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柏顺
香港反腐败历程当中戏剧性地颁布“局部特赦令”,一般都归因于警务人员对廉政公署反腐败执法的反弹。但警、廉冲突只是直接原因和具体表象,局部特赦的根本原因在于对零容忍原则下强力反腐所激起的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冲突。这种冲突不仅来自警察系统尤其是基层警务人员,还包含其他部门的基层公务员、工商界甚至普通市民,不仅涉及腐败行为,更是直接挑战传统腐败习俗。局部特赦实质上是对政府与社会当中既往各种小腐败、普遍盛行的习惯性腐败行为一体惩处的划断性了结,而非对于严重腐败罪行的妥协与退让。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