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草案亮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调、增加保护虚拟财产规定

2016-04-29 00:44
公民导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民事权利民事行为总则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议案的说明。

民法总则草案的每一处内容,都与人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草案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草案规定,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子女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负有赡养、照顾和保护的义务。

草案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利性法人或者非营利性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所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數据信息。

草案还规定,“恢复原状、修复生态环境”被列入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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