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40年来,打击贪腐成绩斐然,但是,谁来监督廉署人员呢?
按照目前廉署的监督与制衡机制,廉署首先要向特首和行政会议负责,提交工作报告;而立法会有权赋予或撤销廉政公署的权力,并要求廉政专员出席立法会会议,解答有关廉政公署的政策及经费的问题。
在司法领域,廉署展开调查后,检控与否属于律政司司长的权力。调查和检控权分立,可以确保不会单以廉政公署的判断而作检控决定,防止滥权。
同时,行政长官委任社会贤达,组成四个咨询委员会,监察廉政公署各方面的工作,而委员会的主席均非政府官员,杜绝官官相护。
此外,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独立运作于廉署,监察及复检所有涉及对廉政公署及廉政公署人员的投诉。任何市民如对廉署人员的行为或廉署的运作程序有任何不满,均可以向委员会投诉。
最后,来自传媒的监督,让一切问题暴露在公众眼前,让舆论压力声讨公权力的不当行使,这就保证了香港廉洁在法治和言论自由的监督下,获得最大保障。
还有一条防线,就是司法监督。香港司法独立可确保廉政公署不会越轨。在司法监督下,廉政公署行使某些权力前,必须事先获得法庭的准许。同时,廉政公署会谨慎研究法官就调查工作所提出的意见或批评,并检讨執法程序,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摘自《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