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嘉图剩余价值理论的争论与马克思的贡献

2016-04-07 16:59陈人江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5年6期
关键词:贡献马克思

陈人江

摘 要:李嘉图的剩余价值理论中存在着两大矛盾,即劳动价值论与生产价格论、价值规律说与利润来源说的矛盾。这两大问题引起了马尔萨斯等人的强烈批判,李嘉图的继承者们则无法克服李嘉图理论的内在缺陷,反而进一步将之庸俗化,导致了李嘉图学派的解体。李嘉图的剩余价值论及其争论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重要源泉之一,通过对这一争论内容的详细描述和马克思对其中问题的解决,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在剩余价值学说史上做出了怎样的巨大贡献。

关键词:李嘉图; 马克思; 剩余价值理论; 贡献

DOI:10.15938/j.cnki.iper.2015.06.011

中图分类号: 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5)06-0044-05

大卫·李嘉图的学说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发展的巅峰,但其中也包含着较为明显的矛盾,尤其表现在与“剩余价值”(或利润)相关的理论方面。就这些问题,19世纪20年代,在马尔萨斯及支持者和李嘉图及李嘉图学派之间爆发了激烈的论战,马克思在原本打算作为《资本论》巨著第三卷的学说史部分《剩余价值理论》中充分阐述了这一争论。《剩余价值理论》表明,对李嘉图剩余价值理论及争论的研究与分析构成了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形成过程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内容,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同时也包含着对这一争论的问题的解决。

一、李嘉图理论中的两大矛盾

李嘉图的剩余价值理论中主要存在着两大矛盾:

第一,李嘉图坚持劳动创造价值,认为决定商品价值的是生产该商品的劳动时间,但他在观察到商品价格变动和各个生产领域的费用价格(即马克思的“生产价格”)平均化趋势时又提出了一个观点:等量资本提供等量利润。这也就意味着,商品的交换价值与生产商品时所花费的劳动量无关,而这与他所说的劳动价值论是自相矛盾的。

第二,李嘉图一方面坚持商品与商品交换是等量劳动相交换这一等价交换的价值规律,但另一方面又排除了商品与劳动(即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不等价交换情况,而如果他认为资本与劳动是等价交换的,这又与他的“利润包含于价值之中”的观点相矛盾。因此他把这种情况当作价值规律的例外,与此同时却“没有解释这个如何同价值概念相符合”。

这两大矛盾最终又可归结为劳动价值论与平均利润率的矛盾,它所包含的问题构成了李嘉图的反对者和李嘉图本人及其拥护者、后继者——李嘉图学派争论的核心,双方都围绕此从各自的方面发展出自己的一系列理论。

二、围绕李嘉图理论的争论

针对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马尔萨斯认为交换价值是商品支配的雇佣劳动量,即商品决定于它所能买到的劳动量(而不是商品自身所包含的劳动)。一个商品与其他商品的交换比例,就是该商品的价值(在这里,价值和交换价值没有区分开来)。马尔萨斯之所以反对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正是抓住了李嘉图的第一个矛盾,即李嘉图无法解释为什么会出现包含相同的劳动的商品却具有不同的生产价格,以及实现了同样利润的商品似乎决定于其所投入的资本量相同,而与其所包含的劳动无关这些价值规律变形现象。李嘉图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是,把这种情况解释为商品交换的“例外”,但马尔萨斯反驳道,随着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李嘉图的“例外”由于出现太多了,因而成为了“规律”,而他所说的规律现象因为出现太少反倒成为了“例外”。[1]

紧接着引出第二个问题就是,怎样看待商品的利润问题。按照李嘉图的观点,既然商品价值来源于花费在商品上的劳动,商品交换又实行等价交换,那么也就意味着包含在商品中的利润也同样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在马尔萨斯看来,问题刚好相反,首先,商品价值并不是决定于商品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劳动量,而是决定于它实际所能交换到的货币额。商品中所耗费的这一劳动量,构成的是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工资。既然马尔萨斯同样预先假定了商品价值必须包含它所实现的利润,那么它在扣除了一切支出后的余额——利润如何解释?马尔萨斯认为,商品并不是等价交换的,商品所交换到的劳动量必须始终大于它所包含的劳动量,也就是贱买贵卖,这两种价格间的差额就构成了利润,它对于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来说是一个附加值,换句话说,商品的价值等于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加利润。但是,谁会去充当这种交易的冤大头,送予资本家利润呢?马克思分析道,如果是资本家之间相互交易,那么二者都可以以同样的比率贵卖贱买,因此总体来说可以相互抵消,如果买者是工人,那么,他还给资本家的只不过是资本家给他的工资的等价物。只有这样一种买者,他只负责买,而不卖,即只受骗,不骗别人,才能给资本家带来那个附加值。马尔萨斯正是由此发展出了他的“第三类买者”论,他把他们看作是相对于资本家和工人的“非生产消费者”,由大地主阶级、国家和教会、牧师和家仆、收税人等等构成。这些“非生产消费者”从资本家那里无偿分得了一部分年产品价值(货币),再用它来以高于资本家产品的价值的价格来购买产品,从而帮助资本家实现利润。

李嘉图学派极力反对马尔萨斯的“非生产消费者”说,认为这相当于把自己出卖商品所得的货币额白送给另一个人,让他来买自己的商品,从而把钱还回来,“那就没有任何意义了”,“还不如马上把你的商品烧掉”[2]。但在价值问题和利润问题上,李嘉图学派的说明并不成功。斯特林用供求关系来解释利润的产生。他认为,利润就是商品的价格与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被支付的价格之余额。如果劳动的供需平衡,则劳动的价格等于劳动的价值,那么商品必须高于其价值出卖才有利润,这同样回到了“让渡利润”;如果劳动的需求超过供给,则劳动的价格高于其价值,那么商品买者必须付给资本家双重余额(资本家付给工人的余额和资本家的利润)才有利润;如果劳动的供给超过供给,劳动的价格低于价值,则余额就来源于劳动的价格与价值之差和商品价格与价值之差。整个观点无非是说如果商品的需求超过供给,那么商品市场价格就提高到价值以上,他解释的余额来源丝毫没有提供新东西。

赛米尔·贝利的正确之处在于提出没有不变的价值尺度,衡量其他商品的商品价值是可以变动的。但他在这个问题上把价值与交换价值相混淆,把商品的交换价值(即商品交换到的量)直接当成价值,也就把货币当成了价值尺度,由此认为,价值之所以形成,是因为在商品之外存在货币。在劳动与资本问题上,他的结论进一步发展成:劳动的价值(v)等于劳动所交换到的其他商品(使用价值)量,利润则表示对资本的比例,这具有了与马尔萨斯观点的一定类似性。在这里,他动摇了李嘉图关于价值概念的规定,并且同样抓住李嘉图对价值与费用价格的混淆来否定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这样评论马尔萨斯和李嘉图、李嘉图学派论战的实质:李嘉图是产业资产阶级的代言人,“李嘉图不顾一切地维护资产阶级生产,因为这种生产意味着尽可能无限制地扩大社会生产力”[3],“在李嘉图的著作中对价值所作的规定尽管还是抽象的,但它是反对地主及其仆从们的利益的,而马尔萨斯却维护这些人的利益,比维护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更为直接。”[4]因而,李嘉图学派是要把马尔萨斯所说的“非生产性消费者”当作对“资产阶级生产无益和陈腐的障碍”来反对的。马尔萨斯也赞成资本主义发展,但又企图要求资本主义生产要适应旧的统治阶级和寄生阶级的“消费需要”,他实际上是为英国当时的封建所有制进行辩护,比起要求扫清英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封建障碍的李嘉图学派,是要更为倒退和反动的。

三、李嘉图学派的解体

李嘉图学派的解体指的是,李嘉图的拥护者和后继者在解决李嘉图体系中的矛盾上不仅不成功,没有进一步突破李嘉图的局限,相反还陷入了更大的混乱,并最终动摇了李嘉图整个体系的理论基础,从而导致了李嘉图理论的瓦解。

1.关于价值与利润(剩余价值)来源

托伦斯表面上坚持李嘉图的劳动决定商品价值论,但他又用一个“积累劳动”来代替李嘉图的“劳动”概念,认为只有花费在商品生产上的“积累劳动”才决定商品价值。而这个“积累劳动”究竟是代表资本的物化劳动,还是代表形成了新价值的“直接劳动”,因为这二者都可以看作某种程度上的“积累劳动”,在他那里又是含糊不清的。马克思认为,托伦斯是在试图用资本的价值来决定商品的价值,这一点却已被詹姆斯·穆勒驳为循环论证。托伦斯同样无法说明在“直接劳动”只是工资的等价物的情况下,利润是如何产生的。他不得不从交换过程寻找利润的来源。无论在价值还是利润(剩余价值)问题上,托伦斯都陷入了混乱,并局部回到了斯密和马尔萨斯的见解。

麦克库洛赫一方面确认李嘉图把实际价值与交换价值(相对价值)区分开来的做法,并且认为,这二者通常情况下是相等的。但是在相对价值的规定上他又投奔了马尔萨斯(后者认为相对价值就是商品所能交换到的雇佣劳动量),把相对价值看作是“商品换得劳动或其他任何商品的量”。工人在生产过程中为资本家付出的直接劳动,其交换价值就是他以工资形式换来的物化劳动。这样一来,李嘉图的无法用价值规律来说明劳动与资本的不平等交换的缺陷不仅没有被克服,而且在继承李嘉图没有区分劳动价值和劳动力价值的传统下,剩余价值的源泉消失了。既然这样,利润从何而来?麦克库洛赫不得不倒退到马尔萨斯和重商主义者等人的“让渡利润”那里去。区别在于,马尔萨斯把这个当作李嘉图理论的对立面,麦克库洛赫则将此当作李嘉图理论的发展。正是麦克库洛赫这种在彻底发展李嘉图理论的外表下大搞无原则的折中主义,使李嘉图理论庸俗化和完全解体。

2.关于利润平均化和利润率规律

李嘉图的学生们和李嘉图一样,都混淆了剩余价值与利润,没有看到利润只是“剩余价值的一种进一步发展了的、发生了特殊变化的形式”。詹姆斯·穆勒试图不通过从剩余价值到一般利润的任何中介过程就直接根据价值规律去理解和说明一些个别的现象,这是一种口头诡辩术,马克思认为,这种直接的手法严重“破坏了李嘉图理论的整个基础”。麦克库洛赫解决这个问题的手法是:把商品(资本)的使用价值同交换价值等同起来,继而把这些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在所经历的各种操作也称为“劳动”,对它们的“操作”和“作用”也是要付给工资的,这些“工资”就是利润。这样一来,商品除了作为“积累劳动”具有的自身价值外,还有它们作为“积累劳动”的工资,资本家被授权将之装入腰包,所以这就能够证明为什么等量资本能带来等量利润,而利润的确是由“劳动”创造出来的。李嘉图的“劳动创造价值”指的是人的活劳动,麦克库洛赫则篡改成所谓的“积累劳动和活劳动”,他消解了李嘉图的劳动概念,把一切相互矛盾的现象都调和在一起,可以说是创造了早期的“物化劳动价值论”的经典版本。约翰·穆勒把利润率看成是花费在商品上的生产资料(c+v)与商品价格(c+v+m)之比,并企图从李嘉图“利润取决于工资,工资与利润成反比”的(剩余价值)规律中直接推出利润率的规律,把利润变动仅仅归结为工资(即可变资本)的变动,事实上还应归结为不变资本尤其是固定资本的变动。

四、马克思对矛盾的解决及在剩余价值理论上的贡献

剩余价值理论史表明,围绕着李嘉图理论的争论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李嘉图理论自身的错误在其反对者和后继者中都是普遍存在的,例如,同样对价值规定的各个方面认识不清,并将其相互混淆,同样没有明确两种劳动的性质,同样没有区分剩余价值和利润,这反映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在剩余价值理论上的共同局限性。因此,李嘉图的矛盾不仅不可能由其学生——李嘉图学派来解决,也不可能由其反对者(更何况是反动的反对者)或其他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来解决。

概而言之,李嘉图的两大矛盾来源于:第一,他(以及后继者)在劳动价值论上的不彻底,一方面认为商品的价值由劳动创造,另一方面,在很多场合又认为资本也创造商品的价值。这种价值来源上的双重标准,正如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的那样:“李嘉图的理论在它自己的前提基础上产生的对立面具有如下的特点:政治经济学,随着它的不断发展……越来越明确地把劳动说成是价值的唯一要素和使用价值的唯一(积极的)创造者……而把劳动生产力的尽可能快的发展说成是社会的经济基础。实际上,这也就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但是,正象劳动被理解为交换价值的唯一源泉和使用价值的积极源泉一样,‘资本也被同一些政治经济学家,特别是大卫·李嘉图(在他以后,托伦斯、马尔萨斯、贝利等人更是这样)看作是生产的调节者、财富的源泉和生产的目的,而在他们的著作里,劳动表现为雇佣劳动,这种雇佣劳动的承担者和实际工具必然是赤贫者……这些政治经济学家把社会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表现出来的这种一定的、特殊的、历史的形式说成是一般的、永恒的形式,说成是自然的真理,而把这种生产关系说成是社会劳动的绝对(而不是历史地)必然的、自然的、合理的关系。由于受到资本主义生产视野的局限,他们把社会劳动在这里借以表现的对立形式说成和摆脱了上述对立的这一劳动本身一样是必然的。这样,他们一方面把绝对意义上的劳动(因为在他们看来,雇佣劳动和劳动是等同的),另一方面又把同样绝对意义上的资本,把工人的贫困和不劳动者的财富同时说成是财富的唯一源泉,他们不断地在绝对的矛盾中运动而毫不觉察。”[5]

此外,“价值”一词的涵义本身在李嘉图那里是含混不清、相互矛盾的。他时而将价值称为“实际价值”,由“生产商品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决定,时而又把价值叫做“相对价值”、“交换价值”,甚至后来将“自然价值”与“自然价格”(后者实际意义上则是“费用价格”)等同起来。的确,李嘉图也意识到,“商品价值决定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和商品价值决定于商品可以买到的劳动量,两者是根本不同的”[6],即价值与交换价值存在区别,但他并没有把这个观点确定下来,而是经常在两种价值尺度之间摇摆。这表明,李嘉图事实上缺乏没有明晰的价值概念,因而,不可能贯彻劳动价值论。

对此,马克思指出,“如果两种商品是等价物……或者也可以说,如果它们的量按它们各自包含的‘劳动量来说是不相同的,那也很明显,在它们是交换价值的情况下,它们按其实体来说是相同的。它们的实体是劳动,所以它们是‘价值。根据它们各自包含的这种实体是多还是少,它们的量是不相同的。而这种劳动的形式——作为创造交换价值或表现为交换价值的劳动的特殊规定——这种劳动的性质,李嘉图并没有研究。因此,李嘉图不了解这种劳动同货币的关系,也就是说,不了解这种劳动必定要表现为货币。所以,他完全不了解商品的交换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和商品必然要发展到形成货币这两者之间的联系。”[7]商品的价值决定与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这二者间的区别,正是说明劳动价值论与生产价格论之间关系的关键,而李嘉图由于在价值尺度问题上的混乱,也就不可能解释包含有相同劳动的商品具有不同的生产价格这一现象。

第二,混淆劳动价值与劳动力价值,对雇佣劳动的性质认识不清,导致了李嘉图的第二个矛盾及李嘉图学派的庸俗化。李嘉图认为,创造利润(包括价值)的是工人的劳动量,工资是对工人劳动量所支付的报酬,因而是劳动的价值(价格)。他正确认识到,一个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与它作为劳动产品当中有多少归工人自己所有毫无关系,即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的价值”毫无关系。然而,如果这样说,相当于承认劳动作为商品出卖时得到的报酬与其创造的价值不符,换言之,等价交换的价值规律不适用于雇佣劳动,不支配资本主义生产。之前斯密遇到这个问题时是直接转向了另一种价值决定论(即商品所能支配的劳动价值决定论)——这一点也正是马尔萨斯的利润理论的基础,而李嘉图的处理方法也只是简单地认同了斯密的说法:价值规律对资本主义生产不起作用。为什么价值规律对其他的一般商品交换起作用却对资本与劳动交换不起作用?劳动这种商品与其他商品究竟有何区别?李嘉图甚至没有对自己提出这个问题。马克思认为,李嘉图从未去研究雇佣劳动的特殊性质,仅仅止步于将劳动的价值规定为生产工人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而一日的必要生活资料所包含的劳动时间,又等于工人每天为再生产这些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而必须劳动的劳动时间,这样,不仅最后兜了个圈子又回到了他所批判的斯密的错误上来,也使剩余价值的来源变得模糊起来。李嘉图的学生,如贝利等人看到了他在商品价值规定与劳动价值规定上的矛盾,他们所做的却是干脆抛弃掉了劳动价值论,投奔了斯密或“供需决定论”的庸俗经济学家。

为了解决李嘉图(以及其他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理论中的矛盾,需要建构彻底的理论体系,包括要贯彻价值规律和劳动价值论,与此同时要揭示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而要贯彻价值规律和劳动价值论,就要有效地说明原初形式本身与那些仿佛违背了规律的“变形了的外在表现”之间的一致关系,这其中是需要通过许多中间环节的,即要在各个经济范畴演变发展的道路上建立起概念的中介。马克思正是这样来做的,他在这方面的主要贡献是:

1.明确了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抽象劳动,在区分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基础上,规定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区别,从而在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理论之间构架了逻辑的内在联系,使理论系统化和统一化

马克思指出,商品价值是一切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在物化形式上的凝结,这是价值的质的规定,它表明:一切商品之所以能够进行交换就因为它们作为价值实体是同质的;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这是价值的量的规定。价值的概念是质与量的统一,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家,哪怕是其中最进步的如李嘉图、斯密等人,都只是直接从量的方面出发来规定价值,那他们不可能真正理解“劳动价值论”,抑或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了价值,从而(如马克思所说)也无法理解抽象劳动为何必然要表现为货币,以及剩余价值来源于活劳动创造的实质。

2.明确了价值概念规定中的绝对性与相对性,对价值与交换价值做了区分

马克思认为,价值是商品的先在统一体,是客观、独立地存在于商品内部的,价值的存在是商品相互交换的先决条件,这是价值概念的绝对性的方面。但价值不能直接自我体现,只有在商品交换过程中才能得以表现,即表现为交换价值,因此,价值有内外两种尺度。价值的内在尺度是劳动时间,而其外在尺度,即交换价值的尺度,就是货币,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就是价格,这两种尺度并不是直接统一的。由此,我们才能理解商品价值与商品价格的区别:商品价值与外在的商品价格并不完全一致,形成这二者的尺度也不一致,商品价格总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正是做了这样的区分,马克思才能把价值规律贯彻到底。

3.区分了劳动与劳动力、劳动价值与劳动力价值,阐明了工资的实质是劳动力的价值而不是劳动的价值

如前所述,劳动力价值与劳动价值的混淆,可以说是从斯密、到李嘉图再到后来的政治经济学家理论混乱和矛盾产生的根源。马克思仅仅通过创造一个“劳动力价值”的概念,就解决了一直大受困扰的剩余价值来源问题。虽然剩余价值来源于工人的无酬劳动,但工人用以与资本家交换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且这一交换的确属于等价交换,这样,价值规律就仍然适用于雇佣劳动和资本主义生产。李嘉图等人在价值规律与剩余价值来源问题上的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

4.区分了剩余价值与利润,证明“相等的平均利润率怎样能够并且必须不仅不违反价值规律、而且反而要以价值规律为基础来形成”,从而解决了李嘉图等人在劳动价值论与利润率平均化问题上的矛盾

马克思认为,李嘉图及李嘉图学派在价值转型问题上的要害在于,他们混淆了剩余价值与利润,把二者等同起来,也就无法理解价值和费用价格的关系,从而也无法明白:用价值规律来直接说明平均利润率的形成是非常错误的。剩余价值是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中扣除劳动力价值(即可变资本)之后的余额,利润是总价格中扣除全部预付资本后的余额,剩余价值量取决于可变资本量,利润量则取决于总资本量,同一个余额,从可变资本的关系来考察是剩余价值,从总资本的关系来考察则是利润。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商品价值不一定与商品价格相一致,剩余价值也并不一定与利润相等。在资本主义生产各部门竞争的条件下,利润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每一笔个别资本都只是作为社会总资本的一个部分出现。马克思明确指出,利润率平均化只涉及“剩余价值在不同类别的资本家之间的分配”,并不涉及“剩余价值的生产”,因此,马尔萨斯等人以利润率平均化来否定劳动价值论是站不住脚的。利润率平均化的实质是:剩余价值总额并没有发生变化,而只是在资本竞争规律的调节下趋向于把总资本所赚得的剩余价值平均地分配在不同部门或不同领域的资本家阶层。

马克思对围绕着李嘉图理论争论问题的解决,同时也是他对剩余价值理论发展所做的巨大贡献。劳动价值论并非由马克思提出,甚至发现剩余价值的产生或剥削根源的也不是马克思,但只有在马克思那里,才建立起了成熟完善的剩余价值理论体系。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正是从对之前的经济学家相关理论的分析、批判和借鉴中发展起来的,对李嘉图理论以及相关争论也是如此。马克思对李嘉图及其拥护者、批评者存在的问题和理论价值的洞悉,表明他如何能够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并实现超越。

参考文献

[1][2][3][4][5][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六卷)[M]. 北京:人民出版,1974:25,60,50,4,284-285,184.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六卷)[M]. 北京:人民出版,1973:180-181.

[责任编辑:庞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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