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福利研究

2016-05-30 00:52易艳阳
学理论·下 2016年10期
关键词:文化生活新生代农民工

易艳阳

摘 要:新生代农民工已逐渐成为农民工的主体。调查显示目前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福利主体缺位,文化福利资源获取困难,文化供给形式单一,普遍处于“文化福利”缺失状态。为了满足新生代农民工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需要在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基础上,通过政府、用人单位、社区、文化市场等福利主体共同努力,创新文化福利资源供给方式,构建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福利”体系。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福利;文化生活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10-0093-03

自20 世纪80年代开始,有中国特色的民工潮就在神州大地翻滚涌起,到1995年,农民工人数已经超过5 000万,2000年至少1.2亿[1]。2010年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以农民工为主的流动人口已经达到了2.21亿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民工群体也在发生着明显变化,从“农民工时代”进入“新生代农民工时代”,以80后和90后为主体的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农民工的主体。

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水平较高,渴望融入城市,重视社会保障,维权意识更强。他们往往不再满足于挣钱谋生,希望过上体面的生活,心理上追求融入城市由此带来了对文化生活需求层次的变化[2]。2004年,文化部下发《关于高度重视农民工文化生活,切实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的通知》,首先在政策层面上提到了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问题。到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后,保护农民工文化权益,关注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成为农民工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地相应地出台了一系列“实施意见”。但总体上看,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文化服务缺乏整体规划和制度安排,大部分政策措施停留在“送温暖”的层面,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举措。

为了构建提高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全体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长效机制,“文化福利”概念应运而生,其概念的主线即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应提供更多的免费的贴近老百姓生活的公共文化服务,满足全体公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为了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文化福利的构建成为当务之急。

一、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福利现状分析

为了深入了解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福利的现状,课题组在江苏省南京市与苏州市进行了实证调研,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福利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文化福利主体缺位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的理论视角,福利的供给主体应是一个多元的组合,具体可以包括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单位、社区等。就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福利来看,其福利的主体应该包括政府、单位、社区以及文化市场四大主要的供给主体。从调查情况来看,政府、单位、社区、市场针对新生代农民的文化福利供给均处于不足状态,文化福利主体严重缺位。

政府是文化福利的首要责任主体,政府在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福利供给上理应承担制度保证与财政支持的责任。然而,目前在很多城市,政府公共财政对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本来就不足,公共文化建设基础薄弱,尚不能满足本地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农民工的需求更是处于被忽视的地位。另外,政府文化福利供给未遵循普惠的原则,往往具有排斥性。比如,在南京市政府曾经提供“旅游券”的公共福利,但是福利的享受主体仅是本地常住人口,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口无法享受政府的公共文化福利补贴。

单位是职业福利的供给主体,也是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福利供给的重要力量。然而现实的情况是许多企业对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关心不够,没有为改善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投入更多的财力物力。相对而言,国有企业以及规模比较大的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对农民工的文化生活服务还比较重视,而在一些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其提供的文化服务设施相对简单、贫乏,远远不能满足农民工的需求。

社区是文化生活的阵地,是文化福利供给的支撑性主体。社区本应针对流动人口尤其是没有固定单位的零散就业人员提供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服务。但是实际的情况是,很多社区对于流动人口的信息掌握很不完善,根本不具备流动人口文化服务的工作基础。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缺乏参与社区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往往是社区文化活动的“看客”。很多社区居民与工作人员也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只是“外来者”,在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中忽略了这一群体的需求,甚至没有邀请其参与社区活动的意愿。

市场是文化福利供给的重要补充。然而我国文化市场目前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的喜闻乐见的高质低价文艺作品和文化产品很少。当前的文化市场几乎是以中高级知识分子或是中产阶级以上为主体服务对象的市场,文化服务市场无形中给消费者冠上了“阶层标签”。一些文化产品生产单位把经济利益作为自身追求的唯一目标,商业化气息浓烈,而忽视了企业社会责任,一张电影票几十元甚至上百元,一场演唱会几百元甚至上千元,这些文化产品远远超出了农民工的消费能力。

(二)文化福利资源获取困难

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无钱”“无闲”处境制约了其获取文化福利资源的能力。文化消费是弹性消费,只有当可支配收入达到一定数额时,消费者才可能从物质消费上升到精神文化消费。就整体来看,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水平还比较低,基本位于平均水平之下,这样的收入水平如果仅凭个人力量,在大城市很难有较高质量的文化资源。文化资源的获取往往是在一个人在利用工作以外的闲暇时间进行的,但是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普遍超出标准的40小时,甚至有部分受访者的工作时间每周超过70小时。农民工大多从事辛苦繁重的体力劳动,在经历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后,他们能够用于支配精神文化生活的闲暇时间本身就不多,很多农民工干脆选择“睡觉”等体力恢复型的活动,获取文化福利资源时间与精力均不足。

另一方面,文化福利资源的供给与新生代农民工需求错位。城市里已有文化福利资源,多数是为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而建设的,没有考虑新生代农民工喜好和消费能力,特别是公共文化设施商业化、高档化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无形壁垒影响甚大。政府与社会对于文化资源的供给基本依循城市文化模式,缺乏固有的乡土文化气息,而作为享受文化主体的农民工对城市文化的接受有个文化适应的过程,甚至在面对城市文化时会出现“文化震惊”心理,很难迅速接受与自己固有文化反差较大的文化成分,进而产生排斥心理,这样让新生代农民工觉得城市文化在形式和内容上离自己的生活很远,缺乏吸引力。

(三)文化福利供给方式单一

福利的供给方式是指福利主体将福利资源传递给福利客体的具体形式,可以包括传统的现金给付、实物供给,也可以包括服务提供、凭单兑换等新型方式。现金给付是指通过货币形式发放的各类福利补贴;实物供给是指直接发放各类实物物资或者提供相关福利设施;服务提供是指开展各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满足福利对象需求的服务;凭单兑换是指将福利补贴从货币形式转换为凭单或凭证发放给相关福利对象,福利对象可以此凭单兑换相应数量的商品或服务。

从调研情况来看,目前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福利供给,最主要的形式仍然是传统的实物供给,即文化设施的提供,但这些文化设施普遍是最基本的甚至非常简陋的设施。比如大部分的新生代农民工表示他们生活的附近文化设施缺乏,最主要的还是“小区健身器材”“小网吧”等,一些中高端的文化设施的使用比如“电影院”“文化馆”等对于大部分居住偏僻、远离市区的农民工群体而言显然要付出很多的金钱与时间成本。

文化福利作为一种虚拟福利,更多地应通过文化服务来提供,但是很多新生代农民工表示他们根本不知道单位或者社区曾经组织过一些文化活动,即使曾经听说有些文化娱乐活动,他们也表示自己“从没参加过”或者只是“偶尔参加”,文化服务具有“小众化”倾向,对于广大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缺乏吸引力。

对于其他的供给形式,比如现金补贴,几乎没有农民工群体曾经享受到政府或单位针对文化方面的补贴或者资助。而对于凭单兑换,很少有地方政府或者组织进行这样的福利创新,即使偶有类似的实践,比如南京市的“旅游券”,也将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广大流动人员排斥在外。

二、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福利的构建

以上分析表明,在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生活领域,文化福利主体缺位,文化福利资源获取困难,文化供给形式单一,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生活贫乏,各方面力量的文化供给远不能满足该群体旺盛的文化需求,其文化生活基本处于“非福利”状态。构建与完善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福利,是维护新生代农民工权益,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的内在要求,也是保护和优化劳动力资源、提升人力资源质量、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

(一)明确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福利构建的基本原则

构建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福利应遵循普惠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普惠性原则是指文化福利资源的供给应针对全体公民,而不以城乡、户籍、收入等为条件,体现了社会福利的公平性的特点。所以,新生代农民工理应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文化权利。政府的文化福利供给应一视同仁,不应将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广大流动人口排斥在外。特殊性原则是指文化福利的供给应具有针对性,应照顾到不同人群的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兴趣取向等因素。所以,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福利供给也应考虑到农民工群体的特点,为他们提供“有兴趣享受”或者“有能力消费”的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

(二)强化文化福利主体的责任

根据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福利”的构建要求政府、企业、社区、市场等福利主体通力协作,共同发挥作用。

1.加强政府投入,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性与财源性主体的功能

政府作为政策的主导方、行动实施的监督方以及财政的补贴方,应从宏观层面推动文化福利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政府在完善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福利方面首先应优化相关政策,倡导关心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的良好风尚。比如可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在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权利和劳动权益基础上,明确企业规章制度,将“企业关心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履行情况纳入能否享有政府优惠政策的考评标准之一,吸引企业强化其精神文化服务工作。其次应强化政府监督,保证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权益。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用工情况的法律监督力度,对于违反劳动法未签订劳动合同、超时用工、虚报员工培训情况的企业予以严厉查处。每年举行“企业社会责任”评比活动,将企业的精神文化生活建设情况列为重要的评比指标,敦促企业优化对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员工的文化生活质量。另外,政府本身应加大文化投入。比如政府可定期给新生代农民工发放“文化消费券”鼓励农民工群体进行文化消费,或者通过政策优惠或政府补贴的形式,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为农民工提供文化经营活动。

2.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营造用人单位和谐的文化氛围

用人单位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直接领导者与服务者,其在丰富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方面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加大企业投入,配备和完善企业文化生活硬件设施。在企业内部,配备或完善免费的读书阅览室、网络中心、健身器材等文化硬件设施,从一定程度上解决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终端利用不便的烦恼。第二,开展丰富多彩的员工关怀活动,比如可以以员工的基本生活、家庭和睦、能力提升等为出发点,开展员工生日会、读书会、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第三,培育专业力量,开展针对员工的心理健康服务。比如可开展心理调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等心理服务工作。第四,有条件的企业可开办“企业大学”,提升员工知识技能。建立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中心,自主性地、针对性地设计出如IT技术运用、外语培训、知识管理、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等实用的培训项目或课程,全面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技能和科学文化水平,打造高素质的年轻工作者队伍。

3.充分发挥基层社区文化基础阵地的作用

社区是文化福利的重要支撑,以社区为基地,补充和扩展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首先,深入开展社区调查,了解社区流动人口文化生活现状。发动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走访农民工家庭,了解其家庭各个成员的基本信息与他们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个性需求,搜集其对社区服务内容和质量上的意见与建议。在综合考量社区实际拥有的资源后,建立新生代农民工居民信息档案,制定出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关爱计划。其次,建立新生代农民工社区文化服务站,具体的功能可包括组织丰富多彩的、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活动及电影、录像放映等活动,书刊免费阅览,完善社区文化服务设施,举行“老乡团”“亲子会”等农民工特色活动,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文化需求。第三,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设置专门服务农民工群体的社区社会工作者职位——“新市民社工”,将服务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交给专职社工负责。“新市民社工”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可包括:定期探访了解新生代农民工生活状况与发展需求;整合社区资源,为新生代农民工个人及家庭提供所需的服务,协助其解决困难提升社会功能;建立社区支持网络,鼓励社区参与,共建互帮互助的关怀社区;争取政府、企业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支持,通力协作,共同增进其包括文化福利在内的社会福利等。

4.加强和谐文化市场的构建

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福利”的构建应从源头上,即文化市场上,提供出一批新生代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又能够消费得起的文化产品。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市场具有多元化、节能化、规范化的特点。多元的文化市场即应提供质优量多实惠的文化产品,将新生代农民工乃至更多的贫困群体纳入到文化市场的消费中来,为他们提供更多免费的、实惠的文化产品,针对他们的喜好,举办一些简单易懂又具有文化艺术的展览,例如针对建筑行业的农民工,进行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或是建筑模型的展览,让文化艺术融入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去。节能的文化市场是指防止文化资源的浪费,政府应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充分将文化设施、文化场馆充分利用,切实发挥其功能。规范的文化市场是指应该严格打压违法乱纪的文化市场,保证文化市场和谐、健康的氛围,防止不良的文化对于新生代农民工产生负面影响。

(三)创新文化福利资源供给方式

除了传统的文化设施的建设与文化产品的提供以外,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文化福利可创新出多元化的供给方式。

一是凭单兑换。政府在进行财政预算时,可以预留一部分经费作为农民工的文化补贴,在进行流动人口情况摸底的基础上,以定期定额的“文化消费券”将文化补贴按人头分摊给每位农民工,比如每季度50元。农民工持此“消费券”可在政府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家文化场所(比如公园、博物馆、旅行社、KTV、电影院等)抵扣等面值的文化消费。

二是服务供给。依托单位、社区以及各类社会组织,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可开展各类文化服务,具体可包括娱乐休闲服务,比如“电影进社区”“秋季运动会”“艺术体验小组”等;就业创业服务,比如“劳动竞技大赛”“青年创业基金”等;家庭与人际服务,比如“新居民子女服务中心”“社区同乡会”“青年相亲会”等。

三是心理援助。从广义上来讲,心理援助也可属于服务供给的具体形式,但是心理援助的需求更显著,而且更具有专业性。此类服务要求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社区心理工作室与咨询热线,专业心理咨询师进社区,为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社区居民提供专业的心理服务。在农民工聚集地,比如企业集宿区,建设“社区青年之家”,同时选择一批活跃、有威信、文化水平较高的青年农民工给予专门的心理培训,成长为朋辈咨询员,让他们在农民工群体中宣传心理知识,有效舒缓心理压力。

三、结语

与第一代农民工不同,“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对于尊重、平等、人际交往、自我实现等有着更多的需求,更渴望融入城市生活之中,他们渴望与城市居民享有均等的福利。文化福利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下,应充分发挥包括政府、单位、社区以及市场等福利主体的功能,创新多元化的福利资源供给形式,构建与完善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福利体系。

参考文献:

[1]李培林,等.主编.中国社会学与中国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吴炜.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福利支持机制[J].中国青年研究,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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