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催生了一个因征地拆迁而暴富的群体,这些拆迁失地农民如何驾驭和掌控突然获得的巨额财富,如何让他们及其后辈的幸福得以持续,如何避免暂时暴富而最终返贫所导致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这是政府和社会亟需关注并破解的民生问题,也是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关键词:城镇化;拆迁;失地农民;财富驾驭
【DOI】10.19312/j.cnki.61-1499/c.2016.08.016
“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这是党的十八大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出的重大部署。隨着城镇化的进程加快,城市快速扩张,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也不断加快,城市周边土地大量被征用,农民房屋被拆迁。在此过程中,催生了一个因征地拆迁而暴富的群体,动辄数套安置房、几十上百万的补偿金,面对突然获得的巨额财富,一些自身素质偏低、理财意识不强的拆迁暴发户出现豪赌炫富、不思进取、挥霍无度乃至坐吃山空而再次返贫的社会现象。过去公众往往把目光放在征地拆迁过程以及拆迁引发的问题上,而后拆迁时代出现的这些新情况,必须引起社会的高度警觉和注意:因拆迁补偿而一夜暴富的食利者们,对突然增加的巨额财富如何驾驭和掌控?如何让他们及其后辈的幸福得以持续?如何避免出现突然暴富而最终再次返贫导致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一、以梓潼县文昌镇为例,拆迁情况及拆迁暴富农民的基本状况
据调查,截至2015年8月,梓潼全县近三年累计依法征收集体土地49宗、2888.65亩,依法兑付征地费12769.94万元。县城所在地文昌镇近五年累计征用土地2052.5亩,被征地农民达11237人,共领取征地补偿款16173万元。按户领取少则十多万,多则几十上百万。失地人口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4763人,失地农民就业人数2645人,目前处于贫困境况495人。
梓潼县文昌镇对失地拆迁农民的主要安置方式是:发放土地拆迁赔偿费、过渡安置费,政府在指定安置小区划给宅基地,拆迁户按照统一规划修建。新修建的房屋除了拆迁户自住外,口面房及多余的住房可以出租或出售,也可以自己经营超市或其他商业活动。这种模式让拆迁户的土地及房产权益具有保值和升值的空间,普遍受到欢迎。对于拆迁户来说,无论是就业还是未来的生活来源,都有了相对稳定的、可持续的保障。极少数实在无能力建房的拆迁户,也可利用手中的宅基地资源,通过转让或联合建房的方式,也能获得相当不错的财产性收益;拆迁安置的另一种重要方式:政府统规统建安置小区房,拆迁户等面积置换,其好处是拆迁户不用操心建房的事,被拆迁村民住房也能得到可靠保障。另外,一些特殊情况下也采用了货币化安置的办法,被征地拆迁对象能一次性获得一大笔补偿款。据调查,被征地拆迁安置对象对当前生活状态满意度较高,普遍反映较征地拆迁前生活幸福指数有大幅提升。
调查对象同时也反映,在货币化安置条件下,他们当中70%的拆迁户在拿到这笔钱后,能够精打细算、合理使用,既改善了生活条件,又保证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拓宽了收入来源,生活过得富足而惬意。但有30%左右的拆迁致富者因投资理财能力不强、投资失败、或因天灾人祸、或因子女读书、或因患大病将补偿资金耗光用尽而致贫,更有甚者因为好逸恶劳坐吃山空而重新滑入贫困阶层。
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征地拆迁群众获得补偿富裕后能够稳稳把握手中的财富,抓住难得的发展机会,让手中的财富保值增值。约七成的拆迁群众利用补偿款修建了新房,改善了居住生活环境,通过房屋出租出售获得了比较稳定的收益;近三成的拆迁群众把补偿款投入了公司、股市,或者直接存入银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变成了以“剪息票”为生的食利者。
对于失地拆迁农民就业情况,一位镇干部介绍,文昌镇被征地拆迁的农民中,年轻的劳动力基本上都外出务工了,“4050”劳动力占近四成左右,有固定职业的不足1/3,由于拆迁农民的能力有限,政府能为他们提供的就业岗位只能是一些清洁员、保安之类的服务型岗位,而且这些岗位数量也不多。大部分失地农民有正确就业心态,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职业培训,积极谋求二次就业,通过自主创业、外出务工或者就近打短工增加了家庭收入。但是,也有少数失地农民认为自己有钱了,数万元的拆迁款、房租和村集体经济分红,都能有不菲的收入。因此,一些人的就业心态发生变化,技术含量较高、工资收入不错的工作干不了,无需知识技术的工作又不愿干,宁愿失业也不愿干保安保洁之类工作。有了大量的闲暇时光,又觉得有钱,一些失地农民整日沉迷于赌博,甚至涉黄涉毒。还有极少数人拆迁致富后陷入欲望深渊,甚至堕落。城郊村五社一拆迁安置户,几年前获得补偿款近80万元,拿到钱后首先买了一辆20万左右的轿车,整日无所事事,打牌赌博,仅仅一年多时间就将所有补偿款挥霍殆尽,目前只能依靠低保勉强度日。
二、问题原因分析
随着梓潼县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失地农民这一新的群体在逐步壮大,他们在失去土地的同时,拿到了几十上百万元不等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农民面对熟悉的土地突然离去,生活方式的剧烈改变,猛然增加的财富,部分农民显得不知所措、迷失、茫然。一是“农民”到“居民”身份的变化,失去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洗脚上楼”成为城市居民,土地作为曾经营生的根本,那份情感不是说丢就能洒脱的丢开;二是对于不是通过抛洒汗水、辛勤耕耘得来的巨额财富,兴奋激动的同时,对不可预知的未来一片茫然,如何安放自己及子孙后辈的幸福?已成为他们难解的谜题。
这些因拆而富的人,他们获得的财富不是经过辛勤劳动得来,也与智慧无关,纯粹是搭上了城镇化进程的“快车”,是因“政策”而致富的,带有某种偶然性与侥幸,因此对手中的财富不太珍惜。一些失地拆迁农民缺乏正确的财富观念,缺少正确的理财意识,无法稳健地驾驭和把握手中的财富。对于因征地拆迁而一夜之间暴富的村民们来说,“暴富”也许只是暂时的幻觉,更多的是一种无奈。过去我们对征地拆迁大多是 “一次性买断”式补偿,普遍缺乏对失地农民正确的消费和投资意识的引导,甚至对失地农民的警示教育都做得还不够。这种以丧失土地,丧失未来的发展权利为代价的富裕,当失去再生产能力的时候,靠拆迁得来的这些补偿又可以让他们“暴富”多久?地方政府要完了地,还应该从头到尾管好人。
城镇化意味着国家和地区经济结构的重大变革,必将引起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甚至道德文化的重新建构。大批拆迁失地农民一夜之间“洗脚上楼”,农民变市民,村变社区,村委会改称居委会,并不代表失地农民在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上就能与时俱进。面对生活方式的骤变和突如其来的巨额财富,很多人不知所措,甚至晕眩和迷茫。一方面反映出失地农民自我管理的素质短板,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政府对失地农民身份转变后的引导功能的缺失。对于这些拆迁户来说,“洗脚上楼”之后,更需“大脑升级”。后拆迁时代,地方政府不应该缺位,在搞好经济建设的同时,更应该关注这些为经济建设而做出让步的失地拆迁农民的呼声与诉求。
三、对策和思路
政府与社会应该有更多的作为,从制度设计上努力让拆迁暴富农民走出大喜大悲的魔咒,这是政府和社会亟需关注并破解的民生问题,也是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1.注重制度顶层设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改一些过时的规定,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充实和完善新的法律条款,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和完善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失地人群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个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征地拆迁人口管理的制度化建设。这种制度,既要关注拆迁失地农民的精神生活,也要关注他们的物质生活。可以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与失地拆迁农民结对帮扶机制,不是扶贫而是扶志和扶智。既要帮助他们转变思想、提高综合素质,还要关心他们的就业状况、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这种制度还要有利于他们完成从农民向城市居民身份的转变。
2.注重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力度,引导拆迁失地农民树立正确的财富观
这些因拆迁而致富的人,财富的获得不是经过辛勤劳动,而是因为“政策”,充满了偶然性与侥幸,必须防止“食利”一族坐吃山空,因此树立他们正确的财富理念,培养他们正确的理财意识尤为重要。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新闻媒体,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征地补偿费的性质和用途,让失地农民充分认识到征地补偿费是对失地农民进行的失地救助和长远的生活保障,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增强发展意识、投资意识。同时加强基层法治治理,禁黄禁毒禁赌,净化村(社区)社会环境,通过开展丰富的基层文化活动,建设失地拆迁农民健康的精神家园。
3.培植集体经济的“大树”,让失地农民“好乘凉”
在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他们把土地补偿款的一部分留作农村集体经济股份,作为项目建设开发资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入股分红。探索新的投资理财模式,放大征地拆迁大额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益。政府还可以尝试把村民的部分征地拆迁款集合起来,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土地补偿安置新形式,政府不妨适当让利,留出部分集体用地作为村集体经济后续发展的支撑,让集体与企业共同合作开发商业项目,使村民的資金找到投资发展、增值保值的渠道,让集体的资产造福于民,让补偿款“死”钱变“活”,从而让他们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4.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之东风,鼓励自主创业,努力搭建再就业平台
今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既可以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又有利于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强调“让人们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更好地实现精神追求和自身价值”。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取政策扶持,资金支持,技术指导,税收减免等措施,帮助失地拆迁人群选择合适的种养殖、建筑、运输、餐饮等项目,创办经济实体,实现自主创业和就业。搭建中小微投资项目平台,借助互联网+项目库,为拆迁农民富裕资金找到出路。相关部门要利用现有培训平台,对失地拆迁人群免费进行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让他们真正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竞争力和创业能力;加强与用工单位经常性联系,广泛收集用工信息;定期举办安置供需洽谈会,免费提供劳务中介服务,为他们提供广泛的就业信息与途径,多举措帮助再就业。
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征地拆迁不可避免,据专家测算,目前全国失地农民人数有4000—5000万人,而且每年还以300万的速度在增加。他们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就业能力弱,社保水平低,发展能力差,成为一个边缘群体。实现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关键是政府要做好政策导向和制度设计,对失地农民的拆迁安置不应是简单的经济补偿,更应该考虑如何保障好农民的长远生存权、发展权,要为拆迁户的未来做长远打算,真正做到可持续发展。从法律的角度看,征地拆迁失地农民挥霍征地补偿款属于个人行为和权利,政府和社会无权干涉,不能代替失地农民决策、管理和使用征地补偿款。但是政府也应当看到:一旦失地农民因为挥霍征地补偿款而返贫,最终问题会转嫁到政府和社会身上,要求政府解决返贫后的生活困难,寻求低保金等,甚至对之前的卖地行为引发新的纠纷,将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因此政府有责任引导征地拆迁失地农民管理好这笔钱,让好日子细水长流。
参考文献:
[1]《梓潼年鉴(2014)》,中国文史出版社,2014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9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正版)
[4]《梓潼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政府2014年12月4日第12次常务会通过)(2014年12月4日)
[5]习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 2013-11-08
[6]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8日
[7]裴智.对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4(4)
作者简介:
雍支康(1972--)男,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人,中共梓潼县委党校、梓潼县行政学校教学科研处主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管理、公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