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央地财政关系 财税体制改革进入深化阶段

2016-03-28 04:12本刊编辑部
财会研究 2016年9期
关键词:事权职责公共服务

改革央地财政关系财税体制改革进入深化阶段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从政府公共权力纵向配置角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文件,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科学、合理、规范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综合性、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

五大问题推动改革步伐。当前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二是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三是不少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共同承担的事项较多;四是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规范;五是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七大内容指明改革方向。《意见》传递出七大改革方向。一是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二是保障和督促地方履行财政事权。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地方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地方的财政事权,赋予地方政府充分自主权,依法保障地方的财政事权履行,并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加强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三是在现有基础上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的财政事权。该上划的上划,该下划的下划。对保留的共同财政事权,按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避免由于职责不清造成互相推诿。四是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五是对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事权分别确定由中央和地方承担支出责任。属于中央的财政事权,应当由中央财政安排经费,中央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六是对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要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体现国民待遇和公民权利、涉及全国统一市场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财政事权,研究制定全国统一标准,并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或以中央为主承担支出责任。对受益范围较广、信息相对复杂的财政事权,在科学评估财政事权外溢程度的基础上,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或中央给予适当补助方式承担支出责任。对中央和地方有各自机构承担相应职责的财政事权,中央和地方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对中央承担监督管理、出台规划、制定标准等职责,地方承担具体执行等职责的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七是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省级政府根据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财政体制及基层政府财力状况,合理确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避免将过多支出责任交给基层政府承担。

三步走明确分领域改革时间表。2016年选取国防、外交等领域率先启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2017-2018年争取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不仅涉及中央与地方、部门之间的利益调整,还会牵扯到人、财、物的划转,十分复杂。在推进各领域改革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站在国家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立场上思考问题、推进改革,绝不能因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影响甚至拖累改革进程。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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