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莹
4S店加价售车,消费者加价提车,貌似是买卖双方的自愿交易行为,实则是对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的挑戰,应予以禁止。
“加价提车”主要发生在热销车型上,在产品供不应求的大背景下,市场杠杆发挥调节作用,让“加价提车”成为“必然”。但我们不禁追问,如若真的是市场调节的自发性在发挥作用,4S店完全有理由光明正大地提高车辆销售标价,又何必采取这种隐蔽的“加价提车”方式呢?结论只有一个,那就是4S店滥用市场主导地位的结果。
4S店打着供求决定价格的幌子,借助其垄断优势,肆意加价售车,强迫消费者进行不对等、不公正交易,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市场交易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也违背了价格法关于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应该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