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海 儒
(陕西理工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西北联大研究所, 陕西 汉中 723000)
西北联大和西南联大的不同境遇及原因分析
陈 海 儒
(陕西理工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西北联大研究所, 陕西 汉中 723000)
[摘要]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和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是抗战前期国民政府设立的两所联合大学,肩负起保存中华民族文化命脉、为抗战及战后培养建设人才的重任。但这两所联合大学的境遇却不同:西南联合大学与抗战相始终,而西北联合大学仅存在一年零四个月;西南联合大学在办学过程中基本坚持了教授治校、学术自由的本色,而西北联合大学从创建到分立、复员都受到政府的多方干预。两校不同的境遇是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共同制约的结果。外因主要是国民政府对两校设立的不同考虑与设计,内部因素主要是两校的制度建设及内部矛盾的处理机制不同。
[关键词]西北联大; 西南联大; 境遇; 内因; 外因
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和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是抗战初期国民政府为适应抗战需要而设立的两所联合大学。两校南北呼应,共同肩负起保存中华民族文化命脉、为中国长期抗战及战后建设培养人才的重任。
然而,这两所联合大学又有着完全不同的境遇: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与抗战相始终,从1938年4月成立至1946年6月一直在昆明办学;而国立西北联合大学从成立到完全分立仅存在了一年零四个月的时间(从1938年4月至1939年8月)。一直以来,国立西南联合大学被称为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个奇迹,成为联合办学的典范,成为抗战期间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至高点。美国学者易社强认为:“(西南联大)在艰苦的环境下,坚持高尚的思想品质和独立精神;在战争与革命的年代,坚守通才教育的宗旨和方针,西南联大在人类的奋斗史上已经留下了辉煌的篇章。”[1]相较之下,西北联合大学“逊色”不少:西北联合大学校内矛盾公开化,同时学校还受到强大的外来压力。即便如此,西北联合大学成功地肩负了“建立西北高教基础”的重任,而且它的迅速分立以及受到政府的多重干预均与构建西北高教基础这一目的相关。因此可以说,西北联合大学和西南联合大学都成功地完成了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在中国近代教育史上占有重要一页。
本文拟以已经公开的档案史料和出版的文字史料为基础,分析造成两校不同境遇的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帮助深入理解两校的不同境遇以及各自的历史贡献。需要说明的是,为行文方便,本文将国立长沙临时大学和国立西南联合大学统称为西南联大;将国立西安临时大学、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及其分立出来的“国立西北五校院”统称为西北联大。
一、西北联大与西南联大的不同境遇
1.分立与联合
西北联合大学和西南联合大学在汉中、昆明成立之后,各自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西北联合大学基本全盘延续了西安临时大学的院系设置,计有文理、法商、教育、工、医、农六个学院,二十三个学系。西南联合大学初到昆明之时亦延续了长沙临时大学的院系设置,计有文、理、法商、工四个学院十七学系;后陆续增设了师范学院等,系科设置亦有较大扩大,至1940年1月设有五大学院二十七学系(含电讯专修科、云南省中等学校在职教员晋修班)。从学科专业而论,西北联合大学较西南联合大学学科更为齐全,设有农学院和医学院。
在1938年4月召开的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中,强调训练专门技术人员以应抗战需要,注重各地之平均发展,体现了“农村需要和工业需要并重”的方针。*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载教育部编《教育法令汇编》(第4辑),1939年1月版。在这样的大政方针之下,西北联合大学进行了第一次分立。1938年7月21日,教育部令国立东北大学工学院、私立焦作工学院两院与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工学院合并组建为国立西北工学院;令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与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农学院合并组建为国立西北农学院。与此相对,在这次合并过程中,西南联合大学的工学院未受到冲击,原因在于,其处于西南地区,而西南地区高校众多,不需要单独分立出工学院另组。西南联合大学只是在1938年7月,遵照教育部训令增设了师范学院,将文学院哲学心理教育系所属的教育部分,划归师范学院成立教育系。广大的西北地区,农工基础本身比较薄弱,需要的专门人才众多,故教育部通过合并在陕及临近地区的师资力量组建了西北工学院、西北农学院,这是出于西北地区人才培养的需要。
在1939年3月召开的第三届全国教育会议上,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倡导“平时要当战时看,战时要当平时看”,将“抗战”和“建国”两项使命结合起来,基本奠定了战时高等教育发展的模式。在这次会议上通过的《高等教育改进案》中规定“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大学区,每区至少设立大学一所”,“每一师范学院区,设师范学院一所”,“就适当地点,统筹设置农、工、商、医等专科学校”等*李友芝、李春年等编《中国近现代师范教育史资料(第二册)》(内部交流),1983年印第674页。。其时,西北联合大学也提出了单独设立师范学院的建议*李友芝、李春年等编《中国近现代师范教育史资料(第二册)》(内部交流),1983年印第676-677页。,这也为西北联合大学的第二次分立奠定了基础。1939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将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剩余的四个学院拆分、改组为国立西北师范学院、国立西北医学院、国立西北大学三校院。至此,西北联合大学完全解体。从政府层面来看,将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拆分、合并,组建为国立西北五校院,可以达到将北方三校内化为永留西北高校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原组成西北联合大学的三校均受到了损失:北平大学的各个学院被彻底割裂,北平大学师生的认同感更加淡化;北平师范大学和北洋工学院失去了原有校名,虽经不懈努力,但最终在教育部建立西北高教基础的大方针下妥协。
时任国立西北大学教授的姜琦认为:“民国二十八年夏,教育部鉴于过去的教育政策之错误,使高等教育酿成那种畸形发展的状态,乃毅然下令改组西北联合大学,按其性质,分类设立,并且一律改称为西北某大学某学院,使它们各化成为西北自身所有、永久存在的高等教育机关。”[2]姜琦此前曾在教育部任训育委员会专任委员、参事等职,对于教育部分立西北联合大学的深刻用意自是明了。
2.被控制与一定程度地抵制
西南联大九年时间,校方对国民党中央及教育部不合理的控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抵制,基本实现了“教授治校”、“学术自由”,因此而获得了“民主堡垒”的美誉。西南联大教授冯友兰认为,西南联大校方在教授的选聘、学生的录取、学术工作中没有受到过多的政治压力,相对拥有一定的自由度。[3]390相较于西南联大而言,西北联大前前后后九年历经教育部的多次人事干预、政治压力。在西北联大时期,先后发生的有胡庶华任西北联合大学常委、许寿裳任法商学院院长、张北海任联大常委兼法商学院院长、许寿裳辞职及十名教授被解聘等事件,均反映了教育部对西北联大的强烈控制意愿。
(1)教育部聘胡庶华为西北联大校务委员事件
西北联合大学成立之后,根据教育部的训令,西安临时大学的原有筹备委员徐诵明、李蒸、李书田、陈剑翛、臧启芳、周伯敏、辛树帜等七人继续留任。1938年7月22日,教育部因西北联合大学工学院、农学院分立,调整了西北联合大学的领导机构,原筹备委员会撤销,改组为校务委员会,原有筹备委员改任校务委员。*改组校务委员会电令,载《西北联大校刊》第2期。因陈剑翛极力辞去西北联合大学常委的职务,任湖北省教育厅厅长职务,教育部另安排湖南大学校长胡庶华到西北联合大学工作,并指定胡庶华、李蒸、徐诵明等一起担任西北联合大学校常委*指定常务委员电令,载《西北联大校刊》第2期。。在徐诵明、李蒸等看来,这是教育部加强对学校控制的一个重要措施。而在胡庶华看来,这是一次相当普通的人事任命,没有过多的政治意味在内。他晚年回忆说:“我绝没有利用学校作为结党和升官发财的阶梯,我对得住良心,晚上睡得很熟。”[4]69
(2)许寿裳任法商学院院长、张北海任联大校务委员兼法商学院院长事件
西北联大法商学院继承了北平大学法商学院的优良传统,聘请有进步思想的教授,在课程开设方面依然开设有马列主义的相关课程,这一直为国民党中央所不满。在北平大学时期,教育部就曾要求校方解聘思想较为激进的五名教授的教职,最终以沈志远主动辞职才平息了此事。后抗战军兴,国共两党再度合作,沈志远才又回校教书。
西北联大成立之后,法商学院院长由校常委徐诵明兼任,后因校务繁忙,他无力继续兼任。1938年9月,经西北联大第38次常委会决议,同意徐诵明辞去兼职,聘请许寿裳为法商学院院长。不料此举遭到了教育部的反对,教育部提议由1938年10月刚刚进校任西北联大校务委员、CC派要员张北海担任法商学院院长。在1938年11月召开的西北联大第48次常务会上,正式同意许寿裳职去法商学院院长、张北海任法商学院院长,改聘许寿裳为西北联大建筑设备委员会主席。许寿裳愤而辞职,徐诵明为表示对许的支持,立即准许其辞职,并同时向教育部提出辞职。最终法商学院被国民党所控制。
(3)解聘法商学院十名教授事件
校方在宣布聘任张北海为法商学院院长后,激发了法商学院曹联亚、沈志远、章友江、彭迪先、黄觉非等十余名教师的反对,他们开会决定挽留许寿裳、反对张北海任职,并发出“快邮代电”送全国报社、各大专院校和各机关团体,斥责张北海不学无术、品质低劣,不仅不足为师表,更不配当法商学院院长。随后张北海通过特务学生捣乱等手段,压迫进步教授。1938年底,教育部严斥西北联大讲授马列主义,并以开设俄文课程、引进共产党学说为名,禁止法商学院学生学习俄文,同时要求解聘曹联亚、章友江、沈志远、韩幽桐、彭迪先、寸树声、黄觉非、刘及辰、李绍鹏、方铭竹、吴英荃、夏慧文等一批进步教师,并通令全国不能聘任这些被解聘的教授。这些教师和法商学院学生分别展开请愿活动,但被严酷镇压,带头的学生被抓捕入狱。后被解聘的教师及许寿裳、徐诵明均离开了西北联大。
在徐诵明看来,许寿裳任法商学院院长、十名教授被解聘、西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医学院的分立、西北大学的成立,都是在教育部派进张北海之后发生的,所以他认为:“这是国民党教育当局长期以来蓄谋已久的分而治之的阴谋的实现,也是为加强对高等院校的统治、肢解西北联大砍下的最后一刀。”不用讳言,西北联合大学的彻底解体过程中包含了政治压迫和思想控制的因素,但仍是在高等教育格局整体调整、布局优化的制度框架下进行的。
3.内化与复员
在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分立为国立西北五校院之后,国民政府仍不满意,认为应进一步内迁,以彻底达到奠基西北高等教育的目的。为此,教育部于1940年4月发出“渝字1528号训令”,要求西北五校院进一步内迁。教育部在训令中指出“惟各该校改组以后,仍多集中于南郑、城固一带,不足以应西北广大社会之需要”。计划将西北大学迁设陕西西安,西北工学院迁往陕西宝鸡,西北农学院仍设在陕西武功,西北师范学院迁设甘肃兰州,西北医学院迁设甘肃平凉。[5]通过这份训令可以清晰地看出国民政府教育部设立西北联合大学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西北地区的高等教育发展,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将西北五校院分布于西北各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经费问题、战事问题,最终只有西北师范学院如愿迁到了兰州。
1945年8月15日抗战胜利后,内迁高校的复员问题提上了日程。在组建西北联大过程中被取消的北平大学、北平师范大学、北洋工学院等校院师生强烈要求回原址复员重建,而教育部则依然谋求高等教育的地区均衡发展。早在1940年教育部就制订了《教育计划与国防计划之联系方案大纲》,指出“战前专科以上学校几均集中于京沪及平津等地,院系之设立亦未能尽与国防计划相符,战后各校均迁至西南西北各省,俟抗战军事成功后,专科以上学校设置区域,应依国家总复员计划,统筹规定,分别迁置,以利国防,并将各院系按照国防需要加以调整,其农工医各学院以分区设置为原则”。[6]1945年9月20日,召开了全国教育善后复员会议,高校的回迁与教育均衡化分布之间的矛盾,成为各校与教育部争论的重点。蒋介石到会并发表意见提及西北和西南的重要性,强调在高校复员中应注意西部的文化建设,保护西部的文化基础等。
在抗战胜利后的第二天,《大公报》公布了教育部拟定的教育复员计划。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均在复员之列,而北平大学、北平师范大学、北洋工学院却未提及。随后,北平大学、北平师范大学、北洋工学院三校师生纷纷通过各种关系展开复校运动。经过教育部、地方政府、各校的妥协,最终国立北平师范学院、国立北洋工学院得以复校,而国立北平大学因工学院部分单独复校的影响而各自为政、力量分散,最终复校无望,其师资分散到西北各校院,真正内化为西北地区的高教根基。
西南联大在成立之后,没有经历过分立,只是在1940年7月越南危急,云南堪忧之际,在四川叙永设立过分校(1940年9月至1941年11月)。而与组成西北联合大学的三校相比,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均在复员之列,仅仅在昆明遗留下西南联大师范学院(后改称国立昆明师范学院)。
二、造成不同境遇的外部因素:国民政府的不同考虑与设计
1.教育部设立西南联大、西北联大的出发点不同
教育部设立长沙临时大学、西安临时大学的背景相同。1937年7月7日的“芦沟桥事变”使得位于平津的高校受到了冲击,各校纷纷准备迁往内地。1937年8月,国民政府决定在长沙和西安设立临时大学第一区、第二区,并初步设立各区临时大学筹备委员会,为抗战初起时内迁高校的正常运转做了组织上的准备。[7]1937年9月10日,教育部发布16696号令,组建了临时大学第一区、第二区。第一区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及中央研究院为基础,组建为长沙临时大学;第二区由北平大学、北平师范大学、北洋工学院和北平研究院为基础,组建为西安临时大学。[8]
教育部在设立战时高校第一区、第二区时选择了长沙和西安两地,是因为:第一,两地一个在华中、一个在西北,在当时的情况下均处于战火未及、相对安全的内地。第二,在全面抗战爆发前,教育部、地方政府及相关高校已有迁移内地的计划,而长沙和西安正是首选之地。如战前清华大学为应对不时之需,就在湖南长沙的岳麓山开始修建新校舍。[9]而北平大学、北平师范大学、北洋工学院迁设西安也在抗战全面爆发前已经有此动议。早在1931年“九一八”事变发生后,政府当局和民间人士已经注意到高等教育分布的不均衡,并提出了促进西北地区高等教育发展、开发西北应对国难的设想。《大公报》主编张季鸾在1933年初提出:“最近外患紧张,平津受胁,负笈北平之各省学生,皆感不安。设一旦战事爆发,将有数万失学青年。此诚目前切迫之问题,不能不有救济之计划。”他认为西安是最适宜的地点之一。[10]教育部此时也在筹划设立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筹设西北大学也在设想之中。鉴于北平国立大学过于集中的局面,当时亦产生迁离高校、支援西北的设想。1933年2月18日,北平《世界日报》刊载消息,传闻教育部有意将师大迁往西安,尽管师大校长李蒸对此事一无所知,但当时的教育部长朱家骅确有此意,并非空穴来风。1936年初陕西省政府曾有请求教育部将北平大学迁陕,组建西北大学的提议[11];北洋工学院亦有主动迁往陕西办学的动议[12]。
尽管教育部在长沙和西安设立两所临时大学的背景相同,尽管战事紧张,但是国民政府在迁设北方高校的考虑上不是仅顾眼前,还有长远打算的一面。教育部将北平师范大学、北平大学、北洋工学院等三校院迁设西安组建西安临时大学,则被赋予了更深的一层涵义,那即是满足开发西北的需要,将三校内化为西北的大学,为西北地区建立高等教育的基础。相对于西安临时大学来说,教育部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的南迁则仅仅立足于高校内迁、保存大学的考虑,没有给予过多的深层考虑。
2.教育部对两所临时大学筹备委员会常务委员的安排上用意不同
教育部根据相关规定,任命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北京大学校长蒋梦麟、南开大学校长张伯苓、湖南教育厅长朱经农、湖南大学校长皮宗石及教育部代表杨振声等为长沙临时大学筹备委员会委员。[13]随后,教育部任命张伯苓、蒋梦麟、梅贻琦为长沙临时大学筹备委员会常务委员,杨振声为筹备委员会秘书主任。[14]西安临时大学筹备委员会的常委和委员的名单,最早公开于1937年9月2日教育部部长王世杰的高壹7字第16390号函。聘任北平研究院院长李书华、北平大学校长徐诵明、北平师范大学校长李蒸、北洋工学院院长李书田、东北大学校长臧启芳、西北农林专科学校校长辛树帜、教育部特派员童冠贤、陕西省教育厅厅长周伯敏、教育部特派员陈剑翛等9人为国立西安临时大学筹备委员会委员。[15]随后指定徐诵明、李蒸、李书田、陈剑翛任筹备委员会常务委员。*本校教职员录,载《西安临大校刊》第4期。从筹备委员会以及常务委员的人员组成上来看,长沙临时大学和西安临时大学基本一致。
1937年10月11日,教育部长王世杰给两校分别颁发了《长沙临时大学筹备委员会组织规程》《西安临时大学筹备委员会组织规程》。两份组织规程基本相同,且都规定了筹备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即:校址之勘定、经费之支配、院系之设置、师资之遴聘、学生之收纳、建筑设备之筹置等;筹备委员会设主席1人、委员7至11人,由教育部聘任。
问题在于,教育部在颁发《西安临时大学筹备委员会组织规程》的同时,还发来“指定童冠贤为常务委员兼筹委会各种事项之执行”的指令,意味着童冠贤的地位高于其它四位筹备委员会常务委员的地位,此举引发徐诵明、李蒸、李书田的强烈不满,他们给教育部回电,称:
顷奉大部训令颁发西安临时大学筹备委员会组织规程,并指定童冠贤为常务委员兼主持筹委会各种事项之执行,均谨奉悉。校院长等奉命来陕,合组临时大学,原为收容三校院学生,培植人才,奠定兴国家民族之业。到陕以后,竭力筹划愧少贡献。今幸大部指派专人担负全责,既视前令组织加密且与长沙临大组织亦不相同,校院长三人自今以后无能为力,校院长等应即日电请辞去西安临时大学筹备委员会委员兼常务委员及原三校院长职务,敬祈鉴察,并即派员接替以重职守。[16]
王世杰接到三人辞职电报后,立即来电挽留:“校事照章应由常务会议商决,系共同负责之合议制度。”并指明了设立西安临时大学的目的,除了“收容北方学生”的任务外,更重要的任务是“建立西北高教良好基础”。[17]当然在此时,教育部并没有说明如何“建立西北高教良好基础”,只是息事宁人地暂时平息了徐诵明、李蒸、李书田三位常委委员的辞职之意。随着童冠贤的主动离职,此事暂告一段落。
相对于教育部对西安临时大学的额外“关照”,教育部对长沙临时大学则显得格外放心。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于1937年8月28日曾给长沙临时大学密谕:指定张伯苓、梅贻琦、蒋梦麟为长沙临时大学筹备委员会常务委员,杨振声为长沙临时大学筹备委员会秘书主任。[18]随后,王世杰函电长沙临时大学四位负责人,称:“根据规程第五条规定:常委一人负执行责,在使常委会议之决议对内对外随时有人执行,不必遇事临时推人。……兹拟请诸兄互推一人,以便照章指定。如虞一人偏劳,则每隔两月重推轮任亦可。倘尚有其他意见,亦请见示为荷。”[19]
从教育部在西安临时大学筹备委员会常务委员四人之外,再指定一位教育部代表为“常务委员兼主持筹委会各种事项之执行”来看,教育部对长沙临时大学及西安临时大学在校政方面的关注还是不同的,教育部及国民政府的根本用意是通过加强对西安临时大学的控制而达到改造的目的。
3.教育部对两校未来发展趋向的设计不同
在两所临时大学的筹备委员会中,教育部将当地的教育厅厅长及当地高校的校长纳入筹备委员名单,目的是让内迁高校和本土高校融合,使内迁高校借助本地高校的校舍、师资尽快走上正轨。
以西安临时大学为例。建校之初,西安临时大学根据教育部的指令,曾与时已迁到西安的东北大学和在陕西武功县办学的西北农林专科学校进行联系,并派员进行了详细的考察。西安临时大学常委在对西北农林专科学校考察之后,最终因该校为新设学校,办学条件并不完备而没有迁并相关院系。与东北大学的合作,最终“只能借用其一部房屋与设备,并未借重其师资”。[20]
随着抗战形势的进一步发展,教育部于1938年4月3日发布了国民政府行政院第350次会议通过《平津沪地区专科以上学校整理方案》,称:
国立北京大学、国立清华大学及私立南开大学,原联合组成长沙临时大学。现为发展西南高等教育,推进边疆文化起见,拟将长沙临时大学移设昆明,改称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国立北平大学、国立北平师范大学及国立北洋工学院,原联合组成西安临时大学,现为发展西北高等教育,提高边省文化起见,拟令该校各院逐渐向西北陕甘一带移布,并改称国立西北联合大学,院系仍旧。[21]
在该《方案》中,西南联合大学和西北联合大学的共同任务即发展当地高等教育,提高所在地文化,不同的是西南联合大学的设校地点为固定区域“昆明”,而西北联合大学则为移布“西北陕甘一带”,表明了政府对于两校未来发展有不同的趋向。
三、内部因素:制度建设的异同与内部矛盾处理机制不同
1. 两校校内附设机构的异同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和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成立之后,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设立了各自的行政组织系统,编制了《国立西南联合大学行政组织系统表》《国立西北联合大学组织系统图》。可以看出,两校的核心议事机构均为常务委员会。因两份组织系统表、图编制时间不同,其时教育部在高校的机构设置上已经有了相当的调整,故不对两校的组织系统作对比。1939年5月,教育部以教壹1字第11451号训令《关于大学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22],要求各校设教务、训导、总务三处。两校一面迅速按照这一指令对校内机构进行了调整,一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了各种办事机构。如,国立西北联合大学设立了建筑设备委员会、公费生免费生审查委员会、卫生委员会、仪器委员会、警卫委员会,西南联合大学亦设有相关委员会以处理事务。在两所联合大学中,差别最大的即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继承了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开大学的优良传统,将教授会、评议会等制度作为重要的资源加以利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民国时期,教育部先后在高等教育改革中制订了评议会、教授会、校务会议等制度,鼓励教授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1912年教育部颁布的《大学令》规定,大学“各科各设教授会,以教授为会员”。1924年的《国立大学校务条例》规定国立大学除设置评议会外,又于“各科、各学系及大学院,各设教授会,规划课程及其进行事宜”。1929年颁布的《大学组织法》取消了评议会、教授会,用校务会议、院务会议、系务会议负其责。在这样的改革中,各校根据教育部的指令,结合自己的实际设置了各种机构。1931年蒋梦麟出任国立北京大学校长后,根据国民政府颁布的《大学组织法》,他提出了“教授治学、学生求学、职员治事、校长治校”的主张。1932年北京大学颁布了《国立北京大学组织大纲》,决定用校务会议取代评议会。校务会议由校长、秘书长、各院院长、各系主任、图书馆馆长及全校教授、副教授所选若干代表组成。国立清华大学于1929年修订颁布了《国立清华大学规程》,教授会的权利得以巩固,并取得了推荐院长、教务长、秘书长的权利,校务会议与评议会的成员均由教授会选举产生。清华大学教授冯友兰认为:“评议会好像是教授会的常务委员会。校务会议又好像是评议会的常务委员会。”[23]1931年梅贻琦任清华大学校长后,继续确认了教授会的权威,“教授治校”成为“一项不可侵犯的原则”。[24]私立南开大学实行的是学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校长张伯苓认为:“学校一切事,不是校长一人号令,应大家共同商量。”为此,南开大学设立了评议会和教授会。评议会的职责是评议全校一切大政方针,教授会的职责为组织教员活动、建议学校教学工作等。
西南联合大学建立之后,集三校的优良传统,于1938年10月通过了《西南联大组织大纲》,赋予教授会的具体职责为:教学及研究事项改进之方案,学生导育之方案,学生毕业成绩及学位之授予,建议于常务委员会或校务会议事项,常务委员会或校务会议交议事项。[25]111西南联合大学校务会议则基本上继承了清华大学评议会的功能,评议会由校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会秘书主任、教务长、总务长、各院院长、教授、副教授互选的代表十一人共同组成;职责为:审议学校预算及决算,审议各学院学系的设立、废止,审议各种规程,审议建筑及他项重要设备,审议校务改进事项及常务委员会交议的事项等。[25]105
组成西北联合大学的北平大学、北平师范大学、北洋工学院尚未有教授会、评议会等组织的存在,西北联合大学也未见这样的组织存在。这是西北联合大学和西南联合大学校内组织机构建设方面最大的差别,这种差别使得教授治校的原则在西北联大没有得到彰显。遇到外来压力之时,西南联合大学尚可利用教授会、评议会这种根植于普通教职员中的“民意机构”去对抗政府指令、发表时政论策,而不用校常务委员会或校务委员会这种“官方机构”去直接应对,可以减少不少的麻烦。比如抗战胜利之后,西南联大教授会发出《西南联大教授会关于战后经济形势上国民党政府书》的呼吁,发表西南联大对战后经济的主张;1945年11月底及12月初连续发表《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全体教授为十一月二十五日地方军政当局侵害集会自由事件抗议书》《西南联大教授会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告诉状》等,既安抚了学生的情绪,又为校方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为缓解冲突赢得了时间。
2. 两校校内原有的矛盾处理机制不同
组成西南联大的三校还保持了原三校的管理机构,比如各校有各校的校长、教务长、秘书长等。三校在昆明还设有自己的办事处,各建各的研究机构,校庆活动也是分别举行。在教职员的聘用上,三校分别延聘原各校的教职员,并分别新聘教员,以便为战后各校的发展打下基础。可以说,昆明时期既有西南联大,又有北大、清华、南开,三校对外以西南联大共称,对内则泾渭分明。难怪有人会说,西南联大是“混合物而非化合物”。冯友兰对此形象地称为“房头制”。他认为西南联大“好像是一个旧社会中的大家庭,上边有老爷爷、老奶奶作为家长,下边又分成几个房头。每个房头都有自己的‘私房’。他们的一般生活靠大家庭,但各房又各有自己经营的事业”。[3]389在这样的“房头制”下,原各校师生有强烈的认同感,能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当然,在这样的机制下,如果“房头”的领导水平高,则可以避免分裂,如果稍有差池则容易陷入分裂的局面。被称为联合办学典范的西南联大不是没有矛盾,在建校之初,三校之间的冲突也不少。西南联大实际上形成的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长期主政的情形,尽管其做事公允、以大局考虑,但还是难免让人觉得偏向了清华大学,而伤害了其余两校的利益。但这些冲突和矛盾在北京大学校长蒋梦麟、南开大学校长张伯苓及三校内一批德高望重、以大局为先的教授们的理解、忍让之下,一一化解,维持了西南联大的团结。
在组成西北联合大学的北平大学、北平师范大学、北洋工学院中,北平大学的农学院在沔县(今勉县)办学,医学院在南郑(今汉中市汉台区)办学,工学院和北洋工学院合组为西北联合大学的工学院,余下的法商学院、文理学院是以北平大学为主的;而北平师范大学则改为西北联合大学的教育学院(后奉令改称师范学院),北洋工学院亦成西北联合大学工学院的主要组成部分。现实环境造就了原本就是合并他校建立起来的、办学历史不长的北平大学人心更加涣散,而北平师范大学和北洋工学院则保持了相对的独立性,师生的认同感稍强一些。目前尚未发现有三校在联合办学期间还设有原行政机构的资料,但可以肯定的是原三校师生在联合办学之初还有部分的认同感,但相较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而言却疏离了许多。1938年9月,任湖南大学校长的胡庶华调来西北联合大学任常委,他一到城固就注意到学校内部不团结的情形,发觉它“真像一锅大杂烩,摩擦极多,矛盾重重”。[4]74-75这样的矛盾,找不到妥善的处理办法,三校院间依然各自为政、矛盾重重,连教育部派来做校常委的陈剑翛也深感压力很大,认为一人单枪匹马、无济于事,最终辞去西北联合大学校常委的职务,到湖北任教育厅厅长去了。
西南联大教授治校、学术自由的风气受到人们的推崇,它以“一二一运动”为代表的革命、民主精神亦引发人们不断的反思,尤其是它在艰苦的环境中培养了许多优秀的人才,创造了中国高等教育史上的奇迹,作为联合办学的典范为世人所称赞。西北联大因为肩负了构建西北高教基础的重任,故国民政府教育部在思想控制、校方领导的聘任方面加大了力度,再加上西北联大本身内部存在的一些矛盾,使得当时以至现在人们对西北联大仍持有偏见,认为是失败之作。但在历史过去七八十年后,再一次回看西北联大对西北高等教育的影响,明显地可以感触到当时国民政府设立西北联大的重大意义。今天,与西北联大有关的高校有20多所,如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河北师范大学、西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以及陕西师范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东北大学、河南理工大学、西昌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安工程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原西安医科大学、原陕西财经学院、陕西理工学院等,它们在北方,尤其在西北地区发挥着为国育才的作用。可以说,西北联大成功完成了奠基西北高等教育基础的重任,在广大的西北地区留下了较为完整的文、理、工、农、医、师范等高等教育的基础,为战后及新中国留下了许多建设人才,成为建设新中国的智慧之源。
西南联大和西北联大尽管境遇不同,但都在祖国危难之时收容了流离失所的师生,延续了中华民族高等教育的文脉,他们南北呼应,坚持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的使命,或“一联到底”,或分立为数校,均为中华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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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 英责任校对:刘 英曹 骥]
[作者简介]陈海儒(1972-),男,陕西城固人,历史学硕士,陕西理工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西北联大研究所讲师,研究方向为教育史、地方史。
[基金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北联大与陕南社会变迁研究”(13H052)
[中图分类号]G529;K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936(2016)02-0036-08
[收稿日期]2016-01-05
[修订日期]2016-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