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浙江文化发展的思考

2016-04-22 11:16杨建新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十三五文化产业浙江

■杨建新/文



“十三五”时期浙江文化发展的思考

■杨建新/文

文化建设从来都是一个战略问题,不仅关乎民生需求,更关乎全民精神世界的构建和社会发展软实力的提升。浙江有着5500万人口,经历了近40年改革开放和15年文化大省建设的长足发展,已经提前进入小康社会的省份。未来5年,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推进文化建设,无论对于浙江未来的科学发展,还是对于国民素质的全面提高,其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十三五”时期是浙江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将迈上更高层次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文化自觉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需求将会更加迫切,这些都对文化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十三五”时期浙江文化发展的目标定位与基本原则

(一)目标定位

规划既要立足实际,又必须具有前瞻性和高标准。因此,浙江未来五年规划应紧扣文化强省战略,以“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为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八八战略”为总纲,进一步发挥浙江的人文优势,加快文化强省建设。重在提升浙江文化发展的质量,确保浙江文化建设的总体水平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的位次,争取在更多领域更多方面领跑全国,提升浙江文化在全国的地位,不断扩大国际影响。具体应反映在文化建设的主要指标在全国的位次比“十二五”要有所前移,尤其是在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设施建设、文化遗产保护、公共财政投入等领域的重要指标要持续保持在全国先进位次,而在文化产业发展、民营文化事业、民间资金投入、全社会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等领域要有突破或跨越式的发展,为全国提供经验和示范,使人民群众更为满意和认可。

(二)基本原则

注重以文化人。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和文化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好坏的标准。一方面,力求更大范围更高质量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与此同时,要重视发挥文化陶冶情操、感染思想、滋养心田的功能。不仅要以文化发展成果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更要注重用精神食粮哺育国民的高尚情操。

注重提升品质。从宏观着眼,要进一步优化文化布局,努力提高文化资源的配置效率,实现文化发展的着力点由数量、规模的增长转向既持续扩大数量和规模,同时更注重效益、质量的提升。从微观用力,要着力提高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的质量,使之更适应群众的意愿和市场的需求。文化设施的建设要继续加强,但规划要更科学,功能要更实用,利用率要更高。

注重改革创新。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是加快浙江文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立法,依法行政,做好政府该做的事,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加强文化治理能力建设,积极转变文化发展方式,谋划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

注重统筹协调。强化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理念,科学配置文化资源,统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协调发展,促进不同人群之间的文化服务均等化。公共文化服务要照顾到弱势群体。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薄弱环节,把文化服务一体化、均等化落到实处。

注重开放包容。一省文化的发展是不可能独立推进的,必须以开放包容、博采众长的气度,吸收、借鉴国外、省外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实现各种文化要素的多层次多形式交流融合,进一步形成浙江文化发展的新优势。

二、“十三五”时期浙江文化发展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回顾浙江文化大省建设15年的历程,特别是总结“十二五”文化建设的经验,未来5年似应关注并处理好若干方面的关系。

(一)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方面

1.处理好基本保障与提升水准的关系。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政府必须有所作为,但不能“包打天下”。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应该是基本的文化服务,即确保在就近、便捷的基础上满足人民的基本文化需求,如阅读书籍、欣赏表演、参观各类艺术展览、参与公共文化活动、参加各种文化培训等。换言之,政府应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文化权益。但“基本的”不等于是低水准的、单调的,必须尊重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追求,不断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和样式,努力提升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处理好公益服务与市场培育的关系。毫无疑问,政府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应是公益性的,但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公益性并不一定是无偿的、免费的。政府通过采购、补贴、减免税费等方式使老百姓能够以低廉的消费享受到优质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也是公益服务的一部分。二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文化需求,而对于群众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文化需求,应鼓励通过文化市场的选择,以文化消费的方式得以满足。因此,未来5年应着力培育文化市场,尤其是农村文化市场。由此就要考虑是否要调整“送文化下乡”的做法。持续开展了10年的“送文化下乡”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农村群众的文化生活,但长期无偿提供的服务方式已显露不少弊端,而且对培养农民群众良好的消费意识和培育农村文化市场是不利的。因此,是否可通过政府补贴、农民低价消费的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同时达到文化惠民和培育文化市场的目的。这方面工作做好了,不仅可以更好地满足群众,而且将大大有利文化产业的发展。

3.处理好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关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主体是政府,政府毫无疑问应该履行职责。但是仅靠单一的国办文化是不能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的。这一矛盾将在未来更加凸显。因此,要致力于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出台优惠的税收政策,激发浙江民间资本雄厚、公益慈善事业较为发达的优势,广开社会办文化的渠道,搭建文化共建平台,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4.处理好倾斜农村与城乡兼顾的关系。近几年来,我们主要以农村文化建设为重点,持续推动各种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这是现实的需要。但是,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人口特别是青壮年正向城市迁移,一些农村的留守人口递减,而这部分转移的人口又恰好是原来农村文化消费的主体。与此同时,人口密集的城市社区文化设施建设虽有进步,但还不如人意,一些城市社区尚未实现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的全覆盖。结果是,现有的农村文化设施未得到全面利用,而离乡背土的打工者难以在城市享用文化。因此,要坚持统筹兼顾,合理配置资源,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就近、便捷的文化服务。

5.处理好均等服务和按需到位的关系。均等化服务指的是在指导思想、工作布局、资源配置、公共财政支付等方面要城乡一体,统筹兼顾。而不是指服务方法、服务内容甚至是服务项目和数量都要一视同仁。公共文化的供给关键要看人民群众的需求度和欢迎程度。过去我们也曾做过一些“一厢情愿”的事情,群众并不说好。因此,要畅通广大群众的文化需求表达机制,加强文化需求调研,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不同的愿望和要求,做到有针对性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使公共文化供给发挥最好的社会效应。

(二)文化产业发展方面

1.处理好政府推动和市场驱动的关系。当前,浙江文化产业刚刚迈过GDP占比5%的门槛,成为浙江的支柱产业。但从浙江的综合优势和条件来看,文化产业的发展还有很大的空间,应该给予进一步的重视。文化产业的产出不仅满足社会需求,而且对人们的精神世界和生活方式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政府要更加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完善规划、强化政策、优化服务等手段,大力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推动和引导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同时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尊重市场规律,大力促进文化要素市场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

2.处理好重点产业和文化产业的关系。从浙江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看,未来浙江将要重点发展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加快形成以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而这七大产业同文化产业都有关联,其中旅游、时尚、健康产业与文化产业不仅密不可分,而且有一部分本身就属文化产业范畴。因此,未来浙江应大力推动文化产业与重点产业的融合发展,实现互为促进,借势发展。

3.处理好国办和民营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应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创新金融支持,放活创业主体,培育更多的“创客”,持续做大浙江文化产业的“增量”。民营企业具有创新性强和机制优势,但是往往缺乏资源。因此要大力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一方面要鼓励民企投身文化产业,同时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文化体制改革,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改制重组。

4.处理好线上和线下的关系。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对文化产业及其消费形态、消费渠道等各个层面乃至于人们的生活方式正在产生越来越广泛的影响。同时也给文化产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文化产业本质上是创意产业,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中,一方面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碰撞与融合将逐步形成一个全新的产业生态,包括网络阅读、网络创作、网络游戏、网络动漫、众筹生产等在内的互联网文化产业将成为文化产业和文化消费市场一个极其重要的拉动引擎。因此,既要积极发展网络文化产品,也要利用好网络传播与营销文化产品,形成线上与线下的交互融合。另一方面,要激发互联网思维,鼓励企业创造新产品、新平台、新业态,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升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进一步增强浙江文化产业竞争力。

(三)文化遗产保护方面

1.处理好申报和保护的关系。跨入新世纪以来,浙江文化遗产保护的成绩可圈可点,但还是应看到,对文化遗产工作“重申报”、“轻保护”的情况依然存在。一些地区往往对申报工作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对能否进入文保单位或非遗名录十分重视,但一旦申报成功,保护工作就成为“短腿”。尤其对一些没有经济效益或是需要财政支出的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工作往往不到位。因此,要严格依法保护,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评估体系和监督机制,努力使申报成为促进保护的“砝码”,更好地把遗产保护落到实处,杜绝愧对祖先子孙的现象发生。

2.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科学认识和执行文物保护“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和非遗保护“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不要在实际工作中左右摇摆,有所偏废。既不能只讲保护,不讲利用,更不能为了利用,不顾保护。在现实生活中两种倾向都有存在,都要注意克服。但轻保护重利用的问题可能更突出一些。一些文化遗产被束之高阁,没有加以利用,群众有意见。或者违背科学,导致“破坏性保护”现象。也有一些文化遗产被过度开发利用,影响甚至破坏到文化遗产本身。一些文化遗产在利用上粗放、简单,未能很好地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因此,坚持依法保护,大力探索创新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科学模式,应是“十三五”时期浙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课题。

3.处理好政府履职和社会发动的关系。文化遗产保护政府有责,责无旁贷,但这是一项系统工程、社会工程,必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因此,要通过社会宣传、学校教育、舆论引导、制度建设等方式,形成氛围和机制,使全民都能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中来。如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志愿者队伍,建立国办博物馆捐赠奖励基金,建立文化遗产保护者的荣誉制度等。总之,要创新举措,使文化遗产走近百姓、走进人民生活,成为“乡愁”记忆,成为大众的精神家园。

(四)强化文化立法方面

1.处理好加快立法和确保质量的关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长期以来,文化领域的立法工作严重滞后于现实需要。从浙江看,“十二五”期间没有出台地方性文化法规。虽然立法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但地方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因此,加快浙江文化立法进程应是当务之急,要从浙江文化强省建设的现实需要出发,按照地方人大的权限,尽快制定若干文化法规。同时对一些已经不符合文化发展新形势的法规规章要抓紧修订,以完善文化法规体系,着力解决好一些领域法律不健全的问题。当然,立法是一个严肃的事情,必须要确保质量,不仅要严格按程序推进,而且要精益求精,力求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处理好重点和一般的关系。要认真梳理当前文化领域立法的薄弱环节,加强文化立法规划,努力形成立法共识,分清轻重缓急,先行推动若干重要文化法规法律的出台。从目前情况看,如《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浙江省文化产业促进法》等地方法规的条件较为成熟,建议可尽早出台。还有一些如《全民阅读条例》等法规操作起来难度较小,也可优先考虑。

3.处理好立法和执法的关系。一部好的法律法规要实现它的立法初衷,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于执行。法律的尊严在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因此,要强化以法治国的意识,规范政府行为,依法行政,严惩违法行为。同时,要配合人大强化执法监督。从而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及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文化自觉,更好地促进文化发展。

(五)推动文化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方面

1.处理好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的关系。文化与科技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文化赋予科技创新的思想源泉,科技为文化生产方式、传播方式的创新提供支撑。公共文化服务的提升、文化产业的转型、文化市场的繁荣、文化遗产的保护都离不开科技的力量。文化只有插上科技的翅膀,才能行稳致远。因此,要在文化发展中树立科技理念、科技思维,加强文化科技创新,主动运用科技成果和科技手段,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加速发展。

2.处理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关系。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文化赋予旅游以内涵,旅游增进文化的普及与传播,旅游过程实际是文化的体验和享受。文化旅游消费已经成为人们提升生活品质的重要选择之一。因此,要注重保护性利用,深入挖掘和利用好文化资源,以文化充实旅游内涵、扩大旅游消费、提升旅游品质。同时,要以旅游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助推文化产业、弘扬地域文化,丰富人民生活。

3.处理好文化和教育融合发展的关系。教育是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基础,文化是教育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以文化人”和学校教育的目的都是要提升国民素质,造就优秀人才。因此,要注重把文化的传播与学校的日常教育融合起来,把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通过学校教育融注到青少年一代身上。让学校教育充满人文气息,将文化的精神内核,通过更加广泛的途径和容易接受的方式传递给学生。从而不仅有效的弘扬传承中华文化,同时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和道德品质。这两者的深度融合,将会推动文化和教育的新的共同发展。

4.处理好文化和金融融合发展的关系。文化部、财政部和央行已先后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强调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重要性。浙江应充分认识文化金融融合发展的重要性和机遇所在,出台更有力的政策举措,促进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发展。这方面浙江完全有可能有所创新,走在前列。这对于浙江的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改善民生都有重要意义。

(六)繁荣文化艺术方面

1.处理好艺术繁荣和人才培养的关系。创作一批影响久远、人民满意的传世佳作,以改变文艺创作“有高原无高峰”的现状,既是社会的期待,更是文化工作者的努力目标。艺术繁荣的重要标志就是要有好作品,而要出好作品则必须培育一大批优秀文艺人才。目前,从文化系统而言,浙江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优秀创作人才多为上世纪80、90年代成长起来的,尤其是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拔尖表演人才,多已年过半百,青黄不接的情况日益突出,后继人才的培养任务十分紧迫。至于舞台艺术的原创人才如戏剧编剧等,更是由于社会环境及市场变化的因素,已到了后继乏人的状况。因此,“十三五”时期要花力气把培养艺术人才作为繁荣艺术的基础工程,遵循规律,讲究方法,长期培育,持续投入,不间断发现、扶持、培养后续优秀人才,同时还要积极引进外来人才。

2.处理好艺术创作和环境营造的关系。艺术创作是最具个性化的创造性劳动,有其自身的规律,必须激发艺术家的灵感和发自内心的创作热情。好作品不能期望“短平快”,没法搞“大跃进”,也未必靠“重金”能催生出来。因此,要考虑创新一些机制,着力为文艺创作者提供自由宽松的艺术创作环境,创造一些条件,帮助他们更好地“接地气”,体验生活,感悟时代,从而让艺术家们释放创作激情,焕发艺术创造力。特别是对于一些有潜质的好苗子,要精心呵护但不要偃苗助长,而对于那些尖子人才,尤其不要一概“提拔重用”,委以行政职务,以示对人才的重视。除了部分德才兼备、确有管理能力的可予考虑外,一般应尽可能让他们静下心来潜心创作。大量的行政事务,过多的社会活动,过分的“荣誉重压”,对艺术家来说未必是好事,也可能是“灾难”。

3.处理好艺术性和走市场的关系。这是一个在理论上可以统一但在实践中经常陷入两难的课题,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曲高和寡的现象,尤其是地方戏曲等传统艺术,市场的萎缩是一个趋势。但需要明确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部作品即使思想性、艺术性达到一定水准,但如果没有卖点,没有好的观众反映和票房效应,不能算是成功。因为没有经济效益的作品也不会有社会效益(公益性文化服务除外)。市场是衡量观众接受度和覆盖面的重要尺度。因此,创作推出一部好的艺术作品,必须加强市场研究,强化市场营销,努力追求实现艺术性和市场性的统一。这是国有艺术生产单位尤其需要强化的理念。

(六)中华文化走出去方面

1.处理好“送出去”与“卖出去”的关系。多年来,浙江对外文化交流成效显著。但多以政府推动为主,主要是财政“埋单”,免费“送出去”。与此相对照的真正“卖出去”的文化项目和产品却很少,即对外文化贸易呈严重逆差。这种状况不仅从对外贸易的角度来说极不合理,更不利的是大大制约了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步伐。因此,要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基础上促进文化外贸,努力提高浙江商业性文化交流的比重,以优质的文化产品积极占领国际文化市场。还需注意的是,过去我们对外提供的文化项目和产品,主要集中在传统文化范畴,“文化中国”形象中比较欠缺鲜活的、丰富的、多元的当代元素。因此,在文化“走出去”过程中,既要继承传统、弘扬传统,也要立足当代,如果能够打造一批展示当代中国风貌的的艺术产品和成果,必然能够赢得新的市场。

2.处理好华人华侨与主流民众的关系。长期以来,由于渠道、语言、方法、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们对外文化交流的对象和受众往往多是华人华侨,近年来虽有所改进,但还不够。未来要在面向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主流民众”上下工夫。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国际文化市场调研,加强对国外受众文化心理和欣赏习惯的研究,切实提高文化交流项目和文化产品的适需性。同时,需要改变我们的传统思维,不要把文化交流当成单一的输出中华文化,而是真正的通过交流,与各国人民增进了解,增进友谊,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历史证明,每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都有其长处,我们只有善于吸收全人类精神文明的成果,才能真正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3.处理好政府主导和全民参与的关系。对外文化交流由政府主导既是现实,也是需要,但仅此是不够的。必须高度重视民间蕴藏的热情和能量。过去我们常把民间交流视为补充,起拾遗补缺的作用,现在看是片面的。民间交流不仅空间广阔,而且渠道众多,方式灵活,贴近民众,能够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要进一步推进民间对外文化交流,采取一些鼓励支持的政策,包括必要的经费资助,以拓展这方面的工作。

(七)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方面

1.处理好时不我待和扎实稳妥的关系。总体而言,文化体制改革在不少领域还是相对比较滞后的,而现实又迫切需要文化建设有大的发展,因此,确立坚定不移的改革决心和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是必须的,惟有改革,才能突破旧的体制机制的藩篱和积习,激发新的活力,提升文化生产力。特别是十八大后中央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文化体制改革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精神状态加以推进。但是,历史经验证明,文化体制改革的决心一定要大,思想一定不能松,而实际操作一定不能急,不能指望快速解决,必须“蹄疾步稳”。规划要细致,考虑要周全,措施要扎实,动作要稳妥。从文化系统的改革实践看,渐进式的改革,有利于稳定队伍,有利于保护艺术生产力。

2.处理好改革目标和改革目的的关系。理论上或从本质上讲两者是一致的,要防止的是在实践中把它割裂开来。改革目标(改革任务)的设定,要服务于改革目的的实现。不能为改而改,把改革任务的完成当作目的,尤其不能简单地把文化单位是否转为企业作为改革的标志。改革只是手段,提升效率,增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激发文化生产力才是目的。而改革是否正确或成功,唯一的检验标准就是看改革的目的有否实现或在多大程度上实现。

3.处理好改革的一般性和文化改革特殊性的关系。毫无疑问,改革的一般性规律同样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尤其不能以文化体制改革有其特殊性而否定改革的一般性,甚至以此为理由拖延或拒绝改革。但是,否定文化单位的特殊性同样是错误的。从方法论的角度讲,践行改革尤其要从文化单位的特殊性入手来制定方案并付诸实施,这样才能真正把改革落到实处。否则,按照一个模子或主观先验地推进改革,一定不会有好的效果。即便是其他领域成功的做法,也未必能简单的移植到文化部门。比如,简单地采用前些年国企改革的方式来推进文化单位的改革,事实证明效果并不理想。那么,文化单位的特殊性是什么呢?简言之,一是突出地表现在它的社会功能上。文化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除了满足物质和精神的需求外,还有以文化人的作用即意识形态的属性。二是表现在它的生产和服务方式上,从现代意义上讲,真正的产业必须是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可以大规模进行标准化量产即可以复制和拷贝的产业,而文化单位的产出,很多是高度个性化的、不可复制的产品,它的生产要素主要是人的本身及其长期训练所得的技能。这就说明它的产业属性是有限的。同时决定了它的市场性也是有限的。与此相关联的比如剧院,它的特殊性就是其经营方式决定了它的赢利能力是受到制约的。即便是文化服务单位,由于它是人对人而不是人对物或物对物的服务方式,也构成了它的特殊性。所以文化体制改革要充分考虑其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地保护和调动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因地、因人、因行业制宜确定改革方案、路径和方法。

(作者系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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