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艳
出口商规避信用证项下不符点的策略研究
梁 艳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安徽宿州 234101)
文章在概述UCP600等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用证不符点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不符点的出现对出口商的种种不利后果,并提出了出口商防范信用证不符点的可行性策略。对于出口企业规避不符点、降低收汇风险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作用。
不符点; 银行信用;融资;策略
信用证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结算的历史产物,出口商凭借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就可以从银行换取货款。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缓解了交易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使双方在货款结算的过程中有机会获得来自银行的资金融通,从而很好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由于信用证是自足性文件,一经生效,就独立于合同。开证行付款的原则是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严格符合“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如果单据出现不符点,出口商将无法从银行获取相关款项。同时交单不符的风险无法通过投保去转嫁,交单不符也会给出口商的融资造成障碍[1]。因此,如何有效规避信用证项下交单不符点对于出口商来说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课题。
不符点指的是在国际贸易以信用证结算的方式下,出口商提交给银行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即使一个标点符号与信用证不一致,都可以视为一处不符点。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仅仅是单据,而不是单据背后与出口商实际履约相关的事项。审核单据是开证行的重要义务之一,UCP600第十四条规定,银行审单应遵循严格相符原则,要求单据在表面上应与信用证的条款严格一致。UCP600也对银行审单的免责进行了规定,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虚假性或法律效力,或对于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条款,概不负责。进口商要想取得代表物权的单据,就必须付款赎单,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即使货物存在问题,也不能向开证行索要所付款项。反过来说,即使货物及交付的真实情况是和信用证规定相符,但是向银行提交的单据存在不符问题,出口商讲无法顺利从银行取得货款[2]。
一般情况下,出口商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很好地转嫁收款不到的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没有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向银行提交的相关单据不符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原则,因此而带来的收款风险并不在该项保险的承保范围之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出口信用险部印发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保单承保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信用保险的具体承包的商业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开证行因破产、停业或者被接管而无法支付信用证款项;在出口商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前提下,超过最后付款日三十天开证行仍未支付信用证项下的约定款项,或者是开证行拒绝承兑远期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政治风险包括: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禁止或限制开证行向被保险人相关款项;战争、内战或者暴动导致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也就是说由于出口商的交单不符导致的开证行拒付不在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范围。
(一)出口商收款失去了银行信用的保证
信用证是有银行信用做保证的国际贸易的常用结算方式,在这种结算方式下。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只要出口商在规定的时间提交规定的单据,就可以从银行获取货款,这种结算方式大大降低了出口商收款的风险。但是如果出口商没有按照信用证要求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提交的单据出现不符点,即使出口商严格履约,但是只要提交的单证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存在不符点,就无法从银行取得货款,从而使得信用证失去了银行信用的保障,这对出口商是极为不利的。在所有的信用证业务纠纷中,由于单证不符引起的拒付占一半以上,这一现象实际上是由信用证业务本身的特点决定的。那么对于单证不符、开证行就不再承担付款义务的情况,不符的单据最终能否会被付款,取决于买家的付款意愿和付款能力,即最终取决于买家的资信。
(二)出口商无法通过投保的方式转嫁应收款方面的风险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的收款风险低于其它结算方式,但应收账款方面的风险仍然存在,比如开证行破产、拒付、因战争、暴动引起的开证行无法支付等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是政府为扩大企业出口,保障企业出口收汇安全而设立的政策性保险,信用证保险是其承保险种之一,承保的风险是以信用证支付方式出口企业面临的有关收汇风险。作为信用证受益人的出口企业,按照信用证规定向开证银行提交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单据后,由于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的发生,可能会遭遇不能如期收到应收账款的损失。导致出口商无法收款的一般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可以通过投保出口信用险去分散,但是交单不符带来的应收款风险则无法通过投保方式转嫁到保险公司。当前的信用证业务中,要做到严格的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有一定难度,所以出口商要对交单不符点给予足够的重视。
(三)出口商失去了向银行的融资机会
远期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从交付单据到取得货款需要较长的时间,这不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但是如果出口商如果给该笔出口业务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就可以享受来自银行的融资服务,但前提条件是需要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否则就无法获取银行融资[3]。在开证行付款之前,出口商可以通过信用证融资提前从国内银行获得信用证款项,这有助于加快自己周转速度和改善财务状况。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方式主要有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福费廷融资。汇票贴现是在远期信用证项下,出口企业提交单据并取得开证行或其他汇票付款人已承兑的汇票后,到当地银行对远期汇票办理贴现的一种出口融资方式。在这种利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方式下,兑现银行对已贴现票据享有追索权。信用证项下的福费廷业务为银行买人经开证行承兑的远期汇票。如上所述的两种信用证融资方式均是在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严格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的[4]。即使出口商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但是如果交单出现不符点,出口商既无法获得开证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更无法让银行对汇票进行贴现或买断,从而也使自己失去了宝贵的向银行融资的机会。
(一)审慎订立贸易合同,谨防合同缺陷
买卖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是开立信用证的依据,出口商在订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严格谨慎,避免对自己不利的合同条款,进而有效防范交单不符。比如在签订合同时,规定的交货期离信用证的开立日期过近,这就会给卖方的交单埋下隐患。出口商为了防止进口商没有按合同要求开立信用证,降低交易风险,一般都会选择在信用证开立生效后备货。如果交货期距离信用证开立生效期过近,出口商的备货和交货时间就会十分仓促。因为信用证的交货期一般是合同的交货期,交货期过近,出口商很可能在规定时间内无法交货。如果出口商延期交货,既无法取得符合规定的单据,失去了从银行获取款项的机会;同时也违反了合同,又要承担自己违约的不利后果。所以出口商在制定合同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尽量避免有缺陷的合同条款。如果说“陷阱”条款是信用证的软条款,那么有缺陷的条款则是合同的硬伤。无论是软条款,还是硬伤都是出口商要严加防范的。
(二)严格审核信用证,重点防范信用证软条款
尽管国际贸易合同是开立信用证的依据,但这并不意味着签订好了合同就可以万事大吉。信用证是自足性文件,一旦生效,就独立于合同,开证银行付款的唯一标准就是信用证,所以一定要严格审查信用证,防止信用证出现对自己不利的内容。出口商在审核信用证条款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是根据合同中的对货物的基本描述如品名、品质、数量、价格、包装进行审核,防止出项信用证和合同内容不符。比如,信用证的价格低于合同价格,就会使出口商的部分货款失去了银行信用的保证;再比如,合同中规定了有唛头,而信用证中没有提及唛头,这就会使卖方陷入进退维谷的困境,如果单据中加上唛头,则构成了单据不符,如果不加唛头,又违反了交易合同。还有信用证中出现事先未谈及的要求,可能会产生额外的成本,这时需要认真核算,确保执行起来不会给企业造成损失。第二是对信用证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的审查。如果信用证的有效期早于装运期或离装运期较近,将会导致出口商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无法提交或者是很难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按照国际惯例,受益人应在货物装船后21天内交单,所以要合理设计装运期、交单期和信用证有效期之间的时间间隔,一般有效期应晚于最后装船期15-30天。如果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不在出口国而是在进口国或者是第三国,则受益人需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单据提交到进口国或第三国的有关银行。但由于受益人很难把握单据从本国邮递到进口国或第三国的时间,因此可能会造成信用证过期,从而使收汇失去了保障[5]。所以,如遇到信用证的到期地点是进口国或第三国,受益人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将信用证到期地点改在对自己比较有利的出口国。第三是对信用证软条款的审核。这也是信用证审核的重点和难点。若信用证中规定的所需提交的单据的主动权不在受益人手中,如需提交进口商签字的商品质量检验证明,或者是受益人无法提交的单据,或者是会导致出口商失去对货物控制权的规定,如易腐货物的出口,进口商要求受益人先寄一份提单,持此单可以在赎单前提货,这些软条款的存在对出口商是极为不利的,所以一经发现需尽快和开证申请人联系修改,如果被拒绝,也绝不能贸然接受,否则会有后患[6]。
(三)依据规则制作相关单据,避免低级错误
在制作单据之前,业务人员一定要熟悉并且能够熟练运用UCP600和ISBP681,以及国际商会的相关指导性文件。ISBP681提供了一套审核适用UCP600的信用证项下单据的银行实务的国际惯例。它对于各国正确理解和使用UCP600、统一和规范各国信用证审单实务、减少拒付争议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很多单据不符点就是因为业务人员不熟悉信用证结算业务规则,因此要做好信用证,一定要充分理解这两个相关文件。同时制作单据时还应避免低级错误,比如少了一个标点符号,多了一个数字等,很多错误都是源自细心不够。那么如何避免低级错误的产生,可以进行这样的操作:制单员把信用证的一些跟单据有关的信息逐字逐句用电脑打好,然后放到word文档里面,如信用证号、开证行名称地址、受益人名称地址、唛头、货描等信息,确保录入内容跟信用证完全一致,一个标点符号都不会有出入。最后制作单据时,不要打字录入,而是采用复制粘贴的方式,这对于保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是非常有效的方法。
(四)选择实力银行合作
出口商在做好审单制单工作以外,还应选择好合作的银行。找一家有实力有影响的银行作为通知行或者单据处理行,对于出口商的交单收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首先有影响的银行一般所处理的信用证业务量比较大,他们在单证处理方面有非常丰富的经验。通过他们的初审,出口商更容易找到信用证的不符点和有潜在风险的条款。其次,如果出口商通过有影响力的银行传递单据到开证银行,开证行在审核单据时往往更加慎重,不会轻易做出拒付决定。对于一些细节的非实质性的信用证不符点,开证行可能会选择息事宁人,以免引起寄送单据的银行的不满,落下口实,从而影响自己开展相关业务。
(五)提升业务人员素质,保持高度警惕
信用证业务是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对于单据制作人员要求较高,做好单据工作,既需要掌握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国际惯例如UCP600和ISBP681,又需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单据工作对外贸企业出口收汇的重要意义,同时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谨慎进行信用证项下的相关操作。国际贸易竞争的加剧、瞬息万变的市场、越来越灵活的贸易操作方式对制单业务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制单工作既需要掌握原则,同时也需要灵活应对。否则,如果制单业务不熟,碰到问题就很难进行有效的处理,很容易给外贸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外贸单据业务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是防止单据风险的关键。同时,外贸企业定期开展对单据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是在外贸形势变化的特殊时期,对于有效防范交单不符也是十分必要的。
虽然信用证对出口商来说是相对有利的结算方式,但是因为它具有单据买卖的特点,出口商如果处理不慎,就会面临严重的收汇风险,同时也会失去宝贵的融资机会。因此出口商应该加强信用证业务管理,采取适合的策略去防范信用证不符点。
[1] 庄乐梅,李菁.信用证项下常见不符点处理[J].中国海关,2013(07):64-65.
[2] 周苗苗.论UCP600规则下我国银行拒付权的法律规制研究[D].延边:延边大学法学院,2014.
[3] 李小龙.出口信用保险在规避外贸企业风险中的运用研究[D].安徽:安徽大学经管学院,2014.
[4] 赵继红.信用证融资及其风险防范[J]. 西安金融,2003(10):151-152.
[5] 夏燕.出口信用证项下不符点的发生与预防[J]. 商场现代化,2014(31):23-24.
[6] 裘晓薇.UCP600与我国信用证审单标准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09(9):68-71.
Strategy Study on How the Exporter Guard against the Discrepancy underL/C
Liang Yan
(Department of 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Suzho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Suzhou 234101)
On the basis of an overview of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practice and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the credit discrepancy of UCP600, the writer deeply analysed the adverse consequences of the discrepancies on the exporters and put forward feasible strategy for the exporter to guard against the discrepancy under L/C, which can help the exporter to avoid discrepancies and reduce the risk of foreign exchange.
discrepancy; bank credit; financing; strategy
F740
A
1672-4437(2016)03-0080-04
2016-04-20
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SK2015A769);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重大教学研究项目(2014zdjy132);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014jyxm507)。
梁艳(1974-),女,安徽萧县人,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