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志明 魏 茜
“实践型”艺术硕士研究生教育评价体系的设想
文‖马志明 魏 茜
【摘要】自从我国艺术类研究生恢复招生以来,虽历经了几个时期社会价值观的变迁,但还是有了很大的发展。其中,在硕士研究生教育上,就有了两种有区别的形态——学术型与实践型。该文是着力针对实践型艺术硕士研究生教育在目前呈现的问题,专门研究对“实践型”艺术硕士研究生教育评价体系的建构设想。研究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强入门关、导师引导、学生实操和专业学术能力与水平几个评价系统的研究与建设。总之,该研究与结论有助于更进一步促进各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好有特色性的实践型艺术硕士研究生教育评价工作。
【关键词】实践型艺术;硕士研究生;评价体系;设想
我国专业艺术院校招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恢复高考之后的培养内容与方法上和现在的艺术硕士研究生几乎是一致的。20世纪末“艺术学”为文学门类下的一个二级学科。自2011年艺术学科成为一级学科以来,我国在艺术学科研究生教育这一领域的学位规范才有了更完善的发展。但是,在艺术学科研究生学位教育的评价上,还是有很多的问题需要研究解决。本文将着力针对“实践型艺术硕士研究生教育”在目前呈现的问题,专门研究“实践型”艺术硕士研究生教育的评价体系设想。
我国的艺术研究生教育有一个起步、逐渐发展和提升的过程。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高考恢复以后,在“文革”期间一大批擅长现实主义创作的青年才俊,在当时的大好形势之下被招收到各大专业艺术院校或读本科、或读硕士研究生,并得到了老一辈艺术专家教授的细心指导,学成的人们随之成为了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中国艺术创作与教育岗位上的中坚力量。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那时的学生素质普遍较高。比如,其中一些考生当时在各地都已经是颇有名气的人,他们在入学之前在各地的艺术创作与表演上,就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加之,他们也都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另一方面,因为当时实施的是精英式艺术研究生教育。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艺术专业的硕士生研究生数量还是非常少,每一个学生都是自认为和被认为的“宝贝”。所以,无论是学校、大众,还是导师都对他们珍爱有加,注重给予多方面的便利性、灵活性、针对性的教育。尽管,那时的综合物力、财力、人力在许多方面都不及当下,但是他们在入学之后是得到了经典性传统的高品质的艺术教育。这其中有许多的经验是需要当下来回顾、梳理和反思研究的。
21世纪初,大部分专业院校仍然控制招生数量,不过,一些院校在硕士的招生数量上较原先有所扩充。尤其是许多综合院校在招生的数量上明显有上升的趋势。透过这些现象我们不难发现,许多专业院校控制人数是为了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成果的优质性,从年龄结构上来看,虽然专业院校的艺术学科的硕士生在专业技能基本功上占优势,但他们的社会阅历却显得沉淀不够,而诸多的师范院校与综合性大学在二级学科的框架之下逐渐成为学术型人才的培养模式载体,导致了专业院校与综合大学在同一学位攻读的前提之下,要求出现了巨大的差距。
专业院校在技术与创作上依然有一个较高的要求,师范学院与综合性大学,在学术性硕士的理论研究能力的方面在年复一年地规范和提升。比如:以谢建明、梁玖为核心的“中国艺术学科研究生教育联盟”为规范学术型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做着不懈的努力。他们在学术型研究生的教育规格、培养模式、对问题的分析与学术研究方法上有了新的想法。
在这种情形之下,许多实践型的导师对于学术型研究生的指导,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有的导师的艺术创作能力较强,对学术型的硕士研究生的指导在论文和创作上出现了些许的不平衡或疑惑,而且这种情况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存在着一定的争论。当然,有些导师随着自己的不断学习和科研水平的不断进步,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水平也有了一定的提高。
目前,中国的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有两个存在差异的培养目标,一个称为“学术型的硕士”,是重视对学生的艺术理论与实践双重的艺术人才培养;另一个是“实践型艺术硕士”,这是专注艺术创造实践性人才的培养,为此,二者的培养与评价方式就有了些差异,但究竟怎样更准确地定位培养和评价,依然有待进一步地讨论和研究。
从国家的实践型艺术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所设立的部分标准来看,可以进一步认识我国关于“实践型艺术硕士”教育的特性。为了更好地理解,于此,把2015年4月,全国艺术专业学位“教指委”秘书长丁凡教授、副秘书宋慧文教授到江西、湖南、湖北等地调研,并对“实践型”艺术硕士从招生到培养的最低要求也做了宣讲。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其一,“实践型”艺术硕士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丁凡和宋慧文指出:国家对艺术硕士研究生的基本要求是:“实践型”艺术硕士应树立崇高的艺术理想,具备尊重传统,勇于创新和坚定的专业信念等学术道德。其中,专业素养乃重中之重。艺术硕士应具备较高的文艺修养,熟悉本专业的中外史论;具备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具备较好的文字阐释水平。这种素质应该在入学考试当中就有充分的体现。
其二,“实践型”艺术硕士生对所学知识结构要有一定广度和深度的掌握。学生应广泛学习哲学、美学、社会学、心理学、文学等人文社会学科的基础知识,并将其转化为个人的学术内涵,为今后的艺术生涯奠定好基础。在专业知识领域,应以社会职业需求为导向进行构建,其中包括国内外本领域的历史、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问题的研究方法、创作手段和评价标准。
其三、“实践型”艺术硕士生需要接受60%的实践训练。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参与进其职业发展的实践训练,完成不少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环节和占总学分60%的学分要求。导师与学生须共同拟定具体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训练。其形式应采用集中与分段、个人与集体、课堂与课外、校内与社会相结合的方式,重视对社会资源的吸纳和使用,积极开辟实践基地的同时还要联合各届专家共同指导。管理部门和导师对学生要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和学习质量评价,通过评价和反馈来不断提高其水平和态度。
第二届艺术学科研究生教育联盟会议现场
其四,“实践型”艺术硕士生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与评价要求。能利用各类途径掌握相关领域的前沿动态,熟悉其中的经典作品、重要成果、重大活动。具备总结与归纳各类艺术现象的能力,具备探究其源流,判断其价值,清楚其方法,了解其动态的能力,从而独立地学习和思考,不断提升自己的研究水平,并能自觉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艺术活动和学术研究进行思考。拥有开阔的眼界和胸怀,尊重艺术的多样性与个性,有一定的文字撰写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
其五,“实践型”艺术硕士生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考核办法。艺术硕士的毕业要求除了要获得规定课程的学分以外,还需要完成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其中,一是展示专业能力。各专业领域根据不同方向的不同情况作出相应能力的展示,能全面涵盖在校期间的学习任务与成果。二是撰写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人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及答辩。在这环节阶段上,一方面,是要通过对专业实践的思考探索,将论文与专业能力展示紧密结合,其内容可以是实践报告、案例分析、学习体会,或本专业领域相关问题的研究。此外部分艺术硕士领域还规定根据自己创作、表演或其他实践形式所写的论文应附上所对应的作品资料。二方面,学位论文要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观点明确、概念清楚、过程清晰、文字简练。其中音乐、艺术设计、电影、戏曲、舞蹈:论文核心部分(本论、结论)字数不少于0.5万字(不含图标及附录)。广播电视:论文字数不少于0.8万字;美术:国画、油画、版画、雕塑专业论文字数不少于0.5万字,书法和艺术管理专业论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跨媒体与摄影专业论文字数不少于1.5万字。三方面,学位论文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四方面,学位论文应附属对应的音影资料光盘。以上五点,虽是为两位秘书长宣讲时部分内容的笔记、理解和摘要,但却也是我们培养“实践型”艺术硕士生最基本的要求,认真理解是有助于我国现阶段和下阶段“实践型”艺术硕士研究生教育活动开展的。在此,我们也正是基于此做了相应评价体系的设想,目的是让我们招收进来的“实践型”艺术硕士研究生有一个较好的评价体系,促进我们提升他们的学业水平,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艺术专业人才。
其实,欧美许多国家的研究生培养方式,学术型的硕士与博士学位仅限在理论范畴。实践型的艺术硕士研究生是专注动手之实践性人才培养。由此,“实践型艺术硕士”的学位和艺术理论的博士学位是两个方向的终极学位。“实践型艺术硕士”培养的是艺术家,艺术理论博士培养的是此领域的学者。
在国家教指委有明确合格要求的前提下,我们应做出相应的硬件与软件上与之对应的调整和策略,以保证评价体系落到实处。
首先,是做好入门关的评价。根据实践型艺术硕士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的合格要求,各个学校的艺术专业应在本专业的招生要求上设立好各专业的要求与导向。自21世纪初以来,招收入学的研究生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有较大的差别。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应试的考生在知识积累上水平有较大的下降。其具体表现在: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的学习,仅限于对课本机械化的记忆。所以,在出题方式上应具有相应的改革并在招生信息上公示。如:除了在专业理论上有死记硬背的题目外,一定要把能考核出学生对于宽泛知识的融会贯通能力之题目体现在考试之中。不仅如此,一些专业技能的测试也应该体现其深度,如美术专业测试中,深入刻画能力和短期作业的品质差异等等,都应纳入我们考核的内容。
其次,加强导师对学生在专业认知学习引导上的评价。也就是加强学生在专业认知学习广度与深度上引导的教育评价指标建设和考核。一方面,针对实践型艺术硕士需要掌握的知识有广阔度和有一定深度的要求,各学校除在一定的课程之中安排相应的人文学科的基本知识之外,必须通过各专业导师介绍一定的读物,让他们能反思本专业在历史的变迁中所出现各种风格的因果关系与来龙去脉,逐渐能透过本专业领域里的现象知道其产生的前因后果。这一要求,虽然有一定的难度,但丰富的知识储备,对他们今后的反思是有积极意义的。二方面,根据艺术硕士应具备基本的艺术评价能力要求,还应根据各校的情况布置研究生进行相关理论与当代艺术文论的选读,或根据不同专业,从一定的文化现象来解读部分作品、展览、演出、剧本等等相关内容。此方法可由导师引导,当然这种方法对导师能力也有相应的要求。总之,应加强对在校实践型艺术硕士生引导教育的评价力度。
再次,加强学生艺术动手实训效能水平的评价。针对各专业接受实训之最低要求,各学校应制定不同的实训方案要求。让实践型艺术硕士在相应的专业技能的训练模式中得到阶梯性提升。并将这种模式予以完善,比如:其中“教指委”的最低要求就包括采风、创作、展览、文化考察、现场调研、专业实习和社会活动等。这一切各校应在各个层面上制定相关的课时配给与相应的实践方案与制度,并落实到每一个实习基地,这样,才有可能保证我们的要求和专业技能在一个合理有序的教学环境下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
最后,注重实践型艺术硕士研究生专业学术能力与水平的评价。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制定实践型艺术硕士研究生艺术创作品创作或表演强度与力度的成效评价指标。针对全国教指委对艺术专业创作与论文的要求,各专业的创作要求首先在数量上有一个定额,同时在水平上也有一定质量的规范与参照,这个参照应是在展览与演出等方面有良好效果的作品,而不能在省一级的展览与演出中居于较差的位置。二是,加强对实践型艺术硕士研究生论文研究能力与水平的评价。除各专业的论文字数有不同的要求之外,论文内容应该含有自己对艺术理解、艺术创造思想确立、艺术作品效果追求、独立艺术技术的形成,以及对美的追求。甚至对艺术文化观点初始形成的阐述,或对一个问题研究的陈述,或理论研究的认识与自己的创作等等与创作相关的研究。学位论文应杜绝抄袭。相关的作品与论文与答辩应做成相应的光盘资料等等。
总之,全国艺术专业学位教指委在艺术硕士招生和培养上有了较为系统的指导性文件。怎样做出相应的培养与评价体系,各个艺术院校和专业应根据自己的专业特性,组织好相关管理人员(院系领导)、导师、学术委员会共同协商,制定相关文件与办法,保证实践型艺术硕士研究生在良好的教学中健康成长。
作者简介:马志明,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授;魏茜,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