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面依法治国对于统一战线发展的重要意义*

2016-04-13 08:05李建勇庄玉凡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政治参与政治认同统一战线

李建勇,庄玉凡

(青岛理工大学 人文学院,山东 青岛 266520)



论全面依法治国对于统一战线发展的重要意义*

李建勇,庄玉凡

(青岛理工大学 人文学院,山东青岛266520)

[摘要]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法宝之一,全面依法治国则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依法治国能够为统一战线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能够为统一战线下的平等政治参与提供法治保障,能够增强统一战线成员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认同。

[关键词]统一战线;依法治国;政治参与;政治认同

[DOI] 10.16396/j.cnki.sxgxskxb.2016.03.006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仍然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法宝功能。全面依法治国则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和实现中国梦的法治保障。实现统一战线的新发展,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与统一战线的发展统一起来,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实现统一战线的新发展。

一、全面依法治国能够为统一战线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历经革命、建设及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其性质、任务、构成和名称不断地发生变化。变化的原因,从根本上讲,源于中国共产党对世情、国情和党情变化的认识与判断。同时,也与中国共产党对于统一战线的理论认识有密切关系。

统一战线在本质上是一定社会政治力量联合而形成的政治联盟。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理论,主要的理论来源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统一战线的学说,直接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通过对于阶级性质、阶级力量对比的分析,强调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要“极巧妙地利用敌人之间的一切裂痕”,尽可能地团结广大同盟者特别是中间阶级;而在形成这种政治联盟时,无产阶级政党要坚持对于统一战线的领导权,要特别注重“政策和策略”,即对于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等革命的“同路人”,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要进行“联合”,为我所用,但革命的盟友又可能会因革命“不停顿地”发展而转变成革命对象。简言之,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统一战线主要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下的阶级联盟;对于统一战线的领导主要是运用极高明的政治策略。统一战线的这些属性决定了其会随着革命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

在历史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科学认识中国国情,把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中国化,把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学说运用于中国具体实践,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纵横捭阖”的政治谋略相结合,形成了毛泽东统一战线思想,成功地指导了中国革命,统一战线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法宝之一。但由于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自身存在的某些时代局限性,以及中国共产党对于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教条化的理解,使得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及实践在历史上也曾经出现过某些误区,遇到过一些挫折。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在“革命、专政、改造、批判”等传统社会主义的政治理念下,以阶级斗争为纲,强行追求政治、经济、思想、社会的单一性,政治的合理性凌驾于任何形式的法制之上,民主党派及统一战线最重要的政治平台——人民政协,甚至一度被停止了活动,许多统战代表人物被污为“牛鬼蛇神”,这使得统一战线存在的政治和社会基础被严重破坏。同时,执政党在与知识分子、民主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对象交往中不适当地使用诸如“引蛇出洞”“阳谋”等权术手段,也使得政治信任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历史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所有制结构、经济体制、就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旧的社会结构开始松动,传统意义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内部出现重大分化,出现了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组成的新社会阶层。从2001年江泽民的“七一”讲话和2002年党的十六大开始,新社会阶层人士被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主要是从社会作用的角度对其政治角色的规定,而非按照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对其阶级归属进行的确认。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确认:“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2714.htm。国家根本大法的表述中,“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传统的阶级话语经过转化,已经极大地淡化了其传统的“革命”色彩,成为更具职业特点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此外,早在1993年的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在民建中央领导人的建议下,宪法序言中还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规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中的相关规定既深刻地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重要转型,也意味着统一战线的制度化、法治化,让法治为统一战线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保障,避免历史上因政治气候和政治运动冲击所造成的曲折发展。在此意义上,全面依法治国是统一战线“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二、全面依法治国为实现统一战线下的平等政治参与提供法治保障

一般而言,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影响政治权力体系及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在中国的政治语境中,统一战线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联盟,具有广泛性、包容性、多样性、社会性等特点,能够为各阶级、阶层以及政党、团体提供政治参与的机会与平台。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革命根据地,党就曾创造了工农苏维埃政府、“三三制”政权等民主形式,为不同的阶级阶层人士实现政治参与构建了政治平台。新中国成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制度的建立,也为各阶级、阶层、政党、团体提供了政治参与的渠道和保障。

在改革开放前,统一战线视域下的政治参与有着若干重要历史特点。第一,政治参与权利受阶级归属影响大,不同阶级享有不平等的政治权利。例如,在统一战线的主体工农联盟中,作为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被视为是最先进的阶级,农民阶级虽然是革命的主力军,但具有落后性和保守性,只能是工农联盟中的配角,因而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权的制度中规定,“我们在立法上要讲阶级不平等”[1]。1953 年2 月,中央政府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20 条规定:“各省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 按人口每80万人选代表一人……中央直辖市和人口在50 万以上的省辖工业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人口每10 万人选代表一人。”[2]对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都做了同样性质的规定。在其他的阶级阶层那里,尽管其高层代表人物即精英人物在政治上享有比较高的荣誉地位,但作为一个阶级或阶层总体上又是被团结、教育、改造的对象,难于享有与领导阶级平等的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第二,政治参与的渠道虽然较为完备,但制度的形式大于实际的效能。尽管有了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等多种政治参与渠道和形式,但由于政治权力从横向上高度集中于中国共产党组织,从纵向上又高度集中于党中央,加之经济所有制形式单一化,国家垄断着社会资源,使得其他政治机构依附性很强,自主性较弱;许多统战人士已被纳入到体制内,内化成为“单位人”,失去了相对独立的经济基础或社会地位。所以这一时期政治参与多是在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政治动员下进行的,属于动员型的被动政治参与;参与的渠道主要是利用全国人大、人民政协等平台的体制内参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生了重要变化,社会主义民主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协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的制度化水平有了不断的提高。反映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首先,以往那种因阶级身份不同而形成的政治歧视逐渐被消除了,城乡平等选举权已经得到了实现。这种变化反映了时代的进步,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符合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从统一战线的角度来讲,也有利于实现社会各阶层的团结,保证社会各阶层有与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的代表名额,促进政治稳定。其次,公民的主动政治参与大大增强了。随着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分配方式以及人们活动方式愈益多元化,社会成员政治价值诉求和政治参与行为积极性、自主性都大大增强。新社会阶层中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党外知识分子群体等,在经济地位、科学文化修养、民主法制意识方面较高,参与政治的积极性高、参与能力强。他们或努力疏通能反映其愿望和要求的政治渠道,或积极寻求能够保护其经济利益的政治后盾,或积极活跃于公众事务的社会舞台,力求在全国人大、人民政协、全国工商联等政治社会经济组织中谋求一定职务,并有为数众多者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商而优则仕”“学而优则仕”的现象非常普遍。从统一战线的视角来讲,这说明统战对象在积极认同并努力利用现有政治体制进行有序政治参与。简言之,全面依法治国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历史上阶级身份不同带来的政治权利的不平等,并为统战成员的平等政治参与提供保障。

当然,受制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发展的实际水平,统战成员的政治参与还存在着渠道不够丰富、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美国著名政治学者塞缪尔·亨廷顿指出,政治参与的扩大必须有相应的政治制度化水平来保证,否则就会造成政治不稳定[3]。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提升政治参与的效能是包括统战成员在内的全体人民群众共同的需要,也是社会稳定的需要。

三、全面依法治国有助于实现统一战线下的政治认同

所谓政治认同,指的是人们在政治生活中产生的对政治体系的一种情感和意识上的归属感,表现为对民族国家、政治制度、政治体制、政治过程、政权权威、政治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同意、支持和服从,本质上是人们对政治体系的信任、信念和信仰,是政治统治的正当性、合法性基础[4]。

在中国的政治语境中,谈论政治认同,离不开对中国共产党的政党认同。统一战线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阶级、政党等组成的政治联盟,其形成和发展是建立在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认同基础之上的。没有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认同,也就没有统一战线。大体而言,在统一战线的范畴内,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是形成统一战线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构成了实现政治认同的意识形态基础。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创造的丰功伟绩、形成的政治权威,以及党的领袖的个人魅力等则构成了实现政治认同的绩效和权威基础。中国共产党对于政治资源的合理分配,统一战线代表人物在政治体系内获得的政治身份或政治荣誉也有助于增强统一战线成员的利益获得感和政治归属感,实现政治认同。而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认同,实现“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必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

第一,全面依法治国,有利于增进统一战线成员对于政治规范的认同。政治规范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政治标准,是在特定政治体系中支撑其动作的刚性规定。其中,对于国家法律的认同是政治规范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国家活动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与基本方式以及人们在国家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于宪法的认同也就是对于国家政权、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认同,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基本法律则是规范和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法律。人们对基本法律的认同也就是认同基本社会关系,认同自己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宪法和法律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统一战线成员确立对于宪法和法律的认同,必然增进其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认同。

第二,全面依法治国能够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孕育了多元利益主体,不同的利益主体都具有相对独立的政治经济利益,也产生了相应的利益表达和政治诉求。全面依法治国能够为市场多元化的利益主体提供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的稳定,依靠法治来解决市场运行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运用法治来平衡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2004 年,宪法修正案从经济体制的角度确立了私营企业财产保护的宪法原则,专门对私人财产作出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以民营企业家为代表的新社会阶层的财产权利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必将大大增强他们对于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

第三,全面依法治国有助于增强统一战线成员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三个层面,即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从中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具有内在一致性:社会主义法治以对爱国进步民族精神的肯定、以对公平正义这种理想的社会秩序的追求、以对规则的尊重和信用的保护、以对平等合作精神的弘扬,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从统一战线的视角来讲,在社会多样化的社会思潮、多样化的价值判断、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对统一战线的发展构成了重要挑战的情况下,需要有精神旗帜、思想引领、文化导向,需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我国是一个有着13多亿人口、56个民族的大国,确立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价值观“最大公约数”,使全体人民同心同德、团结奋进,关乎国家前途命运,关乎人民幸福安康[6]。

第四,全面依法治国有助于塑造中国共产党的良好政治形象,增进统一战线成员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信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掌握着近于无限的执政资源。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因此,治国必先治党,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的“五位一体”格局突出加强法治建设,体现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真正“实现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7],“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执政行为,约束政治权力,根除权力寻租,树立清正廉洁的政党形象,才能真正增强统一战线成员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认同。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年谱: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8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N].人民日报,1953-03-02(1).

[3] 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刘为,沈宗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4.

[4]李素华.政治认同的辨析[J].当代亚太,2005(12):20.

[5]丁志刚,董洪乐.政治认同的层次分析[J].学习与探索,2010(5):95.

[6]习近平.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J],中国高等教育,2014(10):5.

[7]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2-12-05(1).

On the Significance of Comprehensively Implementing the Rule of Law to the Development of United Front

LI Jianyong,ZHUANG Yufan

(HumanitiesSchool,QingdaoTechUniversity,Qingdao266520,China)

[Abstract]United front is a magic weapon of the Party, while comprehensively implementing the rule of law is the key component of the strategic blueprint known as the "Four Comprehensives". To comprehensively implement the rule of law can ensure the stable development of united front and the equal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al issues under united front; besides, it can ensure the political identity of united front to the Party.

[Key words]united front;rule of law;political participation;political identity

[收稿日期]2016-01-03

[作者简介]李建勇(1976-),男,河南南阳人,青岛理工大学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庄玉凡(1990-),女,山东淄博人,青岛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共党史。

[中图分类号]D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85(2016)03-0020-04

*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QDSKL140716);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SDYY1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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