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职能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2016-11-30 13:36梁婧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0期
关键词:生态文明

梁婧

摘 要: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党政建设的不断完善,国家对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继提出了一些新要求,主要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五个方面。其中,生态文明建设着重对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和任务,因此,检察机关应该全面发挥好其自身的职能和作用,努力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服务,保障其健康稳定发展,这也是保证检察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和基础。

关键词:检察职能;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0引言

在新时期,随着我国经济、政治及文化的发展,生态的发展步伐也逐步加快,并且我国也为保护环境、建设文明生态做出了不少努力。但是目前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化、生态系统也逐步在退化。由此也导致我国出现诸多破坏生态环境、乱开采资源的非法行为,此类现象所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件已经普遍发生全国各地,而且在这类案件的内部还存在很多贪污受贿、渎职等相关职务犯罪现象。面对如此的严峻形势,检察机关应该有效地发挥其本身的职能及作用,以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设更加美丽和谐的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引发生态环境犯罪发生的重要因素

第一,违法花费的费用较低。目前,我国的立法在关于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方面仅仅规定实害犯,并没有特别规定危险犯。所以,只有出现较大的经济损失时,才可以追究违法者的相关责任。而且,我国法律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处罚不重,没有表现出威慑力,在某些方面放纵违法者实施犯罪[1]。第二,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当前,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宣传力度不够,导致人们没有深刻意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危害性。第三,有关保护环境的规章比较冗杂。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主要包括环保法、节约能源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法,各类有关环境保护的规章提高了相关工作人员及时消化法规的难度。第四,区域保护主义日益严重。某些地方性政府以及环保单位的环保思想不够深刻,当环保工作和该地的经济利益发生矛盾时,仍以该地的经济利益为主。

2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局限

第一,获取线索的渠道少,增加了侦查取证的难度。由于农村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比较淡薄,举报方式也甚少,仅仅依靠森林公安系统提交线索的现象尤为明显。第二,量化难度和鉴定难度增加。破坏环境犯罪的危害结果一般持续的时间较长,造成量化难度提高,很难确定其因果关系。除此之外,如何评定其危害结果不明确,也没有进行统一的实践操作。第三,监管力度不够,没有深度的挖掘[2]。针对环保单位用罚代刑、不主动移送犯罪线索等不良现象,监督的力度不够深,因此,必须增强起诉、立案、监督等检察工作的管理。第四,公益性诉讼参与不多,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没有得到确切的落实。当前,我国的检察机关还没形成有关民事诉讼的固有模式,用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例施与环境破坏诉讼的赔偿依旧是空空而谈。

3检察机关有效发挥职能的重要措施

3.1努力制造诚信有序的环境氛围

时常关注参与主体建设功能区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国土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等诸多进程中存在的职务犯罪动机,真正落实好执法办案及预防措施的工作。紧紧结合实施严格的土地管理与保护方法、水资源管理方法、环境保护方法以及其他一些有关建设生态的重要因素,严重打击较大的环境污染行为、违法捕猎、违法采矿、乱砍滥伐、交易受贿、损害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的非法行为,为市场主体进行公平有序的竞争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3]。

3.2尽力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氛围

检察机关应该坚持将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当做自身的首要责任,全面发挥好其批准逮捕和起诉等职能,深度打击破坏环境保护及危害群众的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开展有关环保及资源保护的课题讲座。真正落实严格的制度和政策要求,努力改进执法和办案需要的措施,依法做到为人民服务。同时,还需要调节社会矛盾、改善社会关系,以增强人与自然的相统一[4]。

3.3努力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氛围

检察人员必须将以移送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当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渠道,全面认识到检察程序一体化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意义,严格查办在生态文明保护方面主要机关及领导干部的有关案件,除此之外。还包括浪费生态资源、偷税逃税、严重污染环境行为、执法行为不公正等现象,提高检察人员勤政廉政的透明度。

3.4尽力制造公平正义的法治氛围

公平正义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证,这就要求检察人员必须加强法律监督,借助提升法治思想及法治方法来促进发展,从而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有效地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以便加强和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着力加强刑事案件、侦查程序的监督,增强法律监督体制的运用,建设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相结合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

4结语

在环境检察工作中,政府要认真把握生态文明建设核心,努力完成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新时代的目标。监察部门一定要认真行使好自己的岗位责任和义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我们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可见,习总书记对于生态文明的建设和保护的重视程度。所以,各个检察机关要树立强烈的生态保护意识,做好自己的监督工作,依法管理好生态环境的监察工作,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建设一个环境友好型社会。

参考文献:

[1]赵刚.浅谈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法律监督职能[J].中国环境法制.2013,(11)27:112-114

[2]余崇洁.强化环境保护中的检察力量[J].法制与社会,2014,(09)11:245-247

[3]李思阳.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建设路径和方法[J].人民检察经验交流,2014,(09)11:123-124

[4]邓键婕.发挥检察职能助推生态文明建设[J].法制与社会,2015,(11)19:178-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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