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红
新常态下农村“三资”管理的思考
●向红
随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和国家对“三农”投入的不断增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成为乡镇财政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笔者的工作实际,在分析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分别从责任主体、基础工作、制度执行和民主监督方面找出“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并给出改进建议。
新常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当前,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随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和国家对“三农”投入的不断增大,乡镇财政工作面临着新课题、新任务。如何做到突出重点,使乡镇财政更符合新常态的要求?笔者认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财政所一定要“抓住牛鼻子”,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攻坚战,必须建立健全长效实用的制度和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给“三资”管理装上“铁笼子”,以适应新常态、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2010年5月,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实施了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近六年来,在党委政府的牵头领导下,基层财政干部排除了方方面面的干扰和困难,呕心沥血地辛苦工作,各乡镇的农村“三资”管理水平都普遍提高,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建设。全县依托各乡镇财政所建立了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11个,实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全覆盖。各代理服务中心基本实现了机构、场所、人员、经费“四到位”。
二是对农村“三资”建立了台账,实行卡片式动态管理,有利于资产资源的盘活。2010年5月,县经管局下发了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方案,按照县纪委的统一部署,全县各乡镇对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进行登记、归档,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台账。
三是统一实行农村“三资”电算化核算,信息化水平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利用专门软件进行村级“三资”管理和会计核算,改善了村级财务管理的工作条件和核算手段,推进了村级“三资”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现代化,使各村的财务活动趋于透明和公开,成为“阳光财务”。
(一)干部财经纪律观念不强,村级“三资”管理责任主体不明
1、纪律观念不强。当前该县有些镇村主要领导干部虽有领导能力,但缺乏必要的财务基本知识,财经纪律观念不强,对“三资”管理也不重视,有的认为“三资”管理就是财政部门的事儿。虽然有村“三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也培训学习过,并三令五申,但有的干部觉得给村集体办事理直气壮,不需要那么多程序,监督是多余的;有的认为资金是争取来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造成主观上不能按规矩核账报账。
2、责任主体不明。对于基层财政干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两位一体的职责不好把握。财政干部首先是“三资”使用管理的财务代理人员,同时也是“三资”使用管理的监督管理人员。
(二)村级“三资”管理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1、货币资金和村级收入管理不严。一是有的村长期突破备用金限额,现金支付成习惯,大额支出不转账;二是有的村对外争取的资金采取现金结算,入账不及时,坐收坐支;三是有的村非财务人员保管或经手现金,将集体资金直接转存到主要村干部私人账户或外借的现象时有发生。
2、账簿建立不全,会计核算随意。一是有的村级没有按要求建立健全现金和存款日记账、债权债务明细账以及资产资源台账。登记核算想当然,现金存款混合、跨年滚动、隔页空行等错误较为普遍;二是资金余额长期不与代理机构对账和签章确认,责任意识不强;三是有的代理中心对村级收支跨年度报账,会计核算不准确。
3、村级收支票据管理不规范。白条便条收款,支出无正规税务发票或使用过期发票报账。
(三)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
1、村级开支审核把关不严。一是村级原始凭证不规范,白条入账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村级招待费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少数村呈现上升趋势;三是村干部待遇偏低,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各项补助名目繁多、标准不一、审批把关不一,有待于统一规范;四是部分村收支预决算流于形式,有收不抵支、债务抬头的现象。少数村在项目资金投入或其他资金来源有限的情况下,盲目上项目搞建设,新增了村级债务。如修建通村公路,每公里约需资金28万元左右,国家补贴15万元左右,村级配套缺口13万元,在筹资筹劳不落实的情况下必然增加债务,长期拖欠农民工资。
2、村级公益事业项目管理存在被动性和局限性。一是个别村对大的工程项目决算办理不及时,报账资料不全,如无报批和议事记录、无完工验收结算情况等。二是财政专管员对项目建设不专业,监管质量不高,或没有参与项目监督和验收,监管力度不够。三是扶贫项目管理难度大。扶贫项目属报账制管理项目,村向乡镇、县扶贫主管部门申报时有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报账后资金直达项目(承包人),从事“三资”直接监管的乡镇财政所,难以切入监督,这就给管理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四是安全饮水项目难以核算。有的项目承包人只是承包了集中建池和分散建池部分,但管材费、设计费和资料整理费都是承包人一张发票管总,导致往来核算不准。
3、资产资源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村对外单位赠送的资产没有及时全面登记造册,并按市场估价后入固定资产账;对报废损毁的资产没有及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账务处理。二是个别地方对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把关不严、程序不到位。
(四)村内民主监督流于形式
1、民主理财走过场。少数村民主理财主体错位,理财活动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以村“两委”成员为主,民主理财成员被动参与;有些村民主理财走过场,理财记录程序化、审核意见模糊化、理财签章空白化;多数村仅仅对财务收支原始单据进行了“一签三审”,对村级预决算、产权交易、项目建设的审核等重要经济活动事项没有开展理财监督。
2、财务公开重形式。一是对公开的内容审核不到位,签章不齐全,仅仅加盖了村委会公章,缺少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二是公开形式简单、笼统,内容不完整。
产生以上问题的因素有多方面。笔者认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关键是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完善民主监督和监管代理机制,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当务之急是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鄂财农村发〔2014〕10号),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强化责任主体和各部门的职责,增强监管整体合力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和各个环节的职责,才能真正发挥实效。
一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负有具体责任。
二是财政、农业、民政和经管等部门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财政、农业部门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制定管理监督措施,完善规范工作程序;经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乡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审计工作,指导督促基层组织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公开、公示工作,完善公开、公示办法。
三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责任主体,既是所有者和直接受益者,也是各项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必须切实加强“三资”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特别是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村内民主监督职责,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
四是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或财政所村级财务代理会计作为专业代理机构和法规制度的监督执行者,要按照委托协议明确职责,承担起会计代理服务和产权交易服务工作,寓监督于管理和服务之中。
(二)完善统一“三资”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
2010年5月,县纪委、县经管局制定了14个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2015年元月,县农村局印发《农村村级集体“三资”监督工作手册》,每个村每个财政专管员都有一本,这个手册也就是该县现在“三资”管理制度的汇编。可随着社会发展和形势改变的需要,原来的制度有不适应的地方,有必要进行继承性地完善和改进。笔者建议,县财政局有必要按照省新“办法”的总体要求,结合该县实际,健全完善一套统一的“三资”管理制度,以便各乡镇在“三资”管理方面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一是健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对村级收支规范票据、收入全额缴存统管专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额支付单、村级招待费、会议费、村干部补助标准等最好作出硬性规定,以便各代理中心统一审核核算。包括收入管理、支出审批、财务预决算、票据管理、财会岗位责任、财务公开等制度。
二是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清查、资产台账、资产评估、承包租赁出让、资产经营等制度。
三是健全完善资源管理制度。包括资源登记、招标投标、资源承包租赁、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管理等制度。
四是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管理制度。项目管理是村级管理中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特别是需要农民筹资投劳的项目,现各地大部分劳动力都在外出务工,投工、筹款十分困难,使项目建设按照《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长政发〔2014〕27号)、《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长政发〔2014〕26号)、《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严格要求还有些不规范。尤其是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细化管理办法,加强监管。
(三)不断夯实各项财务基础,切实规范财务行为
1、认真落实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村集体每年底必须开展“三资”清理工作,健全完善“三资”动态管理台账;加强预决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保障重点、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和审核村级年度预算方案,严格预算执行和支出控管,严防新增村级债务。
2、严格收款票据和收入管理。切实加强票据缴销与资金入账衔接审核,各项帮扶资金应直达村级专用账户,严格备用金限额管理,规范现金和存款日记账建账核算工作,及时结账对账,确保资金安全并及时足额入账。
3、健全村内民主监督约束机制。民主理财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村内重要经济活动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把关,并详细做好理财记录。按照及时、完整、真实、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财务公开工作,接受村民监督和质询答疑。
4、严格支出管理和财务核算。坚持定期报账结账制度,把好收支凭据审核交接关口。确保每笔支出内容真实、要素齐全、标准合规,一支笔审批和民主理财审签到位,杜绝白条子和违规票据入账,规范账务处理,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财务公开资料。
(四)改革完善监管模式,创新“三资”管理体制机制
1、实行村级财务代理服务社会化。公开择优选用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行有偿服务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代理村级财务核算;财政部门则专心从事指导、监督和考核,提升监管质量。
2、全面提高“三资”管理和监督人员素质。一是加强村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人员培养。提高村干部和民主理财人员待遇,健全考核机制,吸引有能力的年轻人加入财务和资产管理。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乡村从事“三资”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为管好用好集体“三资”打下坚实基础。
3、加强监督检查,顺畅审计渠道。一是加强群众监督,实行村级财务民主理财制度,村级民主理财小组依法履行监督责任,对村级财务有知情权、监督权,对村级财务开支有审核权,对不合理的开支有否决权;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如实向群众公开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将集体财务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二是加强业务监督和执法检查。县、乡(镇)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定期组织开展村级财务检查,防微杜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对村级的审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是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措施。审计既是惩治和防止腐败的一把“利剑”,又能给群众一个明白,减少干群矛盾,有利于维护农村的稳定和发展。镇政府、镇纪委、财政所要成立村级“三资”审计小组,结合村级换届工作,每3年组织一次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结合财务公开工作,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组织专项审计,审计结束后,审计组要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审计报告,党委、政府要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复核,出具审计建议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追究责任,不能胜任工作的要依法予以调整。对涉及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作者单位: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1.董继理.2011.如何加强农村“三资”管理[J].中国监察,2。
2.李晓斌、顾新、熊竟凯.2015.农村“三资”管理满意度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的实证调查[J].农村经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