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校园危机事件的心理健康与安全教育研究

2016-05-30 10:48白玉萍
继续教育 2016年2期
关键词:心理危机干预安全教育

白玉萍

摘 要:以师生对校园危机事件后心理干预需求为出发点,解读当前中小学校园危机干预现状及影响因素,针对校园危机事件后师生心理干预需求与学校在危机事件后心理危机干预运作实际状况之间的矛盾冲突,提出安全教育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校园危机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安全教育

中图分类号:G726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近年来,交通事故、校园建筑坍塌、食品安全甚至暴力凶杀等造成的师生伤亡以及离家出走、自杀等危机事件时有发生。危机性事件以其突发性、威胁性、不确定性、紧迫性、震惊性,不仅干扰或破坏了学校日常的教育教学和惯常的管理模式,而且使人产生环境的失控感和不确定感,引发心理失衡。有效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安全教育有助于减轻师生心理应激反应障碍,进而有助于对他们未来的健康人格形成及良好社会适应能力。

二、师生对危机事件后心理干预和安全教育的需求

2014年12月,我们对北京市5个区5所不同中学进行了调查,每所学校抽取初一、初二或高一、高二年级各1-3个班,共发放问卷620份,收回有效问卷610份,有效回收率为98.4%。同时,我们对某区106所学校的校领导、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心理教师进行了调查,发放问卷240份,有效回收率为100%。调查发现,师生对于危机事件后的心理干预有着普遍而强烈的需求。

对于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是否应当向学生提供心理方面的帮助,82.6%的学生认为有必要,12.3%的学生说不清楚,5.1%的学生认为没必要;95.8%的教师认为有必要,4.2%的教师说不清楚,0%的教师认为没必要。

对于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是否应当向教师提供心理方面的帮助。67.2%的学生认为有必要,22.1%的学生说不清楚,10.7%的学生认为没必;92.1%的教师认为有必要,5.8%的教师说不清楚,2.2%的教师认为没必要。

如果学校或有关机构组织开展重大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活动,55.0%的学生表示十分愿意参加,34.6%的学生表示学校要求就参加,仅有10.4%的学生表示不愿意参加;75.4%的教师表示十分愿意参加,17.1%的教师表示学校要求就参加,仅有7.5%的教师表示不愿意参加。

三、校园危机事件后心理干预和安全教育的基本现状

(一)过度关注学校声誉,封锁或回避相关信息

对于危机事件的发生,很多学校认为这是倒霉的、不光彩的、丢脸的,担心声誉和形象受损,“家丑不可外扬”,希望尽快息事宁人。调查显示,52.2%的教师将“尽力维护学校声誉”视为学校处理危机事件的基本原则,其次是维持教育教学秩序24.3%,最后是关注发展23.5%。

很少有学校主动公开向社会通报危机事件,而是尽可能缩小传播范围,尽可能封锁消息,只是在学校分管领导和教师内部的小范围内处理,对事件相关的班级简单交待,多数教师和学生只能通过私下传递获知信息,事件的发生过程以及处理流程对于大多数师生(更不要说社会公众)来讲成了永远未解之谜。即便该危机事件发生在校园之外,或者已经有知情者将事件发布到了网络上或报纸上,学校依然秉承鸵鸟政策和“无可奉告”的外交辞令。

学校封锁、回避相关信息的另外一个考虑是希望减轻危机事件对师生的负面影响,但其结果却是小道消息和谣言满天飞,进而引发师生更深更大的恐惧和焦虑以及对学校管理能力的质疑。

(二)将校园危机视为偶发事件,缺乏长效干预机制

学校危机干预机制的建设比较滞后。在我们调查的106所学校中,有38所建立了危机干预机制,仅占35.8%,46所学校(43.4%)计划建立危机干预机制,22所学校尚无计划(20.8%)建立危机干预机制。

多数学校对于校园危机事件的处理缺少周密系统的思考和计划,有安全管理意识而无危机干预理念,往往以安全管理来应对校园危机事件,将校园危机事件作为偶发性事件对待,临时集结一支队伍凭借感性经验来处理。一旦发生校园危机,学校的主要举措是加强安全管理,监控人员流动,消除各种隐患,取消或减少课外活动等,使学校达到高度安全,而不是尽快建立和完善校园危机干预机制并进行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

虽然校园危机干预是学校安全管理的必要选择,加强安全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校园危机事件发生,但是一来无论多么完善的学校安全管理也无法彻底杜绝危机事件;二来学校安全管理往往只能是解决一些表面上的校园秩序问题,而学校持续健康的发展需要理念文化的深层开放,需要更高站位和广阔视野。

(三)不重视危机事件后心理干预,认为心理干预和安全教育可有可无

经历严重校园危机事件,无论是亲身经历还是看到听到,师生都可能出现一系列负性情绪反应。比如:时常感觉自己处于“高度警戒”的状态,对现实和未来绝望感,不愿接受事实,不信任别人,或总觉得孤单、被孤立,有罪恶感或是羞耻感,易怒或是心情波动很大,无法专心或是感到困惑,无法融入周边的人群,无法入眠,常做噩梦,容易受到惊吓,总是感到疲惫或是精神紧张等等,心理学家称之为“创伤后精神压力综合症。

如前所述,目前多数学校重视的是安全管理秩序把控,缺少心理干预的介入,对于由危机事件所引发的师生的心理创伤或者根本没有涉及,或者只是走个程序草草应对。通过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师生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心理干预熟悉度比较低,有待提高。下图所示,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有8.2%的学生听说过并且有较深了解,40.0%的学生听说过但不是很了解,51.8%的学生没听说过;有6.2%的教师听说过并且有较深了解,79.6%的教师听说过但不是很了解,14.2%的教师没听说过。

有些学校领导认为危机事件后心理干预是小题大做,认为师生即便在危机事件后有一些情绪异常也属于暂时现象,随着时间流逝和紧张学习会自然化解,认为在危机事件后进行心理干预倒反会强化或干扰。因此,笔者曾经亲身经历过,作为专业人士专业机构出于公益爱心希望进入学校协助进行危机事件后心理辅导援助并进行安全教育,却遭到学校婉拒。

四、对于校园危机事件后心理干预和安全教育的措施

师生对于校园危机事件后心理干预和安全教育有着普遍需求,但学校囿于多种顾虑和限制没有切实有效地实施危机事件后心理干预和安全教育,如何破解二者之间的矛盾?从根本上来讲,校园危机干预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学校文化的重建,需要培育一种以发展为导向,密切关注师生健康成长,充满尊重与关怀,具有高度开放性与合作性的校园文化。

在这样的学校文化和办学理念下,面对校园危机时,学校的运作既能做到“标本兼治”,不仅关注校园秩序的恢复,更注重省察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行为,以校园危机事件为契机,整合资源,促进学校发展;又能“内外兼修”,关注对师生的心理安抚,注重在学校营造出一种尊重温暖的良好心理氛围,增强学校的凝聚力。

具体而言,可从以下3个方面来促进学校以积极姿态应对校园危机事件心理干预和安全教育。

(一)改革对校园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的教育评价制度,加快制定出台校园安全立法

现有的教育评价制度对校园安全的规定过度僵化,不论原因,不论过程,只要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和危机事件(地震、水灾、火灾等非人力可控因素导致的危机事件除外),工作做得再优秀都没用,就学校而言,示范学校、等级学校的评估因此而泡汤,就教师(含校领导)而言,年度考核不得评模、评优,职称晋升也可能受到影响。在这,使得学校对于安全问题高度紧张,最终演变为学校以安全为第一要务,并将其凌驾于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之上,导致学校在处理校园危机事件时以维护安全为借口剥夺师生应有的知情权,紧缩教学活动挤压学生的发展空间。

目前,关于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这其中的某些法律规定不具体,有严重法律空白:对在校学生人身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处理标准均没有涉及,对学校应履行的具体管理职能规定得不够具体,法律效力层次较低。因为缺乏法律规范,学校、老师、家长等常常在事故原因、责任分担问题上纠缠不清。一些学校为减少危机事件和伤害事故的发生,采取减少学生体育活动、课外活动等消极措施,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应尽快将校园安全法纳入立法计划,制定校园安全法。一方面可以使所有师生获得更多安全保障,同时厘清和减轻学校的责任也有助于学校把更多精力用在切实完善和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功能。这部法律要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等的责任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要规定社会、家庭、学校要共同履行职责,要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校园安全法还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建立国家援助制度,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设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实施国家赔偿,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设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赔偿准备金;将学校安保设备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政府为学校购买校园责任险,学生的意外伤害事件,应由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法规进行理赔。

(二)加强学校心理教师的专业培训,促进其对于校园危机事件的心理干预和安全教育能力

心理危机干预是一项专业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是对心理咨询师的巨大挑战,与一般心理咨询服务比较,心理危机干预对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更高、更科学、更规范。从专业技术来讲,心理危机干预者必须掌握心理危机干预相关理论知识,能够综合应用教育、评估、心理疏导、支持性心理治疗、认知矫正、放松训练、关键事件应激晤谈、个别治疗等方法。从人格特征来讲,心理危机干预人员应当沉着冷静,又能充分发挥创造性和灵活性,要有良好体力和耐力,保持良好心身状态,等。

我们的调查发现,如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学生和教师希望获得的心理帮助的均是:学校提供的个体心理辅导,学校提供的团体心理辅导,心理方面的宣传材料。在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学生最希望由朋友或同学提供心理帮助为60.2%,其他依次为家人或亲戚54.7%,学校心理老师51.9%,班主任37.0%,社会上的心理咨询专业人员31.9%,学科教师或校领导13.4%;教师最希望由学校心理教师提供心理帮助有73.8%,其次为老教师或领导57.9%。这些数据说明,对于危机事件后的心理干预,学校心理教师和学校提供的心理帮助是令师生觉得安全便利愿意接受的,但另一方面,有些学校明明本校有心理教师和心理咨询室,却要求助于外援或者没有进行危机事件后心理干预,这也说明学校心理教师的专业性特别是进行危机事件后心理干预的能力有待提高。

(三)加强对危机干预相关人员和部门的培训,建立和完善心理危机干预系统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运作需要各方面支持系统的相互联合。各学校要成立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小组,由学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校心理健康教师,以及德育处、团委(少先队)、总务保卫处、医务室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各区(县)要成立本区(县)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小组,由教育局有关领导任组长,由教育系统相关部门负责人、学校心理健康骨干教师、与学校教育相关的心理专家、教育专家、医务人员等担任小组成员;由市教委委托市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中小学突校园重大事件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在这个系统中,个人的角色和如何决策都是非常明确的,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十分清楚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随时进行有效的沟通合作,只有形成合力,才能保证危机干预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

因此,应当对危机干预体系中的所有人员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专题培训,明确发生危机后可以说什么,不可以说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了解各部门之间应当如何协同工作,培训工作到位了,如果危机发生,就能有效地减少不恰当言行。比如,一些不了解具体情况,未经培训的非专业人员单凭个人感觉就认定“某个学生不会自杀”,武断地认为“心理老师小题大做”,或者说一些刺激到危机当事人和引发他们愤怒和不满的话,使得局面越发难以控制。当相关人员和部门都具备了一些心理危机干预的专业知识,彼此更好地相互配合,将更能有效地给予受灾师生既温暖又有效的心理帮助,使他们尽快度过危机,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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