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惟
摘 要:预算法的颁布有着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进行系统化规范,同时也推动着国家宏观调控和社会经济发展。新预算法颁布之后,提高了预算管理的全面性、权威性和透明性,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阶段性成果,同时也成为了财政制度建设过程中的里程碑。新预算法颁布之后,对行政事业单位有著直接而深远的积极影响,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朝着更加规范和透明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新预算法 预算透明
一、新预算法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随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步步深化,行政事业单位的市场化程度也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新预算法的颁布为行政事业的预算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也给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财务管理工作来看,仍然存在预算编制基础不科学、预算控制薄弱、财务核算基础工作不扎实、固定资产管理松散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共性,长此以往,容易诱发财务风险,甚至滋生贪腐等严重问题。客观来看,我国不少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同新预算法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鉴于此,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认真比对自身存在的不足,积极改进,争取尽快适应新预算法下的财务工作模式。
二、新预算法实施之后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影响
1.预算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管理办法更加透明。针对政府收支,新预算法明确规定应当包含在预算中,实施全口径的预算管理。通常我们所说的政府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都应该纳入整体预算范围之内。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来说,一方面扩大了会计工作的范围,另一方面也对财务会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此之外,新预算法的精神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能够对预算工作实施社会公开和透明管理,以此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这些要求无疑需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仔细研读新预算法精神,及时调整预算计划、控制预算执行,使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积极接受来自社会公众的监督。
2.增强对风险的控制力度。新预算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其对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债进行了多方面的限制性规定:第一是对主体进行明确,如果报国务院批准,省政府可以借用债务举债;第二是对举债用途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相关款项只能用于公益事业的债务资本支出;第三是限制了债务举债规模,要求举债规模的核定必须交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把握,国务院出台的债务上限可以由省政府进行调控,并报财务委员会批准;第四是对债务举债的方式进行了限制,不得采用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形式进行资金筹措,确保举债方式风险可控;第五是更加积极、严格地控制债务风险,要求债务都必须在当年偿还,并在借款之前,需要审查是否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可供偿债。为此,国务院还专门成立了地方政府债务预警机制和风险评估机构,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也在进一步完善之中。可以说,上述变化能够促进行政事业单位更加重视自身的债务管理工作,强化风险管理理念和措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应当高度重视风险控制工作。
3.预算支出的约束性显著提升。新预算法强化了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的精神原则,对预算支出制定了刚性条款,防止预算支出的随意性。新预算法中对单位运行的建设支出和运行经费都要求进行严格的统一管理,如果实际执行中出现超预算的现象,则要求严格整改。新预算法中对预算支出过程中容易发生的违法违纪现象进行了细致、全面的梳理,明确权责,加大了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除此之外,新预算法中还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要求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对国库资金余额进行合理调节,从侧面体现出新预算法对预算支出的严控。新预算法将对预算支出的控制摆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也就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具体的财务核算中需要严格控制,拒绝浪费,并提高日常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为服务群众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行政事业单位贯彻新预算法的对策
1.强化预算监督和管理体系。新预算法的颁布与实施是强化广大行政事业单位自身预算监督和管理体系的有效途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高度重视预算监督和管理体系的建立,尤其要重视科学划分预算管理责任,强化预算约束性,对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进行重点审查,扩大审查的内容和范围,尤其对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资金安排和使用效益要进行追踪,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防止重大建设项目由于金额巨大,子项目众多,而导致预算使用不受控制,甚至出现严重超预算的现象。与此同时,行政事业单位也要积极调整预算编制方法,使之与社会经济环境相互适应,以便预算能够顺利执行。同时还需提高对预算审查的效率和效果,尽快适应新预算法的要求,提高审议评价力度,优化预算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尽快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公开制度,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新预算法中明确指出,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预算制度,并就预算公开的主体、时间、内容、方式等都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如果未按照要求对单位预算事项进行公开的,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由此可见,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已经被摆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具体来说,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层应当高度重视,预算公开的内容除了预算、决算相关信息之外,还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采购信息、财政收支等各类事项。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原有的预算法由于没有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做出明确要求,因此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并未高度重视信息公开环节,认为可有可无,或者即便公开了,信息也不完整、不及时,导致实际效果大打折扣。随着新预算法的出台和实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部门需要充分树立起信息公开、透明的观念,除了将预决算信息、采购情况公开之外,还可以积极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把社会大众关注的内容及时公布。
3.积极改革政府会计核算工作,严防财政风险。新预算出台后,行政事业单位要想更好地防范财政债务风险,不仅需要对负债信息进行全面掌握,还需要通过完整、准确的债务信息录入来随时把控债务风险,并根据风险类型、大小的不同,采取针对性措施。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尝试引入较为审慎的财务会计原则。审慎的财务会计原则,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保持会计谨慎性,重视对风险的评估,合理评估资产收益,防止低估负债和费用,以便维持日常经营管理的财务稳定性。对于各级政府财政来说也是如此,由于各种内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尤其是随着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更需要通过谨慎的会计原则来评估风险和损失。由于受到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以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并未重视谨慎性会计原则,导致大量负债未能公允体现,导致低估了单位的整体负债规模,最终甚至引发财务风险。鉴于此,广大行政事业单位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应当充分估计自身负债规模,积极引入审慎的会计原则,以便达到新预算法的要求,确保自身的长远健康发展。
四、结语
新预算法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同时也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强大、全面的法律保障。随着公共财政改革的不断发展和深化,尤其是在新预算法颁布之后,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开展有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在适应新预算法的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吴扬.对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探讨[J].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4,30:133-134.
[2]叶霁.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会计师,2014,15:70-72.
[3]张晋.探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精细化[J]. 财经界(学术版),2014,09:8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