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丽雯
(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 北京 海淀 100875)
高校自主招生方式变革的缘由与路径
——从“联盟招考”到“独立招考”
闫丽雯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北京海淀100875)
摘要:自主招生是高校选拔录取工作改革的有益探索,是新时期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目前,自主招生从高校“联盟招考”时代迈进“独立招考”时代,其主要缘由是联盟招考方式未能寻得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建立自主招生考试与管理新机制,仍需进一步明晰各方职责,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出谋”,试点高校要“出面”,高级中学要“求真”,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务实”。
关键词:自主招生;招考方式;联盟招考;独立招考
自主招生是完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选拔创新人才的创新举措,亦是高考改革的破冰之举。自2003年自主招生启动以来,试点高校不断探索新方式,已从最初的独立招考,发展到2013年4大高校联盟招考。联盟招考开展得如火如荼,社会关注度居高不下。然而,随着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意见》)的相继出台,“意气风发”的联盟招考方式“黯然失色”。该政策文件立足于当前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实践,对自主招生做出顶层设计,明确要求试点高校“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同时规定,“2015年起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1]。由此宣告了“联盟招考”时代的终结,昭示了自主招生方式的变革。
本文基于自主招生*本研究主要关注全国重点大学向全国或所在省(市)推行5%招生计划,并在高考成绩基础上降分录取的自主选拔方式,不含高职高专院校的自主招生。方式变革的历史背景,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试点高校、高级中学、学生等利益主体的诉求出发,考察自主招生方式变革的深层缘由,提出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路径与建议。
一、自主招生方式变革的历史背景
(一)招考联盟的缔结——高校理性选择的现实举措
2003年,教育部开始在全国推行自主招生改革,22所试点高校获得自主招生资格。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高校招生成本与招生效率失衡,一些水平接近、理念相通、层次相同的顶尖高校基于理性选择的视角,开始考虑采取统一命题、联合考试的招生方式,以降低自主招生的工作成本,提高自主招生考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2]。
2005年底,以北京科技大学为首的5所高校缔结了招考联盟,宣布联合举办2006年5校自主招生笔试,由此开始了联合命题、统一笔试、共享成绩、共享资源的招考方式。随后,以清华大学为首的“华约七校”、以北京大学为首的“北约十三校”和以北京理工大学为首的“卓越大学联盟”也相继结成自主招生联盟。四大联盟的招考方式大同小异,考生须自行登录统一的网络在线报名系统,按要求注册、填写并打印申请表,由中学盖章后连同相关的报名材料寄至报考学校,每位考生只能报联盟内的几所高校,志愿不分先后,各高校平行录取。各联盟高校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独立初审,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获得各联盟联合组织的自主选拔考试资格。一般而言,自主招生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各招考联盟的笔试科目不尽相同,考查科目及成绩使用方式也由联盟内各高校自主决定,考生则根据报考学校的要求自行选择考试科目。通过高校自主招生测试后,各高校会和考生签订协议,考生参加完统一高考之后,各高校将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举行突出学校特色的面试,过关之后即可被录取[3]。
截止到2013年,已有近100所高校获得自主招生权,且多数已加入联考阵营。由分散化的自主招生演变为联盟式的自主招生,标志着“联考时代”的正式到来。
(二)招考联盟的解体——政策激变的必然结果
历经多年发展,虽然联盟招考的招生方式已在自主招生中占据了半壁江山,在实践中形成了相对稳定、常态化的运作机制,但是,实践中的风平浪静阻止不了政策深层的改革创新。《实施意见》的颁布掀起了自主招生方式变革的大浪潮,《试点工作意见》随后对自主招生的程序、范围及招生规模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提出2015年起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成绩公布前进行,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联盟招考方式的解体已成事实。
政策的激变让各利益主体应接不暇,引发激烈讨论。政策出台不久,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浙江大学4所高校的招办负责人便与浙江省63所重点高中校长就2015年取消高校自主招生联盟后的改革路径进行了深入探讨。许多试点高校都感叹招生联盟不复存在之后,自主招生将面临新的调整,部分试点高校感到左右为难,不少中学校长则担心政策变动会减少高校在本省的自主招生名额[4]。当自主招生的改革政策落地,努力探求自主招生的新方式便成为试点高校、高级中学、考生等利益主体的当务之急。
(三)独立招考的稳固——顺应政策的求存之举
2015年,独立招考的方式正式开启,各利益主体顺势进行自身角色的重新调整,努力探求新的变革方式。试点高校根据相关政策及学校人才培养目标重新调整招考方案,在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及录取原则等方面严格规范,一些高级中学也与时俱进地调整学校对策。例如,2015年大多数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试都集中在6月10—22日,笔试或面试时间则多集中于6月13—15日。据公开报道,上海交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6月11日起进行测试,大多数高校则于6月13—14日密集进行测试。测试时间的相对统一体现了自主招生的有序,但也极易产生负向效应,让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即便心有余力也难以选择更多学校[4]。
当然,独立招考的重新回归并未把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招生腐败现象扼杀在摇篮中。自主招生考试被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之后,笔试这一相对客观公正的录取方式仍受到各高校青睐,加之政府、高校、家长、学生在考试录取中信息的不对称,一些试点高校为了抢占优秀生源费尽心力。部分试点高校通过不当途径搜集考生高考成绩,提前与各地“高分生源”联系,违规向考生做录取承诺,使本来就争议百出的自主招生政策广受诟病。例如,2015年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因生源之争在媒体平台上互相掐架的现象引发了轩然大波,社会公众对此唏嘘不已[5]。
总之,独立招考方式能否有效发挥预期的政策效能,政策效能的发挥程度和方向如何,这都需要经过实践的反复检验。
二、自主招生方式变革的深层缘由
从更深层次分析,自主招生方式的变革看似是自上而下的政策指令,实则是聚合了各方利益诉求的政策调整。
(一)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现自主招生政策的价值预设,依法治“招”
从相关的政策文本来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自主招生的价值预设显而易见。教育行政部门是自主招生政策的制定者,负责自主招生的整体部署和总体调控,其政策初衷在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拔尖创新人才,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又是自主招生政策的评价者,既要调动各方积极探求规范、有序的招考方式,改变“一考定终身”的单一局面,又要敦促各方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确保自主招生工作的合法化、合理性,共同推进自主招生工作的深入开展。
2.试点高校:用好自主招生权,因地制宜地选拔创新人才
试点高校是自主招生政策的主要实施者,如何用好自主招生权至关重要。高校自主招生权是在国家设立的基本入学标准基础上,根据其本身的办学条件、办学宗旨及办学目标,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招生标准和招生方式的一种权力[6]。对高校而言,自主招生资格代表一种声誉和地位,其基本的利益诉求在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探索一种有效率、保公平的招考方式,因地制宜地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把好高校人才培养的第一关,从而实现高校的整体发展目标。
3.高级中学:提高名校录取率和学校声誉,助推素质教育
高级中学是自主招生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其主要职责是推选符合高校招生要求的学生,客观评价考生在高中教育阶段德智体美的综合发展情况,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高级中学应在自主招生的初试环节用好权力,为学校争取更多的自主招生名额,提高学生报考名校的录取率,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家长的认可度。
4.学生:增加被录取机会,进入理想院校
学生是自主招生的重要主体,是自主招生政策中最有发声权的群体。具有某学科特长的学生希望通过自主招生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高校,实现接受更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愿望。随着自主招生比例的扩大,更多“全优”学生纷纷开始参加自主招生,以期为自己提供多种选择,增加被录取机会,考上一所与自己兴趣爱好和发展目标最一致的学校。
(二)联盟招考方式对各方诉求的回应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价值预设未能实现,难以有效监管
联盟招考作为自主招生方式的创新探索,在形成初期得到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但作为教育事业的管理者,其有责任对自主招生的方式、内容进行动态监管和评价,以保障自主招生的质量。然而,自主招生试题虽各具特色,试题质量却参差不齐,试题范围也难逃高中课程内容之窠臼。自主招生类学生在大学期间初步凸显出发展的特异性,但其培养模式限制了自主招生的制度效应,进而影响招生质量[7]。因此,联合命题、统一笔试的招考方式依然难逃应试教育的藩篱,未能科学有效地甄别创新人才,保障自主招生质量,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此外,联盟招考引发的程序失范、恶性竞争等违规招生行为也偏离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治招的政策初衷。总之,联盟招考的方式在实际运作中未能实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价值预设,政策效能不尽如人意。
2.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权未能落实,因地制宜选拔人才的本质意义难以真正体现
《试点工作意见》再次申明,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在联盟招考方式下,自主招生考试纵然可以兼顾各校利益诉求,却无法有效体现各校特色,不利于因地制宜地选拔人才。譬如,2011年12月,南开大学毅然宣布退出招考联盟,从2012年起实行自行命题和考试。随后,复旦大学也公布了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招生方案,决定对除江浙沪之外地区的自主招生采取新的考核录取办法[8]。两校毅然选择“单飞”的主要原因在于联盟招考不利于高校真正用好自主招生权,也很难选拔出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此外,有研究发现:在学生个体特征、家庭背景、学业参与、院校质量不变的情况下,经过自主招生选拔出的学生群体的专业素养与普通高考制度选拔的学生群体之间并未形成显著的差异[9]。可见,高校未能通过联盟招考方式选拔出更具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3.高级中学:推进素质教育的政策目标出现偏离,应试导向尚存
自主招生政策作为衔接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的选拔机制,其作用不仅在于选拔优秀人才,而且要引导基础教育改革,切实推动新课程改革的落实,促进素质教育的实现。但部分高级中学过于看重本校的“名校录取率”,不仅造成了学校师生备战自主招生考试的紧张心理,还催生了自主招生培训的繁荣,“各具特色”的联盟考试辅导机构应运而生,与素质教育的政策目标出现偏离。有研究指出,自主招生初显成效,但通过自主招生入学的学生对个人发展并不满意,从而导致自主招生的总体质量不高[7]。尽管我们不能断定联盟招考对自主招生学生素质的不利影响,但可看出素质教育的步履维艰和应试教育的根深蒂固。
4.学生及家长:录取机会提升有限,新应试教育让学生学业负担只增不减
近年来,青海省借助与西亚、中亚等国家的地缘优势和文化优势,加快了民族服饰制作、清真食品加工、藏毯藏药生产等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名优商品推介会”等活动的举办增强了青海特色优势产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凭借着在开发电力、制作建材等领域上的技术优势,青海在东南亚等国家先后开展了境外工业园区建设和资源基地开发等项目。
自主招生的原意是选拔在某方面拔尖的创新人才,但联盟招考方式导致的竞争态势,使一些高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有意选拔各方面都拔尖的学生,这就使得自主招生沦落为提前“掐尖”的小高考,大大减少了有学科特长学生的被录取机会,而有实力通过普通高考考取重点大学的考生,也抱着“增加录取机会”的心态同时报考多个联盟的高校,这便意味着考生要在正式高考前参加多次自主招生考试,考试负担加重。
从公开报道的资料看,有的考生第一天考“北约十三校”,第二天还要考“华约七校”,精力和体力严重透支,联盟招考让学生背负了太多压力;有参加“华约七校”考试的考生反映,自主招生考试并没有增加他的录取机会,他从去年暑假便开始准备复习,今年寒假也没有好好休息,不仅打乱了正常的高考复习,而且影响考试发挥,导致考试结果并不理想[10]。因联盟招考引发的连续赶考、高压备考的现象不仅让考生不堪重负,也让学生家长筋疲力尽。
(三)自主招生的方式变革势在必行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联盟招考方式在实践中未能很好地回应各方利益诉求。归结而言,未能寻得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是自主招生方式变革的深层缘由。由“联盟招考”到“独立招考”,看似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指令,是试点高校的被迫之举,实际上是聚合了各方利益诉求的政策调整,是合乎现实和逻辑的必然选择。
政府下放自主招生权是改变长期以来行政权力过强的主动探索,但联盟招考的录取方式改革未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违背了自主招生政策的初衷,未能达到政府的价值预设,导致政校互动的低水平、低效率,自主招生方式变革顺理成章。独立招考的到来,有望推动政校之间的良性互动。
试点高校在参与联盟统一招考时,自主招生权未能充分展现,导致联盟招考变相沦为统一考试,引发广泛争议。“招生”和“考试”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范畴,考试只是招生录取学生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招生是依据一定的标准,选拔并录取学生继续深造的过程[11]。因此,经过自主招生选拔的学生理应表现出较高的综合素养和学科特长。自主招生政策作为衔接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的选拔机制,理应主动引导基础教育,促进素质教育的深层改革。而联盟招考方式使高级中学在推进素质教育的政策目标时出现偏离,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助长了基础教育的“应试”风气,加速了自主招生的方式变革。
学生是自主招生的重要主体和直接参与者,如何满足学生的利益诉求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实际上,自主招生是高校和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其根本目的在于让学生进入一所与自己的发展目标一致的高校,让在高考体制中无法选拔出来的特长生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而不是徒增考生负担的“小高考”。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不仅是自主招生的初衷,也是自主招生方式变革的重要因素。
三、自主招生方式变革的路径选择
在自主招生方式变革的时代背景下,有效激发独立招考的政策效能、达成预期目标,需要多方力量汇聚、多种举措并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试点高校、高级中学及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等利益主体应明晰职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出谋”,总体调控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自主招生政策的“谋划者”,应在自主招生的方式变革中发挥好总体调控、适度放权、有效监管的作用。
第一,宏观调控。作为教育工作的总体“谋划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站在一定的高度,科学研判独立招考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自主招生政策的基本走向,积极探求自主招生政策的重要突破口,从更加宏观的视域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总体调控和全局部署。
第二,适度放权。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争由来已久,如何寻得各利益主体的“最大公约数”成为政府的重要议题。在自主招生方式变革中,政府应杜绝“一乱就收”的做法,在法律范畴和制度框架内给试点高校、招生考试机构适当的权力,预留宽松合理的政策空间。
第三,有效监管。《试点工作意见》对自主招生的方式做出明确指导,提出了诸多建设性举措,但能否让政策平稳落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完善监管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独立招考”保驾护航。
(二)试点高校要“出面”,具体实施
试点高校主要负责自主招生的具体实施,宜以招生委员会为抓手,主动加强内部监管,以自主招生简章为依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一,以招生委员会为抓手,主动加强内部监管。首先,试点高校应立足学校人才培养和办学特色的实际,关注各利益主体的需求,精选招生委员会成员,保证自主招生考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12]。其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的选拔和服务作用,确保招生考试最大程度地体现学校特色。广泛征集各学科专家的智慧和观点,既要形成一套具有科学性、区分度高的测验试题,又要借助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严格规范面试程序,保证独立招考的程序正义。
第二,以自主招生简章为依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试点工作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信息公开公示”“认真研究制定本校年度自主招生简章,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为此,试点高校应立足校情、学情,尽快研制、适时公开各年度自主招生简章。当前自主招生公示项目不多且透明度有限,通常只有考生姓名、性别、报考号等基本信息,而独立招考之后,试点高校应主动公开考生的资格条件、考试成绩、优惠分值等深层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稳步提高自主招生信息的透明度,不断压缩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的空间。
(三)高级中学要“求真”,客观评价
高级中学应在自主招生中客观评价、公平推荐考生,做好必要的服务工作。高级中学作为自主招生工作的重要执行者,应客观评价、公正考量学生的各种资料。考生的初审需要“思想道德修养”“综合素质”等写实性证明材料,但这些材料由于缺乏可操作、可量化的评价指标,公平性较难把握。在此情境下,高级中学应制定出一套可接受、可操作的考量指标,如实提供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入围考生的基本信息,科学选拔符合高校需求的学生。总之,高级中学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求真”为准绳,对考生的推荐材料及证明材料做出公正说明,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考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公正有序。
(四)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务实”,严格审查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严格审查考生的投档资料和报名信息,做好基本的审查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严格审核考生的成绩和档案。考生考试成绩首先经由省级考试机构审核把关,因为首要的审核直接关系到整个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是从源头上把违规违纪操作斩草除根,确保自主招生公平公正的应然之举。独立招考之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更应秉持责任意识,严格审查考生投档资格,坚决抵制违反规定办理录取手续的不当行为。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EB/OL]. (2014-09-03)[2015-09-01].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09/04/content_9065.html.
[2]周继良,钱爱进.试论自主招生联盟的本质意蕴[J].高等理科教育,2012(3):26-33.
[3]王根顺,王倩.对于高校自主招生联盟形式的思考[J].煤炭高等教育,2011(4):1-3.
[4]葛倩.2015高校自主招生测试密集“撞车”三大招生联盟解散[N].南方都市报,2015-06-11(AA10).
[5]北大清华抢生源掐架:互揭花钱买考生[EB/OL].[2015-08-21].http://news.china.com/domesticgd/10000159/20150629/19918318.html.
[6]张维平.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滥用与规约[J].现代教育管理, 2009(11):41-45.
[7]李雄鹰.大学自主招生质量的实证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3(06):33-38.
[8]复旦南开退出“北约”[EB/OL].[2015-09-01]. http://edu.sina.com.cn/gaokao/2011-12-05/0957319894.shtml.
[9]鲍威.高校自主招生制度实施成效分析:公平性与效率性的视角[J].教育发展研究,2012(19):1-7.
[10]于建坤.自主招生联考为多元选拔人才探路[N].中国教育报,2011-02-23(1).
[11]周海涛,景安磊.招考分离的意义、内涵和路径[J].中国高教研究,2014(10):8-10.
[12]刘海峰.自主招生应加强高校内部监管[N].中国教育报,2014-04-24(02).
(责任编辑吴朝平张海生平和光)
The Cause and Path of the University Autonomous Enrollment Mode Reform——From “the Alliance of Recruitment” to “the Independent Recruitment”
YAN Liwen
(Institute of Education,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Haidian Beijing 100875, China)
Abstract:Autonomous enrollment alliance is a beneficial exploration to the reform on selection and the enrollment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also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deepen the reform of the education field integrated in the new period. At present, the autonomous enrollment has transformed from “the alliance of recruitment”era to “the independent recruitment”era, and the main reason is that the way of the alliance recruitment failed to find the greatest common divisor of the interests of all parties. To establish the independent admission examination and management mechanisms, we still need to be further clear about the parties responsibilities, namely the education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should “give advice and suggestions”, and the pilot universities should “put into effect”,high school should “pursue truth”, and the recruitment of students test institutions at all levels should be “pragmatic”.
Key words:autonomous enrolment; applying way; the alliance of recruitment; the independent recruitment
[中图分类号]G642.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012(2016)02-0081-06
DOI:10.15998/j.cnki.issn1673-8012.2016.02.012
作者简介:闫丽雯(1991—),女,山东莱阳人,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政策和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收稿日期:2015-09-28
引用格式:闫丽雯.高校自主招生方式变革的缘由与路径——从“联盟招考”到“独立招考”[J].重庆高教研究,2016,4(2):81-86.
Citation format:YAN Liwen. The cause and path of the university autonomous enrollment mode reform——From “the alliance of recruitment” to “the independent recruitment”[J].Chongqing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2016,4(2):81-86.
■ 招生改革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