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立法”须加速精细化

2016-04-29 00:44阿计
公民导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续费续期风波

阿计

从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所凸现的“公共利益”界定盲点,到各地“小产权房”风波所暴露的土地制度改革失语等等,无不反映了物权法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模糊不清,以至引发“物权法跛足上路”的担忧。这些“模糊立法”,尽管部分通过日后的司法解释等予以明晰,但不少至今仍然悬而未决。

4月中旬以来,发生在温州的土地金续费风波,犹如一块巨石,激起无数业主的集体焦虑,迅速发酵成举国关注的公共事件。

事件的起因是,温州一批20年产权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即将到期,而当地官方人士表示,业主如果进行房产交易,必须续缴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高额土地出让金。

这一说法引发了激烈争议,也让温州官方深陷舆论漩涡。

这场争议的焦点是,对于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所规定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条款,应当如何理解?究竟是“免费续期”还是“缴费续期”?如果是后者,缴费标准是多少?应当通过何种程序确定?而这,恰恰是物权法所留下的悬念。

追溯起来,当年制订物权法时,“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曾一度是社会的普遍不安,虽然“自动续期”条款在一定程度上使业主吃了定心丸,但因对“续期是否缴费”争议过大,物权法最终回避了这一实质问题,留待未来研究解决。这一模糊处理,固然暂时平息了立法阻力,使物权法得以顺利出台,但也埋下了日后争议的隐患。

事实上,梳理当下的中国法律,类似的“模糊立法”并非个例。仍以物权法为例,在法律正式实施前长达半年多的准备期内,从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所凸现的“公共利益”界定盲点,到各地“小产权房”风波所暴露的土地制度改革失语,再到“住改商”争议所折射的小区“共有物权”难解死结,等等,无不反映了物权法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模糊不清,以至引发“物权法跛足上路”的担忧。这些“模糊立法”,尽管部分通过日后的司法解释等予以明晰,但不少至今仍然悬而未决。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立法奉行“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但当下中国改革已步入攻坚期,以往“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逻辑已转向“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所谓“于法有据”,当是指清晰而非模糊的规则。否则,“模糊立法”很可能异化成钻法律空子的便捷通道,滋生借改革之名损害公益、民权的危险。

正因此,加快“模糊立法”精细化的步伐,已是当下必须正视的立法议题。此次温州土地金续费风波,只不过是以更加激烈的方式提前引爆了“炸弹”。但这未曾不是一件好事,倘若能以此为契机,催生出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当能使万千业主真正免除后顾之忧,避免未来更大规模的冲突风险。

同样,对于现存的“模糊立法”,有必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开列清单,并确定立法精细化的时间表。当下消除“模糊立法”则应奉行“宜早不宜迟”的理念,因为时间的流逝,并不会自动破解“模糊立法”的困局,而任何闪躲矛盾的拖延行为,或坐等危机爆发的懒政心态,只会使问题积重难返。

在“模糊立法”精细化的进程中,还须特别警惕立法话语权的旁落。尤其是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模糊立法”,应当由高层次的立法机关、遵循民主公正的立法程序予以顶层设计。

即便是出于立法技术所需,授权行政、司法机关对一些“模糊立法”制订细化规则,应设置公众参与决策、人大主动审查等严格制約机制,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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