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光 吴先勇
清朝广西壮族地区书院快速发展的表现及原因
■黄明光吴先勇
清朝在太平府、庆远府、镇安府、泗城府等广西壮族地区开办了大量的书院,这些书院与宋代书院相比,在办院宗旨和办院经费这两个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突破。清朝广西壮族地区书院能够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来自中原的被贬官员为当地传播了先进的汉族文化,清朝广西壮族地区的地方官员为了自身职位升迁而兴办书院,修建书院时投资模式多样化,地方政府对书院经费支出提供保障,以及中央朝廷重视广西壮族地区教育。
清朝;广西;壮族地区;书院
南宋时期,广西共创建了九所书院。主要分布在桂北地区的全州、临桂等汉族民众较多的地区。明朝时期,广西新增书院六十六所;清朝时又新增二百五所。[1]34在壮族聚集地区,书院数量与汉族地区一样,都得到了较快发展。据笔者调查,太平府、庆远府、镇安府、泗城府等壮族地区书院数量从南宋时期的一所(即宜州的龙溪书院,宋嘉定八年由权州事张自明创建),发展到清朝的三十余所。[1]60过去学术界对广西书院的发展进行了多次探讨,但专门讨论清朝壮族地区的书院数量比南宋时期增多的现象及其原因的文章则比较少见。因此,对这一专题的探索,有助于加深对广西壮族地区文化史的研究。
壮族地区,主要是指明、清两代设立土司的地区。《清史稿》记载,清朝改土归流之前,设置的壮族土司衙门府有:太平府、庆远府、镇安府、泗城府等。清朝广西壮族地区书院的快速发展,主要表现为土司地区书院数量的增加。
(一)清朝太平府、庆远府、镇安府、泗城府等壮族地区书院发展简况
1.太平府书院数量
据《明史·广西土司二》记载,广西太平府为土司官府,下辖崇善、左州、思明州、永康州等州县。[2]8229谢启昆的《广西通志》记载,清代广西太平府下辖崇善、左州、养利州、永康州、宁明州等州县。《清史稿》记载,改土归流之前,该府有李开锦、赵昂等土知州。
(1)遗址在今广西崇左市的书院
静庵书院,在崇善县(今属崇左市),正德十三年(1518年)建;肇化书院,在崇善县(今属广西崇左市),于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修建;左阳书院,在左州(今属崇左市);观音山书院,在龙英土州(今属崇左市天等县),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由士民筹建;汤家园书院,在天等县添等圩,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由当地士民筹建。太子泉书院,在思明州(今广西宁明县),永乐年间修建。
南坡书院,在宁明州(今属宁明县),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修建;宁江书院,在宁明州(今属宁明县),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由知州李早荣修建,宁明州举人黎申产曾任山长二十余年;明江书院,在宁明州,嘉庆年间由明江分府张中正与邑绅捐资创建;思齐书院,在土思州(今属宁明县),光绪十六年(1890年)由土官与乡绅捐资创建,宣统元年(1909年)改为静南初等小学堂;思诚书院,在土思州(今属宁明县),光绪十六年(1890年)由黄守忠捐资创建;迁善书院,在迁隆峒(今属宁明县),光绪二十年(1894年)修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为两等小学堂。①本文所记广西书院地址、修建人物、修建年代,除另外注释的参考文献外,均来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修订的《广西通志·教育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60。
(2)遗址在今广西扶绥县、大新县的书院
丽泽书院,在永康州(今属扶绥县),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由知州许延邵修建;康山书院,在永康州(今属扶绥县),原为义学,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由知州麻永年重修,改为康山书院;养正书院,在养利州(今属大新县);瀛洲书院,在养利州,嘉庆二十年(1815年)由署知州高攀桂捐资倡建;维新书院,在恩城分县(今属大新县),原为恩城义学,光绪十七年(1891年)由知县和士民捐资重建,改称“维新书院”;瓠萌书院,在雷平县(今属大新县),光绪十三年(1887年)时,太平土州设立瓠萌书院,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改为瓠阳书院。
(3)遗址在今广西龙州县的书院
清朝雍正三年(1725年),将龙州为两个土巡检司(即上、下龙),隶属于太平府管辖。
暨南书院,在龙州(今属龙州县),乾隆四年(1739年)由通判杨仲兴与士绅捐资建,光绪末年改为高等小学堂;三楚书院,在龙州(今属龙州县),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修建;同风书院,在龙州(今属龙州县),光绪十九年(1893年),由太平归顺兵备道兼镇南关监督蔡希邠、边防督办苏元春及文武僚属捐资创建,订有院章、院约和学规,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改为广西边防初级师范学堂;龙泉书院,在上龙土司(今属龙州县),光绪初年由邑绅捐资建。
2.庆远府书院数量
明朝时,庆远府下辖的宜山县设有永顺、永安两土司,故壮族居民为多。[2]8212又据谢启昆的《广西通志》记载,庆远府下辖宜山县、思恩、东兰县。还有《清史稿》记载,该府有韦氏壮族土官。
遗址在今广西宜山市的书院有:竹池书院,在宜山县,创建于弘治、正德年间,罗圮有《竹池书院记》;四贤书院,在宜山县,旧为东岳祠,嘉靖二年(1523年)改建;清献(又名香林)书院,在宜山县,原为宋宜州通判赵抃(谥清献)讲学处,万历年间由庆远知府岳和声修葺,题名“香林书院”;龙江书院,在宜山县,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由庆远府知府高茂选建;庆阳书院,在宜山县,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由知府李文琰把李公书院旧址扩建改为庆阳书院;庆江书院,在宜山县,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由知府张曾殿、知县徐光祚把五属公馆扩建为庆江书院,咸丰年间被毁,修复后改名龙江书院;屏江书院,在宜山县德胜镇,乾隆十年(1745年)由士绅捐资修建,后改名岘棠书院(又名为屏峰书院);德胜书院,在宜山县德胜镇,道光二十年(1840年)由同知肖煊率绅士修建,首聘象州郑献甫为山长。[1]37-60
3.镇安府书院数量
乾隆三年(公元1738年),镇安府增辖天保县(镇安府治下天保,辖天保1个县,奉议1个州,向武、都康、上映等3个土州)。《清史稿》卷五百一十六记载,该府曾有壮族土官岑佐。
秀阳书院,在镇安府(府治在今德保县),乾隆八年(1743年)由署知府陈谟修建,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改为两等小学堂;化成书院,在田州(州治在今田阳县),原为义学,乾隆二十年(1755年)由知州岑宜栋扩建。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由土田州知州岑宜栋自置学田创办;道南书院,在归顺直隶州(今属靖西县),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由知州黄叔显创建。嘉庆、道光、光绪各朝均为其增加膏火费;镇阳书院,在镇边县(今属那坡县),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由通判汪应绶倡建,道光十二年(1832年),通判周三锡为其冠名“镇阳书院”;崇正书院,在奉议州(今属田阳县),光绪十四年(1888年)由知州李沾春改玉皇阁为崇正书院,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改为奉议州高等小学堂。
4.泗城府书院数量
顺治十五年(1658年),改泗城直隶州为泗城府,不久后又改为泗城军民府。《清史稿·广西土司传》记载,岑继禄、映宸等土官曾统治该府。
云峰书院,在泗城府(府治在今凌云县),乾隆十五年(1750年)由知府杨缵绪创建,嘉庆、道光、光绪各朝有增修、迁建的记载。道光年间,郑献甫曾任山长;毓秀书院,在西林县,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由知县原集凤建,后改为西林县高等小学堂;南阳书院,在西林县那劳,光绪三十年(1904年)由岑春煊家族出资创办书院。
(二)清代在书院发展方面的突破
清代广西壮族地区书院与宋代壮族地区书院的发展相比,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突破:
第一,创办书院的出发点有了突破,即从单纯祭祀文化名人为目的转向以兴办教育为目的。例如,宜州龙溪书院是南宋于嘉定年间仅为祭祀黄庭坚(因黄庭坚客死在宜州贬所)而修建。而清朝广西壮族地区书院的修建,绝大多数为兴办教育而修建。例如,嘉庆年间,养利州修建的瀛洲书院碑文中有云:“我国家重熙累洽,文教覃敷”,养利州知州李兆梅、高攀桂等官员也“毅然以兴学校、教人才为己任。议复建修书院”,于是士民踊跃捐款二千余金,建成新的书院。泗城的云峰书院在改土归流后,地方官都提倡“文教昌明”,认为兴办书院是“振兴风教”之关键。[3]42-118
第二,清朝壮族地区书院的经费来源、师生经费制度已比宋代更加完善,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经费制度。
其一,从书院经费来源进行分析,壮族地区兴办书院的费用已经形成固定的经费来源。据谢启昆的《广西通志》记载,书院经费条目,清朝广西书院日常开支经费主要有以下四种来源。
一是官民、生员个人捐款。例如,乾隆三十七年和五十四年,平民韦廷、陈光舜先后捐钱五百五十千文;知州王引楷捐钱四十四千文;生员覃敬如捐地租二十千文。加上其他经费,共计一百三十八千文,作为象江书院教师与工人的工食经费。
二是田租。这是最常见形式。例如,庆远府庆阳书院的筹办费用,是乾隆五十五年由知府王湖用官府白银购买天河县民田,得租田三十两;又,宁明州知州李早荣清理出官田租谷十二石,折换成白银六两,归入书院。以上所列属于官田。另外,书院田租还有以下三种比较特殊:其一,土官的田地如无后代继承人,田租归书院使用。例如,镇安府秀阳书院在乾隆十九年时,由知府傅圣将“土府绝户”田租银九两二钱,归入书院经费;其二,原先土官用于征收各种杂税的田租。如,雍正十三年,镇安官府把从“土司猪马酒裁汰田十六玮”所得租钱三十九千三百文,收归书院费用。其三,平民存在争议的田地,由官府没收,田租归入书院。如紫泉书院,知州福保将州民李仕芳、苏氏所争田地五亩五分没归官府,所得田租银一两六钱五分归为书院经费。
三是地方官府划拨白银。这类经费也分以下两种:一是官府正常拨款。例如龙州暨南书院,乾隆九年时,规定其生员膏火银一百二十两,由下龙司负责开支。二是官府各项活动剩余经费。这类经费来源复杂,包括修路余款、县府银库闲钱、裁减用工余款等。例如泗城县云峰书院,乾隆十七年时,知县闻人棠将修路余银三十七两六钱拨入书院;乾隆二十九年时,由署知县周长源划拨修路余银三十五两一钱、“裁减厨役”银十二两八钱、县库闲钱一百四十千八百五十文拨入书院。
四是商业收入。首先,地方官府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一些地方商人或者商业方面的收入,这成为地方经费来源之一。由于缺乏史料,没有记载获得的具体方式。例如泗城县云峰书院,乾隆年间,有“交埠商行息银”七十二两拨入书院。其次为存款利息。例如石南书院,乾隆四十六年,地方民众将捐款银五百九十三两一钱作为年固定资金,书院师生依靠存款利息供应各种开支。
其二,从书院教师、工人待遇、生员膏火银资助经费进行分析,清朝广西壮族书院已经具有比较完整的规章制度。例如太平府丽江书院,规定院长束修银一百二十两,薪水银三十六两;监院官一员,每月薪水银一两八钱;门役一名,每月工食银一两二钱;童生二十五名,每月膏火银一两二钱。康山书院,院长束修钱四十八千;门役工食钱七千二百文;生童每月膏火钱三千文。乾隆年间,规定秀阳书院院长束修八十两;生童十四名,日各给膏火银耳分。[4]4618-4630
清朝壮族地区书院快速发展有多方面的原因,以下重点叙述五点:
(一)中原官员传播先进的汉族文化
中原文人、官员因各种原因被贬到广西壮族地区做官,较早的有北宋黄庭坚与明朝解缙。这些汉族著名文人深入壮族区域,从文化传播方面推动了壮族区域书院的发展。
北宋著名的文学家、教育家黄庭坚,江西洪州分宁人士,江西诗派的创始人之一。宋崇宁二年(1103年),以幸灾谤国之罪除名羁管宜州。黄庭坚在宜山县活动的两年时间里,参加了当地四贤书院的教学,“与州人士讲学讽咏其间,凡经指授,下笔皆可观”。宜州通判俞若著送二子跟随他学习。《宜山县志》亦写道:“名贤所至,风教殊焉。”邻县的人也有来向他请教的,如壮族文人区革就同他有交情,区革在广东琼州任橼官,曾写《青玉案》词相赠。他对宜州人特别有好感,自称“余往在江南绝不为人作草,今来宜州求者无不可”。[4]6445
解缙,字缙绅,号春雨,江西吉水籍人,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中进士,官至内阁首辅、右春坊大学士,明朝三大才子之一。永乐初年,由广西布政司参议改贬交趾(今越南境内)。在宁明州期间,与思明土知府黄广成在太子泉书院“赋咏结欢”,共同商讨书院文化建设。[4]4014解缙将明朝京城的先进文化和办学理念带到广西边疆书院,有助于改变壮族文化落后的风尚,推动了南方边疆的基础教育发展。
(二)清朝壮族地区地方官员为了自身职位升迁而兴办书院
清朝地方官员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政绩审核,由朝廷吏部考功清吏司负责。据崑冈纂《钦定大清会典》与《清史稿》等史料记载,对京城官员的审核称为“京察”,对地方官员的审核称为“大计”。对地方官员的考核内容广泛,凡职务之内的事务,均需要审核。所以,地方教育成绩也是一项审核内容。因此,被派到广西的汉族官员及土司官员,为了个人的升迁,必须重视书院的兴办,这一点成为书院获得积极推进发展的主观原因。
第一类是汉族官员。例如,广西龙州同风书院,于清朝光绪十九年(1893年)初创,次年冬十二月,由太平思顺道蔡希邠建成。蔡希邠,南昌新建人,汉族,诸生,光绪六年(1880年)任龙州同知。清朝在广西省设太平归顺兵备道后,蔡希邠升任道员,组织力量修筑龙州防御工事。同时也参与同风书院的建设。苏元春,字子熙,广西省永安人,汉族,光绪十一年至二十九年任广西提督。[5]蔡希邠、苏元春等官员欲“举边区汉土之风气庞杂至不同者而一归于大同之义”,故把书院命名为“同风书院”。由蔡希邠及边防督办苏元春各捐银一千两,再加上汉、土文武官员集体捐款建成。书院内设有讲堂、书楼、学舍等大小房屋共六十余间,规模较大。
第二类是本地教育官员。例如,高熊徵(1636—1706)于二十九年(1690年)在宁明州筹集经费修建了南坡书院。此人字渭南,清代广西岑溪县归义镇谢村人,顺治时期的庚子年副贡。康熙十三年(1674年)吴三桂叛清,高熊徵拟《讨吴三桂檄文》《平滇三策》,并组织乡兵与官军讨伐叛军,斩敌军总兵陈士龙。康熙十八年六月被委任为浔州府教授。[6]
第三类是壮族土司官员。例如,太子泉书院的修建人为思明土知府黄广成。据《土官底簿》记载:洪武年间,次男黄广成署事,二十八年奉圣旨准他袭。[7]又,洪武二十三年、二十九年,思明土知府黄广成分别派遣思明州知州黄志铭、弟黄威佑带人到明朝廷进贡马匹及广西土特产,接受了朝廷官职任命及赏金、文绮等物品。[8]313-315
清朝嘉庆年间,广西土司官府田州、思州、太平、那地、万承、镇远、龙英、向武等土司官员仍然向清朝廷进贡马匹、香炉、花瓶、烛台等物品。明清两朝规定,广西土司进京城朝贡壮族特产,需要按照汉族官府标准格式官文书写,如有文字错误,必须将土司官员治罪。例如,正统四年冬天,镇安府土司官员派人进贡,圣节表文存在错误,礼部官员要求将镇安府土司人员治罪,英宗皇帝“命姑宥志”。[8]335清朝沿袭了明朝这一规定,规定广西土官需每三年向朝廷进贡一次特产及马匹。[9]2548清朝广西壮族土官朝贡这一行政规范,逼迫土司官员要学习汉族文化。
(三)修建书院投资模式多样化及地方政府保障书院经费支出
明清广西壮族地区书院修建经费的来源渠道,有官员捐资修建、官员与绅士合资、家族投资修建等三种模式。
官员捐资修建模式。例如,嘉庆二十年(1815年)养利州署知州高攀桂、知州李兆梅等人曾捐资一千余两倡建瀛洲书院。高攀桂,字月堂,号秋崖,东牙曲人。嘉庆时附贡生。陕西澄县人,嘉庆十一年任武宣知县。曾任中域兵马司副指,武宣、滕县、铜山知县。任职中,凡事关国计民生,无不亲力亲为,每日秉烛晨起,夜漏二十仍不休息。曾对别人说:“我为一县官长,凡事凭我剖决,尽心竭力,仍恐不及,倘贪图安逸,出现差失,连累百姓,何以对君上。”[10]254
本地官员与绅士合资模式。例如,位于广西龙州的暨南书院,系清乾隆四年(1739年)太平府通判杨仲兴协同绅士捐资创建,以其地在南荒,并取《禹贡》“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之义,故名。有前、中、后三座,各三间;后有楼,上祀文昌,下为院长住所。二十年由通判张嘉硕修护。二十二年太平府知府查礼及通判张春芳就两翼左右构筑四区,共十二间。二十七年通判张大海、吴兰孙捐银二佰两,归入书院以补助经费。二十九年知府王于任将硼桥官租钱三十八千文拨充院长薪水,又将圩场空地两边建铺房取租,每年所收租银二佰四十两,所任捐项白银四佰四十两,统充书院经费。嘉庆四年(1799年)后,院长每年聘金为银二佰两,另薪水为制钱三万八仟零五十文,生童额设二十名,每月给伙食费,余存为修葺院宇之用。同治十年(1871年)太平府知府兼龙州厅同知徐延旭新建书院后座。旧址在今龙州县城仁义街新华小学院内。
家族出资筹办模式。例如,广西省西林县南阳书院,由岑春煊家族出资创办。岑春煊,字云阶,广西西林县人,晚清朝廷重臣之一,岑春煊的父亲岑毓英曾在广西西林县办过一所“南阳书院”,受其影响,岑春煊也兴办教育。他说:“教育者,政治之首务也。观瞻所系,尤当切意振兴。人民知识,国家兴替系之。欲为国家立不拔之基,必求人民有相当知识。教育者,所以启牖人民知识也。”岑春煊多次呼吁要重视教育和培育人才。早在山西当巡抚时,岑春煊创办山西大学堂,后调任四川总督,又办四川高等学堂、成都警察学校、武备学堂。在广西,岑春煊一直惦念家乡的南阳书院,既送图书文具,又出资扩建。西林远离省城,岑春煊捐出二仟两银子作为学子赴广州考试费用的基金。此外,岑春煊还拨款建起了泗色中学堂。[11]
(四)明、清中央朝廷重视广西壮族地区教育
洪武二年六月丁卯,明太祖谕国子学官曰:治理天下,应以“人材为根本”,培养人材应以“教育为先”。“教育之本,以德行,辅之以六艺。人材之兴,将有其效。欲木之常茂者必培其根,欲水之常流者必浚其源,欲人材之成效,必养其德性。”[12]7532
清世祖爱新觉罗·福临皇帝于顺治十二年底,告谕礼部:统治天下,应以“文教是先”“今天下渐定,朕将兴文教,崇经术,以开太平”。礼部要传谕各省学臣“训督士子,凡理学、道德、经济、典故诸书,务要研求淹贯”。
康熙皇帝谕礼部:“朕惟至治之世,不以法令为亟,而以教化为先。”“欲法古帝王,尚德缓刑,化民成俗,举凡敦孝弟,以重人伦”;“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清圣祖实录》卷三四)
雍正四年夏四月,雍正皇帝对礼部云:“以教育人材为念。但期实有益于学校。不肯虚务课士之美名。盖欲使士习端方。文风振起。必赖大臣督率所司。躬行实践。倡导于先。劝学兴文。孜孜不倦。俾士子观感奋励。立品勤学。争自濯磨。此乃为政之本。”雍正七年六月,雍正皇帝谕广西学正卫昌绩:“粤西民情,寻仇而轻生,礼仪谨厚为风俗之本,故欲化民成俗,使闾阎共敦仁让之风,需要兴办书院,民间绅士带头身体力行儒家仁义。”[4]27-49
除遵守朝廷兴办教育的谕令外,清朝广西壮族地区官员为保障书院办学经费及教师工资、童生生活费用,采取了各种方式,保证书院正常运行。具体已在上文论及,此处不再赘述。
除上述原因外,清朝广西的地方商品、农业经济比前朝获得了发展,也是书院得以发展的原因之一。总之,清朝广西壮族地区书院快速发展是由多方面原因共同造就的。此文限于篇幅,不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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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浩芮]
The M anifestation and Cause of Fast Developm ent of Academ y in Guangxi Zhuang Region in Qing Dynasty
Huang MingguangWu Xianyong
There were lots of academies in Guangxi Zhuang Region in Qing Dynasty,such as Taiping Prefecture,Qingyuan Prefecture,Zhen'an Prefecture and Sicheng Prefecture.Compared with the Academies in Song Dynasty,these academies had big breakthrough in terms of the purpose and the fund.The fast development of these academies in Guangxi Zhuang Region in Qing Dynasty was due to the banished officials from Central Plains of China who spread the advanced Han culture.The local officials in Guangxi Zhuang Region also ran academies for their promotion.Other factors also played a part in the development of academies,such as various investment models in building academies,enough fund for the academies from local government and great importance attached by the Central Court to the education of Guangxi Zhuang Region.
Qing Dynasty;Guangxi;Zhuang Region;Academy
G529
A
1673-8616(2016)05-0114-08
2016-04-15
黄明光,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体艺部教授,博士(浙江杭州,310018);吴先勇,百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广西百色,533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