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凯棠苗族婚姻禁忌研究

2016-03-25 05:41:50李孝梅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10期
关键词:婚配苗族婚姻

李孝梅

(凯里学院人文学院,贵州凯里556011)

黔东南凯棠苗族婚姻禁忌研究

李孝梅

(凯里学院人文学院,贵州凯里556011)

黔东南凯棠苗族婚姻的缔结,遵从同宗不婚、姨表不婚的习俗,且受到还娘头习俗、不同民族间禁止通婚规约的限制。黔东南凯棠苗族这一特定婚制,不仅影响了凯棠苗族先辈的婚姻,也持续影响着当代凯棠苗族的婚姻。这些独特的婚制,是打开凯棠苗族婚俗、凯棠苗族文化,乃至整个苗族文化之门的一把钥匙。

同宗不婚;姨表不婚;还娘头;外族不婚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凯棠苗族对此非常重视;但凯棠苗族的婚姻并非随心所欲,而是有着一定的规范和限制的。这些规范和限制,共同构成了凯棠苗族独特的婚制。

一、族内通婚

凯棠苗族族内通婚禁忌,首先是同宗不婚,即同宗同姓不婚。凯棠苗族聚族而居,每一个村寨之人几乎都是同姓,有着共同的血缘关系。凯棠村羊报寨的人基本都姓张,是由同一个祖先繁衍而来的,村民彼此之间都是兄弟姐妹,因此,这个寨子里年轻人的婚配对象就不可能是本寨子中人。羊报寨和白水村的人都姓张,他们的祖先是亲兄弟,因此,这两个地方的苗族彼此之间也不通婚。火香村、芦笙村、梅香村、南江村轿子寨的杨家,彼此之间也不开亲,因为他们都有同一个祖宗。凯棠村羊别寨的人都姓顾,也是由同一个祖先繁衍而来的,因此,寨内村民之间彼此也不能通婚;同时,羊别寨的顾家也不能与养小村、南江村的顾家通婚,其婚配对象只能是非顾姓人家。到后来,顾姓家族经过多代繁衍,人丁兴旺,但顾姓苗族同姓同宗不婚的婚制,使得顾姓男女无法在附近的适龄异姓中找到婚配对象。为解决这一现实问题,一部分顾姓苗族便改为王姓,如此一来,便在遵循祖制的前提下,巧妙地解决了顾姓男女无法在附近适龄异姓中找到婚配对象的问题。除了同姓同宗不婚外,有些地方的苗族甚至还禁止若干不同姓之间的婚配。羊报寨内有几户杂姓人家,如杨姓、李姓,羊报寨的张家便不与其通婚,因为这些人家虽然不姓张,与张家也没有血缘关系,但由于他们与张姓苗族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彼此之间情同兄弟,因此不能通婚。另外,一些不同姓的人家,一旦因为某项特别的宗教仪式而变成了兄弟姐妹,彼此之间也不能通婚。羊别寨的顾家和凯哨村的何家从不开亲,因为他们的老祖人是结拜兄弟。白水村的张家和芦笙村的别书鲁(白岩脚)寨的杨家也不能开亲。据说,以前白水村曾有一张姓男子去台盘赶场,正好碰上白岩脚寨的一户人家在做法事。这场法事需要7个人在场才能完成,而杨家人数不够,还差一个,于是,白水村的这个张姓男子便补了这个缺。法事完成后,大家喝酒吃肉,结拜弟兄,并发誓:结拜成为兄弟后,子孙后代彼此不能开亲;如果有人胆敢开亲,就会得麻风病,生出的小孩不灵活,甚至绝种。自此以后,白水村、羊报寨的张家,都不与芦笙村白岩脚寨的杨家通婚。当地人务优还给我们讲述了这样一件事:羊报寨的一张姓男子不顾祖先誓约,娶了白岩脚寨一杨姓女子为妻,杨姓女子未出嫁之前,身体很健康,无病无痛,嫁到张家生了几个子女后,她的身体就越来越差,最后得了麻风病,其子女也先后夭折。对此,凯棠人普遍认为,这就是违背祖先誓约的后果。惟其如此,凯棠地区苗族一向严格遵循同宗不婚的婚制。

凯棠苗族族内通婚禁忌,其次便是姨表不婚,即禁止姐妹出嫁后所生子女之间的通婚。[1]在凯棠苗族地区,姨妈和妈的称呼一样,都是“密”(苗语音译);姨丈和父亲的称呼也一样,都是“把”(苗语音译);姨表兄弟都称“嗲”(苗语音译),姨表姐妹都称“耳”(苗语音译)。在凯棠苗族人看来,姨表之间的关系,与亲兄弟姊妹之间的关系一样,既然禁止兄妹通婚,那么,姨表兄弟姊妹之间的通婚也应被禁止。不过,对于姑妈和舅舅所生子女之间的通婚,凯棠苗族则是允许的;不仅如此,凯棠苗族婚制中还有这样的规定:姑母之女虽已到了结婚年龄,但如若其未征得舅父同意,则不能外嫁;舅父之子有优先娶姑母之女为妻的权利,若由于年龄悬殊或其他原因(如舅父之子智力不正常或身有残疾),外甥女不愿嫁给舅舅之子而外嫁,那么,姑母家必须给舅父家数额巨大的赔礼,此即所谓的还娘头。[1]由于对老百姓而言,还娘头银是一项巨大的经费开支,因此,姑母家不敢轻易违反此一习俗。于是,该习俗在凯棠苗族地区得以长期延续下来。该习俗的村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婚配,造成了许多婚姻悲剧。1943年,时任凯棠副区区长的龙塘村王富文召集寨老商议,废除了还娘头婚俗,禁止索取还娘头钱。[2]自此以后,凯棠苗族人姑母之女才可以随意嫁给自己喜欢的人,而不再受舅父家的控制。时至今日,凯棠苗族地区虽仍有个别家庭主张还娘头,但由于人们已经意识到近亲结婚的弊端,因此,一般情况下,姑母家会婉拒舅父家的要求。当然,这样的拒绝,往往会导致姑舅关系淡薄甚至决裂。

二、族外通婚

凯棠苗族与其他民族之间极少通婚。考其原因,主要有如下三点。第一,民族隔阂。在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一向歧视苗族,汉族称苗族为苗子,苗族也不愿与汉族及其他民族往来,称汉族为客家。[3]这种民族间的隔阂,成为苗族与其他民族之间通婚的一大绊脚石。第二,民族差别。[3]苗族是华夏土地上最为古老的民族之一,拥有独特的民族心理、民族性格、民族语言和民族生活习惯。[3]凯棠地区封闭的自然条件,不断强化着凯棠苗族固有的民族性格与生活习惯,使其他民族很难走进其生活之中。民族差别成为凯棠苗族与其他民族之间通婚的天然障碍。第三,历代封建统治者的离间政策。秦汉以来,封建统治者对苗族以及西南其他民族地区实行“以蛮治蛮”的政策。[3]唐宋统治者在苗族以及西南其他民族所居之地设立羁縻州,实行“流官、土官分治”。[3]至元明年间,此一制度发展为土司制度。在土官、土司的统治之下,部分苗族长期生活于客、土禁止交往的封闭状态之中,而大部分苗族则长期生活于封建统治者统治范围之外的生苗区。生苗区与流官治理的省界、省民之间,有森严的壁垒。[3]明代在生苗区修边墙,筑哨所,驻屯军,严格禁止生活于生苗区的苗民与汉民交往,尤不许其互通婚姻。直至改土归流前,此一状况仍未得到改变。[3]改土归流后,湘西的凤凰、乾州、永绥三个生苗区曾一度“弛禁”,“准许民苗兵丁结亲”;但自乾嘉苗民起义后,统治者又再次禁止苗汉通婚,尤其不允许汉民进入苗寨“私为婚姻”。[3]历代封建统治者在苗、汉间人为地制造出来的交流障碍,严重阻碍了苗、汉之间的自由通婚。上述三个原因,使得凯棠地区的苗族同胞习惯于在凯棠乡范围内自相婚配,而很少与汉族及其他民族通婚。凯棠苗族同胞认为,男子没有能力才会到凯棠外地找结婚对象;女子又笨又丑,才会嫁到外地。总之,在凯棠苗族同胞心里,娶了或嫁了凯棠地域之外的人,都会被人们瞧不起。

此外,苗族分布很广,内部支系众多,不同支系之间,在语言、服饰、习俗、信仰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这些差异,有时也会成为其彼此通婚的障碍。由是之故,凯棠苗族极少与其他地区苗族的支系成员通婚。其婚配对象,绝大多数都是凯棠乡境内的苗族,虽然也有极少数凯棠苗族与非凯棠苗族成员之间通婚,但与之通婚的这些非凯棠苗族,大多都与凯棠苗族同属一个支系,如居住于台江县革一乡、板溪乡、地午乡、翁项乡的苗族,与凯棠苗族便有着同样的服饰、节日、风俗习惯,语言也大体相同。因此,除了居住于这几个地区的苗族与凯棠苗族间互通婚姻之外,居住于其他地区的苗族,如居住于雷山县、剑河县、黄平县的苗族,则不曾与凯棠苗族通婚。现如今,在凯棠苗族地区,仍然保留有不同苗族支系之间互不通婚的习俗。在调查中,我们采访到的这样一个案例就是明证:凯棠村羊报寨一个年龄为24岁的男子申(苗名)爱上了一个非凯棠乡境内的苗族女孩子,女孩子为人踏实能干孝顺,有着近十万元存款,两人的感情非常好,但无论怎样,申的母亲就是不同意两人在一起,最终,这对相爱的年轻人只能选择无奈地分手。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凯棠苗族与其他民族之间极少通婚,但也有例外者。大抵而言,凯棠苗族与其他民族之间所存在的少量的婚配特例,多是由特定的历史原因造成的。

凯棠乡的汉苗通婚,始于明弘治年间。弘治七年(1494),担任香炉山千户所指挥的顾良相(夏国公镇远侯顾成五世孙),私自调动官军公讨麻江下司蒙姓土司,讨伐失利后,顾良相潜匿开怀,娶当地一位文姓苗族女子为妻,改用苗名帮丢,从此汉变苗。顾良相与文姓苗族女子生有四个儿子:雄帮、松帮、右帮、交帮。四子后裔分散居住于凯棠乡的凯棠村、龙塘村、新村村、南开村、养小村等地,大多沿用顾姓,部分用王、唐、周等姓。[3]时至今日,这些居住于凯棠境内的顾成后代已经完全苗化,与凯棠境内其他姓氏的苗族没有任何区别。他们说苗话,著苗装,过着苗族节日,拥有苗族的生活、风俗习惯,与凯棠境内的其他苗族彼此通婚。对他们而言,祖先是汉族这一事实,只是一个遥远的集体回忆罢了。此外,明朝嘉靖年间,湖南一杨姓补锅匠曾到凯棠谋生。后来,杨姓补锅匠回乡之前,将其子委托给凯棠苗族张氏抚养,杨姓遂融入苗族之中。时至今日,其后裔分居于凯棠火香村、芦笙村、梅香村等地。[4](P172)

此外,据老一辈人回忆,在解放前,凯棠当地只有一两户大地主家娶过汉族妇女,普通老百姓的婚配对象都只是苗族人家。娶到汉族妇女的人家,往往被人们认为极其了不起。解放前,有一部分汉族人,或为逃避国民党抓壮丁,或因逃难,来到凯棠做生意或给地主帮工。解放后,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回到了自己的家乡,只有几人如朱××、李××留了下来。留在凯棠的他们,学会了当地苗族的语言,穿戴苗族服饰,与当地人几乎无法分别,但他们子女的婚配范围却非常狭窄,朱××的女儿嫁给了凯里市的汉族人家,李××的女儿虽与当地一个苗族男子相恋,但男子的母亲却不同意他们结婚。男子母亲认为,李××是从外地来的汉族,无从获悉李××家庭是否清白(有没有鬼、蛊、麻风病),历史是否干净,如娶了李××的女儿,她家将会遭致房族人和村里人的鄙视。最终,这两个年轻人未能走在一起。由此可以见出,苗族传统婚姻禁忌对凯棠苗族婚配所产生的深远影响。

[1]向煦之.从婚姻习俗看苗族史前婚姻家庭发展的遗迹[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1).

[2]王光奎.先父王富文因何被刘伯龙杀害[J].贵州文史天地,1999 (4).

[3]伍新福.苗族婚制考[J].民族论坛,1995(2).

[4]贵州省凯里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凯里市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8.

责任编辑 韩玺吾 E-mail:shekeban@163.com

The Research of Kaitang Miao’s Marriage System in Southeast Guizhou

Li Xiaomei
(College of Humanities,Kaili University,Kaili 556011)

Kaitang Miao in Southeast Guizhou pay attention to marriage seriously,there are many specifications and limits on marriage’s reachability,such as non-clan marriage,maternal cousin does not married,the priority right to marry aunt’s daughter for uncle’s son,different nation no marriage and etc,these specifications and limits affect more than Kaitang Miao ancestors,but also continue to affect contemporary Kaitang Miao.It is this unique marriage system brings up Kaitang Miao’s marriage ring,affinity,relationships,so the marriage system is key elements,which can contribute to understand Kaitang Miao’s marriage customs,culture and the whole Miao’s culture.

non-clan marriage;maternal cousin no marriage;the priority right to marry aunt’s daughter for uncle’s son;different nation no marriage

K892.3

A

1673-1395(2016)10-0087-03

2016-08-06

凯里学院2013年博士专项课题(BS201321)

李孝梅(1979-),女,贵州麻江人,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族文化与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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