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辛 宁
(青岛大学,山东青岛 266071)
中国乡村公共精神的缺失及建设
文/辛 宁
(青岛大学,山东青岛 266071)
公共精神缺失目前是中国乡村普遍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乡村社会道德的衰落;乡村人际关系出现的信任危机;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萎缩;村庄公共事务参与力的下降。当前中国乡村公共精神的缺失,既有传统的原因也有现代的原因。乡村公共精神的建设路径有赖于乡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非政府合作组织的培育及乡村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公民意识的培养。
中国乡村 公共精神 公共文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历了巨大变革,政治上国家行政权力退出,乡村实行基层自治;经济上,取消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市场经济进入农村;文化上,市场经济所带来的价值理念植入农民内心。这一变化带来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国家权力的退出让人们从集体中解放出来,个人具有了独立性,加之市场经济结构所带来的自由、平等、民主的观念,个体权利意识增强,公民社会顺势发展等为公共精神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但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进入,乡村原有的自然经济遭到破坏,不但引起了农村的社会结构、产业结构,人口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而且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工具理性与交换意识影响了农民的生活方式,使得村民的价值伦理观念与行为选择趋向功利化,并日益呈现出原子化和疏离化的倾向,村民集体主义的价值观日益弱化,极端的个人主义意识更加强烈。这一变化实质上反映了现代公共精神的弱化,这对我国的乡村治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探寻乡村公共精神缺失的原因,培育符合现代乡村的公共精神尤为迫切。
1.公共舆论失效,村民社会道德水准下降、行为失范。公共舆论是相当数量的公民对问题具有共同倾向的看法与意见,并通过语言交谈以拥护或反对、赞扬或谴责的方式对这一问题作出公开评价。自古以来在传统乡村社会中,公共舆论对人们发挥着道德规范的作用,在调节村民行为和维持村庄秩序起着重要作用。处于熟人社会中,大家频繁交往,低头不见抬头见,加之乡村言论一传十,十传百的传播方式,使得舆论、面子等发挥重要作用,人们的行为自然要考虑到大家的目光和看法。但改革开放后,受现代性冲击,一方面引起村里青壮年开始向外流动,村庄舆论的主体急剧减少,村庄舆论支撑力量在日趋弱化,所发挥的道德规范的能力也就越来越小。另一方面缩小了舆论的空间,交流日益趋向私密性,随电视、手机、电脑等娱乐工具下乡,村民便把闲暇时光空间转移到私人家庭中,从而减少了融入集体生活的时间,交流也就局限于家庭中,更趋向私密性和隐蔽性,消弱了舆论公开传播所达到的约束效果。再者利益主导下私性凸显,只要不涉及自己利益就事不关己,另外怕得罪人的心理,对事件也不评论和伸张正义,公共舆论的沉默,致使不良社会风气难以规制。现代乡村舆论作用的下降,表现在离婚率增高、虐待和不赡养老人的行为、村干部贪污腐败等。都严重破坏了乡村的公共性,阻碍了村庄内部建设和治理。
2.乡村人际关系出现信任危机,公共精神所需要的社会资本存量不足。帕特南在研究意大利南方北方治理绩效差异时,发现在一个充满信任、互惠规范的公民参与网络中,任何一种制度都能够发挥到极致。帕特南将这种积极因素称之为社会资本。其中信任系统是核心内容。在参与关系网络里,成员间在保持密切和互惠行动的合作中,能够产生彼此的信任,培育公共精神,从而提高社会效率,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1]。公民社会为社会资本存量积累提供条件,然而目前我国由于缺乏良好的环境对公民社会的支持,力量还很弱小,短期内难以成为公共精神培育的主要力量。再者集体经济的解体之后,代之而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分田到户,自主经营,尽管使人们的自主意识觉醒,但在以国家为主导建立的集体社会解体之后,农村就失去了国家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国家与个人关系渐疏,集体主义的价值观也随之瓦解,在价值观真空时期,市场经济带来的金钱利益导向的价值观冲击了村民现有的价值观,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开始泛滥,人们在处理社会关系中只注重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最大化,忽视了彼此的信任合作,使得农民“善分不善合”,泛滥的个人主义倾向和互惠参与网络平台的缺失致使乡村信任危机产生,表现在干群间怀疑、邻里间疏离、亲属间猜忌和算计、夫妻间不信任,正如吴理财所言呈现出“逆差序化演变的路径”即信任的程度由外围向内核递减[2]。信任危机的产生造成村庄内部人际关系的紧张,表面是隐藏性,一旦个人利益受到侵蚀,矛盾将难以调和,将会冲击乡村的共同体意识。
3.农村公共文化空间萎缩,公共精神缺失本土的发育土壤。公共空间从地理学意义上作为信息交流、传递互动的一个平台,作为有形实体空间而存在。社会学意义则是指社会内部业已存在着的具有某种公共性,且特定空间相对固定下来的社会联系方式和人际交往结构方式。农村公共文化活动空间涉及到农民日常的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生活,形成公共文化的空间要素包括公共场所、参与人员、公共活动资源、权威的领导和规范[3]。农村公共文化生活空间是加强农村内部团结和文化凝聚力的重要场所,也是培养公共精神的土壤,农民之间的平等交流、互帮互助、信任和团结都离不开乡村公共空间的营造。改革开放以来,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我国农村的公共文化空间逐渐呈现萎缩的趋势,当前表现为农村公共文化活动的场所和活动缩减、村庄主体人员减少、民间传统资源消失,村干部权威衰落。由此,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萎缩致使内部交流互动的机会越来越少,彼此之间也就越来疏离,社会关联度的降低,乡村归属感下降,就给乡村秩序的维继带来了阻碍。
4.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性降低,乡村认同感下降。乡村认同是村民与乡村链接的一种重要机制,村民越是认同村庄,意味着对村庄感情越深,付出的也就越多,会尽可能的对村庄事务多尽义务和责任。在传统的农村和集体化时代人们对村庄的认同程度普遍较高,积极参与治理并维护村庄的公共利益,但自家庭承包责任制推及以来,农民经历从社员到自主经营个体的转变,个体意识和利益意识明显增强,大多数人遇事时只考虑到个人私利,在对公共事务履行责任时,人人只想搭便车,不想承担责任,公共事务陷入“越是集体的越少有人关注”,具体表现为村民在对本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的不关心,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常常是最少人受人照顾的事务,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事务,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务。”[4]这实质上反映了村民对村庄认同感的下降,农民在进行公共选择时往往注重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村庄共同体的利益,村庄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中,合作难以展开。正如有学者所言“村庄好多的道路、桥梁和水利工程都是在集体化时代维修和建设,由国家出资人力完成,现代依靠村民个人自发自觉组织能力来进行集体活动已不再可能。”[5]
面对乡村公共精神的缺失,探寻乡村公共精神缺失的背后逻辑对于培育乡村公共精神有着重要作用,本文认为乡村公共精神的缺失不仅是受现代因素的影响,而且从传统社会延续至今的习惯也是阻碍现代公共精神形成的因素。以下分别从传统和现代这两方面因素进行原因探析。
(一)传统因素
公共精神作为一种认知型社会资本,和政治文化有着非常直接的联系,一国的政治文化构成了该国公共精神生长的环境,而政治文化的超强延续性的特点,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公共精神的不足深刻制约现阶段我国发展中公共精神的存量。
1.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下合作难以形成,社会资本存量低。由于传统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特点,劳动产品在满足家庭所需的条件下,是不需要进行其他经济活动的,从而也就不需要借助其他人的力量,与他人合作。再加之土地受到自然天气影响比较大,人们对天由此心存畏惧,大多数村民相信“宿命论”,这就会使农民的目光和视野具有短期博弈的特点,只考虑当下的状况,大大缩短了农民博弈的链条,降低了彼此之间对未来合作的可能性预期。这与帕特南研究相悖,发现在一个互惠规范、合作的网络关系中,人们能够彼此信任,对于社会资本的存量的增加和公共精神的形成有着重要作用。在传统社会小农经济影响下,人们是欠缺这种合作意识的,彼此也难以取得信任,显然这对于社会资本存量的积累是不利的。由于社会资本的存量具有自我增强性和可累积性,循环至现代,乡村农民的自然是“善分不善合”,彼此之间是缺少信任的,难以进行集体的活动,社会资本的存量不足,严重阻碍着乡村公共精神的形成。
2.家国同构的政治统治,抑制公共领域的生长。公共领域是是形成公共精神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体制特点是宗法血缘制度与君主专制制度相结合,传统社会的国家是由各家族推及出去形成,家族是国家的缩影,家族的规范是靠儒家伦理体系维系起来的,而皇权通过与儒家伦理道德结合实现对各家族全面的控制,实现了家国同构,皇权渗透于社会各个领域,不仅私人领域被侵蚀,而且公共领域也毫无生长的空间,这就窒息了公共精神生长的土壤,长期生活于公共领域被抑制的环境中,塑造了人们依赖的意识,便不会主动自发组织集体活动,形成公共领域。遗留于现代的社会大多公共领域的形成便是国家的支持和安排。
3.儒家伦理弱化了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自主性。儒家的传统文化,培养着人们顺民、臣民的观念,人们只知道自己承担的义务,而缺乏对自身权利维护和对个人利益保护意识。因为传统文化认为私欲是破坏公共性的根源,所以要“存天理、灭人欲”,崇公抑私的观念得到彰显,但是整体的公共精神却没形成;反到是西方社会历来重视个体利益、个体权利,因而公共精神盛行,这说明真正的公是应建立在对私的保护上,这正符合梁漱溟所说:“西洋人的公德正是有私而养成的。”[6]儒家伦理对私的抑制的实际上是弱化了个体自主意识,这就会投射到人们参与公共事务上,具有被动的特点,即“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而在这种长期被动的习惯影响下,人们对于社会的公共事务的参与自然是缺乏自主的热情,现代社会人们对公共事务的冷淡、缺乏积极性由此找到根源。
4.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淡化社会公德意识。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造就家族内公的意识,而缺乏对社会的公共意识。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用差序格局来描述乡村社会结构,他认为差序格局就好像是把一块石头丢到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中心。而且在村庄生活中,每个个体所建立的社会关系并不是同样的,差序格局还具有伸缩的能力,所建立的社会关系随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变化。差序格局所建立的社会关系是以己为中心,它所建立的圈子都是围绕自己而展开的,在圈子里离自己越近,所承担的责任越大,越远则越轻,圈内的成员都是由宗族、亲戚、邻里、朋友等熟人组成,在处理圈内的关系是遵循着五伦的道德规范,即父子有亲、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君臣有义等的规范,而对于圈外人际关系已不再适用这些伦理规范,也就对于圈外陌生的人及事务持漠视的态度。因此实际上传统的中国人所推崇的公共精神只是惠及熟人圈内或家族,并未超越熟人圈或家族之外,对于整个社会是缺乏公共意识的,这与西方社会集团生活培养的公的意识是不同的,而伦理本位的社会以家庭生活为生,是缺乏培养公共精神的集团生活,因为集团生活与家庭生活二者颇不相容。在这种社会结构下形成的小家内的公共文化经过千年延袭到现代的国人,自然是对社会公共意识淡薄,也很难对于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进行维护。
上述传统因素对现代乡村公共精神的有着根深蒂固影响,尽管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土改和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建立一定程度上改变和消解了了乡村社会的运行逻辑,但是我们发现,传统社会所建立的价值观念、行为习惯和思维方式潜伏在人们意识中,并沿袭至今。
(二)现代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正经历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转型,伴随的是乡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变革。现代化的发展在给乡村带来经济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思想价值观的变化。
1.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破坏公共精神内部成长动力。首先是市场经济的功利化导致人们责任的丧失。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导致人民公社体制有所松动,行政力量撤出农村,乡村得到一定自治空间,但由于管理的松动,使得农村秩序出现混乱。尤其是国家权力的迅速撤出,使得原本已习惯在国家集体主义价值观领导下的人们,在缺少主流价值观的引导之下,陷入了思想的迷茫和混乱。正如阎云翔所言:“集体化的终结、国家社会生活多个方面撤出之后,社会主义道德观也随之崩溃,既没有传统又没有社会主义道德观,非集体化之后的农村出现了道德与意识形态的真空。”[7]恰巧此时,市场经济进入乡村,在市场经济的交易互惠原则影响下,带来了村民价值理念的转变,一方面是金钱和利益至上,人们变得日益世俗化、理性化;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所带来的自由、平等、竞争的观念,给予村民人格独立的思想基础,但过度追求的独立、自由却演变成了强烈的个人主义。强烈个人主义下,农民只关注自身的利益和权力,而忽视了对他人和国家的义务和责任。其次是市场经济中充斥的消费主义破坏乡村的人际关系。从集体化时期解脱出来,农民开始自主的安排自己的闲暇时间。随电视、手机、电脑的下乡,它们成为村民闲暇时间娱乐的主要方式。这种生活方式不仅改变着村民的公共生活,而且充斥消费主义观念的电视节目也改变着人们的传统的观念,电视娱乐的方式将文化活动的空间缩小到私人家庭中,减少了融入集体生活的时间,交流联系也逐渐减少,同时市场经济所带来的消费主义价值观通过电视潜移默化的侵入到农民的观念中,反射到农民行为中便是以利益为中心来处理交际关系,这种理念让农民变得功利化的同时也变得日益原子化、疏离化,村庄的认同感和凝聚力下降。再次是市场经济破坏了乡村的人口结构,丧失公共精神培育的主体。由于市场经济的自由化和产生的需求带来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乡村的青壮年大量的向外流出,进入城市,使得乡村近几年的人口呈现“空心化”。乡村内主体的大规模的向外流出,便无人参加公共活动和乡村建设,因此乡村的公共设施利用率低,甚至遭到废弃,农村的公共活动空间逐渐萎缩。总之,乡村的建设主力军不再活跃于乡村地区,造成了乡村公共活动的参与和公共精神的培育丧失主体。
2.基层乡村自治水平低下弱化培育公共精神的平台。参与公共生活是现代公共精神的基本要求,而公共政治生活是人们公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公共精神的培育需要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实践当中去,80年代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规定村民可以对公共事务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给予了村民充分的自治权和当主人翁的机会,为人们公共精神的培育提供了实践的平台,然而制度在运行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首先村民自治的制度作为一项外部性的正式制度嵌入到乡村社会后,受到了乡村社会非正式制度的制约,与非正式制度发生了排斥。兰德曼言:“人类生活基础不是自然安排而是文化形成的形式和习惯。”[8]故乡村生活所受传统至今沿袭而来的文化影响巨大,乡村自治的制度作为新兴的事物,它的嵌入是与村民长期受传统礼俗约束的观念是不相融合的。这就容易导致村民的排斥,从而对自治消极对待,自治主体的身份无法充分展现。其次乡村自治的民主制度本身也是不完善的。村民自治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大内容组成。但很多时候只有理论意义,没有实践性,村民自治走形式。而公共精神培育离不开实际意义上乡镇组织的乡镇自由(乡镇民主)。托克维尔认为乡镇是自然中只要有人集聚就能自行组织起来的唯一联合体。尽管乡镇早已存在,而乡镇自由(乡镇民主)不常见,即使存在也薄弱无力,在各种自由中最难实现的是乡镇自由,也最容易受到国家政权侵犯。乡镇自由(乡镇民主)不仅是由乡镇组织来维护,而且受到法律、民情与环境的不断作用。这证实了乡镇的组织(制度)是与乡镇精神互相作用。无论是外部还是内部因素的影响,我国乡村自治制度都是不完善的,没有发挥应用的作用,这降低了乡村自治的水平,影响了乡村公共精神的形成。
3.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不健全,损害了乡村公共精神培育的土壤。农村社会组织是指由农民自发组织,或是农民在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下组织的以追求农村经济活动效率、农村社会福利维、护农民社会权益以及丰富农村化生活为目标的民间社团。社会组织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共精神的培育提供土壤,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国家权力的下放,我国社会组织迅速发展起来,我国农村存在着经济型社会组织、民非企业组织、自治型社会组织和传统型社会组织这样四类社会组织,但目前农村主要还是以经济类社会组织为主,模式单一,加之缺乏法律制度、政府财政和政策的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也不健全,难以茁壮成长,对于促进公共精神的成长任重而道远。
对于转型期村民出现的公共精神缺失的状况,在对乡村公共精神缺失背后原因分析基础上,本文吸取以往培育乡村公共精神的经验并立足于现代乡村发展实际,认为精神是建立在物质基础上,只有村民的物质得到满足精神需求才会出现,基于此要努力发展乡村经济和保障村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同时为衔接精神需求塑造乡村的公共生活,在公共生活的交往过程中培养村民的信任感和对公共事务参与的责任感。遵循此思路从发展经乡村经济、培育农村非政府合作组织、完善乡村自治制度和培养公民意识的方面提出了建设乡村公共精神的建议。
1.发展乡村市场经济,为乡村精神培育提供物质支持。现代市场经济以金钱为导向的价值观席卷农村,由此带来村民价值观的扭曲,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不完善,完善的市场机制对于培养公共精神有着重要意义。规范的自由竞争、平等参与经济可以催生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激发人民参与公共生活以维持自己的权益。同时市场经济中的契约精神、法制意识可以促使人民形成公共精神所需要的合作意识、共同体意识、规则意识。因此要大力发展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国家加强支农惠农政策,联合社会资本力量,加大对农业农村投入力度,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职业农民培养,同时完善公共服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使得农民的生产生活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村干部要发挥带头引领的作用,积极为村民致富找出路,依据村庄的特色产业因地制宜的发展村庄经济,建立乡村集体企业,形成一体化产业链,为村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完善市场机制将为乡村公共精神的建构提供持续动力。首先市场机制的完善,农民才会形成正确的权利意识、竞争意识、公平公正意识、参与意识。其次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自主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扩宽公共生活领域。由此才精神和物质的充足才能为乡村精神形成提供持续动力。
2.塑造公共生活,营造良好的培育环境。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认为“人们的品性,故皆养成于不知不觉之间;但同时亦应承认,公共观念不失为一切公德之本。所谓公共观念,即指国民之于其国,地方人之于其地方,教徒之于其教……如是之类的观念。中国人,于身家而外漠不关心,速来缺乏于此,特别是国家观念之薄弱,使外国人惊奇。”梁漱溟指出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即“团体与个人是西洋人的老问题;全部西洋史几乎都表现在这问题上面。……关于团体的一面。可以约举为几点:第一、公共观念;第二纪律习惯;第三组织能力;第四、法治精神。这四点亦可总括以“公德”词之称。公德,就是人类为营造团体生活所必要的那些品德。这恰为中国人所缺乏,往昔不大觉得自与西洋人相遇,乃深切感觉到。”[9]不难看出,我国确实长久以来是缺乏集团生活的,而集团生活是培育民众公共观念、自律性、参与性和法治精神的场所,这些品质则构成了公共精神的要义,公共精神的培育和集团生活的塑造彼此是相互影响的、相互作用的。而现代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萎缩和公共精神的缺失背后也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公共生活的式微。公民社会则是实现公共生活的重要平台,另外改革开放以来乡村农民从国家集体的生活中解脱出来,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思想和行为还不适应,需要依赖强大的健康的公民社会这一环境的承接和引导。而公共精神伴随公民社会而产生,因此有必要发展壮大公民社会,通过开放公民参与的领域,增大公民互动的频率等,形成高水准的合作和信任,增加社会资本的存量,促进公共精神的成长,而在农村培养乡村公共精神途径重点是促进农村非政府公共组织发展,诸如农村经济合作社、农村专业协会、农村公益性的社区服务组织、农村文化组织等,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多元化,同时加大对农村社会组织的扶持,主要从政策、财政、制度、人员等方面提供支持,从而为培育公共精神营造良好的空间环境。
3.培养公共意识,形成习惯性公共行为。公共意识是人们对社会公共领域的认识和行为的自觉性,是人们对所处的公共场合的看法和态度,是独立自由的个体所具有的一种整体意识或整体观念。这种行为的自觉性主要包括公共关怀、公共参与、捍卫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等。公民的公共精神是社会和历史的积淀的产物,培育公共精神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它需要长时间培养,乡村公共精神首要条件是培养公共意识,村民具备公民意识,才能自觉承担公民责任和义务,增强对村庄共同体的认同感。而村民的公共意识的建构需要理念层面觉醒和参与到实践的积累。首先在理论方面教育,私性是公共意识存在的根据,要注重个人权利意识的培养,才能形成独立的人格,村民在充分肯定和享受个人权利的基础上才能在拥有参加公共事务的信心和能力。其次要鼓励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活动,在公共生活中去培养公共意识,而公共生活的形成需要人们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活动中,通过参加公共事务活动养成对公共事务和集体活动关心的行为习惯,增进人们彼此之间的交往和信任,进而增强对村庄的认同意识和责任意识,最终内化为一种公共理念,指导日常的行为方式。
4.完善村民自治民主制度,为塑造公共精神提供实践保障。成熟的民主生活和完善的民主制度是塑造公共精神的基本条件,乡村自治制度的完善也为村民参与乡村的治理提供保障。英国政治学家密尔认为,唯有让公民亲自参与实践,在讨论、判断、裁决的过程中,公共精神才能有所增进,规范的参与实践是培养公民精神的最佳场域[10]。完善村民自治能够给村民提供一种最真实、最直接参与公共活动的实践。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广大人民群众才能在政治舞台上充分享有其权利,同时,也才能积极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的管理。通过参与到基层自治中去,培养农民的独立人格精神、社会公德意识和公共参与意识等,有利于村民对村庄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认可并得到执行。但目前村民自治只停留在形式上,缺乏真正的参与性。为此应该首先加强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建立,为村民自治提供最可靠的法律保障。其次要提高基层村干部的素质,通过加强思想教育的建设,使其树立法治、为民服务和清正廉洁的意识,才能取得群众的充分信任,从而使民众无顾忌的发挥自治的权利。最后加强培训教育宣帮助农民进行角色转变,树立主人翁的姿态,从而发挥主体地位参与到村民自治中。
[1]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南昌:江西出版社,2001.
[2]吴理财等著.公共性的消解与重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11.
[3]曹海林.村落公共空间演变及其对村庄秩序重构的意义[J].人文杂志,2004(06).
[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5]王丹.村庄公共精神复兴与社区整合[J].甘肃理论学刊. 2009(3).
[6]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7]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三联书店,1985.
[8]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9]J.S.密尔.代议制政府[M].汪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责任编辑:唐 琼
C9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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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6323(2016)04-0100-05
辛宁,青岛大学政治与公共事业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2016-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