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以吉林大学为例

2016-06-14 03:30于爱国梁德东刘斯伟蔡立东
山西青年 2016年7期
关键词:职业导向培养模式

于爱国 梁德东 刘斯伟 吕 欣 蔡立东

吉林大学,吉林 长春 130012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以吉林大学为例

于爱国*梁德东*刘斯伟*吕欣*蔡立东*

吉林大学,吉林长春130012

摘要:吉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紧密围绕法学院在法律职业教育中的定位,通过对法律硕士培养各环节的创新性改革,不断提高法律硕士的专业实践能力,积极探索符合法律职业需求的的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

关键词:职业导向;全日制法律硕士;培养模式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依靠合格的法律人才。高校法学院作为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必须以法律职业为导向,着力解决目前法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较弱的现实问题。吉林大学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为契机,以提高法律专业实践能力为主线,通过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师队伍、实践教学、质量保障等一系列方面的改革和探索,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进行了探索和创新,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学校整体规划,明确培养定位

吉林大学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1996年开始招收第一批法律硕士,已经形成规模化效应,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学经验。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种类多、涉及领域广的特点,学校于2009年制定了《吉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总体规划》,遵循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努力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理念更新、培养模式创新和保障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长效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学校于2014年制定了《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章程》,成立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包含了一定数量的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法学学科的自身优势和多年的法律硕士培养经验,确立了吉林大学的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即培养认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现代法律精神,恪守法律职业伦理,谙熟法律思维方式,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能力,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级法律人才。

二、改革课程体系,突出优势方向

为适应市场经济改革和用人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强化基础课与专业课精细化教育,从法律硕士的应用领域与就业方向出发,以拓宽法律硕士的知识面、夯实专业技能,增强毕业生的择业竞争力和工作适应能力为主要方向,依托吉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项目,学校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体系进行了改革,形成了平台课为基础、传统的民商事法务方向和刑事法务方向为两翼、人权和社会公益方向为特色的“职业导向的项目式”课程体系,具体课程设置见表1。

(一)平台课

法律硕士培养的是从事法律实务的专门人才,除了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外,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都没有法学教育背景,因此针对该类法律硕士,强化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的训练尤为必要。平台课是指法律硕士在第一年修习的必修课,包括法理学、民法原理与方法、刑法原理与方法等7门基础知识课程。通过一年的学习,让学生打好扎实的法学基础,为将来熟练运用法律创造良好前提,同时也为第二学年的方向选择、第三学年的专业实习奠定基础。

(二)项目方向课

根据法律职业市场的需要,结合我校培养能力和学科优势,设置了三个项目方向课,即民商事法务项目方向、刑事法务项目方向和人权与社会公益法务项目方向。在此过程中,使教师以问题为核心,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指导和讲答,提高教学效率;项目组学生可充分利用了导师组教师之间优势互补的有利条件,得到更全面的指导和帮助,着重建设人权与社会公益法务项目方向。学校与中国人权研究会设立了吉林大学法学院人权教育中心具体承担该项目方向法律硕士的培养工作,组

织撰写该方向的系列教材。

表1 吉林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方案

三、创新教学方法,明确职业教育导向

在教学中,以现行法律规范和司法政策为纲要,以国内案例和国外判例为素材,以权威理论通说为支撑,系统阐释专业知识体系及要点,并积极与司法考试内容的对接。遵循法律解释学的方法讲授知识内容,培养学生按照法律解释学方法进行思考的能力。同时,将课堂互动的表现作为课程考评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激发法律硕士参与教学活动的主动性。

(一)开设法律诊所

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以学生为主、以教学为目的、以法律援助为手段,采用案件讨论、角色模拟、单独指导、在实践中学习等方式,培育与提高学生思考的能力”的教学方法。[1]法律诊所教育以国家重点学科刑法学科为主要载体,受到法律诊所教育指导委员会、国际司法桥梁和福特基金会的支持。诊所教育的教学目标是在现场环境下实际体验法律实务处理过程,培训学生民、刑法律实务的技能,使学生在实践中增强法律工作者的角色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书本知识向法律应用实践转换的能力。

(二)设立模拟法庭

法律硕士模拟法庭赛季是法律硕士教学的核心内容。每年秋季都举办为期一个月的法律硕士模拟法庭赛季,同时积极开展校际间的模拟法庭竞赛交流,已成功举办两届东北高校模拟法庭竞赛。通过该过程,让法律硕士在专业知识、法学理论、司法制度的实际运作等方面得到了较好的锻炼,为法律硕士将理论与实际的紧密结合提供了感性认识。同时为法律硕士法律思维的培养创设平台,锻炼了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法庭辩论与应变能力。

(三)组织模拟谈判

以模拟法庭竞赛团队为架构,积极组织学生参与重要的国内、国际模拟法庭比赛,如理律杯模拟法庭大赛、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等。通过组织学生参与、观摩这些比赛,真正理解国际国内法律的应用与操作方式,在模拟对抗中深刻体会法律职业的精髓,锻炼了法律思维及英语法律语言能力,学习并掌握谈判技能,为将来参与国际国内法律职业市场的竞争做好充分准备。

(四)开展“庭审走入法学院”系列活动

学校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建立起长效的合作机制,开展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审走入法学院”系列活动。在校园内审理真实民事案件,近距离体验法律的运用,让法律硕士领略到最高法院法官熟练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审判技巧,促进了法律硕士从理论思维到实践思维的转化,进一步激发了法律硕士学法与研法的热情。

四、完善双导师制,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必须解决师资队伍结构问题,一方面从校内选聘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充实专业研究生教师队伍;另一方根据自身特点及建设需要,从相关行业及企事业单位选聘高级专门人才兼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或实践课程教师,扩大相关行业领域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工作范围,提高专业学位实践教学质量。[2]

(一)强化校内师资的实践教学技能

1.面向全院教师征聘法律硕士课程的主讲教师,接受法学院对所任课程教学质量的管理,及时修正教学内容和方法。组织主讲教师开展常规教学研究活动,并提供必要政策支持。

2.每周定期举办“法律硕士教育论坛”,就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法律硕士教学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同时设立教研项目,为教师开设职业导向课程提供经费支持。对应聘教师进行跟踪考评,并在期末对教学质量进行量化评价,对考评不合格的教师,终止其法律硕士教学任务。

3.启动“法学教育精英人才培养计划”,选派中青年法学教师到法学教育较为成熟先进的国家或地区进行学习或到法院、检察院、事务所等实践单位锻炼。目前,有挂职经历和兼职执业律师的教师占法学院教师的比例保持在80%以上。

(二)聘请校外兼职导师

校外兼职导师分为兼职教授与合作导师,由法律实务部门具有较强实践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的工作人员担任。兼职教授主要承担学术讲座、参与指导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写作等。合作导师主要承担联合指导学生实务训练、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模拟法庭竞赛及“诊所式”法律教育等指导工作。

校外合作导师聘任人选由校内导师推荐。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办法》规定的聘任程序,校外合作导师聘任人选经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聘任为校外合作导师。校内导师负责激活合作导师,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加学生实践机会等。同时,吉林大学法学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律师协会等部门联合组成“法律硕士培养协调委员会”,具体负责法律硕士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工作。

五、搭建校内外实践平台,强化实践能力

(一)校内实践基地

学校与吉林省司法厅合作,建立了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站,作为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基地。该基地吸收法律硕士参与法律援助,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使法律硕士能够在此过程中学会事实调查、法律检索和法律文书起草、证据的甄别和批判性分析、谈判、调解等技巧。通过参与法律援助,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硕士对法律职业伦理的认识,提高法律职业素质,对现代中国法律实践中的程序问题、行政执法问题、人权保障问题有了深入的理解。

(二)校外实践基地

为了满足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需要,学校积极与有关企业、律师事务所、政法机关等深化合作,严格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起长效、稳定的能够满足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培养实践基地。目前,学校已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事务部门建立培养实践基地32个。同时,将培养实践基地的专家聘为校外合作导师,具体负责指导法律硕士的专业实践。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建立的法律硕士培养实践基地被评为校内示范性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

进一步明确专业实践要求,确保专业实践质量。法律硕士参加专业实践前须与校内导师和校外合作导师共同制定专业实践计划,根据专业计划完成专业实践工作。法律硕士专业实践结束后,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并填写《吉林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由校外及校内导师签署意见。每年定期组织专业实践总结,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培养实践基地进行沟通解决。

六、健全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培养质量

(一)加强校内过程管理

1.学校层面进行政策引导。发挥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制定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和质量标准,完善专业学位教育质量审核和督导机制。积极开展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与案例库建项目,组织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评选等,合理配置资源,建立激励机制,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2.学院层面积极发挥主动性。落实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积极建设和配置专业学位教育所必备的软硬件条件;严格规范法律硕士课程教学管理;建设高水平的专业学位教师团队;建立稳定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实现校内导师与校外合作导师有效的联动机制,保证法律硕士专业实践质量。

(二)加强社会监督与反馈

积极配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评估活动;积极与政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部门深入合作,引导行业专家参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加强法律硕士就业反馈,及时调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吉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以职业化导向为中心,坚持注重实效、可持续发展、突出特色、立足自我,积极推进开放办学,注意倾听就业市场反馈,努力整合社会资源,有效地提升了法律硕士在法律职业市场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叶英萍,黄丽环.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模式探讨.http://www.hainu.edu.cn/stm/lawflzs/2009526/10214104.shtml,2009-05-26.

[2]于爱国,梁德东等.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面临的问题与对策——以吉林大学为例[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3(1):53.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of Full-Time Juris Master Cultivation System——A Case study of Jlin University

【Abstract】Comprehensive reform of Juris Master of Jilin University closely around the position of Law School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education.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professional practice of Juris Master through the innovative reforms of Juris Master cultivation in various sectors, and actively explore the full-time Juris Master cultivation with the demands of the legal profession.

【Key words】Career-oriented;Full-Time Juris Master;cultivation

作者简介:于爱国(1974-),男,吉林通化人,博士,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处,副处长,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梁德东(1982-),男,内蒙古呼伦贝尔人,硕士,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处,科长,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刘斯伟(1979-),男,吉林长春人,硕士,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处,科长,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吕欣(1978-),男,吉林长春人,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科长,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蔡立东(1969-),男,吉林长春人,博士,吉林大学大学院,院长,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07-00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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