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中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统一

2016-06-14 09:51董传军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郑州45000
产权导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国有产权产权交易公共资源

◎ 董传军(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郑州45000)



浅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中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统一

◎ 董传军(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郑州45000)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公共资源的整合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项内容。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在2 0 1 6 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 0 1 7 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面对如此艰巨的平台建设和资源整合任务,各地迅速组织落实,相继出台了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国有产权交易此次被列入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方案,为我国产权交易事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全国各产权交易机构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尚未统一,要在短时间内实现统一,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消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中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统一的障碍,本文在此谈一些看法。

1 全国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统一面临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产权市场设立分散、产权交易机构众多。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产权交易机构约300家。由于历史的、现实的种种原因,众多交易机构未能形成全国统一产权市场体系,导致各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产权交易机构形式不同,导致国有产权交易规则不同

目前全国产权交易机构的设置按照业内的分类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经纪类产权交易机构,这一类型的交易机构直接承担了产权交易从委托受理到结算的全部职能,不需要第三方会员或代理机构的直接参与;另一类是会员类产权交易机构,这一类型通过交易机构设置会员,再由会员承担产权交易程序的部分职能,产权交易机构作为一个交易平台来保障国有产权的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两种交易机构不同的结构体系,直接导致各交易所采用的交易规则不同。

1.2产权交易机构性质不同,间接影响产权交易规则统一

目前我国产权交易机构大体分属于国资和财政两个系统,产权交易机构的性质一般划分为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两类,个别产权交易机构同时具有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性质。交易机构性质不同,虽不能对国有产权交易规则产生直接影响,但却有多方面的间接影响。如交易机构性质会影响交易机构的形式设置,进而间接影响所采用的交易规则等。

1.3产权交易机构职能定位不同,影响国有产权交易操作细节

产权交易机构形式和性质的不同决定了各交易机构职能定位不尽相同。大多数产权交易机构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除了具有国有产权交易的基本职能,还根据自身实际相应增设了不同的辅助功能,影响了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部分操作细节。如为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提供咨询策划服务,为企业提供登记托管服务,拍卖服务等功能。

1.4各地产权交易政策存在差异,给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统一带来障碍

自2003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为完善增强国有产权交易的操作性,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政策,但有些配套政策在国有产权交易具体操作的程序要求上存在差异。如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而《河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公开征集产生2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转让。第二十三条规定:经2次以上公开征集受让方仍只征集到1个受让方时,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这些不同的操作要求势必导致各交易机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不同。尽管按照政策出台的层级及时间不同,可以判定应适用的文件,但由于产权交易机构的属地管理,各地交易机构在制定产权交易规则时基本按照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2 如何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中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统一

以上产权市场存在的这些问题为全国产权交易规则的统一带来障碍,严重制约了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此《方案》指出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制定实施全国分类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实施:

2.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立统一的国有产权交易平台,有利于防止国有产权交易碎片化,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国有产权交易阳光操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实现全国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统一始终是产权人的梦想,自产权市场形成以来,有人便提出实现产权市场的“四统一”(即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披露,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交易监管),如今《方案》的出台,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要实现这一目标,绝非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机构所能完成,需要有关各方同心协力,共同完成。

2.2登高望远、统筹规划

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统一面临的诸多现实障碍,究其根本原因是在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针对产权交易行业建立严密的政策体系。要消除这些障碍需要从国家层面统一协调,组织专家团对现有的产权市场现状进行调研,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解决,在此基础上制定全国统一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对无法回避的差异,可暂时求同避异。全国统一产权交易规则制定后,从国家层面逐级推广组织实施。

2.3分步实施、省级先行

考虑到平台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建议在全国统一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尚未出台前,为不影响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进度,各地应首先统一省级平台建设中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省级平台建设在全国平台建设中起着承上启下作用,省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在设计系统软件时要有弹性,留有接口,对上与全国统一的国有产权交易平台衔接,对下与省内各地市国有产权交易平台对接。产权交易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基础性工作,对现有交易规则、流程进行认真梳理、调整、完善。

2.4调整政策、统一口径

产权交易政策差异是统一国有产权交易规则不可回避的障碍。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过程中,需要对现有国有产权交易政策进行清理调整。清理调整交易政策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有的甚至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各级政府要加大协调力度,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跟进,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国有产权交易政策体系。

2.5协会助力、加强沟通

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协会是产权交易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希望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过程中,协会可以充分发挥在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提出平台建设中的合理化建议。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有机整合。全国分类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是这次整合的核心内容之一,实现全国统一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是核心内容的重中之重。完成这项艰巨的历史使命需要有关各方和全体产权人的共同努力,愿这次高标准的整合能为我国产权交易事业带来又一个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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