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伟
摘要:网络反腐是网络时代反腐倡廉的一种新方式,在取得阶段性胜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网络反腐为名传播虚假信息,侵犯个人隐私,娱乐化、低俗化,“群体极化”和“道德绑架”等行为。只有完善法律制度建设,提升公民网络伦理水平,加强网络反腐舆论的引导和管理,强化网络媒体行业自律等,才能使网络反腐健康发展,为反腐倡廉做出新贡献。
关键词:网络反腐;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20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2921(2016)06-0056-04
[JP+1]随着网络社会的崛起,公民利用互联网参与对腐败的治理已渐成世界各国趋势。公民通过政府开通的举报网站提供举报线索,在网络论坛、网络博客、微博、微信等网络空间曝光腐败分子行径,营造网络舆论,“倒逼”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查证涉腐分子的行为是否属实,已经成为网络社会公民一种非常普遍的反腐方式,网络反腐应运而生。与此同时,网络反腐出现了一些负面问题,导致网络反腐在一定程度呈现出失序状态。
一、网络反腐的问题
(一)传播虚假信息
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导致责任的缺失,再加上法律监管的漏洞,很多网民利用网络反腐的名义肆意传播虚假信息,不仅浪费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有限资源和精力,而且对被举报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广州“房婶”事件中,有人借网络反腐之名举报李芸卿为广州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领导干部,拥有24套房产。后经广州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证实,李芸卿并非领导干部,其购房资金来源清楚、所擁房产属合法致富。
(二)侵犯个人隐私
[JP+1]网络反腐最常见的方式是“晒艳照,亮房产”。而要使这些艳照和房产具有可信度,很多网民就会不顾法律规定将官员的姓名、单位、家庭住址、房产情况、银行存款情况、子女配偶信息甚至情妇照片、姓名、所在单位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虽然法律谚语有“高官无隐私”之说,其意蕴是指政府官员作为公共权力的执行者,要放弃自身的社会普通公众可以视为隐私的权利,如官员的学历可能与其执政能力相关,官员的健康水平与其能否正确履职相关,官员的财产与其是否清廉有关。但是,如果认为官员无隐私则是错误的,官员的隐私可理解为官员可以拥有不涉及到公共利益之外的信息,如个人私生活、与公务无关的秘密等。我国网民以10-39岁群体为主,占整体的75.1%,其中学生群体占比25.2%,高中及以下学历的网民占总网民的66.6%[1]。这些低年龄、低学历的网民群体,社会阅历比较少,且正值世界观形成时期,思想活跃、敢说敢做是他们的优点,但是法律意识淡薄、注意力不够持久又是他们的缺点。
(三)娱乐化、低俗化趋向
网络是一个相对开放的世界。在网上的交往,伴随着其匿名、高度控制和总能找到类似同伴的特性,创造了一种独特的保护性环境,鼓励人们在其中比日常生活中更自由地表达自己,对于那些受社会抑制、表达自己有困难的人来说尤其如此。很多网民在网络上曝光涉嫌贪腐分子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总能与金钱、美女、性等因素相关,而这些因素天然具有吸引人的眼球作用。乐思网络舆情监测中心采集2012~2014年3月百度首页新闻20 972篇报道后发现,关于官员负面报道新闻达1 270篇,其中性、房、钱、酒表现出集中高曝光量的特点。[2](P24)当前网络反腐的娱乐化和低俗化集中表现在:以官员的穿着打扮、居住寓所、消费场所、情妇等为关注的焦点。他们讨论的焦点往往不是被举报人是否真正涉嫌贪腐、这些涉嫌贪腐的证据是否属实等话题,而是被举报人生活方式的奢华、情妇是否漂亮、手表到底价值几何等话题,这就偏离了网络反腐的本质。
(四)“群体极化”现象
“群体极化”又称为“集群行为”,是“在集体共同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3]群体极化行为是社会变迁过程中的一种过渡行为,它通常具有多人性、非组织性、突发性、反常性等特征。塞奇·莫斯科维奇认为处于群体中的人们会相互融合、相互影响而发生“聚变”,“就像被实施了催眠术的实验对象,人们变成了受无意识摆布的机械人”[4],群体中的人都变成了一个个的“无名氏”。这种作为“无名氏”存在的个人往往会获得一种窒息自我的本性,个人的意志往往屈从于集体的意志。网络的匿名性和相对平等性的特点会使得网络社会比现实社会更容易发生“群体极化”现象。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很多人会把现实中的怨气和戾气带到网络中来,各种“仇官”“仇富”“仇警”等不良情绪很容易在网络上发酵。一旦网络上有关于官员腐败的消息,很容易触动网民敏感的神经,网民间相互交流后可能会形成“群体极化”现象,甚至诱发网络群体性事件。
(五)舆论“道德绑架”现象
民间网络反腐主要是通过在网络平台曝光疑似腐败分子的证据,营造巨大的网络舆论,“倒逼”政府相关部门对涉案人员进行查证,故而网络舆论在其中的作用就非常关键。网络舆论除具备一般舆论所固有的特征之外,还具有主体的隐匿性、内容的丰富性、形成的迅速性、内容的非理性[5]等特征。网络舆论监督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软监督”,而网络舆论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舆论被控制或被操纵,很可能使案件很快水落石出,也可能导致案件更加扑朔迷离。舆论的绑架者往往夹杂着不可告人的意图,这种意图有可能是良性的,也可能是别有用心的;既有可能是理性的,也有可能是非理性的。在网络反腐当中,网络舆论往往会以“正义的化身”形式出现,将政府及其官员置于道德高地来加以审视和判断,这就很容易使政府及其官员陷入道德的漩涡之中。
二、解决网络反腐问题的对策
(一)以法律规范网络反腐发展
依靠完善而全面的法律对互联网空间进行监管,这是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和惯例。美国自1987年以来,先后公布了包括《信息自由法》《联邦计算机系统保护法案》《版权法》《数字千年版权法》《正当传播行为法案》《儿童在线保护法》等;新加坡通过《国内安全法》《煽动法》《广播法》以及《互联网实务法则》等法律的实施,禁止公民利用互联网破坏国内安全、煽动民族情绪、传播不良信息;韩国政府素以对互联网的严格管控而著称,颁布了《电信商务法》《促进利用信息和通信网络法案》《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并对日点击量大于10万的网站实行网络实名制。
我国自2003年以来陆续颁布了一些互联网管理的法律规范,但仍然存在立法层次比较低、立法目的不明确、程序性立法缺失、可操作性不强等不足。新时期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在网络反腐的法律规范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两高”颁布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入刑的司法解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6]《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为犯罪行为。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要求,当前要适当借鉴发达国家在互联网管理中的先进经验,在充分保障用户权益的前提之下,全面而有序地推进我国网络反腐立法。
(二)提升公民的网络伦理水平
我国在普及网络的同时,网络伦理的教育有滞后之忧。当前在网络反腐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乱象,与网络反腐参与者的年龄特点有关,也与当前网络伦理教育缺失相关。
为此,首先要重视对网民的法律道德教育。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公民网络伦理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网络反腐的走向。进一步普及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的法律意识,让广大网民意识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世界侵权和现实世界侵权一样要负法律责任。
其次要培养网民的担当精神。网民的担当精神表现在对自己发表的言论负责,坚守上网的“七条底线”,自觉营造文明健康网络环境。网民在网络反腐过程中既要充分行使自身的监督权和表达权,也要注意守住底线,不踩紅线,不侵犯被举报人的个人隐私、不进行“人肉搜索”,严禁在网络上捕风捉影、以讹传讹,严禁利用网络反腐之名行污蔑诽谤他人之实。
最后要大力培养公民的公德意识。公德是公民在参与公共事务或社会事务所必须具有的道德素质。公德意识在提醒每一位参与网络反腐的公民,必须要遵守社会的法律制度和风俗习惯。网络反腐的正能量,来自于共同的道德传承、共同的价值接力、共同的内心呼唤、共同的真善情怀。
(三)加强对网络反腐舆论的引导和管理
中国传媒大学舆情研究所和艾力艾咨询公司的研究表明,当前网络舆论涉及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的议题分别占到总体话题的32.2%和26.9%,此两项共占到总体话题的近6成。民生诉求、涉法涉警、贪污渎职是舆论热点最常停留的领域,三者总和超过了总体比例的一半。[2](P2-3)网络反腐的舆情是政务舆情的一个方面,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关系到政权的合法性。
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引导和管理,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网络舆情。通过对近几年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梳理可以发现,一些地方之所以出现网络舆情事件乃至群体性事件,不是当地政府不具备处置网络舆情的能力,而是与当地政府是否重视网络舆情相关。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群众在哪儿,我们的领导干部就要到哪儿去。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了解群众所思所愿。[7]
第二,要从技术创新角度做好对网络反腐舆论的管控。通过建立网络舆情的监控系统,可以实现对网络舆情的全时段监控和分级,进而根据事态的发展程度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防止陷入舆论漩涡。目前,通过政府和企业的合作,我国已经开发运用了一些舆情监控软件,基本实现了对网络舆情的热点预警分析、自动统计话题、舆情倾向分析、自动报警、自动分析等功能,下一步是要继续完善这些软件的功能,加大这些软件普及的力度,培训相关人员,不断提升利用技术识别网络舆情的能力,防范网络舆论无序发展。
第三,适当运用网络舆情的引导策略。网络舆情传播的快速性和自由性决定了要完全“控制”不大现实,因此,须采取一些引导策略使网络舆论朝良性方向发展。一是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传递政府积极主动关心事态发展、重视网络舆论的态度,达到匡正视听、澄清虚假消息、拉近干群关系之目的。二是利用议程设置来引导舆论走向。虽然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政府议程设置能力弱化,但是如果政府相关部门能在有影响力的网站或讨论区设置与网络反腐相关的议题,不仅可以使网民的注意力集中到网络反腐议题,而且通过议题的设置和讨论,实际上对网民也是一种反腐倡廉的教育,那就是反腐败建设永远在路上,任何人只要触碰到党规法纪的红线,必将受到严惩。
(四)加强网络媒体行业自律
在网络反腐的过程中,网络媒体起着比较重要的中介作用。如果它们推波助澜甚至助纣为虐,网络反腐很容易陷入娱乐化和低俗化的陷阱。网络媒体的行业自律具有效率更高,针对性更强、更为灵活、服从激励效应更加明显等优势。加强互联网媒体行业的自律,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努力:
第一,借鉴国外行业自律模式,制定符合中国网络媒体的自律标准。国外的网络媒体自律,一般有具体明确的操作规范、行为准则和意见建议,如英国的网络观察基金会(IWF)确立的网络内容分类标准为:凡涉及到性、个人隐私、种族主义、裸露的主题都被分级。我国目前的互联网自律公约,还存在着标准模糊、操作性差、惩戒措施不严等不足,甚至有的公约内容空泛,得不到互联网媒体企业的真正认同。
第二,加强网络媒体自律机构的建设。关键要配备合格的管理人才,不断提高机构的法律意识,工作人员应谙熟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的法律和规定。此外,他们还需具备一定的媒介素养,具备在各种媒介信息中进行选择、理解、认识、利用、质疑和评估的能力。
第三,处理好政府指导与行业自律的关系。政府在互联网行业自律中的职能定位非常关键。政府引导、帮助互联网媒体自律,对网络媒体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的职责是牵头各网络媒体,积极参与网络媒体自律公约的制定、检查、实施,对于不遵守互联网自律公约的网络媒体,尤其是以网络反腐为名,放任不雅图片、视频传播的媒体企业,要通过行业自律机构先采取批评建议、约谈等方式促使其改正;如果无效,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等方式,促使其遵守公约民俗,依法反腐。当然,政府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集中在指导和合作上。如果职能定位为管理,则容易使行业自律机构沦为“第二政府”,使行业自律失去灵活性和弹性,达不到自律效果。
参考文献:
[1]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6年1月)[R]:42-43.
[2]丁俊杰、张树庭.网络舆情及突发公共事件危机管理经典案例[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l0:24.
[3]陳晋胜.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38.
[4][法]塞奇·莫斯科维奇.群氓的时代[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140.
[5] 官承波.重大突发事件中的网络舆论[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2:58.
[6]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J].中国法学,2014(6).
[7]习近平.领导干部要经常上网看看[OB/E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4/19/c_1118671560.htm.[ZK)][HT][FL)]
On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Network Anti-corruption
Xiao Yangwei
(Academic Department,Jinggangshan Institute of China,Jinggangshan,Jiangxi 343600)
[JZ)]
Abstract:
Network Anti-corruption is a new way of combating corruption and upholding integrity in the network era.At the same time,it also has some problems.These issues are mainly reflected in the name of Network Anti-corruption spread of false information,violation of personal privacy,entertainment,vulgar,“group polarization” and “moral kidnapping” and other acts.Only by perfecting the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improving the citizen network ethics level,strengthening guidance and management of Network Anti-corruption public opinion,strengthening the network media self-discipline and other aspects,can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network anti-corruption be possible,can new contribution to the anti-corruption be made.
Key words:
network anti corruption;problem;countermea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