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装备采购干部是装备建设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建立职业化装备采购干部队伍是适应军队改革,落实军人职业化制度的具体体现。通过对我国职业种类、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资格标准的内涵认识,分析了我国装备采购干部任职现状和存在问题,从职业资格制度、培训组织管理、培训体系和师资队伍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装备采购干部;职业化;培训
中图分类号:G726 文献标识码:A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完善与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相适应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制度体系。”装备采购干部是军队装备建设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军队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装备采购干部职业资格制度,完善相应培训体系,为装备采购干部提供顺畅职业发展渠道,是适应装备采购制度改革和军事代表制度改革要求,是推动装备建设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概述
(一)我国职业种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我国职业共分8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共1838个职业。军人职业是我国8大职业的一种。该大典是国家参照国际通用的标准职业,基于工作性质同一性原则,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国家所有的职业进行统一划分归类,这是我国第一部国家标准性质的职业分类大全。随着社会经济和技术的发展进步,新的劳动方式和组织方式产生出了新的职业,固有的职业内涵会发生变更,大典的职业种类也随之增减。根据职业种类划分,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1996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该制度的建立对规范人才就业市场,提高从业者的岗位任职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军队人员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或个人发展,参加国家规定的培训,经过考核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心理咨询师、设备监理师等,不仅专业技能得到了提高,也为部队的建设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资格标准
职业资格也称“任职资格”,是指对担任某一职务或者从事某一职业人员的最低要求。通常包括对任职者的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及能力素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资格制度是指对我国从事复杂技术或者通用性强以及涉及到国家安全、人身安全等职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培训,通过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
职业资格标准是指根据不同职业种类、不同级别和职业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划定的最低“杠杆”,是从业人员就业必须跨过的“门槛”,也是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以及用人单位招收、录用的依据。目前,我国现有职业标准641个。
(三)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职务分类
军队专业技术干部是指从事技术工作的军队现役专业技术军官和专业技术文职干部。专业技术干部按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文职级别来划分。专业技术职务分初中高三级,专业技术等级分1-14级。军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专业技术职称和初中高三个等级评任专业技术职务。军队专业技术干部按照编制范围,分为教育、科学研究、实验、工程技术、卫生技术、艺术、新闻、出版、翻译、体育教练等16个职务系列,共52个专业。
(四)装备采购干部职业分类
装备采购干部是指从事装备采购工作的各类、各级人员。从装备采购全寿命管理的角度,可把装备采购干部分为六类:装备采购计划管理、装备采购合同订立、装备采购合同履行监督、装备采购审计与支付、装备采购项目管理以及法律服务。其中法律服务类人员主要针对中国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民营企业不断进入军品市场和外购装备等装备采购现状,为军方提供法律咨询,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提高军队依法采购装备的能力。
二、装备采购干部任职现状和存在问题
2005年,中央军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装备采购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从全寿命角度,以军方正式文件提出装备“大采购”的概念,明确装备采购是涉及装备科研、购置、维修保障等一系列活动,与英文“defence acquisition”所表述的国防采办概念一致,为我军开展装备采购理论研究、人才培养以及对外交流提供了依据和便利。按照“大采购”概念,研究制定相应任职资格标准,建立装备采购干部职业资格制度,是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的重要举措。由于装备采购干部大多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重点对专业技术人员任职现状进行分析。
(一)装备采购干部任职与考核现状
装备采购干部分为行政职务和技术岗位。按行政职务划分,主要有局(副局)长、总工程师、处长、总(副总)军事代表、参谋等,行政职务的装备采购干部考核按照军队指挥干部管理考核标准和规定执行。目前,指挥干部任职考核标准相对比较完善和规范,对经历、学历和参加培训等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按照技术岗位划分,一部分装备采购干部归为工程技术类人员,分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四个等级;少部分从事财务、会计类职务的装备采购干部,统一归为会(审)计类人员,分为高级会(审)计师、会(审)计师、助理会(审)计、会(审)计师和会(审)计员四个等级。技术岗位的装备采购干部考核按照军队专业技术干部管理考核标准和规定执行。
相对指挥干部任职考评,由于技术干部岗位种类较多,考核标准不可能划分过细,统一考核更多关注的通用标准,先后建立形成了一系列任职考评办法;同时,为激励装备采购干部积极努力工作,任职考评结果与干部立功受奖、培养使用和晋职晋级等挂钩,考评优秀者给予优先考虑。这些文件的出台,完善了我军干部任职考评体系,是军队干部考核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科学评价和合理选用干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快速发展,任职考评结果对装备采购干部职务、职级晋升结合越来越紧密,干部更加关注考评标准的科学性和考评结果的公平公正。因此,考核标准能否充分反映被评人在本职岗位的工作成绩,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现有考评标准的通用性和统一性,对专业技术等级考核通用标准,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评价,其中“绩”要求科研成果,对发表论文数质量有着严格要求。因此,相对一些特殊专业群体,如军事代表,主要工作是装备合同履行监督和检验验收,日常工作主要是呆在装备研制生产一线,是装备建设的“质量卫士”。随着我军装备建设的飞速发展,装备采购经费大幅增加,装备采购工作量急剧增强,任务重、人手少的矛盾突出,军事代表常常需要加班加点工作,难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现有考核标准中对“绩”的考核,没有突出体现军事代表的中心工作,缺乏针对性,工作绩效评估还不够科学,影响了一线军事代表的工作积极性,尽管总部主管机关在开展军事代表职称考评时,把“装备质量监督奖”纳入考评成果奖范畴,但对于承担非重大、非新型装备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的军事代表,由于难以创新,获得此类奖项难度很大,这从另一方面又会造成新的不公平。因此,如何建立科学的任职考核标准,值得相关部门思考和完善。
(二)装备采购干部职业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职业资格制度尚未出台。2005年,中央军委颁发关于装备采购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建立军事代表职业资格制度,2009年四总部又下发了关于装备采购制度和军事代表工作的调整改革意见,对加快建立军事代表职业资格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文件内容相对宏观,装备采购干部的职业发展渠道不畅,从业资格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仍处于研究探讨阶段,职业资格制度尚未正式出台。
二是数量偏少和结构单一。负责价格审核和计划、管理的装备采购干部偏少,合同管理、招投标、费用分析等急需人才缺乏;装备采购干部经历、能力单一,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没有完全改变。按照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监督职能相对分开,建立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管理体制的总要求,装备采购干部的数量,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三是任职岗位划分不够精细。现有装备采购干部的任职岗位基本还是以传统的职位为基础设立。以专业技术为主的装备采购干部任职考评,仍按照全军统一的工程技术类人员考核标准执行,任职岗位考核标准划分还比较粗,忽视了装备采购干部的这一特殊人群的工作性质,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
四是职业化培训制度不完善。对指挥干部而言,《现役军官法》《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等对晋升年龄、任职时间和经历以及培训等提出了明确要求,逐级培训制度相对比较完善。现有《专业技术干部任期考评办法》,只对技术干部任期内的工作进行统一考评,对干部职业化发展所必须的教育培训,规定尚不明确;参加培训与否尚未与干部职业发展挂钩,导致部分单位和人员送训、参训的积极性不高,影响学习效果。
探索建立装备采购干部职业化制度,科学制定不同职种人员的任职资格标准,健全完善职业化培训体系,对激励装备采购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有效性,提高采办质量和效益,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对策建议
(一)以军事代表为突破口,抓紧建立装备采购干部职业资格制度
建立任职资格制度,有利于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岗位努力学习,扎实工作,促使个人在职业生涯中更具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由于军事代表是装备采购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把军事代表作为突破口,抓紧研究制订军事代表职业资格标准,成立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编印军事代表培训系列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建立试题库。科学设定各级军事代表的进入“门槛”:初级人员的任职标准,注重基础知识技能和法规标准,通过规定的培训和学习,掌握装备质量监督的基本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相关法规标准等;中级人员任职资格标准可参照国家相应标准,通过地方培训和考试获取国家设备监理师任职资格,并作为军事代表晋职晋级的优先条件。军事代表职业资格制度,应在军队干部政策制度的大框架下建立,不能违背军队现有干部政策制度。
(二)建立终身学习制度,扎实推进装备采购干部任职培训组织管理
2003年,成立了全军装备采购干部院校教学协作组,6所协作院校共同培训装备采购干部,各协作院校保持原有隶属关系不变,相互之间是横向平等的协作关系。装备采购干部年度任职培训计划,由总部统一下达,各协作院校具体组织实施。随着武器装备更新换代的时间大大缩短,新知识和新技术不断涌现,建立终身教育制度,进一步加强装备采购干部培训的组织管理,全面提升人才培训质量,是装备采购干部职业化建设的新要求。由于装备采购干部专业领域广泛,现有培训组织管理体系,尚不能完全满足装备快速发展对装备采购干部的迫切需求。因此,一方面进一步扩大协作范围,将与装备采购联系紧密、学科专业强的军队综合类技术院校和地方重点院校纳入教学协作组,共同培训装备采购干部;另一方面可充分发挥各军兵种机关和军事代表系统的力量,进一步加强总部、军兵种和军代系统三级培训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机关管理职责,形成总部统一领导、军兵种和军事代表系统分工负责、联合育人的培训组织管理体系。
(三)围绕装备全寿命过程,健全完善装备采购干部全员培训体系
装备采购干部工作岗位涵盖了装备需求论证、预研、科研、购置、维修保障等各个阶段,专业面广,同类专业涉及人员较少,给培训工作带来困难。现有装备采购干部培训的专业覆盖面还比较窄,任职培训规模还较小,培训内容与武器装备快速发展引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变化还不相适应。因此,应抓紧将装备论证类、装备采购、装备维修保障等人员培训统一纳入培训体系,健全任职培训体系,实现装备采购干部职业发展过程的全过程培训;同时,要认真分析不同岗位装备采购干部能力素质和职业发展要求,制定涵盖各类、各层次人员的任职培训规划计划,优化教育资源,细化专业岗位和课程,建立完善的培训教材体系和课程体系。根据国装备采购干部职业生涯的培训需求,以及任职培训的客观规律,统筹抓好装备采购干部的培训管理,提高装备采购干部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坚持专兼并重,努力打造高水平装备采购干部培训师资队伍
教员是人才培养的具体实施者,其自身能力素质尤其是教学能力直接影响到培养的人才能否胜任工作岗位。装备采购干部任职培训具有时间短、内容多、专业性强等特点,涵盖了装备全寿命过程和不同学科领域;培训层次多样,既有新任军事代表培训,又有师、团职领导干部培训;参训人员来源广泛、起点高,对培训教员的能力水平提出了很高要求。因此,应加快推进教官制,建立从军事代表系统和一线部队优选院校教员制度;优化整合师资力量资源配置,改变过去以专为主的专兼结合模式,大胆向专兼并重,个别培训班次以兼为主模式转变;充分发挥军地院校和科研院所人力资源优势,结合培训需求,动态聘用一批高水平的兼职教员,共同参与教学和科研;进一步拓宽学科交叉范围,打破院校自我封闭状态,实现院校教员与教官的“无缝隙”联合;建立特色学科的专家库,打造高精尖的学科带头人队伍;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装备采购干部培训师资力量的全方位联合,教学质量水平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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