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7 岁的小王途中走进一家二手商店,在其父亲老王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父亲送给他的一块价值1000 元的电子手表以600 元的价格卖给了二手商店,准备第二天购买游戏机。晚上,小王回到家后心里既内疚又害怕,于是向父母坦陈了一切。请问,小王的父母能够要求二手商店退还该手表吗?
《民法典》法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第20 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144 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本质上是一种意思能力,即理智地形成意思的能力,包括理解、辨识从事的民事活动的性质、内容、后果以及相关交易风险的认识能力、理解能力、分辨能力。根据民事行为能力的有无、强弱,《民法典》将民事主体划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类。其中,最常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而8 周岁以上不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原则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至于18 周岁以上的成年人通常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独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具体到本示例中,由于小王只有7 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小王将价值1000 元的手表卖给二手商店这一行为是无效的。对此,小王的父母可以以小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要求二手商店退还手表。当然,小王的父母也需要返还二手商店支付给小王的600 元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