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萌萌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 400041)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诠释
王萌萌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400041)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法治建设发表了诸多讲话,尤其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法治新论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其法治思想汲取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华,对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科学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包括4个部分:总目标是法治中国,新方略是共同推进一体建设,关键点是法律实施,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中国;依宪治国;公平正义
本文引用格式:王萌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诠释[J].重庆与世界,2016(4):15-18.
Citation format:WANG Meng-meng.XI Jin-ping’s Thoughts of Rule of Law Research[J].The World and Chongqing,2016(4):15-18.
在新时期新阶段,我国正处于法治全面协调建设新起点,法治体系构建关键时期,如何从法律大国向法治强国转变,是党和国家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习总书记的法治思想系列讲话,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矛盾与任务,运用马克思的辩证思维、战略思维与系统思维方法,坚持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经过严密的论证,鲜明地指出了其法治总目标、新方略、关键点及价值追求。改革开放新时期,习近平的法治思想不仅继承和发展了自邓小平以来的社会主义法治观,更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雄厚的理论支撑,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治国理政之理念、精神和制度建设的阶段性升华。
一、法治思想总目标:法治中国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与市场经济相对应的法治建设也由此萌芽。1999年宪法第三次修改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写入宪法章程,开启了法治建设的新篇章[1]。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提出了“法治中国” 的总目标。
(一)法治中国充分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
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鲜明的特点之一。随着实践的探索,认识也不断深化,在实践中对于真理的探索认识也是不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强调认识真理的道路是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鲜明的实践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实基础。习近平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根据我国近些年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剖析了当前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现状,在深入研究和反思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努力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法治中国与法治国家虽只是一字之差,但是意义却相去甚远。我们应辩证的看待“法治中国”和“法治国家”的区别与联系,“法治中国”为“法治国家”的制度建设提供理论上的指引,“法治中国”秉承了“法治国家”的发展基本方略和目标。“法治中国”这一总目标有利于促进法治建设的均衡发展,使国家、政府与社会能够一体推进、协调发展。另外一方面“法治中国”为“国家法治”“地方法治”的提出奠定了理论根基。
(二)法治中国总目标应坚持运用法治战略思维
2014年末到2015年3月,习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并论述“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在谋划全国战略布局时,习总书记坚持战略与策略和谐统一的战略思维。战略思维是马克思主义者们成功付诸实践之前的战略指引。在十月革命前,列宁在分析和总结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后出现的新特征的基础上,论证了“一国胜利”理论,即社会主义可以首先在一个国家取得胜利的战略论断,并以此成功地指导了苏俄的十月革命。毛泽东同志同样也运用战略思维从大局出发,分析了革命基本条件,指出“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习总书记分析总结30多年来的法治实践经验,根据当前深化改革的矛盾和稳定发展的大局,指出的建设法治中国不仅凸显了中国具体国情,同时也体现了世界的法治共性。法治中国是其法治思想付诸实践的行动纲领之灵魂,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与基本保障。
法治中国的战略意义,主要体现在它明确并细化了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法治国家”目标,丰富并创新了“法治国家”理论。法治中国是我国新阶段法治建设的风向标,“法治中国”超越“法治国家”的模糊抽象涵义,明确其具体适用和生效的区域范围。为国家法治与地方法治的提出与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同时也有利于依法治港、治澳,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等法治目标的形成,提供了丰富的实践与制度平台。
二、法治思想新方略:共同推进,一体建设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上,习近平突出强调了法治建设的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新方略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关键点上将起到强大的助推力。“三个共同推进”相互作用,“三个一体建设”相互影响,凸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关联性、整体性和系统性的新特点。
(一)新方略强调了关联性、整体性与系统性
恩格斯曾经说过:“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认识事物时认为应坚持发展的、联系的与矛盾的观点,来分析面临的种种问题。习近平提出的“三个共同推进”与“三个一体建设”正是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的、联系的与矛盾的辩证思维。改革开放前,我国法治状况令人堪忧,法治基础相当薄弱。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领导人为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形成安定的法治环境,同时为了使“有法可依”得到保障,将法治建设的战略导向定位为加强立法。可以说1978年以来的30多年间,加快并完善立法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头戏。当前,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矛盾也呈现多发态势,长期以来立法先行的法治建设基本思路已然落后,因此迫切需要转变战略思维,提升法治建设质量。习总书记深刻总结改革开放后的诸多矛盾与问题,剖析了矛盾间的关联性与整体性,进而提出了新的方略,以破解我国法治建设中的矛盾与问题。
(二)新方略为新时期的法治建设引领了方向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进入了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如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然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新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当前的法治建设作了调整部署,强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共同发展,坚持“三个共同推进”与“三个一体建设”。这是新时期推进法治建设进程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推进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的全面发展,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环境的形成。“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都是“治理国家”的应有之义,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完备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需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是在法治建设系统中关键的3个层面,国家、政府与社会者相互作用和互相影响,对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这一法治建设新方略,将党的十五大以来法治建设的实践与当前的法治建设目标进行了有机融合,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成熟,是新时期中国法治建设的新路径与新策略。
三、法治思想关键点:依宪治国
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在于依宪治国,法治的核心理念要求必须坚持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和国家应推动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使得各部们严格恪守宪法原则,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履行宪法使命。
(一)依宪治国凸显了党治国理政的重点论思维
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在研究复杂事物时,要学会分析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重点与主流,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毛泽东同志曾在其著作的《矛盾论》《实践论》中指出,要善于运用重点论思维方法等等。根据现阶段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习总书记分析当前的主要矛盾与问题,抓住了依宪治国这一重点。2014年9月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4]。习总书记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重点论思维方法,强调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法律效力,保障宪法的权威事关法治中国建设全局,进一步深化了治国理政的法治理念。习总书记同时指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是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主体之一,我国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及效果都直与其有很大关系。因此,行政机关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宪法至上原则,维护人民权益;司法机关要依宪审理案件,保障宪法权威,彰显法治信仰。
(二)依法治国就是要高度重视宪法的贯彻实施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5]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章程。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直接影响着中国法治建设的效果好坏。为此,应坚持党的领导,保障人民民主地位,并贯彻落实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宪法权威。维护宪法权威,必须要落实好宪法实施和宣传工作。党要在新时期应带头守法,通过党员引领示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应严格依宪行政,履行宪法使命,强化领导干部对宪法的敬畏心,使其做任何事都要于法有据,全面贯彻宪法规定的制度与原则。公民应逐步树立法治思维与法治观念,改变以往遇事找关系等行为方式,通过学法逐步守法、信法,使宪法走进人心,公众树立宪法至上的法治信仰。此外还应加强宪法的监督实施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宪行为严格依法处理,贯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最终体现,人民发自内心的认同与拥护是宪法的根基,为此必须依宪治国理政,落实好宪法工作,维护好宪法权威,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建设。
四、法治思想生命线:公平正义
西方的法治思想十分注重对国家公权力的限制,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其核心价值即公平正义。习总书记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应追求公平正义,体现了中国特色法治建设应有之义。公平正义不仅是法治建设的目标与理想,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追求的,同时也是体现了对人民利益至上的执政理念。
(一)公平正义生命线体现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
习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这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经典论述。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和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是历史的创造者与国家的主人。习近平继承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贯坚持的人民利益至上理念,从实际出发保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的法治中国的建设中。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符合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也契合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主体,为了满足现阶段人民群众的需求,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习近平认为必须要践行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着重解决好事关人民群众权益的重要事项,严格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不受侵害,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二)公平正义的实现须深化行政司法体制改革
习总书记强调:“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6]行政机关应切实依法行政,转变官本位思想,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健全规范的职权行使机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规范权力运行,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公平正义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价值追求,也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司法机关在开展司法工作时应当增强司法公开度及执法透明度,坚持司法为民,转变工作作风与保持其独立性,把好公平正义最后一关。司法机关是维护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的卫士,因此在推进法治公平正义建设中,应逐步完善司法机关的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及早完善相关公开制度和人权保障制度,杜绝行政权力对司法的干扰,严肃惩治司法腐败。依法保证法官独立办案,保障每个案件都能够独立、理性、公正的得到司法审判。同时,还应加强对司法工作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开拓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总书记的法治思想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思想体系,融合了法治中国、公平中国、民主中国与美丽中国的诸多目标。现阶段法治建设不仅关系到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更关系这中国发展稳定的整体大局。习近平的法治思想为中国的法治建设规划了更为科学的蓝图,为此应坚持建设法治中国不动摇,运用法治新方略,把握法治建设关键点并坚定公平正义价值追求。
参考文献:
[1]莫纪宏.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J].群言,2014(11):4-5.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北京:人民日报,2013-11-16(1).
[3]莫纪宏.建设"法治中国"的辩证方法论[N].北京日报,2014-04-21(17).
[4]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06(2).
[5]周健.从邓小平的法制思想到习近平的法治思维——以法治中国为研究视角[J].学理论,2014(32):72-73.
[6]习近平.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J].人民检察,2014(1):1.
(责任编辑周江川)
基金项目:2015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大数据技术+’与政府治理方式创新研究”(CYS15242)
作者简介:王萌萌(1989—),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学。
doi:【习近平思想研究】10.13769/j.cnki.cn50-1011/d.2016.04.002
中图分类号:A8;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111(2016)04-0015-04
XI Jin-ping’s Thoughts of Rule of Law Research
WANG Meng-meng
(Chongqing Municipal Party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Chongqing 400041,China)
Abstract:To address a number of general secretaries around the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especially since the 18th Congress of China’s Communist Party,XI Jin-ping put forward a series of rule of law,enriched and developed the theory of the rule of law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The rule of law thought absorbs the essence of Marxist philosophy,enriches the theory of the rule of law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and has extremel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in improving national governance,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rule of law,improving the level of the party’s ruling ability and the science.XI Jin-ping’s thoughts of rule of law include four parts: the total goal is China’s rule of law; new strategies are to promote the intergritic construction; the key point is law enforcement; and key value is to pursuit justice.
Key words:XI Jin-ping’s thoughts of rule of law; rule of law in China; governing the country by constitution; equity and jus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