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七一”讲话精神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016-05-30 21:43邵骏鹏
宁夏党校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七一马克思主义

邵骏鹏

摘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就是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的过程。只有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导向,不断回答时代所提出的问题,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科学性和实践性,从而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国家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2921(2016)06-0022-04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以下简称“七一”讲话)。这个重要讲话回顾了中国共产党成立95年来带领中国人民艰苦奋斗,勇往直前的艰难历史,对我们党未来的发展提出了具有战略性的要求,尤其对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完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完全有信心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这个更好的社会制度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建设符合我国实际的社会主义过程中历史经验的总结。所以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内涵,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对“七一”讲话精神的认真贯彻。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内涵

制度是指行为主体在客体环境下共同遵守的行动准则,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规范、习俗等。在制度基本概念的语境下,社会制度是指“社会形态的根本标志,反映一定社会形态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1]马克思主义通过对人类纷繁杂乱的历史事件的研究,发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科学论述了人类历史发展和人类社会的本质,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观点确立了研究国家和国家制度的科学方法。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强调,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因此,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基于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实际,建立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物质基础和实践经验上形成的一系列社会制度,是今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

具体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准则,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建设民主、富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国家的制度保障。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位一体,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一以贯之的理论主题和实践主题。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实现了三个方面的创造: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是马克思主义运用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而形成的重要理论成果之一,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出的重要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特别强调,我们要相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信它是中国社会进步发展的保障,相信它具有强大自我完善能力。

二、以马克思主义为导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在“七一”講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先进理论是人类实践经验的凝聚,巨大的成功不能离开先进理论的指导。如果没有先进理论的指导,没有用先进理论指导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就无法带领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也就无法使我们的国家在社会主义道路上走向繁荣昌盛。马克思主义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革命和解放的学说,是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向共产主义远大目标前进的科学理论,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普遍规律的科学发现,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科学世界观。马克思重视实践在社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又强调了先进理论在人的解放中的重要作用。“光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2](P11)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强调,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是我党的根本指导思想,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动摇。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过程中离不开彻底的理论指导,而彻底的理论之所以能够有助于制度建设原因就在于“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2](P11)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基础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表述了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最一般规律。“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P57)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不同于一切传统哲学的现代哲学,是以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为解释基础的哲学。实践是感性的、客观的物质活动,是人们社会生活的本质和认识活动的基础。社会制度作为人们在改造社会中经验的总结和凝练,其来源在于社会实践。人们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准确把握社会对象的属性、本质和规律,形成正确的认识,这样才能制定出符合社会实际的制度。实践永无止尽,社会认识永无止尽。没有最好的、最绝对的社会制度,只有经得起实践不断检验的制度才是趋向于好的制度。在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始终要重视实践在制度制定、运转、检验、修正这个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一个好的制度从来都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一定是在科学的理论引导下经历一次又一次的不断实践中建立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不是一蹴而就,既借鉴了改革开放前社会主义建设的诸多实践经验,又吸取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还学习了国外社会发展建设的先进实践经验,并且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检验自己。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需要继续根据我国发展动向,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更好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把实践成果转化为更有优势的制度。另外,辩证唯物主义强调事物的普遍联系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个制度体系,从外部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甚至与国际环境的变化都有联系。从内部讲,这个制度体系的各个部分也是相互紧密联系的。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看到这种联系,既做到整体最优,又做到细节制度的科学掌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和完善遵循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首先揭示了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规律,发现了剩余价值产生的秘密,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代替,资本主义最终会走向灭亡。其次,在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中肯定了资本主义积极作用,发现了资本主义发展规律,这些规律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具有借鉴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根据中国实际制定出了马克思主义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既要以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根本经济制度为前提,又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公有制的实现方式。具体要求是,第一,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2](P286)马克思在其理论著作中多次提到废除私有制的思想。“公有制是能够为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的所有制,是一种公共性、社会性、人民性的所有制,这种所有制不仅具有通过调动积极性发展经济的高效率,而且具有维护社会普遍正义的公平性。”[3]没有公有制的社会主义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只有公有制才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第二,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经济制度。实践和历史都证明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公有制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发展经验。最后,坚持用辩证的态度看待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把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总之,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绝不能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搞单一的公有制,更不能走西方私有化的邪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的坚持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深入阐发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是在指导国际工人运动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与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4]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要求:第一,满足全体社会成员需要是根本目的;第二,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第三,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第四,坚持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第五,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这五条原则的核心思想即以人為本的思想理念,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必须是社会财富的享受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经济制度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既体现了公平又兼顾了效率。国家的实质是经济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维护其根本利益而建立起来的强制性暴力机关。其经济制度的性质体现了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社会主义公有制说明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或劳动者集体所有,这种经济制度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公有制经济涉及我国国民经济命脉和社会公共服务行业,对于维持我国稳定发展,惠及全体人民有着积极的意义。

“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5](P3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动力源于人民,监督来自人民,成果由人民享受。这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广大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我们对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认识能力也不断提升,制度制定的方式也不断科学化,效率也不断提高。因此,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也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而好的制度又会刺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三、以时代为导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推进必须把握时代变化、紧跟时代步伐,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时代观,才能正确把握时代脉搏,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马克思主义时代观是以唯物主义历史观考察人类历史发展过程,即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中考察人类社会发展和演化。马克思主义认为,时代是对人类社会从低级向高级发展进程中某一社会阶段的社会性质、基本特征和发展趋势的界定。时代是由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运动的现状及其趋势决定的。“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块地发生变革。”[5](P32-33)每一次时代的变革都会引起社会制度的巨大变化。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这种基本矛盾同旧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得到解决。从世界背景来看,我国的社会主义处于世界资本主义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发展的特定时期。从国内背景来看,我国社会主义处于不断改革不断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紧随时代发展的步伐,既要把握世界的时代发展趋势,又要抓住国内时代发展方向。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艰辛探索,中国成功摸索出一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经验。在这30多年中,我国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多方面全方位发展,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进步。尤其在新时期,我国进入了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我国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进。另外,从国际来看,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矛盾不断激化,其自身危机导致了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动荡,使世界和平发展的环境面临挑战。西方资本主义继续攻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尤其在意识形态上对我国不断入侵,以达到“西化”“分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发展面临着巨大险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面临巨大挑战。因此,只有根据时代变化的要求,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使其立于历史发展的不败之地,才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首先,堅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位一体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了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证。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会一成不变。“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证。”[6]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发展必须坚持人民幸福的执政理念。“七一”讲话特别强调,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所谓“初心”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初衷就是为了广大备受旧社会压迫的穷苦人民得到解放,使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使人民在未来的道路上享受到国家发展的红利。中国共产党历来相信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1](P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制度理论体系,只有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才能成为科学、高效的社会制度,才能使人民群众拥护它,接受它。只有被人民群众理解和掌握的制度理论体系,从而转化为建设我国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才能变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物质力量,才能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前行。

最后,“七一”讲话再次确定了我国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完成“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完成这个目标,首要任务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第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基础。从改革开放开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就是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体现到国家治理方面就是建立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要求。通过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国家善于用法制思维和法律思维治理国家,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第二,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体现和落实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只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真正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在当代中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文献:

[1]黄书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内涵及重大意义[J].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报,2012(04):20.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辛向阳.《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国家理论及其当代启示[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03):123.

[4]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22.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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