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小峰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新桂系时期桂北瑶区“动乱”与瑶区户籍管理制度的建立
龙小峰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1928年国民政府内政部向边疆各省函发咨文,以求了解国内各边疆省份非汉族族群的状况,以便“开化”那些尚处于“化外”之地的族群。在此背景下,新桂系广西省政府在边地社会也推行了一系列的“开化”政策。前期的开化政策触动了边地社会中地域领袖的传统权力,最终于1932年底至1933年4月间,爆发了桂北瑶区“动乱”事件。在事件平息之后,广西省府制定并实施了《广西各县苗傜民户编制通则》作为桂北瑶区编户的制度性安排,并逐步将此制度推广到全省的非汉族族群地区。
新桂系时期;桂北瑶区;户籍制度
1935年,在广西象县进行特种部族调查的王同惠女士敏锐地洞察到大瑶山中的汉瑶冲突并不仅仅是汉瑶之间阶级或族团间的矛盾造成,更是汉族强烈的同化作用而引起。其言:我们要了解汉傜间关系的近态和趋势,不能不顾到汉族的处境。汉族在近百年来所受到的外族的压力日益增大,这压力的增加,不免发生强烈的向心力,不但汉族的内部在语言、文化、意识逐渐统一,而且使汉族对许多被他们包围着的非汉族团采取强烈的同化作用。……在这过程中,傜人逢着了一个新的局面,汉族已结束了以前“互不侵犯”的态度,开始在文化上予以一种强烈的侵入。这是和两个族团因人口或土地问题所引起的冲突不同,这不能视作普通族团的冲突,而是一个由外族压力下所产生诸族团并合成一个族团的向心动向所引起的语言、文化、意识等各方面统一的现象。[1]王同惠女士给我们呈现的观点虽发生在桂北”瑶乱”平息后的1935年,但她的内在逻辑,在革命史角度之外,为我们多元地审视1933年桂北瑶区“动乱”提供了不同的视角。[2]
本文通过分析桂北瑶区发生动乱之前新桂系推行“开化苗傜”的政治形势,以及在“开化苗傜”进程中所导致地方社会结构中出现了怎样的变迁,进而探讨新桂系统治下桂北瑶区发生动乱的根本原因。在平定瑶区动乱后,新桂系治理广大边地社会最重大的影响是在非汉族群中推行户籍管理制度,探索以户籍管理的方式把非汉族群纳入统一的户籍体系以消除汉与非汉之间的差异。
新桂系推行“开化苗傜”政策有着深刻的政治背景,1927年国共两党关系破裂,国民党放弃了孙中山一些重要的原则,其实质是国民党放弃了1925年-1927年大革命期间提出的推翻一切形式的帝国主义目标。一个新的目标是,在西方式的实业家与银行家和旧地主的联盟下,以牺牲沿海地区部分特权为代价,实现国家的统一。[3]由此产生两个后果,一方面,对边疆而言,这就意味着对一切边疆民族要加强其统治,以在边疆地区的发展来补偿沿海地区丧失给外国帝国主义的权益;另一方面,对边疆区域内部而言,在平地社会的统治稳固之后,把一直处于“化外”的山地区域纳入官方势力的范围成为获取资源以促进发展的一条路径。在这一背景下,国民政府内政部在1928年向边疆各省份函发咨文,以求了解国内各边疆省份非汉族群的状况,以便“开化”那些尚处于“化外之地”的族群。其咨文如下:
为咨请事,查立国要素首重人民,分官设治,教化乃施,我国边省尚有苗傜及番民,土民众居之所,历年设治与否即各有不同之沿革,而设治情形亦各异其规制,为实行促进开化起见,自应厘定办法分别设治,惟本部成立伊始,关于各省开化此类民族办法及最近办理实况无从查考,相应咨请贵政府详为查明见覆,以备参考,至纫公谊,此咨云、桂、湘、黔、甘、粤省政府。
中华民国十七年四月十九日[4]
从咨文的内容看来,国民政府的意图是希望能在边疆地区分官设治,以实现政治上的统一性,在实现分官设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施行教化以促进边地民族的开化。然而,从其咨询的地域范围看来,其中湖南并算不上边省。但是,湖南跟这些边地省份有其相似性,即属内湘西及湘南毗邻广西一带的区域还存在着众多居住在山地的化外族群。由此,透过此咨文看来,国民政府经过北伐统一全国之后,边省以及属内长期处于“化外之地”的山地区域成为了其关注的重点。
而中国共产党自1927年广州起义失利后,退入了湘赣边界罗霄山脉中段的井冈山,并以此为根据地建立了中央苏区,逐渐放弃了直接以夺取大城市为目标的争斗路线,把战略重点从城市转向农村,战术上进入山区依靠山地地形与国民党展开游击战。在此背景下,山地区域成为国共两党势力展开激烈争夺的区域。在全国范围内,从1930年开始,以湘赣边界罗霄山脉的井冈山为中心,国共双方势力展开了激烈的角逐。
鉴于山地社会成为国共双方激烈角逐的区域,当时的广西省政府对内政部的咨文极为重视,分别指令民政厅与教育厅就省内各地边民的设治与开化情况展开调查。民政厅在不到一个月内即于同年5月14日将所调查报告呈覆省政府查核。民政厅的报告主要就省内土司地区的改土归流进程进行了重点报告。报告显示民政厅对于土司地区改土归流的结果甚为满意,其称“从此以后,广西即无土司名目,人民程度,一律平等,政教措施,不无裨益。”[5]教育厅则于同年10月向省政府呈文覆报其调查报告,报告指出由于土司地区业已改土归流,进入民国后广西“各县学校招生不限族界,机会均等,程度相同,且土汉通婚历有年所,此族迹已难沟分,实际上无另设土民学校之必要,即旧有土司学堂亦已消灭。”[6]
两厅的报告显示桂西土民无论在政治组织还是文化教育上都与汉族无异。但是,报告同时显示那些分散在各山地间的苗瑶等族群还有两大问题尚未解决:一为,境内之苗瑶等山地居民,由于地处山地且十分分散,尚不能做到单独分官设治。其言:“至苗傜侗僮,均在荔浦、修仁、象县、平南、三江、融县、古化、龙胜、东兰、河池、南丹、西隆、向都等属,聚族山居,人数并不甚众,生息贸易难于齐一,殊无单独设治之可能。”[7]二为,境内之苗瑶由于语言差异、地理阻隔加以其头目固步自封,导致苗瑶等族群难于“开化”,其言:“苗傜不易开化,一方固由风俗言语之殊异,崇山峻岭之阻隔,一方亦由其头目领袖阙于闻见,固步自封。”[8]
但是,政府无疑已经开始关注这些区域,并提出针对此类族群进行开化的初步意见,复函中言:“惟此类民族,智识低落,求其开化,必须先从读书识字为入手,除分令各县管县长,参照清季欧阳中鹄编纂简单文报,广为输传。”[9]先从读书识字入手,以图实现苗瑶侗壮各民族共同进步。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当时的广西省政府主席黄绍竑极力而迫切地在这些区域推行苗瑶教育,规定“苗傜地方已编保甲者先行设立学校”。[10]但是实施效果并非令人满意,一方面,1929年的广西政局因“湘案”与蒋介石爆发“蒋桂战争”陷入动荡;另一方面,在1930年,力主此事的黄绍竑对持续不断的内战已感厌倦并离职广西,其开化苗瑶的计划因此终止。[11]
1931年,以李宗仁、白崇禧、黄旭初为核心的桂系重掌广西,广西局势得以稳固,也开始了全面建设广西。他们认为苗瑶等山地“特种部族”的存在与其建设“新广西”的目标不相符,“若以现代国家政治之观点言之,吾文明之广西,尚留有未经开化之民族存在,不能不谓为政治之一污点也。”[12]在广西局势稳定之后,开化苗瑶被重新重视,并且“开化”的范围已超出前述两厅调查报告中提及的两个方面,还要求瑶人改装易俗,由此引发了桂北瑶区传统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动。
在黄绍竑主持省政期间,广西完成了对土司地区的改土归流,在县一级政区上基本实现了全省的统一。但是,针对民政厅呈覆省政府报告中指出的境内之苗瑶等山地居民,由于地处山地且十分分散,尚不能做到单独分官设治的问题。在广西政局稳定之后,当局试图极力改变苗瑶等山地社会没有分官设治的状况,通过编制乡村,建立乡村公所,用乡长、村长、甲长制度取代了乡老、村老、寨老、头人制度。在破除苗瑶等传统社会组织后,还在地方设置了民团等准军事组织,力图把苗瑶乡村编制同汉族乡村编制统一起来,实现与汉族在政治上的“同化”。
边地社会由传统的自治型社会转变为营利型经纪组织。据龙胜潘内村的调查显示,传统时期的寨老、头人一般由村落内众人推举产生或自然产生,主要依靠“乡约”实行自治,村中发生纠纷即请这些人评理断事,而当事人觉得满意后一般只需招待酒饭即可,只有当地方头人理论不清方可具禀官府。在大瑶山考察的费孝通与王同惠对瑶山中石牌头人的产生有过记载,其言:“石牌头是一村中最明白的人,既不世袭,又不投票选举,是自然领袖……石牌头并不是社会中的特殊阶级,同普通人一般工作,又没有薪水,又没有税收。”[13]另一方面,这些寨老、头人在村内不止一人,当群众发现某寨老、头人有不正当行为时,可另找其他人评理断事,其地位也渐会无形消失。[14]笔者将这种村落治理模式称之为“自治型聚落”,这种治理模式成本低廉,且具有底层基本能有效监督寨老、头人公正评理断事的机制。这种治理模式与斯科特强调的山地民族为保持自治而千方百计采取防止其内部出现类国家组织形态的治理模式具有一致性。[15]而用乡长、村长、甲长取代乡老、村老、寨老、头人,作为国家统一行政体系中在基层的代理人,这种利用下层吏役进行治理的管理方式被杜赞奇称为国家经纪体制。[16]这些经纪人从事这些令人厌恶且地位低下的职位的主要动机在于有利可图,通常是“在征收一定之税率中故意额外浮征”。[17]此后关于这种经纪人的各种弊端就不断出现在桂北瑶区,如龙胜实地调查所显示的那样“瑶民每欠税款逾期不交,伪乡村公所即派出警兵上门坐债,每上门催坐一次,必索‘草鞋钱’,无钱支给,物资就被劫走。而且还要以酒食相待,否则会引起祸害。”[18]而杜赞奇认为这种弊端可以被视为国家经纪体制的必然产物而不完全是“腐败”现象。[19]
另一个变动是,随着“区”“乡”等国家政权机构向山地的扩展,导致了既成功又失败的情形出现。一方面是山区国家政权机构的现代化。另一方面,这些机构不是靠提高旧有或新增机构的效益,而是靠复制或扩大旧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而这样的政权机构又无能力建立有效的官僚机构从而取缔非正式机构的贪污中饱,而后者正是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增加榨取是必然结果。桂北瑶区不再出现“以前,历代皇帝都准许我们瑶家逢山吃山,逢水吃水,不纳粮交税的”,取而代之的是纳粮交税。[20]据兴安地区的调查显示,在团练局设立以前,全境并没有什么捐款税收,但在团练局设立之后,就开始出现赋税的负担。开始只有一种税,名为“老鼠粮”,每年只交一次。但后来税收逐日增多且税目繁多,开始征税时只是四五年才总收一次,后来变成一年一次,动乱前后,一年几次甚至月月都要缴纳税款。[21]孔飞力曾指出在“人口没有给资源造成沉重压力的社会,和在生存边缘上过活的社会相比,大概能够承受更多的腐败现象。”[22]其观点的内在逻辑同样适用于桂北的山地社会,在一个终日辛劳也只能勉强维持生活的山地环境中,税收即使稍微增加也会把农民从起码的生存线推到死亡的边缘。
1932年至1933年广西桂北瑶区动乱,不仅涉及桂北兴安、全州、灌阳、龙胜、义宁五县,还波及湖南永明、江华、道县等毗邻广西的瑶区县,在云南邱北也发生了苗民动乱事件[23]。在动乱平息后,形成湘、桂、滇、黔四省联合商办善后事宜,以防止边区非汉族群动乱情形的再次出现。[24]
动乱策源地为灌阳县属西山五源瑶区(即小源、茶源、南江、盐塘、北江),五源联合组成瑶团,为清末瑶族秀才梁化龙所辖。进入民国后,团董姜鸿炳将小源、南江二源并入了汉团。其后,由其子姜超民继为汉团团长,除让瑶团凑钱凑粮给民团外,并试图兼并瑶团。[25]二者之间的关系因此随之恶化。1930年,梁奉灌阳县长之命派民工修筑乡村道路,梁即令每户派一人前去修路,但其中一人不服梁派遣,梁遂书面报告灌属县长,县长批示令梁从严处理,梁即将此不服派遣的瑶人枪决。民团团总姜超民即率死者家属将梁告到县属,梁被县府关押在全县。[26]姜氏既请再削瑶团之茶源并入汉团,其请极有可能得以实现,而瑶团遂被撤销。[27]
1930年红七军主力经过全县搭救穷人时,梁化龙被一并放出。梁回到西山后,常到全县桐木江,与当地瑶族领袖人物凤馥山、凤福林关系密切。而资料显示凤馥山、凤福林两人在1931年间因留宿从江西而来的苏某等人已接触过革命思想[28],并在同年主持了祭祀盘王的“打醮”活动,以此联系各地瑶人。梁化龙回到西乡后,马上联络各村瑶民[29]。姜超民得知后,宣传梁勾结共产党,妄图造反。1932年秋,姜超民带了一百多民团围剿西山瑶寨。梁化龙赶到桐木江求救。凤馥山立即召集凤福林、凤有林等瑶族首领商量,决定趁机起事,并一举将姜超民率领的民团击败,并缴获大量枪支等武器。[30]此后,全州大财主蒋伯文因与梁有交情,愿以上缴所缴获的武器为条件劝双方息兵。梁将蒋之条件向凤馥山等表示,遭到拒绝。梁的目的是除掉姜超民,在桂林民团总指挥官张淦到灌阳宣抚之际,梁通过蒋的关系与其建立联系,并力陈先有姜欺压瑶民才有瑶区起事,不严惩姜不足以平民愤,“灌全绅民,多以激变咎姜”。[31]张淦为平息事端,将姜超民法办,“灌傜肇乱于灌属盐塘,嗣经政府惩办激成变乱之姜超民,以抚之”[32]。梁的目的达到,退回灌阳,灌属瑶民动乱遂平。其后,五源被暂划为特别区,并准暂以瑶人任区长,区长则由两县正绅遴选瑶中诚实之人,担保服从当地政府,并会同派员入瑶区编组村甲。[33]
在凤馥山等拒绝蒋伯文关于上缴所缴获武器以议和的建议后,梁化龙在姜被除掉之后再至全县桐木江催促凤馥山、凤福林下山与蒋伯文具结禁种鸦片。二人在下山之后即遭蒋派人抓获,凤福林以释放凤馥山为条件,独自承担了组织起事的责任,被杀害于全县。[34]由此,引发了自1933年2月20日始,波及兴安、全县、龙胜、灌阳四县瑶民动乱的事件。而此次动乱发生时尚在灌阳县城的梁化龙,被张淦指示“速回五源,约束傜民,不得附桐木江傜作乱,并设法劝导全傜觉悟,不得相信妖言”,张淦的目的是防止瑶人被共产党所控制。而“梁已遵令去努力遵办”。[35]据白崇禧的电文称,参与此次事件的瑶人达到五万余人,为避免事态扩大并图迅速解决,于是派出了桂系精锐第七军,由军长廖磊率领所部,并节制桂林各县区民团,负责剿办。[36]由于武器差距悬殊,至4月1日,历时40余日后,各地瑶民动乱均被平息[37]。
桂北瑶民动乱及其波及范围如此之广,而这发生在当时素有模范省之称的广西,给桂系当局以极大的震动。自4月1日军事行动结束后,即刻着手善后事宜,“省府以军事告终,善后为急,乃令民政厅厅长雷殷出巡各傜乱区域,督促各县县长负责办理继赈工赈,规划编组傜区,及一切教育宣传交通各善后事宜。”[38]
为了更好地掌控瑶区,以杜绝动乱的再次发生,新桂系除了继续强力把国家政权组织向瑶区推行,即所谓:“剿办肃清后之傜区,应乘机照本省乡村编制组区乡村甲,委可靠傜民长之,责令约束傜民,遵守国家法令,不得仍前日无政府,置身化外,否则严予制裁。未附乱之傜区,稍宽一日,仍一律照编区甲。”[39]桂系政府试图在瑶区编制村甲,以建立一套管理瑶区人口的户籍制度。
在整个军事行动尚在进行时,已有部分区域开始对瑶区户口进行清查,并建立了保甲制度。兴安县人曾纪纬,在1933年3月份被省府自南宁委派到桂北兴安、龙胜等地从事宣抚工作。在兴安三隘和金坑地区从事宣抚时,其在得到当地瑶族首领和寨长的合作下,把寨长等瑶族首领纳入善后委员会从事善后各项工作,这两区并未参与“瑶乱”,曾氏在此区瑶族首领的协助下,对三隘和金坑地区的瑶民户口人数成功地进行了调查。[40]
然而,调查瑶民户口人数并不总是能得到当地瑶民的配合,曾氏在龙胜时即言:“其户口人口调查,现尚未能从事,因此次傜民虽战败,但他们什么都还不肯告诉汉人,宁可死都好。”[41]其中,或许有其夸张之处,但是可以确定瑶民不愿意配合其调查户口工作。面对这种情况,在龙胜军事行动结束后,即由县长为首的各机关团体组成平瑶善后委员会,负责善后事宜,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清查瑶民户口,逐户填上全体居民的姓名,然后填进地方保甲册中。凡属瑶民,不管是否参加义军,都要领“自新票”,以表示改过自新,每人一张。不领者,谓之匪徒,不能定居生产,持有“自新票”者,方允许自由行动,否则寸步难行。[42]政府通过发放“自新票”,以此清查并登记瑶民户口,并于每日进行点名清乡,凡不在家之人,限期3日返家,否则由其家长负责。实行五户联保,五户须得在保结书上具结,由户主负责,并委任保甲长进行控制。[43]实际上,编制名册未必出于自愿。但是,为军事所迫,大多数瑶族村庄被编入了由保长、甲长控制的乡村新秩序。
在平定瑶区动乱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桂林民团总指挥张淦向广西省党政军当局呈拟了桂北瑶区的善后办法,他指出办理兴、全、灌、龙善后事宜最根本的措施是立即展开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各项事业并整顿团务。[44]对于张淦所拟善后办法,广西党政军当局表面向其发电以示嘉奖,但实际否决了其呈拟的善后措施。新桂系高层的共识是将编制村甲作为其他一切善后事宜的前提,“须先将村甲编妥,其余整顿事项,方易逐步推行。”[45]
在整个事件平息后,当时部分新闻媒体也对广西桂北”瑶乱”的善后事宜进行了报道,如《盛京时报》以“广西省傜变善后,傜民不纳入税捐并免费入学,实行保甲制度以管理傜民”为标题。[46]《北平晨报》则以“感化苗傜,桂省府制定通则,编制苗傜两族民户”为标题对善后事宜进行了报道。[47]新闻媒体注意到了善后措施的重点在于建立保甲制度,通过对苗瑶等族群进行编查户口,进而建立一套管理和控制苗瑶等族群的户籍制度。而当时广西省府主席黄旭初更是直言不讳指出“对于善后办法,着重在编制保甲。”[48]于是在整个军事行动结束后,广西省府在同年四月份制定并颁布了《广西各县苗傜民户编制通则》作为整个桂北瑶区民户编制的制度性安排,其后这一制度逐渐被推广至省府认为省内可能存在苗瑶等族群居住的地区,《南宁民国日报》对《广西各县苗傜民户编制通则》施行的背景及实施的区域范围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
本省苗傜民族,聚居各县者甚多,尤以桂平、贺县、兴安、义宁、全县、灌阳、灵川、恭城、龙胜、三江、融县、罗城等县为多。因苗傜民族性与汉人悬殊,故汉傜间常多隔膜,本省当局为实现汉傜合作之精神起见,对于苗傜民户编制通则,今本省府第二十五次特别会议,修正公布施行……兹闻民政厅昨日将该通则,印发兴安等二十九县县长,遵照切实办理,毋稍敷衍。[49]
这项法令共25条,其中核心内容有18条,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等方面,对苗瑶地区的户籍村甲编制、赋税、财政开支、社会救济、瘟疫防治、学校教育等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在编制苗瑶民户村甲及户口方面:首先,苗瑶民户聚居达五户以上编为一甲,指定其本族一人为甲长;若不及五户则归并于他族,指定他族一人为甲长,苗瑶本族一人为副甲长。其次,苗瑶民户聚居达五甲以上时,编为一村,指定其本族二人为正副村长;若不及五甲,则归并于他族之村,指定他族一人为村长,苗瑶本族一人为副村长。再次,苗瑶民户聚居达五村以上时,编为一乡,指定其本族二人为正副乡长;若不及五村时,则归并于他族之乡,指定他族一人为乡长,苗瑶本族一人为副乡长。完全为苗瑶民户之乡,由区公所或县政府委派乡助理员一人,协助乡长办理该乡事务。
通过上文对兴安、龙胜清查瑶民户口的论述,可以判断政府在“瑶乱”区基本能通过当地瑶族首领的配合或者类似领取“自新票”等强制方式实现对本区瑶族户口的掌握,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五户联保,建立村甲制度对基层社会进行控制。最为重要的是《广西各县苗傜民户编制通则》吸取了前期“开化”苗瑶过程中侵犯苗瑶等首领在地方社会中传统权力的教训并作出了相应调整。这可以从《广西各县苗傜民户编制通则》在编制苗瑶民户村甲及户口方面的内容探寻其中的倪端,其内在逻辑是一方面将现代行政机构向苗瑶区域推行,以此将苗瑶等边地社会纳入统一的行政体系中。另一方面又尽量为苗瑶等族群在现代地方基层组织中提供大量领导职位,以此希望获得在基层组织中担任领袖的苗瑶的支持,以减轻在苗瑶边地社会推行村甲编组和编户的阻力。最终在掌控瑶民户口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户-甲-村-乡”的基层控制体系,这才是桂北瑶区动乱后最为重要的善后措施。
此后,国民广西省政府将这一制度向全省可能存在苗瑶的县全面推行,希望通过将非汉族群纳入共同的户籍体系有助于实现各民族的融合。然而,实际的情况是,《广西各县苗傜民户编制通则》却先于官方掌握各地苗瑶户口的情况下颁行,为了推行这一制度,省府进一步组织了对全省范围内的苗瑶社会调查的活动,在掌控各地苗瑶民户的基础上,逐渐将各瑶山民户编制村甲,进而将他们纳入户籍管理的体系中。
通过上文的论述,或许能有助于我们全面认识20世纪30年代广西桂北“瑶乱”事件。
第一,桂北瑶区动乱是国共双方将战略关注点同时转向山地社会,由此产生战略冲突并激烈争夺背景下产生的结果。国民政府在形式上统一之后,边省以及属内长期处于“化外之地”的山地区域成为了其关注的重点。就广西而言,1930年李明瑞等率红七军主力撤出广西时,曾经桂北各县转战江西,并传播反对桂系统治的思想[50],同时希望将桂北兴、全、灌三县开拓为根据地。[51]在红七军主力转移出广西后,新桂系与红七军余部由韦拔群领导的右江根据地展开了激烈争夺,在新桂系持续猛烈的进攻下,1932年韦拔群最终被杀害,右江根据地在广西被瓦解,桂系将视线重点转向桂北成为必然。
第二,桂北“瑶乱”是桂系“开化苗傜”过程而引发的结果。在全国力图加强对一切边疆民族统治,试图以在边疆地区的发展来补偿沿海地区丧失的权益的背景下,对广西而言,在平地社会的统治稳固之后,把一直处于“化外”的山地区域纳入官方势力的范围并进行“开化”成为扩展统治区域以促进发展的选择。在现代武器和军事补给的条件下,新桂系排除了传统时期官方无法向山区扩展的障碍。[52]而此前,没有一个政府势力能够如此全面深入瑶区。这样瑶区由此前的无政府状态顷刻间被纳入到现代国家政权体系中,由此引发传统瑶区各种社会秩序的剧烈变动。边地传统社会由“自治型村落”向营利型经纪组织转变,伴随着国家政权机构的设置、下层吏役等营利型经纪人作为国家在基层的代理人以及非正式政府机构在瑶区的设立,上述三者对瑶区合法或非法的税收需求或摊派都已远远超出桂北山地瑶区经济的承载力,在瑶区经济未被改善的情况下,这种无止境的税收需求和摊派只能是动乱发生时向瑶民身上添加的最后一根稻草。
第三,在桂北瑶区动乱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梁化龙的身份不能被忽视,梁化龙是清末瑶族中的秀才,是瑶族中少有的知识分子,在瑶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其秀才身份不管是在瑶区还是对于官方而言无疑有着重大影响力。在官方势力无法在瑶区立足的情况下,其在清末被委任为灌阳五源瑶区瑶团的团总作为官方在瑶区的代理人以统领瑶区,成为地域社会中的领袖人物。进入民国后,国家各种势力渗入瑶区,其作为瑶区统治代理人的地位和权力不断受到以民团为代表的外来势力的侵蚀和排挤,其在瑶区社会权力争夺过程中不断失势,最终被迫联络其他瑶族领袖共同以武力对抗,由此引发桂北整个瑶区的动乱。在姜超民被除掉之后,其又返回灌阳五源,在灌阳的善后中,五源被划为特别区,并由全县乡绅推举瑶人出任区长,瑶人得以保留在瑶区的部分权力,在1934年3月上报的灌阳苗瑶社会调查表“头目”一栏中,仍然是“查该族之孚望众者为梁化龙”。[53]而梁化龙凭借其清末瑶族秀才身份很有可能再次以区长身份统领五源瑶区。因此,在讨论桂北“瑶乱”事件时,不能简单以民族矛盾、阶级斗争概之,其背后隐藏的是国家势力进入瑶区之后与传统瑶区社会之间权利冲突与调适的过程。而《广西各县苗傜民户编制通则》则是这个冲突与调适过程的最终结果,一方面极力将现代行政机构向苗瑶区域推进;另一方面又保留了苗瑶首领在地域社会中的传统权力,尽量为苗瑶等族群在现代地方基层组织中提供大量领导职位,以减轻在苗瑶边地社会推行村甲编组与编户的阻力,其内在逻辑也为1949年之后在广西成立各种类型的民族自治区域时所延续。
第四,桂北瑶区动乱事件对整个广西的影响深远,桂北“瑶乱”的善后措施很多被推广到整个广西地区,如继续在全省大力推行苗瑶教育。而更为重要的是,桂北瑶区通过清查户口建立起管理户籍的保甲制度,善后措施借鉴其成功经验制定了《广西各县苗傜民户编制通则》,试图在掌握非汉族群户口的基础上,把他们重新编制以全部纳入国家政权组织,从而建立一套“户-甲-村-乡”的基层控制体系。但是在颁布《广西各县苗傜民户编制通则》之时,省府并未掌握这些族群的户口资料,为了推行这一制度,省府进一步组织了对全省范围内的苗瑶社会调查的活动。全省在苗瑶社会调查与苗瑶民户编制的过程中,对这些族群的分布、人口数目、族群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族群观念的变迁产生了怎样的认知是我们应该继续深入研究的领域。
[1]王同惠.广西省象县东南乡花蓝傜社会组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6:44-45.
[2]关于桂北瑶区动乱的文章主要有:南跃.一九三三年桂北瑶民起义[J].民族研究,1959(7);彭大雍.1932-1933年间的桂北瑶民起义[J].学术论坛,1982(2);朱万一.试析1933年桂北瑶族起义的民主主义因素[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87(3);付广华.新桂系对桂北瑶民起义的善后政策[J].桂海论丛,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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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薛笃弼.咨云南、贵州、甘肃等省政府:为调查治理苗傜办法请见覆由[J].内政公报,1928,1(1):13-14.
[5][7]广西民政厅.呈覆省政府本省对于苗傜土民设治情形请察核转咨由[J].广西民政月刊,1928,1(5):10.
[6][8][10]广西教育厅.呈省政府呈拟开化苗傜计划请察核转咨文[J].广西省教育公报,1928,3(2):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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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龙胜各族自治县潘内村瑶族社会历史调查[M]//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瑶族社会历史调查(4).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206;1933年兴安两全地区瑶民起义[M]//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瑶族社会历史调查(4).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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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龙胜马堤、水银等地瑶民活动片断[M]//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瑶族社会历史调查(4).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90;94.
[20]1933年桂北瑶民起义调查补充资料[M]//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瑶族社会历史调查(4).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142.
[21]1933年兴安两全地区瑶民起义[M]//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瑶族社会历史调查(4).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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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桂省傜乱已平》,《申报》,第21540号,第22版,1933年4月1日。
[29]建基.短评:灌属傜人作乱[J].力行月刊选集,1933:117.
[30]陈秋云.风馥山小传[M]//转引自瑶族社会历史调查(4).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170.
[32]兴安灌阳龙胜全县第三次傜乱起因及治傜意见[J].广西省政府公报,1934(7):71.
[34]1933年桂北瑶民起义调查补充资料[M]//转引自瑶族社会历史调查(4).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148.
[35]桂林傜乱续记[J].殖边月刊,1933,1(10):167.
[36]桂兴安灌阳傜民暴动[J].殖边月刊,1933,1(10):164.
[37]详细过程参看《桂省傜乱已平》,《申报》第21540号,第22版,1933年4月1日;边疆消息.桂林附近傜民叛变[J].殖边月刊,1933,1(10):164-165;桂林傜乱续记[J].殖边月刊,1933,1(10):166-167.
[40][41]曾纪纬.傜山见闻录[J].南方杂志,1933,2(3):6;11.
[43]1933年龙胜、龙脊、庙坪、白水等地瑶民起义情况[M]//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瑶族社会历史调查(4).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81.
[44]《军团剿抚傜匪详情.志十一.张淦呈拟善后办法》,《南宁民国日报》,1933年3月23日。
[45]《兴全等县傜乱已无问题,军政当局嘉许张洁斋之善後辦法》,《南宁民国日报》,1933年3月25日。
[46]《盛京时报》,1933年5月19日。
[47]《北平晨报》1933年5月1日。
[49]《省府经议决通过各县苗傜民户编制通则,民厅印发兴安等县遵照办理》,《南宁民国日报》,1933年4月7日。
[51]《军团剿抚傜匪详情.志九》,《南宁民国日报》,1933年3月21日。
[52]Magnus Fiskesj在分析传统时期官方试图对生蛮进行控制时,认为在缺乏现代武器和军事补给的条件下无法成功,详见其文:On the‘Raw’and the‘Cooked’Barbarians of Imperial China[J].Inner Asia,1999(1):139–168.
[53]灌阳县苗族社会状况调查表[J].广西省政府公报,1935(14):77.
The Yao Unrest in North Guangxi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Management System in Yao Area during the Era of New Kwangsi Clique
Long Xiaofeng
(school of marxism,Guilin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Technology,Guilin,Guangxi,541004,china)
In 1928,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f the Nationalist Government gave letters to the frontier provinces,in order to know the situation of non-Han ethnic groups there and"civilize"the ethnic groups who were still in the"barbarian"area.In the background,the government of Guangxi Province also carried out a series of"civilized"policy in the frontiers,which went against the traditional power of the regional leaders.Finally,from the end of 1932 to April,1933,the Yao people unrest broke out in north Guangxi.After the quelling of the unrest,Guangxi provincial government formulated and implemented“The General Rules of the Formulation of Miao and Yao Households in the Counties of Guangxi”as the system arrangement of household register in Yao regions of north Guangxi,and gradually extended the system to non-Han ethnic group areas.
New Kwangsi Clique;Yao areas in north Guangxi;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K29
A
1001-7070(2016)03-0019-07
(责任编辑:韦国友)
2016-03-25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校内科研启动金项目“广西民族人口的户籍管理研究(1644-1957)”(项目编号:US16038Y)的阶段性成果。
龙小峰(1983-),男,广西桂林人,博士,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历史民族地理、边疆史地。