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培军
摘 要:公共科技政策通过规范和引导科学研究、公共技术等的开发活动,营造社会与科学技术的良性互动发展关系,符合了代际伦理所关注的人类长远生存利益。基于对公共科技政策代际伦理维度的思考,有利于理性认识和评价社会发展对科学技术的依赖,帮助人类走出生存和发展的困境,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关系的生态文明建设。
关键词:公共科技政策;代际伦理;生态文明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10-0083-02
伴随科学技术成果在社会应用带来的负面影响,愈发超出人类可掌控的范围,从而给人类的长远生存利益造成冲击,直至促使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球性的共识问题之一。但是,因为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的两个基本要素:人和科学技术。所以,在人类发展不可能退回到原始或农耕时代,如何在人与科学技术基础上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本质上就变为人对科学技术及其成果应用的认识与评价。公共科技政策是对科学技术社会效应的群体认知,直接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的公众话语程度。因此,从公共科技政策的代际伦理维度,可以为寻求生态文明建设具体路径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公共科技政策及其功能
科学技术的线性不可逆发展,使其成果对人类文明进步所产生的影响也同样表现出不可逆性。公共科技政策作为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政府为了提前干预、预防和弥补科学技术的成果应用中的价值和可能造成的负面作用,通过制定一系列干预、规范和引导科学研究、公共技术开发,及促进科学技术社会产业化的政策的总称[1],是一种综合化的理论体系。
除了高尖端领域的核心科学技术,如纳米技术、基因技术等的主体范围还局限在一定科技工作者范围内,更多科学技术伴随可认知主体的范围扩大,对其产生的社会变革力及潜存影响的认识也逐步走进公众的能力范围。所以,对于科学技术成果应用于社会发展过程中,如何降低其对社会发展的均衡性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及如何合理避免其对人类的社会生存利益的负面危害而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其所涉及的公共科技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等工作,这种相应的话语权已经开始具有大众化的趋向。
公共科技政策虽然在其制定过程、具体执行和后续监督等环节,都要以政府的社会统筹作为核心,但对于如何调整社会发展对科学技术的依赖,以及能否最终实现发展需要,则离不开科技公共政策所取得的社会认可。基于此,公共科技政策对社会发展的功能主要体现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预估性。社会发展对科学技术的需要程度以及科学技术应用中可能存在的后果,是超前于公共科技政策的制定而存在,公共科技政策真实反映社会发展对科学技术的需求和预防可能存在的危害,则必须要具有预估功能。第二,共识性。公共科技政策的形成,不是以单一政府或单个部门发展为准绳,而是要以社会共同体对科学技术及其成果的社会价值的整体认识与评价作为条件。这就决定了公共科技政策在具体形成和实施中,是对社会公共群体关于科学技术认识共识的直接反映,“必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团体以及政策研究组织,能够充分参与公共决策的过程”[2]。第三,干预性。公共科技政策的目标是为社会的现代化发展而服务,能够最大程度发挥科学技术的社会价值。但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人类无法准确预测科学技术造成的各种社会影响,尤其一些影响甚至还反作用于人类社会发展,这就需要通过公共科技政策及时干预科学技术所起的作用。
由于公共科技政策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体现人类对科学技术的社会价值的理性化认识。所以,尽管核能开发的科学技术、基因编辑工程的科学技术、纳米创造与应用的科学技术等等,大众对其理论认识与实际操作的能力十分有限,但这类技术对人类发展可能造成的未知影响,却可以通过相关的公共科技政策而引起关注。尤其,对这些涉及人类社会长远生存利益的公共科技政策,人类基本达成一个共识,那就是这些公共科技政策实现其功能的同时,不能违背人类可持续的长远发展。
二、公共科技政策的代际伦理解读
从代际发生学的角度看,公共科技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管,都是在“当代人”内完成,满足的也是“当代人”对科学技术的需求。但是,受限“当代人”对科学技术及其成果应用的认识不足,尤其对高尖端领域科学技术的负面影响的预防和控制,反而促使“当代人”在利用科学技术同时不仅将自身带进发展困境,也对长远发展利益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公共科技政策如何实现“当代人”的生存目的,又不能危及更长远“后代人”的利益,就需要将历史中未出场的“后代人”的话语权考虑到政策带来的影响之中,“承认未来世代人的主体地位,自觉树立起代际责任意识”[3]。基于此,公共科技政策的社会效应符合代际关系的延续性,在公共科技政策形成、实施和监督中,代际伦理的考量成为重要的维度之一。
代际伦理是“人类代与代之间伦理关系和伦理规范的总称,是社会伦理关系和伦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4],是代际之间能够实现延续的规范方式之一。科学技术成果及其造成的社会多重影响,尤其具有潜藏几十年甚至更久的负面影响,“后代人”没有机会参与“当代人”的历史情境,这就决定前者关于科学技术成果应用后的潜在危害,只能以被动者的角色而接受和承担。早在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就提出,为了满足“当代人”的利益而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考虑公共科技政策对人类社会的整体生存带来的后果,也开始接受“责任伦理”的考量,从而使公共科技政策也要“关心未来、自然、人生后代、整个生命世界和生态界……要尊重和保护未来人类及未来世界的尊严和权力”[5]的责任。因此,如何对未出场的“后代人”生存利益的关注,离不开以代际伦理的衡量和规约,只有兼顾“后代人”发展利益,才会警醒“当代人”对科学技术成果应用后的灾难有更系统地分析,才能真正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进入21世纪,科学技术更加凸显对社会发展所起的核心作用,在科学技术与社会关系之间引发的伦理问题也愈发复杂和多元。同时,因为对科学技术系统化认知程度在不断提高,更多的人掌握了科学技术及其成果应用后的评价,在关涉自身的生活和工作中的科学技术因素带来的伦理的话语权开始形成大众化趋势。所以,代际伦理维度下的公共科技政策不仅可以“当代人”享受科学技术福祉,也可以重视未出场的“后代人”不会因科学技术成果应用的“不可预知性”后果予以提前规约。虽然“当代人”对科学技术成果应用的预测性要远低于科学技术的发展速度,在制定服务当下的某些公共科技政策可能会有潜在的不可控后果。
公共科技政策代际伦理的维度,可以调节“当代人”对科学技术双重后果认识的不足,通过其可以改善“公众的行为和公共机构的政策没有与变化中的社会思想同步……这种情况出现在经济领域、生态领域,表现为公共机构和政府以简单化的方式处理复杂的、互相依存的社会、经济和生态问题”[6]。因此,从代际伦理维度考察公共科技政策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则可以最大程度降低这样的风险,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开展提供路径和机遇。
三、公共科技政策的生态文明建设价值
伴随20世纪全球所发生的十大公害事件和十大大气污染事件的一一展开,为人类如何认识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敲响了警钟,也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创造了全球性条件。所以,生态文明建设是人类在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之后的新型文明形式,是以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为目的的文明。
在生态问题逐步涌现过程中,将“后代人”的生存与发展利益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中,是以一些西方学者关注而开始。1962年卡森在《寂静的春天》中以农药破坏地球环境为例,告诉人类科学技术具有双重作用,造成的生态灾难将会直接危害人类长远的生存和发展。再有,1972年罗马俱乐部对全球性问题进行总结性研究,在《增长的极限》中明确提出有五大问题将严重影响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即人口爆炸、粮食安全、工业化问题、环境污染和不可再生资源的耗竭,它们因“相互纠缠、相互连接,在规模上具有全球性,在性质上涉及全人类利益”[7]。因为科学技术发展的不可逆性特征,人类如何在避免牺牲生存环境而刻意追求发展的“饮鸩止渴”,和不可能全盘丢弃现代工业文明而“畏惧不前”中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公共科技政策中的代际伦理维度可以提供重要路径。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理念要求下,对“当代人”如何利用科学技术而改变与自然的关系提供约束,要求“当代人”不能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需要而无视与自然的协调,否则正如许多学者所担心出现的得不偿失的后果。
生态文明建设是借助科学技术的手段解决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发展问题,从而弥补科学技术在社会应用中的失灵而对人类长远生存利益产生的威胁。所以,生态文明建设是“当代人”在综合权衡自身生存与发展利益同时,也是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利益的一种维护。从代际伦理关乎人类的纵向延续角度看,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理论和道德辩护,即发挥科学技术为人类服务的功能,但要合理应用和开发科学技术,使人类借助科学技术在改造自然获取生存的物质条件同时,也能重视科学技术与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基于生态文明建设价值维度,公共科技政策不仅继续彰显科学技术的生产力功能,也是借助科学技术寻求更先进的方式解决全球性问题。合理的公共科技政策带来的生态效应,不仅是“当代人”为“后代人”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同时,也是为自身延续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公共科技政策不能违背生态文明建设这一目标,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中要充分考虑代内平等和代际公平,将社会经济发展依赖科学技术同时,也要建立在生态环境的持续支撑与循环供给,和摄取更加广泛参与者对科学技术成果应用的认识和评估为基础。
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坚持以生态文明方式发展中国,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需要重大理论创新,在十三五规划中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此所形成的一系列公共科技政策都体现出代际伦理的长远性思考,是在碧水蓝天的人与自然和谐关系中,构建“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高度发展,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的和谐统一”,从而在实现中华民族良性发展中实现更高级的文明形态[8]。
参考文献:
[1]赵筱媛,苏俊.基于政策工具的公共科技政策分析框架研究[J].科学学研究,2007(1).
[2]刘金林.基于事实维度的公共科技政策评价研究[J].经济与管理,2011(8).
[3]谢魁.代际伦理视域中的生态文明[J].未来与发展,2015(6).
[4]廖小平.伦理的代际之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5]张明国.现代技术发展的伦理考量[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
[6][匈]拉兹洛.1992年罗马俱乐部报告:跨世纪洲际对话——实际焦点的系统关照[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7]徐崇温.全球性问题和“人类困境”——罗马俱乐部的思想和活动[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
[8]白寿礼.科技支撑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探索、实践与思考[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