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能力提升路径研究

2016-05-14 10:08李玮
山东青年 2016年7期
关键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能力煤矿企业

李玮

摘 要:煤矿企业是资源型企业,经济生产效益和生产规模是其他大部分非煤企业所不能比拟的,在煤矿企业里,人、事、权、利的复杂性必然会给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带来挑战,因此,急需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提升工作能力、减少“本领恐慌症”,不断适应煤矿企业的发展新形势。

关键词: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能力; 措施

一、当前国有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现状

纪检监察干部是企业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守护人”,我国国煤矿有企业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高速发展,始终围绕着“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发展壮大,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勤工作和无私奉献,这充分表明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总体良好,政治素养较高、理论知识扎实、然而,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高科技在煤矿企业的应运和煤矿企业员工的多元多样化,导致煤矿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工作能力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现象,这急需要纪检干部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人员共同探讨,研究出适应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能力提升的路径。

二、当前国有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能力的问题现状

1.监督观念模糊

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检查和监督职能导致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自己是执法部门,手中有些权力,就将监督的重点放在了对别人的身上,因而忽视了对自身的监督,进而导致有些纪检干部身上出现了“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现象,自高自大,忽视了自身素质的提高。

2.工作积极性不高

在生产型的煤矿企业中,纪检监察干部感觉到自己在单位的重要性低于技术干部或技术骨干。由于受到这些内部因素的影响,于是,一些纪检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下降、工作态度消极,成为只出工不出力的“撞钟和尚”,这十分不利于纪检监察队伍的稳定。

3.工作能力不相适应

随着煤矿企业的新技术的引进、员工人才的年轻化,一些刚从业的年轻纪检工作人员,由于刚从校门走向社会,缺乏工作经验,解决实际工作的能力不足,这一现象尤其在基层纪检工作队伍中比较明显,虽然他们一直忙碌的工作,但总觉得时间不够,工作成效不显,尤其是在工作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不能及时提出有效的建议和对策,慌张不适,从而影响了整个纪检监察业务的进程。

4.功利思想干扰

在煤矿企业,技术干部和一线工人的收入存在比纪检监察人员高的现实情况。一些纪检干部就把监察工作当作付出与回报的平台,以是否有政治上的升迁为是否认真工作的参考,受功利思想的干扰,对待工作态度不能完全一致,这样的工作心态必然会导致思想的放松、政治大局意识不够,进而影响纪检工作质量的提高与完善。

三、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能力提升的路径

1.通过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强化作风教育

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监督意识的不足、监督观念的模糊,其实质是纪检工作人员脱离群众的表现,官僚主义作风在纪检干部身上的具体体现,因此,必须通过群众路线的理论学习,通过纪检干部的自我剖析,从思想的深处和理论的高度认识自身的不足,并将群众路线的理论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将自己置身于基层一线、置身于职工群众中,通过群众的监督和自身的提高,不断提高监督的综合性和全面性,保持清正廉洁的执法和监督职责,提升自我的监督与约束能力。

2.通过“两学一做”,提升改善工作态度

“两学一做”,以“学”促做,重点在“做”。一些纪检监察党员干部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的问题,利己主义思想严重,甚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工作消极懈怠,不作为,不能起到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学习着力解决一些纪检监察党员干部的“懒、散、慵、怠”的工作态度;进而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这就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章、党纪和工作实际的规定,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自我监督与约束能力,对照党章等具体规范,不断强化自身的学习意识、注重能力的培养,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3.注重工作方式和方法上的创新

“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一些纪检党员干部精神不振,工作不会为、不善为,工作形式化,走过场,形式主义现象严重,工作方式、方法不能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腐败问题, 针对当前的腐败现象,煤炭企业的纪检干部要有针对性行解决工作方式、方法的不会为、不善为的问题。

第一,就是要强化惩防并重的工作意识,提升查办案件标本兼治的能力。反腐倡廉必须坚持惩治与有效预防两手都要硬的思路,这是反腐倡廉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只有惩治与有效预防相辅相成、协同相互促进才能扎实有效地推进反腐倡廉的工作。通过查办案件不仅在实际中惩处了腐败分子,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同时也教育了大多数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既做到了惩治的显效功能,又发挥了教育预防的隐性潜移默化的教育功能,对于纪检监察干部,做好办案工作总结,回顾,及时寻找办案规律。

第二,强化组织协调性,形成联动查办案件工作能力。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范围内,通过党委的统一领导,正确处理党委与纪委、政府、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组织协调开展办案工作,确保相互之间紧密配合、优势互补、有效衔接,既要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又要发挥其职能作用、形成整体的办案合力,形成联合办案机制。

第三,强化效果意识,提升查办案件服务大局的能力。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头脑敏锐,从政治上着眼,明辨是非,从政策上入手,立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注重执纪办案效果与社会综合效果的有机结合。要实事求是,分清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问题,弄清哪些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允许的探索,哪些是工作缺乏经验造成的失误,哪些是危害经济建设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正确对待不同性质的问题,该严惩的一定不能手软,该挽救的一定要给他们提供一个改过的机会,该保护的一定要旗帜鲜明地保护,通过正确运用政策,实现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意识,使纪检监察的办案服务于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政策方针,服务于本单位的经济生产建设,服务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培养,告诫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常怀忧患之心、谨慎之意,以清正廉洁、夙夜在公的公仆之心,尽职尽责,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优良作风、以讲政治,有信念、讲纪律,有规矩、有讲道德,有品行、講奉献,有作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4.加强学习培训,督促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

纪检监察工作涵盖领域较多,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内容都属于该范围,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全面发展,保持强烈的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所以,纪检监察人员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的工作需要,一定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并掌握一些相关的经济、金融、法律、科技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促使他们成为具有较高能力的纪检监察干部。同时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想要从根本上高效率完成自己的工作,务必要深入生产一线,积极开展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降低生产成本为重点的效能监察。踊跃参与企业的相关改革,并在参与的过程中积极了解并监督一线工作。对相关部门工作的开展要积极地协调与配介,并进行有效沟通,主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契合点,并坚决执行,为企业的改革积极献言献策,使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得以真正的发挥。还应将事前提醒取代事后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薄弱环节制定出相应的措施,从而保证企业正常顺利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蔚明侠.提高煤矿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之我见田.现代营销,2012,3 (7):21-22.

[2]高鸿.浅议如何提高煤矿社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经营管理者,2010,2 (11):44-45.

(作者单位:山西潞安集团司马煤业有限公司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山西 长治 04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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