会是保证学术权力有效实施的依据,也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冲突的协调依据,是学术权力得以体现的有效保障。学术委员会的相关实施办法中务必保证不得有行政人员的参与,特别是同时具有行政职务的教授不得参与学术委员会,也不得干涉学术事务的实施。大学的董事会或理事会是协调大学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关系的调节器,是大学内部进行科学决策的有效保障。大学的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参与人除了有外部董事人员和校长外,也应有懂教育发展规律的教授参与,以体现教授治校,同时也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有机合作与协调的表现。教师代表委员会是教师权益得以维护和保障的机构,是教师行使学术权力的载体,是协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冲突的场所。除了以上所述的各类委员会之外,各个高校还会根据自身办学特色等设置相应的机构,以协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寻求两者的合作与共赢。
4.权力规制:创新内部权力规制机制
没有不受约束的权力,一旦脱离制度的约束,权力形如脱离缰绳的野马,则难以驯服和步入正常轨道。因此,必须对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加以约束和规制。其约束和规制的机制主要是相关的制度,具体到高校内部而言,主要包括大学章程、学术权力相关规制制度、行政权力相关规制制度等。
大学章程是高校的宪法,是高校的最高层级的约束制度,对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均具有约束与规制作用。在大学章程中应明确高校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行使机构、各自的地位和作用、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等,如违反相应的规制制度并明确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办法。截止2015年12月,全国所有部属高校均已获批和颁布各自的大学章程,各个省份的地方高校也逐步制定与颁发各自的大学章程,其规制制度正在逐步完善。除了大学章程以外,各个高校还应根据其自身办学情况制定有关学术权力规制制度和行政权力规制制度,这些制度要符合学校自身的办学特征和发展的需要,在相应的规制制度中要明确权力行使的范围、越权的处置办法、相应的协调与处理办法等,各个高校制定的相应制度可能会在数量、内容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应保持学术权力的主导地位,行政权力要服务于学术权力,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容的事务不容对方侵犯,否则违者必究,违者必受处罚。只有严格的规制制度,方能真正解决当前高校内部存在的行政化问题,以还高校学术自由之大学精神。
参考文献:
[1]张伟,王云贵.博弈论视域下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配置模式分析[J].当代教育科学,2011,(15):30-33.
[2][4][5]劳凯声.创新治理机制、尊重学术自由与高等学校改革[J].教育研究,2015,(10):10-17.
[3]刘广明.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边界设置的理念和方式[J].北京教育(高教版),2013,(5):7-10.
[6]祝建兵.普通高校二级管理模式运行中权力让渡思考[J].学术探索,2007,(6):137-141.
[7]叶飞帆.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分离:三级组织二级管理模式[J].教育研究,2011,(2):64-68.(责任编辑:杨玉;责任校对:于翔)
Game·Boundary·Innovation: Internal Governance of Universities in the Eyes of Power in China
LUO Kun1,QUE Mingkun2
(1.Anhui Jianzhu University,Hefei Anhui 230601;2.Taihu University of Wuxi,Wuxi Jiangsu 214100)
Abstract:In the recent years,our university academic power and administrative power still exist the contradiction and the conflict,the administrative problems of university has not been truly resolved,the power of our university internal governance in China need to be re-examined. There are four kinds of power game results of internal governance of universities in China,including the orientation of academic power,orien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power,the orientation of power mutual penetration and the orientation of power cooperation,its boundary of power can be set as the four types of academic affairs,government affairs,compatible transaction type and mixed type,on the basis of the four perspectives of power division,power transfer,power cooperation and power regulation,to innovate the power mechanism of the internal governance of universities,in order to explore the possible path of de-administration reform for universities in China.
Key words:academic power;administrative power;game;boundary;innovation
中图分类号:G64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485(2016)05-0014-05
基金项目:①2012年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教育部青年项目“制度同形与去制度化: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新制度主义分析”(EFA120358)。
作者简介:罗昆(1982-),男,安徽固镇人,安徽建筑大学讲师,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主要从事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阙明坤(1983-),男,湖北安陆人,无锡太湖学院高教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办学体制改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