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琳琳
(应天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影子银行运行机制分析
芮琳琳
(应天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起源于美国的影子银行在中国地区形成了特有的运行机制。中国的影子银行主要的表现形式及资金来源就在于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虽然在当前市场化进程中,影子银行的资金有效完善了我国的银行金融体系,但随着影响力的扩张,许多影子银行正游走于金融监管之外,成为了最有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的因素之一。加强影子银行的监管力度,应该从深刻研究运行机制入手。本文首先探讨了中国的影子银行基本内容,同时对影子银行的运行机制进行了解读,提出了相应运行风险的具体改善策略。
影子银行;运行机制;运行风险
影子银行至诞生发展到现代,并没有较为统一的定义,同时也没有接受银行的金融监管单位的正确对待。最早于公开场合提出影子银行概念的英国专家英格姆教授曾在《货币的未来》著作中对“影子银行体系”一词进行了解释,当然彼时的概念多指完成地下外汇交易的各类机构组织。2011年,经过FSB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权威界定,影子银行可以在两方面实现概念解释,首先从广义来看,影子银行就是指传统的正规银行以外的信用中介体系,而从狭义来看,被定为具有期限或者信用转换功能的非银行信用中介。中国的影子银行往往被广大民众认定为是不属银行之列,却实际发挥着同传统银行相同或类似作用的金融中介,它们通过行使传统银行职能从而具有了一定的市场口碑。长久以来,中国的内地证券化市场正积极努力实现升级,因而很多时候中国的影子银行还未能与国外先进行业相提并论。中国本土的学者赞同影子银行的本质内涵既包括独立法人机构,也蕴含各项近似传统银行业的部门。结合过去大量学术成果,笔者认为中国式影子银行应涵盖三层含义:第一是银行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盛行的委托贷款、银行与信托机构合作、银行与证券机构合作等表外业务;第二是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是民间借贷等不受国家行业律法严格约束的民间金融。影子银行的概念被引入到中国后,有了因地制宜的发展,这样的发展已经对国内金融体系的建立和运作发挥了巨大的影响。要持续实现影子银行价值的良性影响,必须从了解影子银行的运行机制开始分析。
影子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往往采用与商业银行相似的模式,力争将吸纳来的资金与具体的储户之间实现一一对应。当然,有别于商业银行所特有的吸收存款与发放贷款机制,有意识地向着现代金融提供更多的应用金融工具。要探讨影子银行的运行机制,就是要从根本上挖掘影子银行的特点。
1、银行与信托机构的合作理财产品运行机制
现如今,国内越来越严格的市场化运作规范同时也严格执行了分业经营体制,从此商业银行在投资实业股权和证券方面的权限将大大受阻。因而,商业银行只能将自身的理财产品面向债券或货币市场进行投资,投资渠道受到制约。信托机构作为新时期最活跃的金融机构,能够在货币市场、实业投资和资本市场中行动自如。鉴于此,银行选择与信托机构开展大量合作,前者通过信托公司拓宽了投资或产品销售渠道,并且有利于提高财产的独立管理条件,对于本行中远期的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迅速确定渠道,降低投入消耗。而信贷机构则可以积极利用商业公司的良好形象与市场口碑,挖掘更多的潜在服务客户,同时也提高了自身企业产品的营销。
在银行与信托机构合作理财产品的运行中,常以融资类的理财产品居多,这类产品的营销策略主要靠信贷资产转让和信托贷款实现。
首先来看信贷资产转让的运行机制。本类型理财产品往往通过商业银行为借款人贷款后,靠信托公司的相关手段完成对信贷资产的未到期转化,成为可以通过银行就能销售给广大客户的理财产品,如图1所示。
图1 信贷资产转让类的理财产品运行机制
其次看信托贷款所带来的理财产品。这一类型的产品就是商业银行与信托机构整合技术等资源呈现的专项理财产品所在。这些产品问世后一般通过银行展出销售,银行要将全部的营销资金交到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成为新的贷款发放方,从而帮助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或项目,如图2所示。
从上文可以知道,信托贷款类的理财产品其实就是商业银行直接向外转移的新增贷款,而信贷资产转让关键在于让银行自身的存量盘活。当然无论是哪一种方式,最终都能够将商业银行的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完成转移,摆脱了国家或市场的监管限制。所以,通过银行与信贷机构合作的理财产品营销动作,还是引发了国人的关注,引发了监管主体的忧虑,也推动了更多的职业化规划方案的出台。
2、银行在引进信托收益权后的理财产品运行机制
由于存在不同层面的市场和社会监管,商业银行还需要不断地寻求信托公司共同引进第三方银行金融组织后建立信托收益权,如此形成理财产品资产池。信托收益权的含义就是受益人真正获得信托利益的权利。银监会并未在当前出现过有关银行理财产品后是否直接投资信托受益权做出明确表述,因此,银行理财产品将作为投资信托受益权的重要手段,并且维护了活动人在进行融资时的信贷空间,如图3所示。
图2 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的运行机制
图3 引入信托受益权的银行理财产品的运行机制
通过图3,我们明确了银行与信托机构所寻求的第三方企业属于桥梁式的链接作用,他们的存在变革了银行资金投向,使得所有的交易存在信托授期权。一旦出现需要融资的企业,就仍然能用这样的方式在银行获得资金,而参与这种运行机制中的信托机构和第三方,都相当于起到桥梁的作用。
3、银行与证券商之间合作理财产品的运行机制
目前,国家和行业对银行与信托机构的合作模式管控力度提升,通过近年来一系列的新政策,证券商具有市场开放性通道的作用性表现得更加明显。银行与证券商合作后,证券商能够帮助银行实现表内与表外信贷资产活动。当这样的交流合作展开后,银行理财产品就能够通过不同的内容加强对信贷贷产、信托贷款业务的开展。一般上,银行与证券商之间合作理财产品的合作模式分为两种:
第一是典型模式。主要在于证券商通过将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权限许可票据或资产等进行买断,从而实现了对银行表内到表外所有资产的转移,如图4所示。
图4 银行与证券商之间典型合作模式下的产品运行机制
第二是银行、证券商、信托机构的三方合作。主要强调由证券商募资后,选择商业银行指定的信托产品。对于没有理财产品发行权的分行而言,可以适当代理证券商的小型产品,将营销的资金全部投资于银行开发的信托产品,再由信托产品实现面向社会需求方的资金融资,协助银行完成资产转移,如图5所示。
图5 银行、证券商、信托机构的三方合作模式理财产品运行机制
一般情况下,中国的影子银行往往游离于正规监管机构的职权范围外。当然,随着国家各项事业建设能力的提高,政府监管水平的提升,主体参与性越来越足,影子银行的运行机制将更加复杂。而且,无论影子银行参与数量是否在变,理财产品的发行侧永远在商业银行处,这正说明中国的银行客户对银行的信任。
通过对影子银行的运行机制研究,能够找出其中存在的潜在风险:
1、影响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率,提升银行风险
资本充足率的产生和提高,主要原因是银行受到发展压力,希望寻找更有效的理财产品,以此作为渠道实现表内的存量、贷款等数据的表外转移。从外象上看,理财产品帮助商行实现了资本充足率的提高,也优化了贷存比,控制了受监管指标的水平波动,但是商业银行并没有因此而减少相应的法律责任,始终要从事贷后管理、定期收回的工作。一般,商业银行出品的理财都会选择周期不长的发行期,保持高收益率的同时,控制好时间长度。而理财产品中大量筹集资金,将会流向房地产或者某些地方化的融资平台。
2、降低国家信贷调控效力,提升政策风险
我国为了稳定经济增长,确保产业能够迅速顺利完成结构优化,对国家总的信贷规模和投放结构等有相应的调整,这样的调整可以称之为是国家信贷政策调控。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商行的资金都流向信托以及证券商,从而表现出对国家信贷调控的积极规避,这样国家宏观调控计划就大打折扣。
从货币政策的角度看,银行表内存款总数的减少是与信贷理财的增加有一定关联的。信贷类理财产品增加后,包括信托和证券交易网的存款都会得到增加,而且这些存款并不需要再次向中国人民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使得一定程度的准备金率有效性大幅衰减,影响到国家的宏观政策风险。
3、影子银行易紊乱金融市场价格体系
一般上,所有的理财产品消费者都会认为银行在发放产品就相当于有国家信用作保障,就不应该再出现违约行为。但实际上,金融市场中越来越多的高收益高风险的产品增多,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做到吸金万斗,客源不断,违约案例也不在少数。对于之前出现的收益较低风险较低的产品,消费者们因没有被足够吸引人的噱头吸引,渐渐淡化了低收益,也就不会再放钱进去,久而久之,这样的资源配置所导致的价格紊乱只会让国民经济更加混乱。
而对于如何实现影子银行运行机制的改善,应该从下列几方面考虑:
首先,应该从思想认识上做好认识。人们应该客观地看出,所有社会及行业监管力度增加,影子银行的运行机制会更加复杂,风险也随之加剧,对影子银行的风险应以疏导为主。
其次,注意加强金融组织与企业的创新性,实现健康稳定的发展。如果在内部开展的创新活动无法取得良好进展,同时还可能导致重大金融风险的产生,有关负责人应该及时采取制止措施。
再次,不断优化政策措施的针对性规范。例如,可以适当考虑放宽限制,在商业银行的管控上留有余力;市场环境中的存贷款利率改革要有重点有层次的落实,研究更可行的利率市场定价;建立更显标准化的信贷互动平台。只有坚持落实不同程度的疏导措施,才能够真正让影子银行实现阳光运行,摆脱发展阴影。
最后,促进社会闲置资金的有效性投资。扩宽渠道,打造更有层次和规模化的资本市场,不断研发出带有典型性结构的产品,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实际需求。
影子银行虽然具有商业银行的功能及运行模式,但是并没有真正接受相关制度和体系的严格监管,从而有了自己的运行机制。我国的影子银行多见于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信托机构合作、民间借贷等不同形式,运行机制中存在着众多风险。未来仍需要不断思考化解风险之法,让影子银行真正成为国家金融稳定的主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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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波,伍戈.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功能及其对货币政策的挑战[J].金融研究,2011 (12).
[3] 孙亮.李炎军.当前民间借贷的状况与对策研究[J].新金融,2012(1).
[4] 余宗辉,康锐.“影子银行”在信贷资产转让中的特征分析与法律监管[J].上海金融,2012 (2).
(责任编辑:刘 康)
江苏省哲社课题,新常态下影子银行监管问题研究-以江苏省为例,项目编号:2016SJD79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