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及其矛盾关系的调和

2016-04-03 10:48别敦荣唐世纲
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6年4期
关键词:秩序学术价值

别敦荣唐世纲

(1.厦门大学 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福建 厦门 361005;2.玉林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广西 玉林 537000)

● 理论前沿

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及其矛盾关系的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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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大学 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福建 厦门 361005;2.玉林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广西 玉林 537000)

现代大学制度价值是主体需要与制度属性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是一种关系性存在。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主体是多元而复杂的,多元主体的需要及其程度存在差异。现代大学制度的功能属性与主体需要的联结、互动,形成了多重价值,如秩序、效率、集中、一致、自由、公平、民主、差异等。在现代社会环境和大学条件下,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矛盾集中表现为秩序与自由、效率与公平、民主与集中、一致与差异的对立统一。深入辨析这些矛盾关系,寻求其调和之道,是建设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

现代大学制度;现代大学;制度价值;价值矛盾

任何组织的存在和运转都离不开一定的制度的维系和支持。在很大程度上,组织是制度化的社会机构,其制度既包括正式制度,如组织人员的聘任和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运行制度、组织财务的收支管理制度等;也包括非正式制度,比如,组织的历史传统、人们的工作习惯和处事常规等。组织制度还有微观与宏观之分,微观的组织制度是指组织内部的制度安排及其运行机制,宏观的组织制度涉及组织与其他外部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制度规范。现代大学的良性运行和持续存在也是通过相应的制度规范维护和保障的。其制度架构不仅包括大学内部各种功能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制度性规范,还包括大学外部各种社会关系的制度规则。可以说,大学制度是内部制度与外部制度的有机统一。[1]

大学不是一个静止不变的社会存在物,而是一种动态发展的社会组织。19世纪初期冯·洪堡等创办的德国柏林大学是一个重要的分水岭,因为“柏林大学的建立不只是增加了一所学校而已,而是创造了一种体现大学教育的新概念”[2]330。在此之前的大学一般称为古典大学,其后的则称为现代大学。现代大学是在中世纪古典大学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来的,现代大学制度也是与现代大学发展相伴而生的。需要指出的是,现代大学主要是从理念和精神层面对大学进行的一种判定,并不是说19世纪以来建立的大学都是现代大学,同样的道理,现代大学制度也并不意味着就是现在的大学制度。从根本上说,现代大学制度是围绕现代大学的地位及其职能活动所形成和建立的协调内外关系与办学行为的规范、准则、习惯等的总称。就其合理性而言,现代大学制度不仅要求拥有完善的现代制度形式,更要求反映和体现现代大学的理念,始终彰显和维护现代大学的精神,保障现代大学使命的实现。光有一套“现代”的制度形式,仅仅关注工具性需要,对现代大学理念和精神却弃之不顾,甚至可能背道而驰,遏制现代大学理念的张扬,扼住现代大学精神的生命,这样的大学制度不是真正的现代大学制度。也就是说,现代大学制度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体。因此,探讨现代大学制度价值及其矛盾关系,追寻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合理性,是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解答的重大理论课题。

一、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主体及其需要

大学制度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换句话说,就是在大学制度形式的外表下,包含了价值的意蕴,而且制度的形式服务于价值实现的要求。如上所述,大学、大学制度都经历了一个从古典到现代的变化过程,与之相适应,大学制度的价值主体也是发展变化的。现代大学脱胎于中世纪大学。中世纪大学源自欧洲中世纪后期的同业公会,而早期现代大学因其比较典型的学者共同体组织特征而往往被人们看作是理想的大学模型。事实上,自19世纪中后期以来,现代大学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其社会化特征不断强化,而学者共同体组织特征逐渐淡化,成为了拥有众多利益相关者的社会学术组织。所以,现代大学的办学目的不再是纯粹的,它除了满足其自身存在的需要之外,还服务于内部和外部各种社会群体和组织的需要,且这种服务性愈益明显,对大学本身也愈益重要。

价值是一个关涉主体与客体之关系的概念。也就是说,它是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是一种关系性存在,其表征的是客体属性对于主体需要的积极效应。同样地,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及其运行机制,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所体现的是制度功能属性对于大学制度主体需要的积极效应。事实上,尽管现代大学的利益相关者是多元的,但从总体上看,其核心的利益相关者大致有大学自身,教师、学生和行政管理人员,政府,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他们共同构成了现代大学制度主要的价值主体。他们的需要是现代大学制度价值的基础,从根本上说,现代大学制度价值是现代大学制度对这些主体需要的有效回应,因此,要明确现代大学制度价值,首先需要弄清楚这些主体的需要。

(一)大学自身及其需要

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讲,现代大学制度就是现代大学的制度。就性质而言,现代大学是社会大系统中的学术子系统,是一类特殊的社会组织。从学术性的角度看,与古典大学相比,现代大学不仅是传播高深知识的智力机构,也是创新和应用高深知识、传承和发展人类文明的社会机构。

作为一种学术组织,现代大学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突出的地位和作用。对此,潘懋元教授进行过这样的对比:“在农业经济时代,农业与手工业生产不需要高深知识,高等教育的地位游离于经济社会之外的‘学府簧宮’或‘象牙塔’中;在工业经济时代,高等教育逐步走进经济社会,为工业生产服务,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社会活动,但始终停留在经济社会的边缘;到了知识经济时代,高等教育的地位有可能成为经济以至整个社会的中心。”[3]224这个中心主要体现在大学的社会地位上。西方学者也指出,在后工业社会里,现代大学成了轴心机构,发挥着“社区服务站”的作用。[4]47然而,现代大学的上述地位和作用是以其各种职能活动以及其他各种活动的正常开展为前提的。换言之,现代大学的自我存续及社会功能的释放需要自主的社会环境和对其学术功能的坚守,否则,现代大学就会落后于时代要求,面临合法性危机,甚至最终被社会所遗弃。

第一,自主的办学环境。任何大学都是特定环境的产物。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大学要高扬学术和教育价值,发挥特有的社会功能,必须拥有自主的办学环境。“就大学为了追求和传播知识需要自由而言,当种种控制力量软弱分散时,大学知识之花就开得绚丽多姿。”[4]26首先,宽松的政治空间。大学的存在与发展,与大学获得必要的社会政治空间有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既是在现实社会—政治的整体空间中大学获得空间大小的问题,也是大学的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合理分流的问题。[5]现代大学的学术逻辑要求它一方面在社会—政治的整体空间中获得足够的自主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在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就后者而言,现代大学既要力避政府宏观管理的“越位”、“错位”和“缺位”,也要规避学校行政对大学运行与发展进行事无巨细的管理。其次,充足的经费支持。办学经费短缺是一个世界性的教育问题,特别是随着大学办学规模的日益扩张,办学成本的不断上涨,大学所需的办学经费越来越多,加之大学是一个资源依赖型组织,在这种情况下这一问题显得更为紧迫和突出。这就需要社会和政府在经济和政策方面能够为大学提供强力支持,保障大学的正常运转及其发展。第三,包容的文化氛围。大学的学术卓越、学术成功与支持性的社会文化有着不可割裂的共生关系。在控制性的社会文化中,大学难以拥有自主的发展环境;而在支持性的社会文化中,大学发展则具有良好的文化条件。

第二,学术功能的坚守。现代大学的生存与发展除了需要自主的办学环境之外,还需要其对学术功能的坚守。在日益强大和普遍的市场化、官僚化的时代洪流中,大学不可能置身事外,不受其影响。部分大学甚至全面走上学术资本主义道路,成为公司化、企业化的大学;一些大学则在学术政府主义指引下,“投身”政府,刻意迎合政府需要,成为与政府运行逻辑一致的行政化的大学。但是,大学之所以是大学,根本之处在于它的学术性以及学术的相对独立性。克拉克指出,大学“是控制高深知识和方法的社会机构”[6]11。因此,不管社会如何变化,大学都应该秉持学术信念,完善学术标准,追求学术卓越与成功。一言以蔽之,在变化的现代社会中,大学应有恒定不变的学术逻辑,即坚守其学术功能。

首先,树立以学术为本的办学理念。理念是大学办学的灵魂,先进的办学理念是大学获得学术成功的先导性条件。现代大学不仅要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创新办学理念,更要在复杂多变的社会中遵循学术逻辑,以学术为本,在充满各种诱惑的现代社会中保持本色,不迷失自我,避免陷入本体性危机。其次,完善以专业权力主导的治理结构。阿什比曾明确指出,“大学的兴旺与否取决于其内部由谁控制”[6]121,而大学“是一种以学科、专业为基础的‘底部沉重’”[3]342的学术系统。因此,现代大学必须在其治理结构的设计和安排上,在充分尊重其他治理主体利益诉求的同时,聚焦于学术人员的根本追求,建立能够让学者潜心于学术的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专业权力主导的治理结构。再次,夯实服务于学术目标的物质基础。作为社会正式组织的现代大学,其学术目标的实现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最大限度地夯实物质基础是大学学术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教师、学生和行政管理人员及其需要

现代大学是学术逻辑演化之组织化、制度化的现代形态。上文对现代大学的性质及其需要的探讨,主要是从组织学角度展开的。当我们由外及内,将探视的镜头对准现代大学内部的行为个体时,可以发现主要有两大群体:一个是学术人员,包括教师和学生;一个是行政管理人员。虽然这两类人员在工作信念、目标追求、行为取向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但是他们无疑是现代大学中不可割裂的利益共同体。没有学术人员,现代大学的学术内涵将被抽空;而没有行政管理人员,现代大学的正常办学秩序甚至生存都可能难以为继。

先看学术人员及其需要。现代大学的学术人员主要包括教师和学生,尽管从学术角色看,二者具有一定的差别,但这种差别主要是程度上的而不是性质上的。作为学术人员的教师和学生,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都是大学最基本的办学主体。现代大学在某种意义上是师生的共同体,其从业精神和专业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所大学的办学质量和学术声誉。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大学无不竭尽全力延揽高水平教师,争夺高质量生源。然而,对于现代大学中的教师和学生来说,尽管其需要是多方面的,但归结起来,下述两方面的需要最为根本,也最为重要。

第一,专业发展。教师不仅仅是院校的形式合法的组成人员,而且从信念和行动追求来看,他们把自己的兴趣和关注的重心更多地聚集于特定的学科专业领域,也就是说,教师的学科专业忠诚更甚于组织忠诚。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作为学者的教师,其学术兴趣和根本职志在于通过不懈的传播、研究和应用活动,逐步扩张和拓展该学科专业领域的疆域。注重学科专业忠诚的教师在日复一日的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等学术活动中逐步彰显自己人生的价值。这种价值既是教师的学术使命所在,也是教师的幸福所在。对于学生来说,情况则略有不同,因为他们主要是以学习者的身份进入大学的,学习是他们的天职。但是,这种学习不是漫无边际的,同样也是以一定的学科专业领域为基础的。在一定意义上说,特定的学科专业知识、技能和素养成为了他们大学生活的主要追求,而且院校还会通过相应的考评机制强化这一追求。这些特定的学科专业知识、技能和素养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他们求职就业、实现其人生社会价值的重要基础,也是他们谋求人生幸福的基石。然而,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其学科专业发展都需要适切的大学制度予以支持和保障,如办学资源的分配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师人事制度等。而所谓适切的制度,是指大学制度应当是公正的、民主的和鼓励卓越的,是以教师和学生的学科专业发展为根基的。

第二,自由发展。师生的学科专业发展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强控制方式,另一种是自由、宽容的方式。从这两种方式的特征及效果看,强控制式的师生学科专业发展往往是外部驱动的,其路径主要是自上而下和由外而内的,较难获得主体的自觉认同,因而其积极效果即使有,也十分有限;自由宽容式的师生学科专业发展则从主体的角度出发,强调主体的主动性、创造性和自由选择,意味着外部控制的最小化,主张由内而外和自下而上的发展路线,所以其效果较为显著,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师生专业发展方式。就自由发展与个性发展、全面发展的关系而言,自由发展是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自由,就没有主体的主动性和个性化选择,当然也就谈不上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则是自由发展的内容指向和目标追求。毫无疑问,师生的学科专业发展是其个性发展与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上可见,自由发展对于师生的学科专业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然而,自由发展又不能仅仅停留于理念层面,它需要落实于大学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这就要求大学制度本身是追求学术自由和维护学术民主的,唯其如此,才能够保障师生共同体应有的学科专业发展。

再看行政管理人员及其需要。行政管理人员是随着大学组织目标多元化、任务艰巨化、规模扩大化、结构复杂化而逐步产生和壮大的,并日益成为现代大学发展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相比于早期大学,现代大学中的行政管理人员的出现不仅是必然的,而且其力量日益强大,成为与学术人员相对的、大学组织的主要利益攸关方之一。总的来看,大学行政管理人员的需要可归结为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达成组织目标。与学术人员追求民主参与、自由发展不同,大学行政管理人员的基本使命在于高效率地完成各种行政化职责任务,实现大学组织的管理目标。因此,效率是行政管理人员重要的目标追求。现代大学由行政科层组织和学术组织构成,在组织结构上具有二重性。在行政科层体系中,组织目标被层层分解为不同的亚目标,并分配给不同部门和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同行政管理工作者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岗位职责任务,这样才能在整体上实现大学组织目标,推动组织的发展。因此,作为大学行政管理人员,首先需要履行岗位职责,高效率地完成职责任务,确保组织目标的达成。

第二,实现个人抱负。作为社会正式组织,现代大学的行政管理人员在承担岗位职责、高效完成组织任务的同时,还有着自身的利益诉求,即在行政层级阶梯上不断攀升,实现个人抱负。“自下而上的行政级别令进入行政序列的人员不得不在漫长的行政层级阶梯上艰难攀爬,几乎每一个人都将大学行政科层的顶点视为奋斗目标。”[7]应该说,这种利益诉求既是科层体制下行政管理人员的普遍心态,也是激励他们不断追求仕途成功的重要动力。事实上,在我国大学行政管理体制下,行政管理人员职务晋升的竞争十分激烈。然而,尽管行政晋升难度加大,但是多数行政管理人员并未因此丧失斗志,“更上层楼”的潜在利益促使其努力在陡峭的行政阶梯上攀爬前行。

在现代大学中,无论是学术人员还是行政管理人员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他们彼此依托于大学组织而形成一种利益共同体关系。也就是说,离开了大学,他们就丧失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这不是指他们的自然生命价值,而是指与大学作为学术组织相关联的生活价值。但是,他们的需要和诉求又具有较大差异,学术人员以追求真理、探究高深学问为根本职责,重视学术自由与学术民主,遵循认识论逻辑;行政管理人员则以高效率地完成大学组织的管理目标为根本追求,重视权力分工和行政权威,讲究行政效率与行政秩序,依循自上而下的行政逻辑行事。由此可以看出,他们之间事实上存在一定的矛盾冲突,这种冲突投射到现代大学制度上,则会演化为现代大学制度的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秩序等价值矛盾。

(三)政府及其需要

从大学发展史来看,大学的发展演变始终伴随着与各种不同的社会力量的博弈与互动。中世纪时代,大学主要受到教会势力的深刻影响,神学精神不但体现在办学理念上,而且渗透在具体办学过程中。16世纪以来,随着宗教世界的衰落、世俗力量的崛起,民族国家日益取代教会势力,成为构建地方新秩序的主导性力量。作为国家政治网络的执行体系,政府也逐步将大学纳入国家建设事业的整体框架之中,并随着大学对社会文明进步与经济成长的贡献不断增大,政府对大学的控制与影响不断增强。政府部门(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领导、管理和建设现代大学的过程中,会秉持一定的政治目的,蕴含着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因此,政府对现代大学及其制度的需要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第一,控制现代大学的发展目标与办学方向。20世纪中叶以来,大学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挥着日益显著的社会功能,逐步由社会的边缘走进社会的中心。因此,世界各国政府普遍加强了对大学的干预和控制。“这些轴心组织对社会的生存和繁荣是如此重要,以致它们越来越多地受中央政府的直接或间接的控制。”[4]45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甚至普及化发展,现代大学的规模不断扩张,各种开销越来越大,社会功能高度复杂化,其生存与发展越来越需要得到来自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这无疑给政府管控大学打开了方便之门。世界各国政府往往通过财政拨款、制定政策、出台法规、行政问责等途径加强对大学的介入和干预,迫使大学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日益向国家和社会之现实需要的方向发展。例如,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鉴于大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我国各级政府普遍加大了对大学的宏观管理。在此背景下,高等教育发展的政治论哲学逐步浸入大学运行与发展,引导世界各国大学的发展取向和目标追求。

第二,强化对现代大学日常运行的权力渗透。在现代社会,政府已经或正在强化对现代大学日常运行的权力渗透。首先,政府官员不断彰显自己的行政权威,有的甚至将自己的影响扩展到大学内部。比如,政府官员在美国州立大学的董事会结构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一方面,他们促成了大学与社会联系的紧密化,但另一方面,他们也将政府的权力触角引入大学的日常运行中,成为影响大学内部管理与决策的重要力量。其次,政府结构高度同化大学结构,政府行政权力与大学行政权力同构。我国大学属于这种情况的典型代表。“大学被整合在这样一个官僚层级的体系之中,从最高教育行政机关到大学基本教学与学术单位,一元化的行政权力通天贯地,天下英雄,靡不在其彀中。”[8]最后,政府制定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和法规,规范和决定大学的日常办学行为。从招生、培养到就业,大学教育的全过程及不同方面,政府都会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予以规范,借此控制大学的日常运行,限制大学办学的自主空间,使之朝着有利于国家和社会之现实需要的方向发展。

自20世纪中叶以来,世界各国政府普遍加强了对本国大学的干预和控制,通过各种“有形之手”掌控大学的发展方向、目标追求以及日常运行,限制大学的自主办学空间,使大学的教学和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政治目的。政府对现代大学干预和控制的诉求体现在现代大学制度的形式建构上,必然会增强制度的政府控制性和政府权力的集中性,而这与现代大学所要求的自主办学、民主参与明显存在矛盾冲突。

(四)其他社会组织及其需要

所谓其他社会组织是指除政府、大学之外,与大学功能相关联的各种组织或组织形式,包括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媒体、家庭等。其他社会组织是一个外延宽泛的概念,涵盖了多种不同的组织形式。这些社会组织的目标追求和运行逻辑各不相同,对于现代大学及其制度的需要无疑也是多种多样的。总体而言,下述两方面的需要可能是它们所共有的。

第一,高级专门人才。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人才,特别是高级专门人才创造性的贡献,可以说,拥有足够数量和质量的高级专门人才队伍是一个社会得以可持续发展进步的基础条件。在当今全球化、信息化和市场化的潮流下,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个国家的竞争力越来越取决于建基在优秀人才之上的“国家软实力”,人才队伍的数量、质量及结构也越来越成为影响国家繁荣昌盛的关键性因素。与其他各种要素相比,高级专门人才显然是其他社会组织,如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存在与发展水平的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作为培养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教育组织,对于其他各种社会组织来说,现代大学是不可或缺的,且重要性与日俱增。但是,现代大学要想培养出为其他社会组织所需要的具有创造性的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必然要求其制度安排紧紧围绕学术和教育价值来建构。亦即是说,现代大学制度应当始终维护和保障学术和教育价值,保持其民主性、自由性和公正性。

第二,文化产品。这里的“文化”是广义的,既包括科技文化,也包括人文文化。与之相对应,文化产品不仅涉及无形的思想、道德观念及其物质载体,还涵盖科学技术及其产品。就科技发展而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决定性要素,现代社会文明需要与之相应的科技支持。与此同时,精神层面的文化是维系和支撑社会稳定与发展的深层因素,积极进取的精神文化有助于社会的持续进步与繁荣,而高质量的精神产品是培育、建设积极进取文化的重要条件。现代大学作为高质量文化产品的重要产出基地,在促进和提升其他社会组织的科技水平和文化软实力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包括科技产品在内的文化产品的生产,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需要大学制度合理化与合法化。很难想象,在大学内外制度不具有合理性、合法性的情况下,现代大学能够持续地产出高质量的科技和人文文化产品。

概而言之,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主体是多元的,不同主体的需要及其程度存在一定差别,这正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差异甚至矛盾的根源所在。首先,从主体的角度看,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主体主要有大学自身,教师、学生和行政管理人员,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如果再深入考察,主要就是两类:一类是以学术、教育价值为根本追求的主体,如大学、教师和学生等;另一类是以学术、教育价值的现实有用性为核心追求的主体,如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其次,这些主体对于现代大学的需要,大体上可概括为两种:一种是以学术、教育价值本身为根本需要;另一种是以学术、教育价值的现实功用为核心需求。第三,基于维护和满足不同价值主体的不同需要,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存在很大不同,甚至可能是相互对立的,而这些价值差别甚至价值对立,究其根源,背后的思想主要是理性主义与功利主义的矛盾与冲突。

二、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价值

要想真正揭示现代大学制度价值的奥秘,必须从主体的需要入手。“只有从主体需要的形成、性质及其变化这个角度入手,从主体这方面入手,才可能发现价值现象的秘密。主体的需要及满足是价值的尺度,是衡量一定对象有没有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的尺度。”[9]142尽管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及其系统非常复杂,其价值取向与价值追求具有多样性和发展性,但在其错综复杂和动态发展的价值关系中,我们大体上可将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抽绎为两类八种基本价值:一类是基于制度本身的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包括秩序、效率、集中、一致等;另一类是指向大学使命的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包括自由、民主、公平、差异等。前者具有工具性和形式性,后者具有目的性和实质性。

(一)基于制度本身的价值

1.秩序价值

秩序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既存在于自然界(自然秩序),又广泛地见诸人类社会(社会秩序)中,还经常出现于思维领域(观念秩序)里。虽然秩序具有普遍性,但其基本含义却并不清晰,不同学科的学者对其认识和理解也不一致。法学家博登海默认为:“秩序概念,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另一方面,无序概念则表明存在着断裂(或非连续性)和无规则现象,亦即缺乏智识所及的模式——这表现为从一个事态到另一个事态的不可预测的突变情形。”[10]207可见,秩序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一种稳定性、可预见性和连续性。作为一种利益相关者组织,现代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具有多元性,但是,无论哪一个利益相关者的高等教育利益的获得或实现,首要前提在于大学必须拥有一定的办学秩序。

大学办学秩序是一种社会秩序。相对于自然秩序,社会秩序更复杂。大学办学秩序的复杂性既表现在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大学与大学等之间的外部秩序上,也体现于大学与院系、学术人员与行政人员,以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内部秩序上,还见之于外部秩序与内部秩序的协同和耦合上。复杂的大学办学秩序的形成固然有很多种路径,诸如文化的、道德的、宗教的、市场的,但制度的路径是最基本的,因为其他路径的达成最终都要依托于制度。没有制度的维护和保障,相关的路径要么停留在理念上,要么根本就无法付诸具体的办学实践中。

其实,大学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组织,制度是维系和保障其办学秩序的基石。作为现代大学的源头,中世纪大学仿照当时手艺人行会的建制模式,建章立规,使之不被其他力量扼杀于摇篮之中。“中世纪大学的历史加强了这样的观点,如果要使智力活动的契机不被消散,那么在取得学术成就之后,必须迅速做出制度上的反应。”[6]4毫无疑义,行会制度模式维护和保障了中世纪大学的办学秩序,使它能够立稳脚跟,逐步走向现代。相较于中世纪大学,现代大学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和完备,运行机制也更为灵活。虽然世界各国现代大学制度存在重大差别,但是,就基本的制度形式而言,既有涉及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以及大学与大学之关系的宏观制度,也有大学内部的教学制度、科研制度、社会服务制度,以及关于大学与院系、行政人员与学术人员、教师与学生之间关系的微观制度;既有反映大学观念和精神的内在制度,也有如大学具体规章的外在制度。它们共同维护和保障了世界各国现代大学的办学秩序。

所以,秩序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价值之一。现代大学制度不仅要维护和保障大学的外部秩序,也要维护和保障大学的内部秩序,并使外部秩序与内部秩序有机统一起来,从而保障现代大学稳定而有序的发展。

2.效率价值

效率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基本价值理念。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所谓“效率”是指投入与产出的比率。比值越大,效率越高;反之,则越低。在现代社会中,人们之所以关心、重视、追求效率,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各种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有限性。为了让稀缺的各种资源产生更大价值、发挥更好作用,人们越来越看重资源的利用效率以及由此而带来的社会效益,从而实现组织目标和社会目的。

制度与经济效率和效益的关系是制度经济学家们关注的中心课题。传统上,经济学家们主要看重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只要较好地处理和利用了这些生产要素,就一定能够有效地刺激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这是古典经济学家们有关社会经济发展动力的共识。然而,这种逻辑很难解释在不同的制度框架下,即便拥有大致相同的上述生产要素,但其社会经济发展仍存在显著差异的现象。而在制度经济学家们看来,之所以出现上述经济现象,背后的原因在于不同的制度框架具有不同的经济效率和效益。这即是说,制度因素也是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变量。

经济制度尚且如此,更遑论大学制度了。其实,现代大学是一种资源消耗型组织,但它自身并不具备提供自己所需各种资源的能力,需要从外部其他组织或团体获取所需的办学资源。很显然,在资源有限的约束条件下,现代大学必须树立效率意识,增强效益观念,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提高办学资源的利用效率与效益。这就要求大学必须拥有一套有效率和追求效率的制度安排及运行机制。换言之,现代大学制度应是一种有效率、追求效率的制度,应当能够降低各种办学主体的交易费用,保护合理竞争,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强“人才产品”和“智力产品”的供给能力,改善和优化大学办学结构、组织结构、人才结构和学科结构,激发大学组织及其学术人员的学术主动性和学术创造性,从而提高学术生产力和社会贡献度。

所以,现代大学制度应当是一种重视效率、追求效率的制度,效率应当成为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目标之一。这既是国家、社会对现代大学及其制度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现代大学自我持存的必然选择。

3.集中价值

权力适度集中是现代组织决策高效化的要求。从权力聚合的程度看,现代制度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权力高度集聚的制度体系;另一类是权力高度分散的制度体系。这两类制度体系各有自己的长处与不足。实际上,权力适度集中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基本理念,是建设现代国家制度的基本要求。它有助于制度主体决策的高效化,避免“多头政治”而延误国家发展;有助于制度执行主体责任的明确化,规避权力分散带来的难以有效执行的风险。

权力走向集中同样是现代大学规模扩大化、事务复杂化和功能社会化的理性选择。中世纪大学不但规模小,人员数量有限,而且各种事务也不复杂、功能比较单一,因此,权力分散于各个学者手中,无论是学术事务还是非学术事务,其决策和管理都由学者共同决定。这是一种典型的学术主导的共同治理模式,学者治校理念深入到每一位大学人的内心中。但是,自20世纪初期尤其是中期以来,随着科学事业的不断变革和经济社会的日益进步,以及教育世俗化、民主化浪潮的冲击,世界高等教育发展迅猛,一些发达国家相继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部分国家甚至开始踏上了高等教育普及化的路途。在此情形下,现代大学的办学规模越来越大,不仅学生规模不断攀升,教师规模、行政人员规模等也都在扩大,过去那种以培养精英人才为主的“学院式大学”逐渐被克尔所称的“多元巨型大学”所取代。现代大学的各种事务日益复杂化,学术事务越来越纷繁多样,学科专业分化的速度不断加快,学术问题的解决需要越来越多的跨学科知识,学者接受学术训练的年限越来越长;行政事务也越来越多,行政管理力量快速壮大,行政管理团队在日益专业化的同时,在大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彰显,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学术管理权力,包括一些原本属于学术人员的权力。现代大学的功能也越来越社会化。在上述背景下,权力日益集中和上移在现代大学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趋势。

由上可见,与早期大学相比,现代大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包括学科专业、办学规模、组织结构等,权力也日益向行政管理方面聚合。因此,现代大学制度不仅要维护和保障学术人员的学术自由权利和学术民主权力,还要维护和保障走向集中化的行政管理人员的学术行政权力。这既是现代大学适应高度复杂化的社会的需要、满足国家问责的需要,也是现代大学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的需要。

4.一致价值

“一致”意指事物多样性中的统一性、差异性中的同一性。制度作为行为规则或规范体系,本身就设置了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能怎么做、不能怎么做的基本规定,因此,制度的一致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就其形式而言,相同的制度或制度体系应该在任何地方都是一样的,尽管人们对制度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别;其二,就其效力而言,这套规则或规范体系对于在此范围之内的任何行动者来说都是一样的,没有人能够享有特权或凌驾于制度之上。

大学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组织,既受到外部制度的深刻影响,又受到内部制度的制约,因此,常常表现出一定的受动性。当然,大学作为制度化的社会组织,也会在既定的内外制度约束条件下进行变革和创新,从而体现出主动性的一面。就其形式来讲,大学制度主要体现为一整套制度安排及其运行机制。从大学的教育过程看,这套制度安排主要表现为招生制度、培养制度和就业制度;从大学的组织属性看,这套制度安排主要表现为学术制度和行政科层制度;从大学的职能看,这套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教学制度、科研制度以及社会服务制度;从大学内部办学主体看,这套制度安排主要表现为教师制度、学生制度、行政管理人员制度以及其他辅助人员制度;等等。由此可以看出,大学制度的具体构成是十分复杂的,但不管怎么说,作为这些制度形式的集合,无论是在形式方面,还是在效力方面,大学制度都具有一致性,表现出一致的价值倾向。大学制度的这种一致性和一致价值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首先,从历时性角度看,大学制度尽管历经近千年的历史长征,受尽无情岁月的风吹雨打,但仍然岿然不倒,体现出极为相似的特征。其次,从共时性角度看,无论世界各国大学有多么大的差别,比如,中国大学、美国大学、德国大学、英国大学、法国大学之间就很不相同,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大学,都有基本相同的制度形式,以至我们能够很快地辨别出它是大学而不是什么其他机构。

现代大学制度既是历史的大学制度的逻辑延伸,又是新的时代背景下对旧有大学制度的创新和发展。现代大学制度无论就其形式还是就其效力而言,都表现出鲜明的一致性,具有一致的价值倾向。同时在发展和变革历程中,现代大学制度还积淀了一些共同的办学理念和学术精神,如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等,这些共同的办学理念和学术精神成了现代大学制度的根基。

(二)指向大学使命的价值

1.自由价值

自由是人类孜孜以求的梦想。在某种程度上,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类不断探问自由、追求自由的历史。自由之所以如此重要,之所以为人们苦苦追寻,根本原因在于它是个体存在和发展的先决条件:丧失了自由,个体也就丧失了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社会也难以有所进步,有所发展。

如同个体需要自由一样,大学也需要自由,而且大学本质上也是一个自由存在物。之所以说大学是一个自由存在物,是因为它是社会中的学术组织,具有学术性。学术性意味着大学是需要自由的,自由是探究高深学问、追求真理、造就英才的先决条件。“不自由的大学是政治的奴仆,是权势和财富的囚徒,是远离真理和科学探索的乞儿。”[11]6布鲁贝克也指出:“为了保证知识的准确和正确,学者的活动必须只服从真理的标准,而不受任何外界压力,如教会、国家或经济利益的影响。”[12]46可以说,作为传递深奥知识、批判现存知识、探索新知识的社会组织,大学应当遵循认识论逻辑,享有相当广泛的学术自由权利。然而,由于内外环境条件的复杂化,大学的自由权利时时处处受到其他力量的威胁,甚至干预和侵犯。早在中世纪,大学享有诸多特权,例如:招收学生或邀请学者的权力;自主制定教学内容和授课的权力;颁发教学证书或学位的权力;不受外来干涉,自主管理大学教学、行政等其他一切事务的权力;等等。[13]64但是,它从来就没有真正摆脱过教会势力和世俗王权的干预和介入。自从民族国家形成之后,大学由于其突出的政治、经济、文化功能而受到国家力量越来越多的参与和干预,大学与国家的关系也日益复杂化。进入现代以来,大学不但受到政府力量的强力制约,而且受到市场力量的深刻影响,过去由“洪堡理想”支配的大学开始逐步转向学术资本主义。可以看到,自由与控制的矛盾关系贯穿于大学发展史,成为大学难以摆脱的“生命之痛”。

自由是大学生命活力之源,永远不能放弃。现代大学制度应当始终维护和保障学术自由,没有了自由的大学,只是徒具其形,不可能真正履行大学的使命。所以,自由是现代大学制度首要的实质价值。

2.公平价值

公平是人类从古至今追求的社会价值。人类之所以从未放弃对公平的追求,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人生来是平等的,与生俱来的公平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社会思想。一般而言,公平问题大多产生于社会分配领域,即怎样合理地分配“蛋糕”的问题。尽管把“蛋糕”做大,即提高生产能力,产出更多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也是非常重要的,但公平是社会分配的基本原则之一。

从一定意义上讲,大学是由教师和学生所构成的学术共同体,同样需要将公平作为指导其办学行为的基本价值理念。作为学术共同体中的每一位学者都是相对独立的个体,应公平地享有与学者这一称谓相对应的学术权利。根据学者所承担的学术角色的不同,现代大学的“公平”大致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从学生方面看,具体表现为教育机会均等、课程公平、教学公平等。所谓教育机会均等,主要指学生应该有大体相同的接受教育的机会;所谓课程公平,主要指学生所学的课程不但在内容上应是指向公平的,而且在形式上也应是公平的;所谓教学公平,主要指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应有同等受到教师教育和关注的机会,教师不能偏袒部分学生而忽视其他同学的表现。其二,从教师方面看,主要表现为人才培养公平、科学研究公平等。所谓人才培养公平,主要指教师在人才培养上应拥有大致相同的教育权利,各种教育教学资源应公平地分配给每一位教师;所谓科学研究公平,主要指教师在科学研究上应公平地享有各种研究权利,包括申报科研课题、开展学术交流、评审学术成果等,不能将研究机会和资源集中于少数学者手中。其三,从院校层面看,集中表现为高等教育政策公平、制度公平、管理权力公平等。所谓高等教育政策公平,主要指国家制定的高等教育政策对所有院校都应是大致相同的;所谓高等教育制度公平,主要指对于所有院校来说,国家颁行的有关高等教育制度应该是普遍一致的,不存在特殊保护对象;所谓高等教育管理权力公平,主要指作为一类特殊管理机构的高等院校,应拥有大致相同的管理权力。

公平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理想价值,虽然在现实中很难达到完全公平,却不能因此认为它是可有可无的。一旦严重忽视公平,它将爆发出一种强大的反作用力,“逆袭”过于差异化的大学。所以,现代大学制度应当是践行公平价值的制度,不仅维护和保障学生公平、教师公平,也维护和保障院校公平。

3.民主价值

民主是一种古老而又现代的社会价值。事实上,民主不仅是社会建构的目标,也是组织决策和管理科学化的保障。民主的本质在于平等参与、共同协商、全员决断,反对少数人把持和控制组织决策权和管理权。在组织决策和管理科学化过程中,建立民主参与机制、民主议事程序,保证参与决策和管理人员的广泛性,使决策和管理建立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就能避免少数人因追求一己私利而导致组织决策和管理的偏狭化、非科学化。民主还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生活方式,有利于人们之间更好地交往和交流,可以为人们的思考打开多扇“窗户”,开阔人们的学术眼光,避免思想贫瘠、视野狭隘;有利于形成社会的互助互惠机制,实现各社会成员的共同发展与进步。

毫无疑问,现代大学办学不单纯是学术人员的事,也不完全是行政管理团队的事,更不是校长或书记一个人的事,而是全体师生员工共同的事,是国家、社会和大学整体的责任。所以,大学治理应该是民主治理、共同治理、全员参与治理,而不是少数人治理,更不能是个人治理。实际上,作为现代大学的源头,中世纪大学实施的就是一种共同治理模式,当时学者团体仿照行会建制实行学者共同治校。就内部治理而言,中世纪大学师生不但拥有对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学位授予、教师聘请等学术事务进行全面管理和决策的权力,而且学术行政事务也由学者完成;就外部治理看,当时教会势力或世俗王权基本上都给大学颁发了特许状,赋予其诸多自治特权。特许状实际上是教会或王权与大学之间订立的一种“契约”。随着现代大学的高度复杂化和职能的高度社会化,国家、社会以及学校行政力量逐步强化对大学权力的掌控,它们除了对学术行政事务拥有治理权之外,还将权力的触角延伸到学术事务。在我国,大学行政管理人员直接对学术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而学者应有的学术治理权则旁落了。在这种情况下,大学治理不再是民主治理、共同治理,而是走向了集中治理、集权治理。

应该说,民主是现代大学走向学术成功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没有民主,大学的治理权就会被少数人掌控,决策和管理科学化就会缺乏程序保障,大学的发展也就失去了内在的激励机制。所以,现代大学制度应当是一种维护和保障民主价值,努力追求和实现民主,不但护卫学术力量、行政力量共同参与大学治理,而且保障国家力量、社会力量和学校自身力量共同参与大学治理。彰显和维护民主参与治理、共同治理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价值追求。

4.差异价值

差异是世界的本然特征,与世界的丰富性、多元性和复杂性有着密切的关联。所谓差异,主要指事物的多样性、异质性。制度本身其实也充满差异,差异性是制度真实的样态特征。制度差异是客观的、普遍的,既表现在形式上,又体现在精神上,还表征于精神与形式的结合上。差异不仅是制度的实然样态,也是人们的价值追求。说到底,制度是人的制度,是为人的生存、发展服务的,反映人的本质要求和理性诉求。人与制度的关系表明,本质上是人的差异导致制度的差异,差异的人追求和实现与其目的一致的制度,而制度的差异反过来又形塑人的差异,引发人的追求的差异化。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现代大学制度既有一般社会制度所具有的社会特征,也有因现代大学的精神和使命而彰显出来的“个体特征”:现代大学制度是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产物,是古典传统与现代品格的融合,是学术使命与国家责任的统一,是普适性与本土化的有机结合。[14]一方面,现代大学制度有着一些共同的内核,体现现代大学的普遍追求;另一方面,由于现代大学的差异化,制度也表现出鲜明的个性,并随特定社会环境和大学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现代大学制度之所以具有差异性,一方面是因为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大学面临的社会环境是特殊的,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特定大学的文化传统与发展基础有着很大的差别。就前者来讲,虽然世界各国现代大学都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地受惠于19世纪初期的德国现代大学,但是,各国现代大学制度明显不同于德国现代大学制度;就后者而言,即使在大致相同的社会环境中,由于自身基础和条件的不同,现代大学制度也表现出很大的不同。可以说,差异应当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价值之一,因为任何一所现代大学所面临的社会环境以及自身发展的基础条件都是独特的,不可能直接照搬照抄其他大学制度模式,即使勉强移植过来,也注定会水土不服。总之,现代大学制度应充满差异,差异是现代大学制度重要的价值。

三、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矛盾及其调和

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矛盾是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高等教育利益冲突的折射和反映。它既可表现为手段性价值之间的对立,比如,秩序与集中、秩序与效率、秩序与一致、效率与集中等的矛盾冲突;也可表现为目的性价值之间的对立,比如,自由与民主、自由与公平、自由与差异、民主与公平、民主与差异等的矛盾冲突;还可表现为手段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之间的冲突,比如,秩序与自由、民主与集中等的矛盾。自19世纪中后期以来,伴随科学主义范式的确立、工具理性的膨胀、市场化和官僚化的盛行,人们越来越重视显示度高的现实利益,重视追求实用目的,忽视长远利益和终极关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对立已成为制约和影响现代化进程最主要的社会矛盾冲突之一。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矛盾集中表现为秩序与自由、效率与公平、民主与集中、一致与差异的对立统一。

(一)秩序与自由的对立统一

就个体或组织的行为来说,明确而稳定的制度能够给其带来理性预期,产生某种确定的效用。社会秩序的形成大体有两种路径:一是人为秩序或计划秩序,即个体、团体或组织通过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努力所达成的秩序,其显著特点在于它是人为建构的,具有一定的计划性、自觉性和目的性;一是自发秩序,即这种秩序是在没有任何外在力量的干预下形成的,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过程的结果,是自发建构的。自发秩序也被称为自由秩序,其突出特点在于它排斥任何外在力量、先在力量的干涉和控制,强调自生自发性。

秩序与自由是两种极为不同的价值:秩序强调整体,自由则主张个性;秩序是结构主义的,而自由则是行动者的;秩序具有受动性,自由则具有主动性。因为两者的取向和逻辑不同,所以,双方之间往往容易引发矛盾冲突。事实上,这对价值矛盾在中世纪的大学制度中就已经出现,到了现代,大学制度之秩序与自由的对立更为明显和紧张。与中世纪大学相比,现代大学的利益相关者更为复杂、多样,现代大学甚至成为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矛盾关系既体现在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如政府、社会等的利益纠葛中,也体现在内部各利益相关者,特别是行政力量与学术力量的利益冲突中。从外部看,基于整体主义的理性诉求,政府、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总是有意或无意忽视大学组织的特性,执意把大学纳入自己的秩序框架中,要求大学最大限度地为自己的利益诉求服务。而大学却从自己的特殊使命和知识品性出发,抵制外部利益相关者,使之不能将外部的人为秩序渗透和扩散至大学中来。为此,大学需要建立自己运行和发展的组织秩序,即自由秩序。从内部看,随着大学的高度复杂化和职能的高度社会化,内部行政力量变得越来越强大,逐步掌控了大学学术资源的话语权和支配权。他们基于整体主义——实现大学组织目标的理性诉求,不但对大学的学术行政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而且还将权力的触角伸向学术事务本身,并通过制度结构的规范和形塑作用,日益控制学术人员。另一方面,学术力量以学术作为安身立命之所在,强调学术民主与自由秩序。这样一来,现代大学制度之秩序价值与自由价值的关系就不可避免地越来越紧张了。

在我国,上述价值关系的对立更为突出。在宏观层面,政府的计划秩序、行政秩序长期左右大学的自由秩序,学术组织因此嬗变为行政组织,按照行政逻辑的要求办学。在微观层面,作为政府行政秩序的逻辑延伸,大学行政秩序支配着学校的日常运行,学术的自由秩序处于无关紧要地位,影响力微弱。很多学者从事学术研究的目的不在于学术创新和知识发现,而在于积累学术资本,为有朝一日能够跻身行政序列打下坚实基础,或为了实现个人的物质利益的增值。在市场化、行政化趋势日益强化的现实境况下,现代大学制度之秩序与自由的价值矛盾关系不可回避地变得越来越尖锐。

尽管从世界范围看现代大学制度的秩序与自由的矛盾非常突出,但现代大学毕竟是社会理性与学术理性的统一体,因此,现代大学制度应当把秩序价值与自由价值有机结合起来,既避免单纯的秩序主义,又避免绝对的自由主义。一方面,现代大学要想在错综复杂的现代社会中生存和发展,必须秉持社会导向的高等教育价值观,满足多元社会主体越来越强烈的利益诉求,实现大学的社会价值。所以,外部社会组织,如政府、其他社会组织等将大学纳入自己的秩序框架中,或者说这些人为秩序渗入大学组织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学校行政秩序的存在同样也是不可或缺的,是必要的。但另一方面,现代大学依然是社会学术组织,这就要求它必须坚守学术导向的高等教育价值观,按照学术逻辑办学。现代大学的最高目的,在于更好地传承和传播知识、发现和创新知识,以及应用和转化知识。从根本上说,现代大学只有实现了其最高目的,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最大限度地实现各种社会组织的利益诉求。

(二)公平与效率的对立统一

公平是一种崇高而伟大的价值,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和凝聚力。效率则是一种现实的选择,其基本意蕴在于,在资源紧缺的条件下,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资源,提高产出效能和效益,促进社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在高等教育领域,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接受高等教育是少数人的特权,大学制度维护和保障的也主要是这些人的权益,较少关照其他人的高等教育需求。大约自19世纪中后期开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思想认识的现代化,以及高等教育民主化、大众化的开启,高等教育公平价值逐渐进入大学制度,成为大学制度的重要追求。所以,现代大学制度之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的矛盾越来越紧张。

在我国,大学制度之效率与公平的对立一向比较突出。尽管我国大学制度也曾关注公平价值,但总体而言,我国大学制度更多地表现出效率价值优先的特征。无论是宏观层面的重点大学制度,还是微观层面的学生入学所存在的城乡差别、地区差别,无不彰显了大学制度的效率价值取向。从学生方面看,入学制度导致严重的不公平现象。来自大城市的学生、富裕和优势家庭子女占在校大学生的比例越来越高,尤其体现在重点大学中。而来自贫困、落后、边远地区的学生上大学则比较困难,上好大学越来越困难。从教师方面看,尤其是高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之路非常艰难。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由于相关制度供给滞后,青年教师承担了繁重的教学任务,却缺少参加培训、提高自我的机会和平台,成为大学场域中的“游离部落”。从院校方面看,由于国家实行重点倾斜政策,院校之间的不公平现象十分突出。这种二元对立的发展模式无疑是我国大学制度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的矛盾冲突的反映。

现代大学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体,不仅要烛照现实,注重效率价值,也要秉持理想追求,重视公平价值。因此,现代大学制度应当将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维护和追求公平价值,使现代大学成为一个公平的场所,在不同学生之间、教师之间、院校之间保障各方享有基本的公平权利,成为弘扬和践履社会公平理想的社会组织;另一方面,现代大学制度也应当讲究效率,成为有效率的制度。因为办学资源总是非常有限的,现代大学制度只有追求效率,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和社会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地“产出”人才产品和科技文化产品,才能在竞争与发展中开拓生存空间,增强生命力,赢得更有利的发展机遇。

(三)民主与集中的对立统一

在现代社会中,民主参与是组织决策和管理科学化的重要基础。民主参与不仅是提升组织成员主人翁意识的激励源、强化组织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粘合剂,也是促成组织走向持续创新的激励机制。民主往往与组织权力分散化相伴而生,民主价值要求组织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拥有与其职位角色相应的基本权利。集中则是组织决策和管理高效化的重要条件,组织权力向上集聚意味着组织具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的统一性更强,其管理和决策的执行也更有效率。但是,集中与民主是相对的,权力的过于集中往往导致民主参与的相对缺失,而民主参与则意味着组织权力的分散化,所以,民主与集中成为现代组织运行与发展过程中难以消弭的一对基本矛盾。

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组织,大学及其制度同样面临着民主价值与集中价值的矛盾冲突。众所周知,中世纪大学的组织形式能够较好地维护和保障学术共同体的学术利益。一般而言,行会式组织遵循两种运行机制:一是自愿机制;二是共同参与或民主参与机制。中世纪大学正是在这两种组织机制的基础上运行起来的:学者自愿加入或退出,共同参与大学的决策与管理。但是,随着组织规模的扩大化、事务的复杂化和功能的高度社会化,现代大学制度之民主价值与集中价值的对立日益突显。一方面,为了应对社会和自身面临的挑战,现代大学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以提高管理与决策的效率和执行力。这样,势必引致大学权力的集中化。另一方面,学术事务本身是需要学者个体或集体通过民主参与的方式处理的,这样一来,现代大学制度之民主价值与集中价值的对抗也就难以避免了。

在我国,大学制度之民主价值与集中价值的冲突更为尖锐。历史地看,我国大学不是学术逻辑自我演化之制度化的结果,而主要是政府基于外部压力被动建构的产物。政府及其附属机关创办大学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发展和传播真理,而是为了抵御外侮、振兴国家和复兴民族。在政府的积极参与和主动介入下,我国大学制度从一开始就彰显出政府主导的特质,大学权力高度集中于政府及与政府具有逻辑一致性的学校行政力量手中。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启动,大学组织也相应地进行了政治化和行政化改造。大学完全成为政府的附属单位,教师成为国家干部,全面接受政府部门统一调配下的计划管理。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我国大学制度也表现出高度集中的特征。从与政府的关系看,大学全面受制于政府部门;从内部的行政与学术的关系来看,学术力量全面受制于行政力量。由于学校行政权力与政府行政权力具有高度的同构性,大学权力事实上高度集中于政府部门。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大学制度权力高度集中的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政府开始为大学松绑,学者开始有了一定的学术自主权。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不完善性,政府全面规制大学、学校行政全面规制学术的基本格局并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然而,大学毕竟是学术组织,学术性事务是大学的中心事务,其治理离不开学者个体或学者集体的广泛的民主参与。“自治大学的教师是互相平等的同事,这意味着在组织和管理方面的民主哲学。”[12]38-39正因为如此,我国大学制度之民主价值与集中价值的矛盾仍呈现出尖锐对立的状态。

究其根本,现代大学是民主价值与集中价值的统一体。现代大学制度应当将民主与集中二重价值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维护和保障集中价值。因为现代大学已经成为主体多元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外部的政府、其他社会组织等主体不但对学术有着巨大而多样的需求,成为学术利益的高度相关者,而且它们通过特定的制度影响和规范学术及其发展,甚至控制学术的命脉;大学内部的非教学人员,尤其是行政管理人员不但规模不断增长,而且地位日益增强,成为影响大学内部学术运行与发展的重要力量。[15]毫无疑义,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办学规模的扩大化以及内部事务的复杂化无不要求大学权力适度集中,这是提高大学决策与管理效率的需要,也是更好地促进学术发展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维护和保障民主价值。现代大学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不管怎么说,现代大学依然是学术组织,传播知识和发展学术仍然是其核心任务。本质上,现代大学是一个特殊的学术共同体,学术逻辑是大学运行和发展必须遵循的内在规定,对学术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必须以民主参与的方式进行。

(四)一致与差异的对立统一

世界是差异与一致的统一体,一致性与差异性是世界的两种不同属性。一致性表明的是,世界万事万物都存在共同的属性。例如,尽管世间万物各不相同,但它们都是运动的,运动就是它们共同的属性。差异性则表明,一事物与它事物不管存在多么大的相似之处,仍然是有区别的。比如,铅笔和钢笔虽然都同属于“笔”这一范畴,但严格地说,它们却属于两类不同的笔,是两种差异化的存在。

就现代大学制度而言,它既具有一致性,又具有差异性。说其是一致的,是因为无论哪个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大学制度,例如,英国现代大学制度、美国现代大学制度、德国现代大学制度、日本现代大学制度等,都归属于“现代大学制度”这一概念,都具有一些共同的属性,比如,都追求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说其是差异的,是因为每一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大学制度又是独特的、专有的,其背后镌刻着特殊的文化传统和区域特征的深深印记。比如,日本现代大学制度不同于德国现代大学制度,美国现代大学制度也不同于英国现代大学制度,等等。

然而,作为两种不同的价值追求,现代大学制度之一致价值与差异价值时有龃龉,特别是20世纪中后期以来,这种对抗日益明显且不断尖锐化。历史地看,19世纪初期创建的柏林大学通常被认为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发轫,其核心在于科学研究,而不在于教学和考试。在柏林大学,形成了学术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等经典办学理念,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由于拥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制度,柏林大学在很短的时间内发展成为当时世界上最优秀的大学之一,其办学经验成为欧洲乃至世界各国大学效仿的对象。[16]基于此,一致价值成为世界各国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追求。但在简单移植之后,人们逐步认识到,镶嵌于特殊社会背景之中的德国现代大学制度并不完全契合本国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环境,容易出现水土不服的状况,需要对其进行本土化改造,方能为我所用。于是,世界各国大学开始尝试根据本国社会环境和大学条件进行变革与创新。所以,进入20世纪之后,差异成为世界各国现代大学制度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对于我国来说,一致价值常常成为我国大学制度的首要追求,照搬、移植其他国家现代大学制度曾经深刻地影响我国大学。我国早期现代大学主要是移植日本大学制度。20世纪二三十年代,蔡元培借鉴德国现代大学制度改造北京大学,郭秉文则借鉴美国现代大学制度改造东南大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完全以前苏联大学制度为蓝本,通过院系调整,建构新的大学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将国际化作为重要的价值导向。在微观层面,我国大学制度的一致性追求也相当明显。例如,在政府的要求下,我国大学迅速编制了自己的章程,一部分大学章程获得了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核准。然而,通过对章程的文本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大学章程大同小异,共性有余,特色不足。

由于我国大学制度过分追求一致价值,忽视对差异价值的观照,且缺乏独创性,因此,我国大学制度看似拥有了“现代”的形式,却并未能实质性地促进我国大学繁荣发展。可以肯定,没有对域外现代大学制度的本土化改造,没有基于本土实践的制度创新,没有对现代大学制度之差异价值的关注和重视,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现代大学是同质性与异质性的有机统一,因此,应当将现代大学制度的一致价值与差异价值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尊重现代大学的同质性。无论哪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大学,都具有某些共同的属性,其制度是能够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现代大学借鉴和参考的。也就是说,现代大学制度具有普适性的一面。所以,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当追求一致价值,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先进的制度形式和制度精神。另一方面,尊重现代大学的异质性。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大学存在明显差别,即使同一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大学,它们之间也是不同的。换言之,现代大学具有特殊性的一面,因此,现代大学制度应当追求差异价值,尊重文化传统和区域特质,强调本土实践基础上的大学制度创新。即使是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现代大学制度的形式和精神,也要进行本土化改造,使之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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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雯瑶]

The Value of Modern University System and the Reconciliation of Its Contradictions

BIE Dun-rong1TANG Shi-gang2
( 1. Research Center of Higher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Xiamen University,Xiamen, Fujian 361005, China; 2. College of Educational Science, Yulin Normal University, Yulin, Guangxi 537000, China )

The institutional value of modern university system is the specific relationship between subject needs and institutional attributes, which means a relative existence. The value subject of modern university system is polynary and complex. There are also differences existing in the value subject’s demands and its degree. Interaction between functional attributes and subject needs of modern university brings in multiple values, such as order, efficiency, centralization, uniformity, freedom, fairness, democracy, discrepancy etc. In modern social environment as well as considering university conditions, value contradictions of modern university system embody a concentrated unity of opposites between order and freedom, efficiency and fairness, democracy and centralization, uniformity and discrepancy. It is an essentiality for the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modern university system to deeply analyze these contradictory relations and to find out reconciling solutions.

modern university system; modern university; institutional value; contradiction of values

别敦荣(1963— ),男,湖北洪湖人,博士,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原理、高等教育管理、大学战略与规划、高校教学与评估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现代大学制度研究——历史与现实的反思”(项目编号:BIA13008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G640

:A

:2095-7068(2016)04-0032-15

:201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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