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生
(1.南开大学文学院 天津 300071;2.宝鸡文理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陕西宝鸡 721013)
空范畴及汉语“的”的同一性
王红生
(1.南开大学文学院天津300071;2.宝鸡文理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陕西宝鸡721013)
【摘要】朱德熙将汉语“的”分为3个,这个结论跟汉语社群的语感有一定距离。汉语“的”是一个还是分为3个,这属于语言学的同一性问题。分析“的”的同一性问题,将语感上升为语言科学论证,索绪尔的语言价值理论,以及需要完善的生成语言学的空范畴理论,能为解决这种问题提供重要的理论基础。采取步步归纳的办法,朱德熙所分的3个“的”实质只是一个,“的”可被认作表示修饰限制功能的语法标记。
【关键词】空范畴;汉语“的”;省略;价值;同一性
朱德熙1961年在《中国语文》上发表了《说“的”》一文[1]258-289,这篇文章引起了当时及此后学者的极大关注和讨论。《说“的”》将现代汉语的“的”分为“的1”、“的2”、“的3”3个。以此开端,朱先生在此后的汉语语法研究生涯中为这个小小的“的”倾注了大量汗水和心血,用他学生袁毓林的话说是“为‘的’消得人憔悴”[2]。朱先生“的”的研究对汉语语法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说“的”》发表不久,当时便有学者对其观点提出异议,朱先生对这些异见做了回应并补充了些观点[3]290-303。朱先生以后关于“的”的研究虽日臻完善,但其结论要让所有人接受还很困难。比如,徐通锵评价朱先生对“的”的分析是方法“偏误”,其结论“偏离汉语社团的语感”,“这种分析除了语言学家为了自己理论上的自圆其说以外,与汉语社团的语感是有很大的出入的,因为说汉语的人是不会把一个‘的’分成‘的1’‘的2’‘的3’三个‘的’的”[4]。徐先生说的“社团的语感”在语言研究中也很重要,因为“社团的语感”反映了一个语言社群的集体心理,以“的”来说,便是现代汉语社团的集体意识中是把几个(如3个)“的”认成一个还是多个。当然,“语感”有时也不可靠,毕竟社群对自己的语言习惯有些“无意识”。朱德熙将现代汉语一个“的”分成3个,虽看起来与“汉语社团的语感”有些距离,但言之有据。而徐通锵体认的“汉语社团的语感”若准确,就意味着朱德熙分析“的”的理论、方法或对汉语事实的认识出了问题。可是,朱先生以美国描写语言学的“分布”思想为理论基础,以严谨科学的方法论证“的”的分化,论述过程看起来也无疏漏,其得出的结论自然会使人感到“令人难以置信又不得不相信”。因此,要证明徐通锵体认的“汉语社团的语感”准确,即确证“的1”、“的2”、“的3”是一个“的”,就必须在语言学上指出朱德熙论述中出现的偏差。
本文倾向认同徐通锵体认的“汉语社团的语感”符合事实,而认为朱德熙所分的“的1”、“的2”、“的3”是一个“的”。但本文的论述并非仅仅靠这个“语感”,而是尝试对这一结论给以证明,并深入分析朱先生论述中存在的问题,以提供一种解决这种问题的办法。
一、“的1”、“的2”的共通性及“的3”的特殊性
“的1”、“的2”、“的3”的分或合其实是语言学的同一性问题。“同一”简单说就是等同,同一性就是等同性。语言的同一性可表现在不同方面。比如,现代汉语“班”、“般”等都读成∕pan55∕,它们具有语音形式的同一性。又如“人”、“树”等都是名词,它们具有语法功能的同一性。而“的1”、“的2”、“的3”的同一性,则属语法单位的同一性问题。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先检讨一下朱德熙的结论。《说“的”》一文采取的方法是“把带‘的’的格式功能上的异或同归结为后附成分‘的’的异或同”,“由此分离出‘的’的性质来”[1]260。假如以x表示与后附成分“的”结合的语法成分,据朱文的论述,x有以下基本类型:
A. x是一部分“双音节副词”,如“非常、十分”等。这部分“双音节副词”可带或不带“的”,带与不带“看来好像是自由的”[1]263。例如:这部分x与“的”组成的“x的”,其功能是副词性的,用F表示副词,即:x的=F①。由于x=F,并且x的=F,故而这里“的”是“副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这便是“的1”。
B. x是“单音节形容词的重叠式”,朱文记做R。R有4种基本功能:不能单说;不能做主语、宾语、谓语;不能修饰名词性成分;后头能够加上“的”。与“的”结合的R分两类:
a: Ra。Ra“只能在‘的’字前头出现”,即Ra只要出现,后头一定带“的”,如“绿绿”、“新新”等。换句话说,Ra是不自由的,不是独立的词,只有“Ra的”才有词的资格,而“Ra的”的功能是形容词性的;
b: Rb。Rb如“满满”、“好好”等后可跟“的”。Rb是副词性的,即Rb=F,但“Rb的”却是形容词性的,即虽然Rb=F,但Rb的=形容词性。据此,这里的“的”是“形容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a、b“的”的功能相同,即Ra的=Rb的,这便是“的2”。
C. x是A(单音节形容词)、D(动词)、M(名词)等,朱文用S来表示这几种词。朱德熙以为“S的”是名词性的,即:D的=M的=A的=M,如“白的”、“懂的”、“昨天的”,等等,因此这个“的”是“名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这便是“的3”。这也带来相关结构分析的变化。比如,“白的纸”一般的切分是“白∕的∕纸”,朱文的分析却是“白的∕纸”。朱文指出,这种分析意味着“的”是“后附成分”,不是“介接成分”。
为论述方便,本文将朱先生所说的“的1”、“的2”、“的3”对应的x分别记做“x1”、“x2”、“x3”。与朱文“把带‘的’的格式功能上的异或同归结为后附成分‘的’的异或同”的办法有所不同,本文不仅关注“的”与“带‘的’的格式”(本文记做“x×的”)的关系,还关注“的”前成分x与“的”的关系,以及x与“带‘的’的格式功能”(“x×的”)的关系,主张确定“的”的功能是围绕它周围的关系而定。如下图示:
为证明“的1”、“的2”、“的3”的同一性,本文采取步步归纳的办法。先看“的1”、“的2”是否相同。据《说“的”》一文,“x1”是一部分“双音节副词”,并且“x1”后附“的1”组成的“x1×的1”也是副词性的,即x1= x1×的1。副词的基本功能是修饰限制谓词,“x1”是副词性的,它后附“的1”后并未改变其功能,我们可假设“的1”是起修饰限制功能的语法标记。再看“的2”:“x2”中“Ra”不成词,只是构词成分,因此不必讨论它的词类功能,而“Ra×的2”才有词的资格,并且是形容词性的。“Rb”是副词性的,“Rb×的2”也是形容词性的,因此“的2”看起来是形容词“后附成分”,特别是副词性的“Rb”加个形式“的2”变成形容词性的“Rb×的2”更能加深“的2”与“的1”不同的这种印象。这种分析在两方面需重新考虑:
第一,按朱文的观点,“的1”是“副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的2”是“形容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笔者认为,副词、形容词虽是两种不同词类,但它们有共通性,基本语法功能都是修饰限制其他语法成分,有所区别的是副词修饰限制谓词性成分,形容词修饰限制体词性成分。上文假设“的1”是起修饰限制功能的语法标记,而认为“的2”是这种标记也未尝不可。
第二,说“的1”、“的2”都是起修饰限制功能的语法标记,还不能让人完全确证它们的同一性,这是因为“x1×的1”、“x2×的2”存在功能差异,而“x1”、“x2(除Ra)”都是副词性的语法功能。由“x1”到“x1×的1”,“的1”的作用相对单纯些,而由“x2”到“x2×的2”,“的2”的作用便复杂许多。“的2”看起来具有转换语类的作用,这也是朱德熙将“的1”、“的2”区别开来的基本原因。我们得分析“的2”是否真有这种转换语类的作用。“x2”后附“的2”组成“x2×的2”这个形式,“的2”在“x2×的2”中可能起两种性质不同的作用:一是积极作用,即“的2”和“x2”的结合像化学中不同物质化学反应一样产生一种新事物“x2×的2”,“的2”在由副词性的“x2(除Ra)”变成形容词性的“x2×的2”中起积极作用,朱德熙便这样认为。另一作用是消极的,即“x2”附加“的2”只是产生个新形式“x2×的2”,“的2”消极地只起构成相关成分形式差别的作用,即形式上x2≠x2×的2。后者这种消极作用意味着由副词性的“x2(除Ra)”到形容词性的“x2×的2”的转变跟“的”自身的语法功能无关,而是用“x2”、“x2×的2”的形式差别来表示功能的差别。语类转变跟“的2”无关,“的2”用在形容词性成分后面继续保持它自身的功能。笔者若取上面所说的“的2”起消极作用这种解释,那“的1”、“的2”的同一性便容易建立起来,即它们都是起修饰限制功能的语法标记,差别在于“的1”在副词性成分后,“的2”在形容性成分后。
归纳“的”的同一性,最难对付的是“的3”。朱文以为“的3”是个名词性语法单位后附成分,取这种理解便没法跟“的1”、“的2”调和,它不像作为语法标记的“的1”、“的2”可据副词性、形容词性这两类成分具有修饰限制功能的共通性而将它们沟通起来。我们需认真分析“的3”在汉语中的情况。朱文用S表示“的3”前成分,本文换成x3,即x3=D(动词)、M(名词)、A(单音节形容词),此外x3还可以是代词,依朱文观点,“x3×的3”是名词性的。不过,汉语“x3×的3”后以出现名词为常态,有人据此认为“x3×的3”后有“省略”,朱先生不同意这种看法,他提出的证据是汉语有些“x3×的3”后谈不上有什么“省略”。为便于论述,以下举例说明,除加上x3是代词的个别用例,本文尽量用朱德熙1961年[1]和1966年文章[3]的例子,这些用例有必要认真分析。例如:
(1)白的——白的纸
(2)懂的——懂的人、懂的事
(3)昨天的——昨天的报
(4)我的——我的桌子
(5)有个妇女叫杨小梅的——○
(6)他和骆驼都是逃出来的——○
这些用例分左右侧,左侧“x3×的3”是一般所谓“的”字结构,右侧是对应的能补出或补不出名词的用例。(1)—(4)都是可补出名词的用例,朱德熙1966年的文章共举了12例他认为的“x3×的3”后补不出名词的用例,本文只用(5)、(6)两例做代表,而用“○”表示没有对应的补出名词的用例。朱先生的基本立场是认为左侧的“x3×的3”是自足形式,即不存在什么“省略”,这自然会推出“的3”是名词尾的结论。这个“的3”容易跟古汉语的结构助词“者”、“所”联系起来,朱德熙曾专门讨论过“的”、“者”、“所”在语法和意义上的异同[5]。笔者以为,“的”与“者”、“所”有原则区别:第一,在偏正结构中,“者”字结构、“所”字结构往往是中心语却不是修饰成分,这方面王红生已经做过论述[6],但“的”结构向来是被人们看做偏正结构的修饰语的。第二,“者”、“所”是较为纯粹的名化标记,它们的后面以不出现名词为常,但“的3”不是这样,它后面的名词成分经常出现,如“白的(纸)不用”、“懂的(事)少”、“昨天的(事)不知道”等。“者”字结构、“所”字结构是自足的名词性形式,而“的”结构是否自足有待论证,这里的关键是论证“x3×的3”后是否真的存在省略。
二、空语类及“的3”的语法功能
如果把“x3×的3”看做自足成分,那就会得出朱德熙的结论。若不看做自足成分,认为“的3”后有省略成分,那对“的3”的解释则会完全改变,这将有利于把“的3”和“的1”、“的2”统一起来。把“x3×的3”后面看做有省略,如以为例(1)“白的”后面省略了像“纸”这种名词,这种分析会认为“白的纸”省略“纸”变成“白的”并未改变“的”的作用,理解“白的”中“的”的功能只要分析“白的纸”的“的”即可。“白的纸”中“白”是形容词,“纸”是名词,这是个前者修饰后者的偏正结构,“的”可认为是起修饰限制功能的语法标记,上文例(1)—(4)都可如此理解。如若这种理解正确,便要检讨朱德熙1966年文章[3]提到的谈不上省略的12例是否反映汉语的真实情况。比如,上文例(5)“有个妇女叫杨小梅的”,其实“叫杨小梅的”在语义上是修饰限制“妇女”的,而(6)“他和骆驼都是逃出来的”,“的”后的成分虽不能说是“人”,也不能说是“动物”,但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将“他和骆驼”抽象为一个名类成分,比如“活口”什么的,以为这个成分被省略掉并能补上去;二是没必要补出什么成分,就把“逃出来的”看做是“是”的表词,这种看法可能更合理。类似的还有朱德熙举的其他用例,例如:[3]
(7)……那个人是男的。
(8)……有条麻绳,不完全是空的。
(9)他深信自己与车都是铁做的。
这些“的”字结构都可看做“是”后的表词。朱德熙举的剩下的用例[3]一般都可补上名类成分,只是人们对这种成分缺乏概括,而在语用上没必要列出来。比如:
(10)孩子们有的唱有的跳。
(11)操纵这台机器的不是人而是一架计算机。
(12)酱油和醋一样打五分钱的。
(13)他笑他的。
(10)“的”后完全可加个“人”,而(11)“的”后可加个“主体”之类的名词,(12)“的”后可加个“量”什么的,(13)“的”后可加个“笑”,“他笑他的笑,你干你的事”这样的表达汉语也是有的。当然,以为“x3×的3”是省略形式,这也是一种假设,还需在语言学给以有说服力的论证。
《说“的”》一文发表后,当时便有人主张“的3”后有省略,只是主张省略说的多是凭借语感却没很好论证,而朱德熙对省略说的反驳却以严谨的语言学为根据。朱先生认为:“决定省略说是否能成立的不是常识,也不是逻辑,而是语言事实”[3]294。不据“语言事实”谈省略,王力称此为“主观主义”、“主观的看法”[7]。本文以为这种对省略的基本看法是对的。结合朱先生的论述,笔者以为,所谓“语言事实”是指汉语实际存在的、由不同语法实体线性组合的结构。比如“请坐”,这是汉语实际存在的、由“请”和“坐”组合的线性结构,说它有“省略”,如认为“请”前省略了“我”,“坐”前省略了“你”,这实际上已不基于语言事实,而是从其他方面考虑,比如基于逻辑分析了。
通常,人们把“省略”归做修辞学或语用学,比如陈望道将它看做修辞手段[8],根据索绪尔语言学中语言和言语的区分的观点,张文国、张能甫将“省略”置于“言语”却不是“语言”层面[9],而言语本是语用学研究的对象。另外,语言学者也试图对“省略”做出严格规定。比如,朱德熙以为,“所谓省略指的是结构上必不可少的成分在一定的语法条件下没有出现”,“从原则上说,省略了的成分应该是可以补出来的”,这也是当前语言学者的基本共识。[10]“省略”是修辞学或语用学层面的。而我们讨论的“x3×的3”后的“省略”却是句法层面的。前者是具体实体或言语层面的,后者是抽象实体或语言层面的,这两方看起来好像隔着一层坚固的壁障。实则非然,正如索绪尔对语言和言语的区分及辩证统一关系的论述,言语层面的新鲜事实会抽象化为新的语言事实。胡附、文炼也说:“至于‘省略’本来也是一种修辞手段,因为用的太多,出现了许多固定的省略格式,于是成为造句的方法之一,也就与语法的界限分不清了”[11]。“省略”虽然是言语层面的事实,但“省略”固定化而被社群人共同接受便会成为句法事实。以前认为“x3×的3”后有“省略”的学者更多基于言语层面而不是语言层面讨论问题,这便没找准方向,而朱德熙却基于语言层面以为“x3×的3”是“语言事实”,这种论证便显得更为有力。所以,主张省略说必须从语言事实层面来讨论“省略”说的合理性。
当前,语言学者很少关注“省略”对新句法产生的作用。这里以最为简单的形式描摹一下通过“省略”产生新句法现象的方式:
假如有3个线性排列一起的语言成分a、b、c,据语法功能它们分别属于E、G、H类,即a∈E,b∈G,c∈H,而它们的组合a×b×c则是I类的成分,即a×b×c∈I。这是抽象语言层面类别及组合关系。但是,人们对语言的使用有时却不完全遵循这个句法习惯,根据表达的需要,往往省去一个成分也被认为功能完整。这便是言语层面的“省略”。比如,省去c便成为:A.a×b×c∈I→B.a×b()∈I,B中()这个空位是省去的成分。当然不是仅可省去c这个成分,与c同类的属于H的成分都可能被省去。在抽象语言层面A实现为具体言语层面B时,a、b的功能并没有变化,但它们的组合形式a×b由于省去了c,表面上功能却等于I,不过这是临时的,对于讲这种语言的人来说心里明白省去了一个成分。但是,当这种省略经人反复使用,成为一个社群的习惯时,便会产生新的句法现象,即本来是A.a×b×c∈I,经过省略机制而产生了新的句法形式B.a×b()∈I,但空出的类()还发挥着与原来的c成分相同的功能。这种空出的语法类别用当代语言学的称呼便是“空范畴”或“空语类”。
“空范畴”或“空语类”(empty categary)本是逻辑学术语,指在客观世界中不包括任何现实东西的类。生成语言学用它“指那些只有语义内容而没有语音形式的词语”,并且通过心理实验证明“空语类”是存在的。[12]陆俭明、沈阳根据这种理论将汉语的“空范畴”别为4种类型,比如:
(14)[s他洗了e]
(15)[se洗了e]
(16)[s(那几件衣服)他洗了e]
(17)[s他(把那几件衣服)洗了e]
(18)(他打算)[se洗那几件衣服]
(19)(父母嘱咐他)[se洗那几件衣服]
陆、沈将(14)、(15)称“省略型空语类”,记作“省略e”。这种类型的特点是V前或后(主语、宾语等)“部分或全部临时没有出现词语”,“但相关词语却可能进入这个空位置,即可以‘补出来’”,这“是一种句法上自由的空语类”。将(16)、(17)称“移位型空语类”,记作“语迹t”。这种类型的特点是某些词语没有出现在结构中的“原来位置”,而是移到别的位置,在原来的位置留下“语迹t”。将(18)、(19)称“隐含型空语类”,记作“隐含P”。这种类型的特点是,与V相关的词语“既不是临时没有出现,也没有移到别处去,而是根本不能出现”。[13]本文不把所谓“省略型空语类”看做空语类,这是一般所谓的“省略”,只有所谓“移位型空语类”、“隐含型空语类”才符合生成语言学的观点。
在此需指出两点:第一,生成语言学提出“空范畴”主要目的是对语言作出有效的语义解释。“语迹”的提出目的是把语义解释置于表层结构,其原因是语言表层的有些意义没法靠深层结构给以解释,生成语言学后期的处理办法是将语义解释完全置于表层上,从而引入“语迹”这个概念。“隐含型空语类”与逻辑语义解释相关,生成语言学后期的控制理论主要是解决PRO的语义解释问题。[14]陆、沈取“隐含”这个称法,可能来自吕叔湘,吕先生将“隐含”和一般所谓的“省略”作了区分。[15]第二,由于更关注语言的语义解释,生成语言学并非着眼线性组合的“语言事实”。比如“省略e”,以(16)为例,汉语不仅有“那几件衣服他洗了”,也有“他洗了那几件衣服”,根据什么说“那几件衣服”是从动词“洗了”移到首端的,为什么不能说首端的“那几件衣服”是移到动词“洗了”后面的?有这种提问只是想说明这两个句子在汉语中共存,是汉语句法系统的平等成员。生成语言学家的解释便于达到语法简明的目标,但与语言事实有距离。另外,“那几件衣服他洗了”、“他洗了那几件衣服”这两句形式有差别,反映到意义上也有差别(比如语用义有别),仅靠引入“语迹”还不能有效解释,而这些意义都是表现在线性“语言事实”上的。“隐含型空语类”更是逻辑语义层面的,用徐思益的话讲就是“非线性成分”[16],而这种“非线性成分”却是靠线性成分的组合的“语言事实”表现出来的。
本文以为,生成语言学空范畴理论对语言研究有益,但有必要对这个理论加以完善。完善的基本原则是基于语言事实,即客观存在的、不是虚拟的语言成分的线性排列,不是基于非线性的、逻辑层面的解释。或者说,语言事实的空范畴应是语言现象线性排列的空位现象,并且这个空位具有一定的语法功能而不是语义功能。省略,是产生这种空范畴(用e表示)的基本途径,这是语言的奇妙之处。如前所述,a×b×c是完整的线性组合形式,它的功能等于I,a、b、c都是功能词,它们靠自己的功能化合为功能为I的成分。出现省略以后,如省去c成a×b(×c)∈I,省略形式虽无c但组合的功能未曾转变,即a×b=I。就完整形式a×b×c∈I说,a×b≠I,因为没有c的加入。但允许省略后,线性成分表现为a×b∈I,这是省略的作用造成的,即c虽然省略了,却留下一个空成分e,它依然发挥隐形作用,这也是a×b∈I成立的条件。当这种“省略”从语用变成语言习惯或规律后,即a×b×c∈I→a×b(×e)∈I,后者成立的内在原因便在于隐含一个功能成分e。这个e功能上从属H,这种由省略而新产生的句法规则可表达为:a×b(×eH)∈I。在a×b×c∈I→a×b(×eH)∈I的变化过程中,a、b的功能并没有变化,并且a×b(×eH)也是线性的语言事实,只是a×b后有个空范畴e,这个范畴依然发挥像c一样的句法功能。
笔者用这个道理来分析“的3”。如(1)-(4)的用例,“白的纸”、“懂的人”、“昨天的报”、“我的桌子”等,它们都是完整形式,即“x3×的×名词”。这个形式的功能是名词性的,即“x3×的3×名词=N”。这种情况的“的3”可认为是起修饰限制作用的,它可以与“的1”、“的2”统一起来。由于“省略”这种语用作用,言语中出现了省去“的3”后名词的情况,即“x3×的3(×名词)=名词”,如“白的纸”省成“白的”、“懂的人”省成“懂的”、“昨天的报”省成“昨天的”、“我的桌子”省成“我的”,等等。这种省略认识完全可用汉语事实证明。省略的结果是“x3”、“的3”并没改变功能,却减去了“的3”后名词的功能,而线性组合形式“x3×的3”语法功能仍是名词性的,其原因是“的3”后省去的成分仍发挥隐形作用。当这种省略形式成为汉语社群的习惯时,原来“x3×的3×名词=名词”就变成“x3×的3(×e名词)=名词”。“x3×的3”之所以为名词性的,原因是“的3”后有个空语类e名词。这个空语类依然发挥着功能,而在变化过程中,“的3”的语法功能并没改变,依然是起修饰限制作用的语法标记。
三、汉语“的”的同一性
要说明“的”的同一性,有必要谈论确定同一性的理论基础。语言单位并非预定,而是从混沌的语链中切分并归纳出来的,即把具有同一性的有差别的言语片段归纳为一个语言单位。奠定语言单位同一性理论基础的是现代语言学的创始人索绪尔。他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提出语言价值学说,价值成为切分归纳语言单位以及确定单位同一性的标尺。
价值本是经济学的概念,索绪尔用它来研究语言问题主要基于语言学和经济学两种科学研究对象的相似性。这里只指出3点:第一,价值学说是索绪尔基于语言本质提出的,而他认为语言的本质是关系。[17]第二,经济学商品的交换价值决定于劳动,而语言价值则由环绕在单位周围的关系决定,语言价值的同一性实质是关系的同一性。第三,经济学价值可由商品和商品交换,由商品和货币交换体现。前者是同质交换,后者是异质交换。语言价值也表现在这两个方面,而且确定价值这两方面缺一不可。同质交换如音与音、义与义、符号与符号的交换;异质交换如符号内部的音、义的交换。语言价值学说是索绪尔语言学的核心观点之一。需指出的是,索绪尔的价值学说不仅适用“词”这样的单位,语言的各个层面如语音、词汇、语法单位,都能用价值来衡量。以索绪尔的语言价值学说论证“的1”、“的2”、“的3”的同一性,就是论证这3个单位价值的同一性。语法单位是音、义的统一体,论证语法单位的同一性包括纵、横两个方向的关系:一是纵向单位内部音、义的交换关系,二是横向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语法学应从这两方面研究这些音、义统一体的单位之间的关系。
2015 年,党中央提出了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创新发展居于首要位置,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显然,大港油田目前遇到的油气开发问题只有通过创新发展来思考、分析和解决。
先看语法单位纵向内部的音、义的交换关系。在一种语言系统中,语音价值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表现在语法单位或符号内部的表意价值;二是表现在语法单位或符号之间的示差价值。这两方面相联系,即语音用以表意,并且不同的语法单位或符号用语音的差别以示意义的差别。语法单位或符号内部的音、义关系是语言的核心关系,它左右着单位的共时关系及历时演变。在语言共时态中,语言单位或符号倾向用相同语音形式表示同一价值,用不同的语音形式表示对立的价值,这在不同语言中有不同的方式,②而在历时态中,语言倾向将价值对立的成分以不同的语音形式显示差别,并将价值混同的成分在语音上类同化。
汉语“的1”、“的2”、“的3”的语音形式都是[t0],它们都是结构助词,这种共同的语音形式倾向表示相同的价值。为证实自己的结论,朱德熙联系历史来证明“的”的分化,以为“现代的‘的’显然是唐宋时期‘底’和‘地’的后身”。他把唐宋时期的“底”和“地”别为3类,与现代汉语“的1”、“的2”、“的3”进行对应[3]:
D.“x底”,只能做主语、宾语、表语、定语,不能做状语,是名词性成分。这里的“底”演变成现代的“的3”。
E.“x地1”,只能做状语,是副词性成分。这里的“地1”演变成现代的“的1”。
F.“x地2”,能做谓语、状语、定语,是形容词性成分。这里的“地2”演变成现代的“的2”。
如果朱先生的观察正确,可据此考察唐宋时期“底”和“地”两种单位到现代汉语内部音义关系的演变对价值的影响。“底”,《广韵》:“都礼切”,是端母荠韵上声字,拟音为[tiei],“地”,《广韵》:“徒四切”,是定母至韵去声字,拟音为[di]。这说明,唐宋时期“底”、“地”的语音形式在声韵调3方面都不同,这种形式差别的价值在于表示两种功能不同的语法词。唐宋时期“底”和“地”演变为现代汉语的“的”,它们内部的音义关系发生了转移,即“底”[tiei]→[t0],“地”[di]→[t0],二者语音演变的混同化也使二者价值的对立混同化。因此,语音变化并不单纯,它导致单位内部关系的转移及价值的演变。
本文归纳“的1”、“的2”、“的3”,说明它们价值的同一性主要基于单位外部关系这个维度。“的”作为虚词是被实词或实语素结合的单位,这3个“的”的同一性表现为关系意义或价值的同一性。本文采用的办法是尽量考虑到与“的”有关系的、环绕在它周围的一切关系。“的1”、“的2”看起来一个是副词词尾,另一个是形容词词尾,可这两种“的”都是修饰限制功能的标记。处理“的3”主要考虑到它后面的成分,以为它后面有一个空范畴,这是语用层面“省略”对句法的影响。引入空范畴理念,这便将“的1”、“的2”、“的3”统一起来了,它们的价值具有同一性,都是表示修饰限制的语法意义的,这便在语言学上解释了“汉语社团的语感”。
依本文的空范畴理念,基于不同性质的句法结构而产生的空范畴,往往会导致学者对相关成分功能的不同解释。布龙菲尔德将句法结构。分为向心结构和离心结构。前者有个功能中心,这个中心跟整个结构的功能相同,如偏正结构、动宾结构等;后者没有中心,如并列结构、主谓结构等。通常,离心结构省去一个句法成分,它的功能或者没变,或者改变,但即使改变也不会影响功能解释。比如:
北京、上海、西安=名词性→北京、上海(、西安)=名词性。
(省去“西安”这个成分,剩下的成分功能没变。)
他跑步=主谓→(他)跑步=动词性。
→他(跑步)=名词性。
(省去“他”或“跑步”,剩下的成分的功能跟原来主谓结构中对应成分的功能相同。)
但是,向心结构就不是这样。比如偏正结构如果省去修饰语,中心语与结构的功能往往相同,但如果省去了中心语,修饰语与结构的功能往往不同。例如:
红花=名词性→(红)花=名词性(省掉“红”,功能不变)
红花=名词性→红(花)=形容词性≠名词性(省掉“花”,功能改变)
处理“的3”便遇到这种问题,朱德熙的办法实际上只考虑了类似“红花”省去“花”剩下“红”这种成分,把它看做自足的成分,不考虑偏正结构由于省去中心语(“的3”后的名词)造成的空范畴,而对“的3”做了另一番解释。而本文则考虑到这种范畴,从而将“的1”、“的2”、“的3”统一起来了。
一个语法单位的价值决定于其所属语言或方言的语法系统,而不是跨语言或跨方言的。本文所说的“现代汉语”或朱德熙所论“的”所属方言实则是北京话。朱德熙的论证视野不限于北京话,而是将北京话和汉语其他方言做比较,根据北京话“的”与一些方言事实的对应关系,来进一步论证北京话“的”三分的合理性。比如,朱先生比较了北京话“的1”、“的2”、“的3”和广州话、文水话、福州话语助词的对应关系。这3地方言表示北京话“的1”、“的2”、“的3”基本采用不同的语词形式。虽然朱先生承认,北京话的“的”的区分不能根据别的方言决定,“该怎么分析只能根据北京话自己的语法构造来确定”,但是他也认为:“广州话、文水话和福州话里‘的1、的2、的3’三分的局面……都支持我们对北京话的‘的’所做的分析”,即使这些方言里“相对应的‘的1、 的2、的3’的来历不一定相同。”[20]笔者以为,朱先生的做法是矛盾的。他一方面认为不能用别的方言,应基于“北京话自己的语法构造”决定北京话的“的”,另一方面却用别的方言事实来论证北京话“的”三分的合理性,这就造成了理论分析原则和方法上的对立。
采用方言比较法研究“的”的第一人可能是赵元任。他发表于1926年的文章比较了北京话的“的”与苏州、常州话的差别,可赵先生这篇文章并未参照苏州、常州话语助词给北京话的“的”分成几个。他特别指出,语助词的比较研究时常有一种“误见”,以为语言或方言间的成分可以“互译”,这种办法是“靠不住”的。比如“了”字,“总不止有一种用处,它的abcd几种用法当中,许是abc跟某方言中某语助词‘哉’的ABC三种用法相同,而它的d的用法在这第二种方言中不用‘哉’而用‘仔’。同时,这‘仔’除掉此用处以外,还有别的用处是‘了’字所没有的。所以这么一来都参差起来了”。[21]这说明赵先生比较观的核心是把不同方言看作不同系统的,而方言语法成分是由所属的方言语法系统决定的。20世纪早期,有些学者根据西方语法将北京话的“的”写成“的”、“底”、“地”3个。高名凯反对这种做法。他认为,“的”、“底”、“地”发音一样,“所以只是一个共同的形式”,“即按其意义来说,虽然用翻译的办法,这同样的发音形式可以相当于西洋语言中的领格、形容词、副词以及关系代名词等等,可是这只是一种割裂的办法。这些意义实在可以归纳在一个范围之内。称之曰:‘规定关系’,而‘的’字也可以叫做‘规定词’”,在汉语中,规定关系“有的时候,就在规定者之后加上一个‘的’字”,加“的”的这种规定关系“在印欧语中有各种不同的表示较小观念的语法形式”,但“在中国人的语象里,我们只有一个‘的’字去表达规定的关系,”“在中国人说话的时候,他只有表示较泛的规定关系的语法形式,而‘的’字的语法价值也只是在于表达这个观念而已。这是我们所以称‘的’为汉语规定词的理由。”[22]高先生反对由别的语言决定汉语“的”与由别的方言决定北京话“的”同出一理。特别值得肯定的是,高先生这里实则已用索绪尔的价值说来论说了汉语“的”的价值问题。
结语
本文认同汉语“的1”、“的2”、“的3”在“汉语社团的语感”那里只是一个语法单位,而采用步步归纳办法将这3个“的”统一起来,认为它们都是起修饰限制作用的语法标记。这个结论几十年前便有人主张,但缺乏严格的语言学论证,于是,这个论证成为本文的主要任务。作者以索绪尔的语言价值学说为理论基础,并且提出一种新型语法空范畴的观念,这是本文解决“的”的同一性的主要理论基础。当然,作者并不把自己的论述看作定论。但如果要将“语感”上升为科学论证,本文不失为这个方面的一种努力。
注释
①本文表示汉语具体词类的符号尽量采用朱德熙《说“的”》一文的符号。
②语言符号以不同语音形式表示不同价值,这是索绪尔提出的符号学原则之一。汉语中有大量的同音字,看起来与这个原则相悖,实则不是这样,聚合关系是语言的主要关系之一,就汉语来说,凡是义近的词聚合在一起,聚合群中的语音形式便有差别,这是汉语表现这个符号原则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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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ty Category and the Identity about Chinese“的”
WANG Hong-sheng
(School of Literature,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300071, China; Department of Chinese,Baoj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 Baoji721013, Shaanxi, China)
Abstract:Chinese “的” is divided into three units by ZHU De-xi,which differs from the language sense of chinese community. It belongs to the identity problem which Chinese “的” is one or three. Langue value theory of Saussure and empty category theory remoulded can provide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problems to analyze the identity problem about Chinese “的” and to rise language sense to language scientific reasoning. Using the inductive method, the three units about Chinese “的”divided by ZHU De-xi only belong to one unit in fact, and the unit“的”can be seen as a gammatical mark of modified and limit function.
Key words:Empty categary; Chinese “的”; Omit; Value; Identity
收稿日期:2015-09-20
作者简介:王红生(1979—),男,陕西大荔人,讲师,博士在读。研究方向:比较语言学。
【中图分类号】H0-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4860(2016)02-00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